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轉錄] 法白FB:怕我藏毒品,就攪爛我的食物?
那個 其實王必勝從頭到尾沒說 有把藏毒品或是藏菸酒送進去的人 送檢調法辦吧
所以從頭到尾這個檢查食物的行為 都不是刑事偵查行為阿XDDDD
不就是一個純行政檢查的行為而已 先不提早就有行政高位的武漢肺炎條例第7條撐腰
我只要舉一件事情就可以馬上打臉這些質疑的4%啦
因為我以前幹過憲兵 出過很多次特勤 你一般民人或是特勤場域內的人
都必須接受 金屬探測器或是金屬探測門的檢查 還不用管你是不是有可疑性
今天 中央集中檢疫所 就是一個受到高度防疫控制跟維安的處所
你要送東西進去 根據防疫指引跟相關事前告知的規定 都說會對你送進去的物品做檢查
如果你不同意的話 你可以不要送進去阿 又不是你只能靠吃外人送的飯菜 所內也有阿
同樣的監所或是看守所 對給受刑人或受處分人物品 作的也是行政檢查
根本扯不上是犯罪偵查 原因同上因為 監所跟看守所是高度受到維安控制的處所
基本上你這種對人民 施行限制行動自由的處所 本來就是受到高度維安管理阿
所以我在前面的討論文就說過 集中檢疫所跟看守所 本來性質就是一樣的
法白這樣對集中檢疫所提出說檢查飯菜是 刑事偵查的搜索 是不是沒搞清楚狀況
那這樣總統維安特勤 對人民施以的無差別的維安檢查 也是搜索嗎
退萬步言 這些檢查程序 在你送東西進去前都有告知了 就算是搜索也是同意搜索
到底這些4%仔懂不懂法律阿 雖然法白 我大學同學是團隊之一
但是 這次真的好像沒搞清楚狀況 因檢疫強制隔離 如果你覺得有問題你可以訴願提審
你關進去了 本來就該配合人家 檢疫措施 跟 相關隔離的規範
王必勝說的對阿 今天是把你關進去檢疫 不是讓你進去休閒渡假的好嗎
到人家的地盤按照人家的規定做 對4%仔來說很難嗎?
--
其實在裡面抽菸比吸毒更討厭 裡面沒人想吸菸味
把隔離檢疫比做看守所OK啊
冤獄賠償法規定關一天賠3000~5000台幣
那你要先告贏行政訴訟 說把你抓去檢疫隔離是 違法錯誤阿 我相信你告不贏陳時中 要不要來賭 你拿冤獄賠償也有點好笑 你明明可以請求提審訴願救濟好嗎XDDD
被抓進去隔離的如果14天後沒確診,你要不要給人家一天5000
這件事從頭到尾的爭議都是政府拿傳染病防治法來擴權的合理
隔離你又不是用 你已"確診"的理由好嗎 你有沒有確診跟你要不要受到檢疫根本無關
範圍到底在哪裡?有沒有明確的法律指引來限制政府胡搞
我相信我告不贏陳時中啊
指引明明衛福部就訂了一堆 你要不要上網站去看一下 前面扯說送東西進去檢查是搜索 被打臉了 現在改說匡列有問題 就說有本事就去告陳時中阿 看大法官挺誰阿 笑死
因為今天多數台灣人就是把這件事當成合理的
那個大法官釋憲在法治國家其實很糟好嗎
只用我是學法的我不懂,一切依你衛生機關說的為準
你有看過哪個民主法治國家法律是這樣訂的嗎?
然後啊,多數人認為是對的是不見的是對的
所以只有4%的人認為是錯的 就是錯的? 說司法你也沒轍 有本事走立法你也無法 什麼都輸 什麼都講不贏 難怪只能當4%
最後,不要把我打成4%,我這輩子從沒投過KMT或TMD
基本上除了防疫這件事外,我應該從沒在板上罵過DPP
那就更可笑了 DPP有很多可以罵的地方 但是防疫這件事反而最沒辦法嘴的好嗎
※ 編輯: freeclouds (1.200.247.36 臺灣), 02/23/2022 04:21:49行政檢查現在比憲法還大?
打著行政檢查就可以未經所有人同意搜查個人物品
樓上!!你要記得有同意書這件事啊!!!
同意書這件事就很奇怪 因為你被抓到隔離所根本沒有選擇
然後同意書是送的人簽的,不是收的人簽的
那你同不同意有什麼意義
嘻嘻 找到翻飯菜同意書再來說吧
看過同意書內容了沒?
