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轉錄] 沈慧虹FB:交通魂上身!
※ 引述《jason486 (JASON)》之銘言:
: 1.轉錄網址︰
: ※ 網址超過一行 請縮網址 ※
: https://reurl.cc/2mmQ6a
: 2.轉錄來源︰
: ※ FB公眾人物、FB粉絲團名稱、其他來源 ※
: 沈慧虹FB
: 3.轉錄內容︰
: ※ 請完整轉載原文 請勿修改內文與編排 ※
: 沈慧虹
: 交通魂上身!
: 當發生交通堵塞,總會下意識的上前指揮交通,希望盡快紓解,保持順暢、安全的行車環境
: 。
: 幕僚們總是很緊張提醒要小心,但我總覺得等人到太慢了,忍不住就上前,抓緊時間解決。
: 規劃、解決城市交通問題,過去30年的交通專業,成為我生活中的一部分。
: 也要提醒大家,虹姐有練過,請勿隨意模仿!
: https://i.imgur.com/zmAwGUm.jpg
: ※ 40字心得、備註 ※
: ※ 「Live」、「新聞」、「轉錄」此類文章每日發文數總上限為3篇,
: 自刪與板主刪除,同樣計入額度 ※
: 讓專業的來!
: https://i.imgur.com/SvlsYld.jpg
: 今天交通魂上身
: 在壅塞的新竹市馬路上
: 指揮若定
: 展現30年專業
: 馬上解決了交通問題
: 義交都驚呆了
: https://i.imgur.com/YaQYDcK.jpg
演過頭了
交通部修改「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表」,法案修訂內容其中包括:除執行交通勤務警察、依法令執行指揮交通人員、各級學校交通服務隊現場導護人員以外,其餘人員不得於道路上攔阻人車通行妨礙交通。
交通爛到需要市民下車指揮交通
前副市長如果是個正常人 應該感到丟臉才對吧
怎麼還能沾沾自喜
我是前副市長 交通好爛 宮廟陣頭沒人管
我是交通專業 我會指揮交通 快來誇我
--
※ PTT 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9.211.94 (臺灣)
※ PTT 網址
推
底下很多回應手勢很專業啊
推
喪事喜辦是民進黨技能之一啊
→
高虹安可以說:「我想打造一個不需要讓市民下車指揮交通的
→
新竹市」
推
呵,不虧紅統的,都看bilibili和簡體字
→
高宏安:我想打造一個不需要讓市長下車指揮交通的新竹市
→
把交通搞好就好,這幾年竹北蓋一堆路,但到了新竹就卡住,
→
導致竹科交通一直無解
推
原po回答感覺還真像高虹安會嘴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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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Po1.轉錄網址︰ ※ 網址超過一行 請縮網址 ※ 2.轉錄來源︰ ※ FB公眾人物、FB粉絲團名稱、其他來源 ※1
: : 1.轉錄網址︰ : ※ 網址超過一行 請縮網址 ※ : :X
我不認識這阿姨是誰。 但我會看圖說故事,首先: 1. 地點應該是有8+9陣頭在出巡 2.阿姨膝蓋軟,願意為鄉里指揮交通,值得嘉獎 3.9
別再裝了啦 不管誰選上 新竹交通比內湖還要沒救 搞不懂這次新竹選戰竟然在打這個假議題 每一個候選人都在說假話.....1
XDDDDDDDDD 笑死! 簡單講交通問題: 戰略 (中央政府 戰術 (地方政府1
我還記得 上次看到指揮交通的上新聞.. 是一個韓粉拿國旗 在大馬路車陣那邊甩 有夠誇張的 韓粉上身?8
那個 林惠虹阿 你在淡江交通管理系 跟 交大交通運輸研究所 學的專業就是指揮交通喔 = = 那個指揮交通的事情壓 十一、交通勤務之警察、依法令執行指揮交通、交通稽查任務及各級學校交通服務隊現場1
啊林智堅執政這幾年 新竹交通還是一樣糟糕啊 你看看那個光復路上下班時間塞成鬼 竹科一堆人花錢從清大交大買通行證下班 整個新竹市交通跟內湖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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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沈慧虹交通魂上身 行動派市長vs.導護志工有練過交通指揮的 林慧虹 五星旗副市長 您在 淡江 跟 交大 所學的交通專業就是指揮交通是吧 不好意思 您平常在路上指揮交通是依據什麼法律跟身份 在指揮交通阿 你以為你有練過就可以指揮交通 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當塑膠喔12
Re: [爆卦] 北市徐巧芯議員違停不給開單 (當事人回應)跟大家釐清一下觀念 依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十二條規定: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 一,而未嚴重危害交通安全、秩序,且情節輕微,以不舉發為適當者,交通勤務警察或依 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得對其施以勸導,免予舉發 也就是警察處理某些輕微違規如違停,是可以開單的,法律上是有給警察裁量空間的,不13
Re: [分享] 政策提點子-教師退出校外導護工作對案子支持,但關於老師無權力指揮這件事有點不同看法,目前導護也沒有指揮交通的權力,而是阻攔車輛使學生安全通過。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82 條 十一、交通勤務之警察、依法令執行指揮交通、交通稽查任務及各級學校交通服務隊現場導護人員以外之人員,於道路上攔阻人、車通行,妨礙交通。 也就是說法律給予導護人員攔阻人車通行不違法的權力,提供參考。 --7
[問題] 中央路巨城停車場入口斑馬線如圖,想問一下大家,有人覺得中央路巨城停車場入口很危險嗎?從陽信銀行要往巨城方 向的行人,平日是怎麼過斑馬線的啊?帶孩子走幾次,每次都覺得無比危險,右轉往停車 場的機車、汽車幾乎都直接開過去,沒有要停一下的意思,行人要過的時候視線應該也被 陽信銀行的柱子擋住,到底過這個斑馬線有什麼訣竅嗎?7
Re: [爆卦] 徐巧芯違停密錄器逐字稿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2條 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而未嚴重危害交通安全、秩序,且情節輕微 ,以不舉發為適當者,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 得對其施以勸導,免予舉發: 五、駕駛汽車因上、下客、貨,致有本條例第五十五條之情形,4
Re: [新聞] 超速120公里!騎士挨罰13.4萬 反嗆警「提到這個,我就想問?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93 條 行車速度,依速限標誌或標線之規定,無速限標誌或標線者,應依下列規定: 一、行車時速不得超過五十公里。但在設有快慢車道分隔線之慢車道,時速不得超過四十4
Re: [新聞]導護老師被車撞重傷 教團揚言發起「不合作依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條規定: 駕駛人駕駛車輛或行人在道路上,應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警告、禁制規 定,並服從執行交通勤務之警察或依法令執行指揮交通及交通稽查任務人員之指揮。 從此規定來看,「依法令執行指揮交通之人員」並沒有包括教師,教師沒有指揮交通的權限 ,一旦發生任何交通事故,都會非常棘手,這不是用一句:老師當導護是做愛心可以蒙混過2
Re: [新聞] 「石牌你最帥!」亂停車擋巷口回南部 網直接找警察拖吊就可以了 搞的這麼麻煩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2條第1項第9款規定,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所,不得停車 。若在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所停車時,可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 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1項第5款所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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