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為什麼檢疫所禁酒?
這問題問的很奇怪
禁不禁酒和搜查行李是兩回事
就像通姦以前是觸犯刑法
也沒有為了防止已婚男女規定要求
戴上貞操帶啊?
憲法沒有「人民應遵守法律」的義務
這應該是很簡單的邏輯吧?
然後引用資料不要亂用甚至故意移花接木
※ 引述《win8719 (win8719)》之銘言:
: 檢查同意書http://i.imgur.com/dvL7LWS.jpg
有注意到最後有寫嗎?
「如果不同意檢查可以代為保管退房後歸還」
檢疫所很清楚他們根本沒法源
翻動破壞入住者隱私和財產
所以只能基於同意的情況而已
至於代為保管部分比較好處理
可以用人手問題、最小侵害等、甚至
防疫需求
: 憲法第 22 條
: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 這個關於人權 隱私權的
引錯了好嗎 這是給人民用的
憲法第二章都是「人民的權利義務」
政府不會舉22條限制權利
你想講的大概是23條
政府怎樣限制人民權利
第 23 條
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我知道你看到可以限制權利大概就要高潮了
但是請注意「以法律限制」
要限制人民憲法上的權利只能用「法律」限制,不能用行政機關的行政命令,了嗎?
:傳染病防治法
: 第 36 條
: 民眾於傳染病發生或有發生之虞時,應配合接受主管機關之檢查、治療、預防接種或其他: 防疫、檢疫措施。
: 集中檢疫所的
正確來說不是給檢疫所的
第2條
本法主管機關:
在中央為衛生福利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然後作用法第一條通常就是目的
第 1 條
為杜絕傳染病之發生、傳染及蔓延,特制定本法。
查緝吸毒甚至刑事犯罪跟此法有什麼關係?
: 警察職權行使法
: 第 6 條
: 警察於公共場所或合法進入之場所,得對於下列各款之人查證其身分:
: 一、合理懷疑其有犯罪之嫌疑或有犯罪之虞者。
不太懂你引這個是什麼?
檢疫所是警察嗎?
就算是有派駐警察執行
搜索行李是適用這條嗎?
第一項不就寫了「查證身分」?
更何況
第 4 條
警察行使職權時,應著制服或出示證件表明身分,並應告知事由。
警察未依前項規定行使職權者,人民得拒絕之。
有做這件事嗎?
連臨檢都要表明身分告知事由
: 第 7 條
: 警察依前條規定,為查證人民身分,得採取下列之必要措施:
: 一、攔停人、車、船及其他交通工具。
: 二、詢問姓名、出生年月日、出生地、國籍、住居所及身分證統一編號等。
: 三、令出示身分證明文件。
: 四、若有明顯事實足認其有攜帶足以自殺、自傷或傷害他人生命或身體之物者,得檢查其: 身體及所攜帶之物。
: 警察的集中檢疫所有員警
跟第六條一樣「查證身分」
: 行政執行法
: 第 36 條
: 行政機關為阻止犯罪、危害之發生或避免急迫危險,而有即時處置之必要時,得為即時強: 制。
: 即時強制方法如下:
: 一、對於人之管束。
: 二、對於物之扣留、使用、處置或限制其使用。
: 三、對於住宅、建築物或其他處所之進入。
: 四、其他依法定職權所為之必要處置。
36條是行政執行法「即時強制」篇章
本條重點不在「強制」而是「即時」
關鍵其實是緊急危害
不是為了防止犯罪和危害都可以好嗎?你看後面一點就知道
第 38 條
軍器、凶器及其他危險物,為預防危害之必要,得扣留之。
扣留之物,除依法應沒收、沒入、毀棄或應變價發還者外,其扣留期間不得逾三十日。但扣留之原因未消失時,得延長之,延長期間不得逾兩個月。
扣留之物無繼續扣留必要者,應即發還;於一年內無人領取或無法發還者,其所有權歸屬國庫;其應變價發還者,亦同。
前提是政府要知道這是危險物
法條有允許你去翻包裹便當嗎?
