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司法改革如果這樣改你支持嗎
如題
死刑開始臭掉,就在於它的本質被揭露
死刑不是刑,而是國家為了集體安全,選擇將嚴重破壞秩序、侵蝕國家威信的成員視為敵人予以擊殺的行為
這就是內衛的概念
廢死則是在修復式正義下,正式否決了這種內衛的正當性
也否定了復仇主義
台灣庶民對司法改革的不滿,就是因為改革方向傾向修復式正義,遠離了內衛和復仇
東方人眼中的正義是建立在復仇之上的
這種司法改革讓思想體系屬於東方系的台灣人有被侵門踏戶的受侵犯感
那如果司法改革這樣改,你各位支持嗎
1.有罪推定
基本上除了法律人等知識份子,八成以上台灣人都是有罪推定論支持者
改革成被告必須自證清白,否則有罪,一定符合民心
「如果你沒做,為什麼原告和檢察官跟你無冤無仇都要搞你,你肯定有問題嘛」
先別笑,祖國日本的民風就是這樣
司法上無罪推定,但整個社會有罪推定
上了刑事被告庭基本上社會信用就爆破了
就算無罪定讞,周邊人也會覺得你是麻煩製造者,敬而遠之
2.恢復族誅
連坐在大清帝國末期廢除,為大清現代化象徵之一
但是華人普遍仍然認為連坐有必要性
族誅更能把犯罪結構連根拔起
更能嚇阻惡性犯罪及告慰被害人
所以就改革成
一定程度以上重大刑事犯罪,父母、配偶及從小學以來的導師
全都要視為共犯或共同主犯,以儆效尤
讓每個人都負起相互監督責任
也很符合台灣民風
3.允許刑求
現代只要還要臉的國家,都禁止用任何形式的暴力逼供,包含含蓄的恐嚇
中國和俄羅斯法律上也是禁用刑求
但是台灣一大部分人,認為刑求有其必要性,有的犯人就是要用拳頭才撬得開嘴
所以
「符合公益目的情況下,允許警察人員使用極端手段獲得口供,以保護公眾利益與安全」
應該也能獲得許多人民青睞,尤其年輕人
中和踹頭警事件,支持警察踹飆仔的都是年輕人居多
反而一堆大叔大嬸看不下去
4.禁止助紂為虐
台灣民風普遍認為為刑事案件,特別是殺人案被告辯護的律師是助紂為虐
所以改革成
刑事被告方的律師,若最後結果仍然有罪
律師必須被視為被告共犯,當場褫奪執照並服刑
鄉民們肯定超級支持,因為大部分人並不想看公平的攻防戰,而是異端審判庭式的走流程
這樣說也不對
畢竟異端審判庭被告只要當場認罪懺悔、放棄自己主張就會無罪釋放
鄉民理想的法庭就是送被告下去的流程
5.受害人定義擴充與和解共識決
即使跟事件無關、與被害人非親非故,只要覺得自己受到案件驚嚇,就能主張自己也是被害人
原告被告和解,需要全部被害人全數支持和解才能和解
舉例:如果家屬和解,但受驚的鄉民不同意和解,則和解失敗
各位覺得如果司法改革是這麼改
會不會受到廣大支持啊
你怎麼看?
--
必須看
反串什麼?
這篇很精準啊 怎會是反串啦 拿給性罪
犯朱學恆看 他每一點都舉五肢贊成
爆
[問卦] 無罪推定原則在台灣是不是死了?今天看到新聞覺得很扯 法治國家重要基本原則的無罪推定原則,要由原告負舉證責任證明被告有罪 如果沒有證據使獲得合理的確信被告有罪,則被告即無罪,無須被告證明自己無罪 結果台灣的高官說:林北說你有罪就有罪,你要自己舉證你沒罪 無罪推定原則是不是在台灣已死?現在民主法治倒退進入警察國家時代?50
Re: [討論] 律師刻意幫罪犯辯護算是伸張正義嗎?討論這問題前,要先定義什麼是正義,不過理論上的法庭三方關係追求的正義是不同的 一般人心中的正義大概是發現真實讓該受罰的人受罰,阿這工作就是檢察官的,代表國家追 訴犯罪發現真實 律師的正義只有保障程序讓被告不受違法的國家權力侵害跟盡實質辯護義務為被告謀求利益 ,如果無罪辯駁就是讓被告不被關,如果是有罪就謀求關少一點,如此而已33
[轉錄] 曹興誠:請立院緊急救治司法癱瘓1.轉錄網址︰ ※ 請附上有效原文連結或短網址 ※ 2.轉錄來源︰ ※ 推特/FB 須為 FB人物名稱、FB粉絲團名稱 ※27
Re: [討論] 山川穗高相關涉案卷宗移送檢方《日刊體育》就山川穗高的強制性交等罪被函送檢方一事, 訪問曾任東京地檢署特搜部副部長的若狹勝律師。 由於麻布警察署函送時的意見書是請檢方「相當處分」(交付檢察官裁量), 而不是「嚴重處分」(警方請求檢方起訴),9
Re: [問卦] 這幾年來最有感的改革是什麼?肯定是司法改革非常成功 32刀砍死女友、服刑8年的劉北元律師 擔任2017年司改委員 為第五分組「維護社會安全的司法」8
[討論] 八卦柯粉怒了要為被賴品妤告柯粉上凱道剛看板上轉貼新聞 關於政黑之前有位柯粉在板上發文辱罵賴品妤,後來被告妨礙名譽, 最後經法院判決有罪 而這位柯粉的電腦跟螢幕也跟著被法院沒收 相關新聞轉貼到八卦板後,八卦板柯粉群情激憤、痛罵司法不公,憑什麼法院因為立委告 人就要沒收人民的電腦跟螢幕?3
Re: [問卦] 司法改革的成果有肉眼可見的嗎?司法有沒有進步,要討論這個問題,必須先搞清楚一件事:「你想像的進步是怎樣?」 基本上,司改的核心有二: 1、增進人權保障 2、提升司法信賴 但就我所知,以鄉民邏輯來看,這兩個根本就是矛盾的,法律越是保障人權,鄉民就越不信3
Re: [問卦] 廢死聯盟認為100%確定的犯人也不能死刑?1.只要是由人類運作的系統,就必然會發生錯誤。 2.面對一個有95%可能犯罪的人 你若判他有罪,你就有5%的可能造成冤案 反之若判他無罪,你也必然有95%的可能錯放壞人 (PS:然後現在實務上再犯率約為五成。)4
Re: [新聞] 律所實習生酒駕! 開父賓士回家 撞3車釀1酒駕致人於死 本質上還是過失致死 通常不會被認為惡性重大(除非累犯之類的) 關鍵還是在能不能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啦 簡單來講就是用錢買緩刑 只要能夠開出讓被害人家屬滿意的價碼 達成和解 法官通常都會給緩刑不會為難被告 酒駕的第三人責任險保險公司是不幫肇事人賠的 強制險也是先賠再追償 所以酒駕肇事致死和解的案子 是很看被告家庭的財力的X
Re: [新聞] 與妻吵架即下車持刀刺死路人!新店隨機司法改革一切都是騙人的 除非司法院跟法務部先做到下面三點 1.什麼國民法官鬼制度不能只有地方法院有,不然鄉民決議死刑的案子,二審變無期,三審 無罪啦!本案就是很好範例。二審三審也應該有國民法官給鄉民判死刑啦! 2.很多案子都是被律師黑的講成白的,白的講成黑的,所以應該要有國民律師制度啦!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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