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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著作權轉移是不是假議題?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討論] 著作權轉移是不是假議題?作者
lien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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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想不太對勁,竹科管理局委託中華大學做研究,中華大學收錢辦事,著作權不是從頭到尾都是竹科管理局的嗎?現在講的好像是中華大學自己做好研究,智堅發表後,竹科看看覺得不錯才買下版權。所以著作權轉移是不是根本是假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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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l123407/10 16:48不就隨便亂說綠營再來想辦法圓謊

linnx07/10 17:02不是

dakkk07/10 17:104 學位才是議題

poolplayer07/10 17:24綠營不是定調抄自己的東西 不是嚴重的事 能力才是重點

ramirez07/10 17:29綠營偷換概念起來

bear141407/10 17:34是假議題

yunger07/10 17:36不是。著作權在著作人著作完成時,就自然享有著作權,不

yunger07/10 17:36需要任何程序。也因此,非著作人一定必須通過授權,也就是

yunger07/10 17:36你所謂的著作權轉移,才可能取得著作權。

bear141407/10 17:37https://i.imgur.com/FdwBJUw.png

bear141407/10 17:37合約是寫著作完成之同時所有權就是竹科的了

bear141407/10 17:37不管寫幾個版本 每一版完成拾就是竹科的

bear141407/10 17:38每版完成之當下 廠商(中華大)擁有著作人格權並轉竹科

bear141407/10 17:38所以硬凹甚麼著作權是志堅的根本是假的

yunger07/10 17:44合約並不能違背法條。因此,這裡的合約,只是約定「廠商」

yunger07/10 17:44必須負責取得著作財產權,而著作人格權更是不得讓與,只

yunger07/10 17:44能約定著作權人不行使,何況著作權是由著作權人終身享有,

yunger07/10 17:44合約無論如何,都有年限。

bear141407/10 17:45這個合約已經約定著作權是廠商(中華大)

bear141407/10 17:45這沒有違反法規好嗎

bear141407/10 17:45這是買斷的合約 哪來年限 笑死

bear141407/10 17:46執行人(志堅和其老師)不能對機關(竹科)聲明權利

bear141407/10 17:46看看合約好嗎 笑死了

bear141407/10 17:47你在公司做的所有東西 除非額外約定 都是公司的 不懂嗎

bear141407/10 17:47委託專利事務所 專利師幫你寫的專利說明書是你的還是他

bear141407/10 17:47連這都不懂 還在念書嗎

bear141407/10 17:58歌手寫的歌都是公司的 歌手可以說自己寫的 但不能拿去賣

bear141407/10 17:58人格權是寫歌的 但所有權是公司的

bear141407/10 17:58基本常識

bear141407/10 17:59如果有額外約定 人格權也可以是公司(法人)的

yunger07/10 18:00用情緒性的語言,並不能支撐你的言論。在公司創作,並不

yunger07/10 18:00自然屬於公司,尤其是著作人格權。何況,中華大學並非公司

yunger07/10 18:00,研究生也不等同員工。

yunger07/10 18:02以你的邏輯,歌手寫的歌,可以由公司署名為詞曲創作人嗎?

bear141407/10 18:03用看起來文謅謅的文字並不能掩蓋硬凹護航的事情

bear141407/10 18:03他的合約就已經約定好誰是著作權所有權人了 (是中華大)

yunger07/10 18:05你自己也說了嘛,如果有「額外約定」,所以,你還可以主張

yunger07/10 18:05本篇的不需要著作權轉移是正確的?這不會太雙標了嗎?

yunger07/10 18:06哪一個字哪一個詞文縐縐?

bear141407/10 18:08著作權法11條看一下吧

bear141407/10 18:10合約是竹科和中華大簽的

yunger07/10 18:12我哪個字「硬拗護航」了,這裡談著作權,我就跟你談著作權

yunger07/10 18:13,要說我「硬拗護航」,那是你心中有定見,想要別人往你

yunger07/10 18:13期待的方向討論而已。我不知道他的論文有沒有問題,但你

yunger07/10 18:13們的討論方向,我提出我的疑問,這樣都需要你屢次口出惡

yunger07/10 18:13言嗎?

bear141407/10 18:14硬說是沒問題就是硬凹啦 硬凹算惡言? 笑死

bear141407/10 18:14法規搞錯還不算硬凹嗎 說出事情竟然惱羞成怒

yunger07/10 18:15所以,你認為第三方的合約,就可以直接拘束創作人的著作權

yunger07/10 18:15嗎?可以由第三人的合約,規範創作人的著作權嗎?

yunger07/10 18:16請問,你看不出自己發言的情緒用語嗎?你是法律人嗎?

bear141407/10 18:16竹科委託中華大 合約住明竹科有著作所有權 (著作權11)

bear141407/10 18:17志堅老師被委託 著作權在委託人中華大身上

bear141407/10 18:18事情就這樣簡單

bear141407/10 18:19這裡哪來第三方合約

bear141407/10 18:19你要說志堅是第三方? 他是被委託人(老師)的下屬

bear141407/10 18:19且這並不是自由創作 是委託案

bear141407/10 18:21你讀了著作權11條了嗎 要幫你貼嗎

bear141407/10 18:22https://tinyurl.com/mrxtchc8

yunger07/10 18:22你的素養(我不知道你的所學)告訴你,研究生是指導教授

yunger07/10 18:22的下屬嗎?

bear141407/10 18:23你的素養告訴你 研究生算不算老師的團隊一部分?

