Re: [黑特] dpp外交部為什麼會洩密給巧芯?????
※ 引述《glaci (軟趴趴)》之銘言:
: 為什麼這個密件要到民國 122 年才解密????
五十一、國家機密文書區分為「絕對機密」、「極機密」、「機密」;
一般公務機密文書列為「密」等級。
機密文書與非機密文書或國家機密文書與一般公務機密文
書合併處理時,以其中機密文書最高之等級為機密等級。
國家機密之核定,應於必要之最小範圍內為之,且為貫徹行政資訊公開原則,保密期限
依機密等級,分別有
絕對機密不得逾 三十年
極機密不得逾二十年
機密不得逾十年
等規定 ;而一般公務機密之核定,因各政府機關或個人權益應行保密之事項,種類繁多,且散見於各種法規中,復以契約或行政事務經緯萬端、錯綜複雜,恐難明定最高保密期
限。法律規定「一般公務機密」之事項,主要係為 保護個人安全(如檢舉人身分)、隱私(如醫療、財務 等或犯罪紀錄等)或為確保政府機關行政運作(如人事採購作業等),除政府機關行政運作過程須保密之事項,可於行政目的達成後予以解密外,其餘有關
個人權益之保護,並無完成期限,依法即應持續保密。
我是不知道你看不看得懂繁體字啦
公文上有個密字
所以沒有特殊條件下就是列10年
你看看發文的日期112年12月14日
本來解密就是在122年12月31日
真的不懂公文就不要搞笑了啦
再重申
第 132 條
公務員洩漏或交付關於中華民國國防以外應秘密之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
Beneath this mask there is more than flesh.
Beneath this mask there is an idea,
Mr.Creedy, and ideas are bulletproof..
--
辛苦
這種立法委員很可怕對吧,搏聲量,前
言不對後語的造謠,還有輕易的把職權
獲取的機密資料外洩。這些是檯面上的,
我不敢想像檯面下會不會跟其他國外勢力
有什麼利益交換。
目無法紀啊,前有馬文君,後有徐巧芯,
都仗著身處優勢選區胡作非為,國民黨真
的沒有下限。
有機會接觸機密的立委 應該上課和考試,
要知道洩密的後果,還有若考試沒過的
立委就不能接觸機密資料。
一般公務員和軍人應該都有這種保密訓練
立委不應該能例外
CenaC不就硬凹說 你都說公開透明 為
啥要有秘密文件 笑死
他不可能不知道,故意的,不然幹嘛貼便
利貼。看準立院是國民黨開的。
上面都密字打圈了,難道巧芯是文盲?
看來國民黨是放棄美國,直接壓寶中共了
。
達永公主徐巧芯的百億都更大秘寶
(朗東午夜場3)
立委不是公務人員啊 笑死 適用都看不
懂嗎
嗯立委不是公務人員所以不用遵守保密
是吧 那把藍白你資料調給大陸應該沒
問題吧
這個是依照刑法的 刑法第10條的公務
員包含立委
不同法規的公務員範疇包含會不同 但
刑法無疑包含立委
ms883050 馬文君有問題的話民進黨早就搞她
了
搞不死她就是她沒問題 綠共只剩抹黑的份
幫基進黨鼓鼓掌
好無聊喔 你們趕快告徐巧芯 把他關了
立大功 快點快點 沒本事只能一直自慰
真的笑死 既然徐說公開透明 還遮遮掩掩
搞不死他就是他沒問題的邏輯
阿扁肯定沒問題 因為他沒被搞死
笑死了 看來這次外交部才是無良造謠大隊
都要告洩密告幾次了 好像也沒成功告過一
次 醒醒 不要看了法條就以為自己是法官
通常DPP打越緊的越是無罪 好奇怪
所以為什麼外交部要透過第三方援助烏克蘭
要看洩漏的是什麼吧? 一般公務機密要核定
密件應該是要有理由的,例如有包含個人資
訊所以才要列為密件,但如果洩漏的部分不
包含有機密資訊的話,不覺得會被判有罪。
徐揭露的部分有沒有機密資訊我不清楚也不
想評論,繼續看戲..
洩漏外交部都說不是機密的東西啊,超好笑
國防安全的文件你用便利貼 貼一貼就當
做有保密? 你真把它當個資之類的東西
? 你開會前簽的保密協議都假的?
以前有質詢過一個財政部的案子,官員在議
程說謊被抓包,就是財政部用密件處理,只
能說民進黨有前例,被抓包那個當場愣住
話說外交部這案子是在哪次秘密會議排審?