又來一個無限擴權同意書範圍的
送的人當場可以決定要步要簽同意書,不簽的話,檢疫所的人
不會幫你送!!法律上同意書的行為人是送東西進檢疫所的人
那你跟不能送不是一樣
不是待在檢疫所裡等人送東西的人
這跟大陸先把你抓到新疆集中營再逼你同意有些有的沒的不
是同一個邏輯
好了啦 找到同意翻飯菜裡有沒有菸酒的同意書了沒?
樓上!!現在簽同意書的是處於自由狀態的送物人,而非待在
檢疫所的人,你滑坡滑的有點誇張了喔
只要送的人同意檢查!那還有甚麼問題?連法白的人都只能在
感情面問會不會太嚴格...
嘻嘻 現在是自由的送物人可以同意檢疫人員搜查別人購買的
食物?
哇操 別人的自由 我來違反?
沒人看過的同意書 加上 史上未見的同意書簽核模式
在送東西進檢疫所時,物品所有人是送東西進去的人,在法
律上,送東西的人簽同意檢查書,檢疫所的人員檢查就沒法
律上的問題
其實會覺得政府這邏輯合理的真的很死忠 抓著同意書不放
問題是你進去就毫無選擇
也不是犯了什麼罪
最好是送物員會有物品所有權 笑死
難道我叫的滷肉飯在路途中是吳柏毅的?
送東西的人不同意就不能送 所以他們就是犯人啊 你乾脆承
認就好了
在我付錢的那個瞬間 我就跟商家完成所有權的交換了
送物員只是負責把我的食物拿給我而已
並沒有食物所有權
在法律上!!交件之前,權力人的確是交件人啊!商家面對的是
UBEAT的送貨員,所以UBEAT送貨員有權利檢查商品是否正確,
不是商家隨便包一包丟給送貨員,然後有問題的時候送貨員
要吞送出的商品跟訂貨者不符的劣評啊!!!
我想你應該沒購買過高價網購商品在送貨員面前錄影開箱吧
!!!
每次交貨的行為人不同這個不難理解吧
所以法白臉書在最後一段話也只說在有同意書的情況下,這
樣子的檢查會不會太嚴
可憐 法盲被打臉 付錢的那個瞬間 呵呵
那個要不要再去重讀一下民法呀....
另外 檢疫所是請送的人簽嗎 我猜只是請住的人簽吧
人民有權利不去高度維安的區域,但有權利不去檢疫所嗎
邏輯死去了吧
4%可以繼續跳針,告上法院試試看法官會挺哪一邊,在這邊
跳針是不會變成法律的
法律絕對挺塔綠的啊0.0
舉的例子好像不太一樣
憲兵身份就是軍中警察了
笑死Dpp的防疫不能嘴沒問題 一看就是網軍
3+11 富諾特 sop 只會搶功推卸責任
第一天就翻的車,居然還有人在車上
法白快點去幫一下保時捷運K男 在線等啊
這其實類似用打小孩的方式進行家庭教育 最輕鬆省事但是
爭議比較大 而政府有沒有其他方式處理檢查飯菜的事?我
相信是有的 還有就是你要讓可以檢查食物 萬一食物中毒
算誰的?檢查的人是用包政府營養午餐的廠商會有的消毒
規格在做準備嗎?你要有檢查別人東西的權限 自然要受到
對等的質疑 權責是相應而生的
付錢的那個瞬間 就取得食物所有權 哈哈哈
八卦說的沒錯啊 是被關進去坐牢的 好像有的還要自費?
X
首Po轉錄網址︰ 轉錄來源︰ 法律白話文運動FB 3.轉錄內容︰23
講到法律,當然要看看大法官怎麼解釋了, 不過4%應該都自認比大法官更專業。 「大法官釋字第690號」理由書略以 1.強制隔離與刑事處罰不同,毋須同樣審查 強制隔離雖拘束人身自由於一定處所,2
剛剛文章怪怪的重新整理一下 ※ 引述《ms883050 (腰閃到好恐怖)》之銘言: : ※ 引述《ethanul (一打牛)》之銘言: : : 轉錄網址︰ : :3
這號解釋15位大法官參加 有4位大法官提出協同意見書 2位大法官提出部分不同意見書 2位大法官提出不同意見書 也就是有11位大法官認為合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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