bear141407/10 18:23研究生在入學時會簽一份指導同意書

bear141407/10 18:24不知道你有沒有念過研究所

sean337807/10 18:25繼續啊 我等著看其中一邊被打臉

bear141407/10 18:25(如果找不到指導教授也可能入學後才簽指導同意書啦)

sean337807/10 18:25插各話 研究生在團隊內當然算是教授下屬 要聽教授指揮的

yunger07/10 18:25我以為你自己會懂自己指出11條的繆誤呢!那你請指出,哪一

yunger07/10 18:25個法條說明了,研究生是指導教授的員工?

bear141407/10 18:2711條和是不是員工無關好嗎 11條講的是委託和被委託者

bear141407/10 18:28或是雇用者和被雇用者

yunger07/10 18:29現在你們的意思是說,研究生的著作財產權著作人格權,一

yunger07/10 18:29律由教授自然取得嗎?

rickylin07/10 18:29四趴狗先讀一下著作權法

bear141407/10 18:30你又偏題了 一般論文人格權歸屬著作人(們)

bear141407/10 18:30但這案不是一般自由研究 是委託

bear141407/10 18:32四趴塔綠斑先讀一下研究所

yunger07/10 18:35也許你所說的團隊,盛行在你的領域,在我的領域,研究生

yunger07/10 18:35不必然是指導教授的「下屬」。

bear141407/10 18:37有些領域可能不算下屬 但研究生接受教授委託研究

yunger07/10 18:37就算是你們說的下屬成立好了,中華民國著作權法,也不存在

yunger07/10 18:37下屬或員工創作的財產權和人格權必然直接歸屬於指導教授

yunger07/10 18:37的法條。

bear141407/10 18:37就已落入委託人和被委託人情形了

bear141407/10 18:37這就已經部是自由研究了

bear141407/10 18:38正常沒約定的話 著作人格權屬於著作者

bear141407/10 18:38但這個案中華大有約定

bear141407/10 18:38你只能說老師沒和志堅說清楚

bear141407/10 18:38且老師拿去發表也違約

bear141407/10 18:39志堅要逃離唯一方法就是說不知道這個是竹科的案子

bear141407/10 18:39但志堅看起來是知曉的

yunger07/10 18:44既然你說出了幾個可能性(也許還有其他可能性),不就代

yunger07/10 18:44表,你和原PO的主張不當然成立嗎?

bear141407/10 18:46抄襲還是成立啊 要碼是老師抄志堅的交差 或志堅抄老師

yunger07/10 18:52證據不充分的案子,談談是可以,但這樣無限迴圈討論,這是

yunger07/10 18:52就法論法應該有的態度嗎?真的沒有在你們的領域裡可以談

yunger07/10 18:52的了嗎?

bear141407/10 18:53你還在無線迴圈嗎

bear141407/10 18:55你先說說志堅論文和竹科著作(委託案)大篇幅一樣有無問題

yunger07/10 18:59所以,你跑進來這個主題,是為了主張有人抄襲?還是你只是

yunger07/10 18:59為了主張(你認為林智堅)抄襲的立場,什麼主題都可以?

sean337807/10 18:59三小無限迴圈 看是誰抄襲誰 有一個人要出來受死啊

yunger07/10 19:00我為什麼要跟你無限迴圈?你有立場有目的,才需要轉移話題

yunger07/10 19:00吧!

bear141407/10 19:01你有立場有目的 無視抄襲的事實 一直兜圈子

bear141407/10 19:02不願回答兩篇文章大篇幅一樣是否有問題

bear141407/10 19:02是你的立場讓你不敢回答吧

yunger07/10 19:02我是來回應原PO的主題,你來打混仗,然後要我換來回應你

yunger07/10 19:02的命題?

bear141407/10 19:03我來回應PO的主題 你跳進來討論又不敢回答問題

bear141407/10 19:04你就說兩篇文章大篇幅一致有沒有問題就好 這很難嗎

yunger07/10 19:04換命題不就證明了你一開始的理論錯誤,或者別有目的?

bear141407/10 19:05我不知道你的素養為何 但我的領域這就是有人抄襲

bear141407/10 19:05我在一句元PO的論點在討論 你在換命題吧

bear141407/10 19:05 *依據

bear141407/10 19:06我支持原PO說的著作權轉移是假議題

bear141407/10 19:06依此提出理由和法規 是你在顧左右而言他吧

yunger07/10 19:10你應該不是法律系吧,法律人不會像你這樣提問題,我不可

yunger07/10 19:10能經由你個人的主觀論述跟你討論問題。

bear141407/10 19:12嘴輸了就說不討論 看起來真的很有立場呢 笑

bear141407/10 19:12你是法律系的嗎? 如果是 那只能呵呵了

yunger07/10 19:12所以,你現在就是用轉移焦點來逃避自己過程中論述的繆誤

yunger07/10 19:12而已。

bear141407/10 19:13你透過質疑是不是法律系的來逃避你的謬誤

bear141407/10 19:13你說說你是法律系的嗎? 哪堅大學的

bear141407/10 19:14抄襲這種事情不是法律系的也看的出來呢

bear141407/10 19:14法律系的如果看不出來 那還真意外

yunger07/10 19:14你還是看看自己的立場吧!

bear141407/10 19:14摳憐 又在轉移話題

bear141407/10 19:15只能說你的立場明確 就是在護航

yunger07/10 19:21在這個主題裡,要談的不是你的新命題,而是研究生創作的

yunger07/10 19:21著作財產權和著作人格權,是不是當然歸屬於指導教授。這

yunger07/10 19:21件事,不辯自明。看看你這中間為了引導的自己的結果,用了

yunger07/10 19:21多少猜測和情緒用語吧!

bear141407/10 19:21這是你做的新命題吧 我是在討論元PO的命題

bear141407/10 19:22你是哪間學校法律系的?

bear141407/10 19:23一直迴避問題的 哪個學校教出來的

tsao121107/23 02:53小y輸慘了

tsao121107/23 02:54擺明就是委託不是創作還能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