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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黑特] 小智讓我知道研究生論文可以抄計畫報告?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Re: [黑特] 小智讓我知道研究生論文可以抄計畫報告?作者
elmotze
(On my way)
時間推噓 X 推:7 噓:15 →:32

※ 引述《destiny1895 (1895的命運)》之銘言:
: 先說,沒寫過論文的塔綠班廢物就不用來回文了
: 先去讀碩士再來討論
: 讀過碩士或博士的鄉民一定都有過幫指導教授執行計畫的經驗
: 當然執行的計畫很有可能會跟自己的論文題目很像
: 甚至使用的數據一樣,畢竟執行計畫尤其是理工科都會發表paper
: 但是有那個研究生直接拿計畫書或是結案報告來抄的?
: 重點是幾乎全抄,真是無恥到不行
: 都這樣還有不讀書的廢物塔綠班能護航真是世界奇觀
: 笑死

你的想法就王鴻薇那套:
"林智堅的論文是8月才公開,晚於7月結案的竹科報告,所以是抄襲。"
這種說法大概對於著作權沒有什麼概念。

1.該著作權形成於中華大學團隊進行相關研究的過程中。
 不管是研究過程中所做成的文字段落、草稿、圖表、數據,
 該階段均屬中華大學團隊所有。

2.依竹科管理局的委託契約,中華大學團隊的報告在著作完成後才轉讓給竹科管理局。
 這個"完成"顯然不包括過程中的草稿、圖表、數據等,
 不然一使用就有侵權問題,結案報告根本寫不出來。

3.那麼在履約之前,中華大學團隊內部人員用過程中的草稿、圖表、數據等,
 寫成一篇碩士論文來通過論文口試,就不是問題。
 因為此時著作權還是中華大學團隊的,他們內部同意就可以。

林智堅的論文在這部分的問題,是違反了另外一個契約規定事項:
"未經甲方(竹科管理局)書面同意,乙方...(中略)...不得將其內容或成果對外公開" 因此林智堅是不能將內有大量結案報告內容或成果的論文在8月公開的。

不過由於竹科管理局的結案報告並沒有什麼實質商業利益可言。
 對於告訴乃論的著作權爭議而言,沒有侵害實質商業利益的侵權行為都是輕判。
竹科管理局也不太可能會為了這點去得罪政治人物。

 那麼就只剩下一種善後處理了。
 林志堅的中華大學碩士論文此後設定為不公開,希望到時某群人不要鬼吼鬼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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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lyhelm07/10 10:53好喔

chirex07/10 10:53你是不是忘了這是政府的公開標案?敢設定不公開?

chirex07/10 10:53拿了政府的錢作案子,卻把報告結果當成自己的碩論發表

不能公開的是林智堅的中華大學論文,不是給竹科的報告成果。

dodomessage07/10 10:53又是一個非學術圈的奇怪推論

xulzj52407/10 10:54??邏輯鬼才啊 果然死忠

bear141407/10 10:542的理解很民進黨

chong1707/10 10:54林智堅鎖論文啊 XD

chirex07/10 10:54連題目都是竹科管理局訂的。這算重大違約好嗎?

z2wen07/10 10:55好聰明唷,就你最清醒,別人都沒想到

不相信的話自己去找個有相關法律常識的人諮詢一下啊。  在我的文章底下情緒性崩潰是有個屁用,會成真的東西就是會成真。

iincho07/10 10:55給出去之前可以發表論文不用業主同意..? 這個....

iincho07/10 10:56正常想一想也知道這個操作不合理啊,不然早就一堆人這樣幹

iincho07/10 10:56你看哪個教授敢出來講我們的報告也是這樣操做?

bear141407/10 10:56死忠護航抄跑堅好可憐

nova2707/10 10:56會說出2這種論點的人是沒在工作嗎 你想像有廠商委託你做東

nova2707/10 10:56西要保密 你覺得在交稿之前就可以隨便公布?

 除雙方契約有明定之外, 出資聘請他人著作的著作權是預設為受聘人所有,而非出資人。  而這部分,竹科管理局的契約只有約定到報告完成(全部完成)後的部分。  

因此在報告完成之前就是依法律規定,而非nova27等的想當然爾。

after107/10 10:57學蔡英文,設定保密30年啦。反正這招也不是第一次用了嘛

iincho07/10 10:57這件事跟時間序一點關係都沒有,不用吵哪邊先出的問題..

t2107/10 10:58可憐喔,被洗腦

chirex07/10 10:58碩論不公開就沒事?你不曉得學術論文規定要公開的嗎?