密件處理官員還是用密件質詢官員? 詳
細質詢內容是什麼? 密件是該官員應該
知道的事嗎? 舉的例子不明不白問題一
堆,我說抓包就抓包,那一堆立委的智障
質詢問題太白痴導致官員不知道怎麼回答
愣住是不是也是被抓包
國防???
怎麼認定國防安全的? 不要瞎掰阿
x7uiMEHp67/?mibextid=oFDknk
拿了密件就有義務保密,這是寫在法裡的
,你洩密是會有刑責的,我剛剛講的保密
協議是防君子不防小人,你犯了就會有刑
法處理你
稅改聯盟的影片,蠻好笑的
前面有人有說立委不是刑法公務員
要洩漏的東西有機密阿
你們用刑法攝來攝去攝不到,而且外交部都
說不是秘密的東西
我看新聞外交部都說是公開透明的事,沒有
機密的事列為機密,去告的話會被法官打臉
吧?
*國防外交 安全怎麼介定,法律裡面沒有
規定嗎? 你自己去翻不要叫別人幫你找
答案
是外交阿 但關國防屁事? 是你自己亂掰被
抓到 現在硬拗自己去找 笑死XD
前面明明有人說刑法的公務員包含立委…
你硬要說不是? 公務員的介定本來就有
分好幾種了
誰說的? 刑法的公務人員包含立委哪條規定
的?
立委是公職人員 不是公務員吧?
但重點是 要揭露內容真的有機密阿 外交部
都說公開透明了….
喔?所以從國防安全 變成國防外交的安
全法律就沒有定義了? 你要知道自己去
查啊,不是你在問問題?
瞎掰被抓到 開啟硬拗模式 呵呵
是你先瞎掰 才要問問題
外交部從頭到尾都是說密件不能公佈,只
有你們在說公開透明,邏輯?
好了啦,敢公佈密件就乖乖被告啦,這不
是言論免責權的保護犯圍
哪有,外交部自己發新聞稿說不是秘密
其實很簡單 就整份揭露的地方 除了那個密
字 有什麼內容是密的? 為什麼是密? 如果
都不知道 那要拿什麼去告?
只會在那邊咬文嚼字不敢真對問題討論,
沒精神在那邊陪你們槓
b大說說看到底那個點是密? 為什麼密? 外
交部卻說公開透明?
好啦 看來你不知道只是想瞎掰 慢走不送
我前面發過構成要件了,請爬文。
看來芯粉一堆文盲,還要硬拗刑法上的公
務員不包含立委。
密件核定是機關權責,密不密看字就知道
,看不懂密字也是違法的。
他們不是文盲 他們是槓精硬要凹
補推,符合豁免情況?
只是故意 為了自己聲量 真的很可悲
若有人有洩密,那民進黨早就告了,
還在等你們在這邊悲憤?笑死
又一個文盲
29
Re: [新聞] 疫苗採購合約保密封存 陳時中:確保未來法規名稱: 國家機密保護法 修正日期: 民國 109 年 06 月 10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廉政目 第 4 條24
Re: [討論] 疫苗採購為何封存30年.....年如果照這個內容來看,基本上衛服部這樣已經算公然違法了 依國家機密保護法11-2規定, “極機密”的保密期限不得超過20年, “機密”的保密期限不得超過10年 只有“絕對機密”才能保密至30年19
Re: [新聞] 疫苗採購保密到140年 陳時中反擊==========idcc體開玩笑分隔線============ 另外就疫情指揮中心的態度的確很惡劣 這部份也不用替他們說話了 爛就是爛 爛到不行 爛到該死的地步 但衛福部那邊的官員也跟我說14
[舊聞]蔡英文升等論文保密65年?羅智強揭新法1.網址︰ ※ 請附上有效原文連結或短網址 ※ 2.來源︰ 風傳媒10
[轉錄] 投書:衛福部COVID-19疫苗採購文件需1.轉錄網址︰ ※ 網址超過一行 請縮網址 ※ 2.轉錄來源︰ ※ FB公眾人物、FB粉絲團名稱、其他來源 ※4
[舊聞] 《林智群專欄》羅智強都當到立法委員了1.網址︰ ※ 請附上有效原文連結或短網址 ※ 2.來源︰ 芋傳媒2
Re: [新聞] 不忍了!高端公開新冠疫苗採購合約 單劑帶大家來讀一下法律條文 《國家機密保護法》 第 11 條2項 前項保密期限之核定,於絕對機密,不得逾三十年;於極機密,不得逾二十年;於機密,不得逾十年。其期限自核定之日起算。 第 4 條1項1款1
Re: [討論] 疫苗採購30年看起來是綠營重大危機大家午安 有幾個問題要釐清 1.是誰提出要保密,我猜是政府 因為不保密就要被國人監督 2.保密合約是否真的要三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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