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柯文哲私用市府資源拍片
柯文哲拍自己的個人影片,地點卻是在市府辦公室
這樣私自使用市府資源盈利,這樣公器私用,使用人民納稅錢謀求利益,已經犯了刑法第335條第一項了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重點)
拘役或科或 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希望檢察官馬上調查,不能讓這種人在濫用人民的納稅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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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3.190.4 (臺灣)
※ PTT 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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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營利吧
噓
小菸還不是找網紅去總統府拍片 我不許你污衊阿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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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去地檢署告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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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這個就太超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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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看,吳釗燮跑去上PODCAST也是營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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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以前好像也拍過類似總統一日日常的影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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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 一日店員 那是卸任之後拍的
推
反正他寄生也不是什麼新聞,從TMD創黨第一天就在市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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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三連廳開記者會
推
中午時段不適用任何法律
推
台北市防疫記者會談民眾黨黨務都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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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息時間拍個影片算什麼?
噓
雙標塔綠班 一點也沒有冤枉
推
只是幫議員候選人鋪路而已
推
整個台北市都是阿北的,沒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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菜鶯蚊上班時間去開民進黨會議比較誇張
噓
國家資源不當利用 也是貪腐
噓
花點心思推能力強的候選人好嗎?
推
市府悠遊北捷養黨工網軍 柯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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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萬拍大外宣都敢了 真是不要臉 把公家資源當自己家得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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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畜力量 腥 腥政治
推
真的,快檢舉!絕對不能雙標!
噓
1.你是法盲2.你是政黑鄉民誰鳥你3.快去檢舉等著笑你
噓
要不要找蔡英文在總統府的影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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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卦] 公然在電視上恐嚇,沒有涉及刑事犯今天電視辯論黃士修先生, 公然恐嚇台電處長 「身家安頓好了吧?」 是不是有涉及刑事-恐嚇罪嫌呢? 根據刑法305條-12
[問卦] 刑法235條第2項是塑膠嗎?第 235 條 i 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九萬元以下罰金。 ii 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著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7
[問卦] 怎樣的裸體會成立公然猥褻罪第 234 條 意圖供人觀覽,公然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意圖營利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 就這樣 由法官考慮是否以強暴,脅迫,利誘等方式6
Re: [新聞] 炒房關三年逆轉?內政部急收重拳有某板友說「炒房要關 大概只有中國才會過」 但是 在德國,為了保障每個人都有房子住,便將人民的「居住權利」列入憲法中,「炒房」即是 犯罪,嚴重者恐被判處3年的有期徒刑。2
[問卦] 嚴重超速者可視為現行犯用刑法88條的八卦刑法第 88 條 現行犯,不問何人得逕行逮捕之。 犯罪在實施中或實施後即時發覺者,為現行犯。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以現行犯論: 一、被追呼為犯罪人者。2
[問卦] 對於家暴的垃圾 能關幾年?小弟不是法律專家,不太懂法律只會用Google 查了一下家暴法(家庭暴力防治法) 第 61 條 違反法院依第十四條第一項、第十六條第三項所為之下列裁定者,為本法所稱違反保護令 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4
[問卦] 為何台灣人到處都有槍?台灣不是管制槍械管制的很嚴格嗎? 而且也有"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未經許可攜帶刀械,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未經許可,製造、販賣或運輸槍砲、彈藥之主要組成零件者, 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七百萬元以下罰金。2
Re: [問卦] 台灣的傷害罪刑法是不是太輕了?應該說 台灣對於"重傷害"的要件太過嚴苛 刑法 第 4 條 稱重傷者,謂下列傷害: 一、毀敗或嚴重減損一目或二目之視能。- 如果公開承認賭博了幾百萬 這樣會被抓嗎? 是只罰9000? (一)取締非法賭博的執法依據為何? 1、刑法第266條規定「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賭博財物者,處1千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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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卦] 現在在台灣拍av沒有犯罪嗎各位帥哥美女午安 最近看到鄧佳華的無聊新聞說他要去拍av 可是這樣沒有觸犯刑法嗎 第 23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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