再者你以為政府做了強制行為拍拍屁股就能走了?
第 41 條
人民因執行機關依法實施即時強制,致其生命、身體或財產遭受特別損失時,得請求補償。但因可歸責於該人民之事由者,不在此限。
前項損失補償,應以金錢為之,並以補償實際所受之特別損失為限。
對於執行機關所為損失補償之決定不服者,得依法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
損失補償,應於知有損失後,二年內向執行機關請求之。但自損失發生後,經過五年者,不得為之。
人民是可以請求補償的
還看到有人討論日本檢疫所規定
也是一樣問題
禁酒不代表可以檢查包裹便當
https://www.forth.go.jp/keneki/kanku/taikishisetsuq&a.pdf
Q.入所者への差し入れは可能ですか。
A.事前に施設職員にご相談いただければ、状況に応じて対応可能です。 職員が代理でお受け取りし、各居室にお届けいたします。 インターネットで購入された品物等のお受け取りも可能です。 持病のある場合の処方薬などは、待機施設
Q.ウーバーイーツなどの宅配サービスは利用可能ですか。
A.各施設によって対応が異なりますので、入所時に施設職員にご確認ください。 各施設によって異なりますが、衛生上の問題のため、長期保存できない食品(生 鮮食品、冷蔵・冷凍が必要なもの、調理済食品等)の保管はいたしかねます。 居室には 10L ほどの小型冷蔵庫しかありませんので、大量の食品の持ち込みは ご遠慮ください。
人家日本有說怕你喝酒吸毒所以要檢查包裹和ubereat嗎?只有怕人手設備問題讓生鮮腐敗各檢疫所不一定
喔對了既然要找日本資料也一樣別只看自己愛看的阿
Q.待機施設に滞在中の費用はかかりますか。
A.食費を含め、全て公費負担になります。
日本可是食宿全免公家負擔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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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t from JPTT on my iPh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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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檢疫所本來就是公費啊
然後元po都被反爆料了 還沒下車啊
她的意思是你抽菸喝酒會危害公共利益所以不保障吧w
日文習慣用委婉的寫法表示禁止事項,這邊用かねます和ご
遠慮ください,我會理解成禁止。
正面表列的差別而已,有些人的法律程度要明文寫出才知道不
能做,問題很多法律的實行早就實行很多次,很多已經算是默
契了,就我講的傳染病防治法給的天條權利很多,認為有委屈
有疑慮或有違憲,麻煩一級開設結束趕快去告,雖然法院不受理
或檢察官不起訴居多就是了,光緊急危難就很多擴權解釋,更別
說菸害防治法毒品危害防治等,能用的攻防武器之多
南非為了防疫還會全國下禁酒令
27
首Po先不論擅自翻查的問題, 單純好奇禁酒的點在哪? 吸毒犯法,室內本來就禁煙,這沒問題。 但因為宣稱少數人會酒醉鬧事, 或者有喝醉到需要打點滴,7
其實可以類似飛機那樣吧 飛機禁止自己帶酒上去 但是可以跟空服員點 空服員會提供免費的啤酒 紅酒 但是如果喝太多喝太猛6
不提供酒精,跟不准在裡面喝酒是兩回事吧 吸煙有法律規定禁菸區 酒的話沒有吧 醫院學校的超商餐廳不提供酒是一回事,但也沒說裡面不准喝酒啊 拿身心科病房來比就免了,這對比根本不倫不類2
禁酒有什麼好奇怪的, 你們看到醫院內禁止菸酒, 會覺得為啥在醫院不能飲酒嗎? 隔離十幾天本來就對精神有一定壓力, 平常在外面你喝茫了警察都很處理了,23
檢查同意書 憲法第 22 條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這個關於人權 隱私權的 傳染病防治法4
我說阿 一樣是隔離 檢疫所有檢疫所的玩法 要給尊重 想喝酒的就花錢選防疫旅館阿
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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