我知道,但我也知道你只是聽別人說說,沒去看過法源。 學位授予法第16條但書部分:  涉及機密、專利事項或依法不得提供,並經學校認定者,  得不予提供或於一定期間內不為提供。

IPena07/10 10:59https://imgur.com/lQBIlHf

chirex07/10 10:59然後拿著人家給錢作的報告當論文,不就嫖竊?

雖然竹科管理局是給錢的一邊,但過程中做出來的半成品不是竹科管理局的。 著作權法第12條麻煩看一下,不要一直想當然爾。

chirex07/10 11:00https://imgur.com/lQBIlHf <==這個人的論文是不是也該查?

chong1707/10 11:00竹科管理局是有付錢的

jim54300007/10 11:01已經公開設成不公開有意義嗎? 先把人捅死再把傷口黏

jim54300007/10 11:01起來當沒事

阻止繼續中的侵權行為啊。你總不能說刀子捅進去之後就不用拔了吧。

chirex07/10 11:08竹科管理局要拿來當專案研究給國民看的東西,要被當成機密

chirex07/10 11:09?是他的學位要被撤銷,還要追究刑事責任吧?

你要看竹科管理局的研究報告,就自己依政府資訊公開法去要啊。  為什麼一定要看林智堅的論文呢?

LC507/10 11:16來不及了! 若林陣營真的照原po的建議(補鎖論文),就等於認錯。

LC507/10 11:16有點政治不正確!

chirex07/10 11:16你要提著作權12條,你要不要看一下第一項?

chirex07/10 11:17這條可沒有規定尚未完成的版權屬受聘人所有。

chirex07/10 11:18不然大家就拿了錢,然後說還未完成到處去發表不天下大亂?

請自行參照該條第二項: "未約定著作財產權之歸屬者,其著作財產權歸受聘人享有。" 民間商業委託契約自然會寫清楚,竹科管理局的契約沒寫清楚是他們的問題。

chirex07/10 11:19如果契約約定完成後才付款,那可能還可以凹一下。

LC507/10 11:19即便中華大學的碩士保住了! 碩論和科管局專案疑雷同的事無沒

LC507/10 11:19被追究了...但政治上恐失更多

chirex07/10 11:19人家都已經先給錢了,連題目也是人家訂好的了

chirex07/10 11:20論文題目得自己訂,這規矩你總懂吧?

"題目"就跟書名、歌名一樣,並不受著作權法保護。 至於規矩,你知道博碩士論文網上面一堆文字八成像的論文題目嗎?

chirex07/10 11:21而且你這說法,如果小智接受的話,也是自認侵權抄襲啊

chirex07/10 11:21是有用嗎? 只是阻卻他的侵權行為持續,不會消滅他有侵權

chirex07/10 11:22的事實。桶人一刀,難道把刀子拔出來,就能說沒桶過了嗎?

不然你想要竹科管理局怎樣?為了你們的期待去狀告政治人物? 竹科管理局的公務員又不是吃飽沒事,幹嘛增加自己的工作負擔? 按照你這種錙銖必較的邏輯,我們可能要把法務部擴編一下,  好處理一大堆幹政府侮辱公署的案件。

chirex07/10 11:24未約定著作財產權之歸屬者<===這是未約定,不是寫未完成

未完成的部分,竹科管理局的契約就是沒有約定到啊。  你要不要關掉PTT冷靜一下?總覺得你已經熱血上腦無法有效討論了。

gisasy00107/10 11:25以前知道賭場按摩店可以插乾股,現在研究報告也可

gisasy00107/10 11:25以插乾股?原本

gisasy00107/10 11:26報告內容沒有林的名字,原著作者發個聲明林後來可

gisasy00107/10 11:26以有?

gisasy00107/10 11:26https://i.imgur.com/qPtVRaS.jpeg

 當事人同意的話,外人是要怎麼說三道四?  林北的資料想送給他用也要你同意嗎?

※ 編輯: elmotze (59.115.1.224 臺灣), 07/10/2022 11:37:08

amothia07/10 11:40民進黨式的詭辯法。滿屌的。

z2wen07/10 11:54很明顯被推文打臉然後惱羞成怒XD

g125450107/10 12:06你知道政府標案分期付款這一回事嘛?提計畫書時就拿錢了

g125450107/10 12:06。拿錢結果跟我說有著作權?

oboh07/10 12:13寫不出自己的論文 就只

oboh07/10 12:13能引用囉

YOLULIN198507/10 13:15說個笑話 法律常識

chirex07/10 13:30還當事人同意咧?當事人竹科管理局有同意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