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言論自由本來就有侷限
※ 引述《Antler5566 (鹿茸五六)》之銘言:
邏輯差小隊隊員你好
當你在行文時,
請注意並不會因為你立了一個前提再引用它或打破它,
就會使你的文章看來立論通順。
那只是辯論法中的紮稻草人法。
(參見:https://zh.m.wikipedia.org/zh-tw/稻草人論證)
這麼做只會讓你看這篇文章時「自己看起來很通順」而已。
尤其你還偷換概念,以A套B。
好,用你提到的誹謗當例子。
在台灣,誹謗成立後可入罪,這很正常。
但你文章想討論的不是言論自由嗎?
跟你講一下正確的邏輯吧:
你可以說因為有誹謗刑責而不能亂說話,
但你不能說亂說話會有誹謗疑慮。
亂說話,不代表其結果就是誹謗。聽得懂嗎?
給你看刑法310誹謗要件。
第 310 條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
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
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
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亂講話並不必然成立誹謗,聽懂了嗎?
你現在的講法是,
亂說話就會有誹謗問題,乍聽之下當然通順。
那現在你知道這塊邏輯錯在哪邊了嗎?
---
再來就更好笑了,稱你一句邏輯大師不為過啊。
「不經法庭/簡易庭審理(不是法官判決好嗎...電影看太多喔),
以行政罰處理結案之」,
這是你的訴求對吧。沒有一個地方冤枉或扭曲你對吧。
請問被訴人(或稱被告)的答辯環節在哪?
還是只要我行政裁決所認定爽就可以罰?
比照交通裁決罰單,先繳納罰金再跑申訴流程?
這邏輯到底在哪?行政罰說了算?沒有答辯餘地?
你以為法庭審理審好玩的?
我想你應該是覺得,
人行得直坐得正,就不用害怕觸法,不用顧慮法規約束。
但有時候,
你更該多看看事情的一體兩面。
: 現在我國本來就是受限的言論自由了。 誹謗、教唆、造謠這些都是出張嘴講話, 但在台: 灣都是違法。言論自由本來就不是說甚麼都可以!
: 平常面對面的個人, 做出上述行為都是違法。 現在立法解決網路上的相同行為, 當然: 也很合法理。
: 目前唯一的爭議點在於, 是否能不經過法官判決, 直接由行政機關做出簡易處置。 有: 人認為涉及國安跟重大經濟時, 可以行政機關先處置;也有人認為不論怎樣都要經過法: 官判決。 我覺得這個爭議點, 才是社會大眾需要好好討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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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孩回到了現在,
15年來,第一次成功地將自己對女孩的感情說了出口。
男孩的願望已經結束,原以為奇蹟之門再也不會向他打開,
但是──
那扇沉重的門扉,還是被女孩打開了。
究竟,幸福會不會降臨到這兩人的身上呢? 《求婚大作戰 SP》
--
文章沒看完, 先看熟了再發言。
我從頭到尾沒說我支持行政機關直接處置, 這帽子扣大
了
「是否能」,是不是可以
除非你要說你國文不行,詞不達意,那我沒話講
附帶一提, 我的立論就是‘’我國言論自由有限制‘’
。 特別指出言論自由沒保障的案例, 是說明言論自由的
邊界。 這邊扯到邏輯, 是你離題了
像你文章的這種充滿人身攻擊、惡意解讀的言論, 也許
正是為什麼台灣沒有給國人無限制的言論自由。
推
所以你還是沒搞懂啊。你的講法是
「因為若A則B,故若B則A,
因此限定B的發生,則不會有A」
啊你怎麼知道B(誹謗)就一定會A(觸法)?
我這樣夠白話了吧.........
言論自由是人權,不是人家給的。民進黨真的太噁心
你覺得原PO人身攻擊,你告他啊
但你今天不能叫原PO閉嘴
我也說了我懂你要表達的是「不要觸法」這件事
但不代表可以以刑逼民,你聽得懂嗎
言論自由最基本的就是我不贊同你,但我捍衛你發言權
舉個例子,說哺乳類有狗、貓, 但雞鴨不算。 這跟邏輯
無關, 只是在給主題明確的邊界跟定義。
這就是文章的立論, 扯到邏輯是離題。
言論自由在台灣目前就不是無限制, hama還沒搞懂
算了...我以為你是來討論的
我也沒有說你出發點是不對的,
我是不是請你看事情要看一體兩面
講不過就說別人扯邏輯是不安好心惡意攻訐...
那不然請問我應該怎麼寫
才能表達出你前後因果不對?
這樣就叫人身攻擊喔
他不是來討論的呀 是來維穩的
同樣的理由, 你看不懂文章, 我也可以說你理解力差智
商低? 我沒這麼做, 因為這對討論沒有幫助, 而且是
攻擊性的語言。
到現在你也還沒理解文章字句, 怎麼會是我講不過呢?
這種「我在這裡進行了一個處理的動作」的發言就不必了
我已經清楚了解你不願接受別人的質疑了
有空多去翻翻辯論比賽的紀錄書籍 會對你的訴求表達有幫
助...就這樣
你知道你在供三小嗎
還以為我住在中國,真的低能
原原po死忠腦 不用多說了 沒救
推
4
回到根本問題何謂言論真假? 一開始指謫林智堅抄襲,嚴格來說為假, 因為當時台大尚未審查,所以僅能稱疑似, 所以戲謔說林智堅抄人是否要被判定造謠? 又好棒Bump一案,最初外交部說請勿以訛傳訛,3
有妳媽極限 我問你 以下幾點何者為假消息 1.非核家園 2.抗中保台22
首Po現在我國本來就是受限的言論自由了。 誹謗、教唆、造謠這些都是出張嘴講話, 但在台灣都是違法。言論自由本來就不是說甚麼都可以! 平常面對面的個人, 做出上述行為都是違法。 現在立法解決網路上的相同行為, 當然 也很合法理。 目前唯一的爭議點在於, 是否能不經過法官判決, 直接由行政機關做出簡易處置。 有 人認為涉及國安跟重大經濟時, 可以行政機關先處置;也有人認為不論怎樣都要經過法
爆
[爆卦] 拜登推特The prayers of the world are with the people of Ukraine tonight as they suffer an unprovoked and unjustified attack by Russian military forces. President Putin has chosen a premeditated war that will bring a catastrophic loss of life and human suffering. 今晚,全世界的祈禱與烏克蘭人民同在,因為他們遭受了俄羅斯軍隊無端和無理的攻擊。普京總統選擇了一場有預謀的戰爭,這將帶來災難性的生命損失和人類苦難。爆
[問卦] 說說你出國後發現在台灣被洗腦的事情如題 看到最近蠻多留言自豪台灣的言論自由 說什麼講什麼都不會有事 在中國講政府不好會被關啥的 雖然上述這些東西應該是真的存在啦爆
[問卦] 拖行講話大聲的民眾 觸犯刑法302條刑法第 302 條: 私行拘禁或以其他非法方法,剝奪人之行動自由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 以下罰金。 今天各大新聞台 都清清楚楚的拍攝到,81
Re: [新聞] 「不姑息想摧毀我的人」 林智堅今按鈴申林智堅昨特別召開記者會跟大家說明,並沒有任何抄襲問題,並在臉書表示,面對抹黑絕 不姑息,過去不斷有許多人,透過造謠、抹黑等各種方式,為了政治利益誹謗我的人格、 想要摧毀我跟我身邊的人,也與律師進行初步討論,「針對王鴻薇議員的抹黑誹謗行為, 會按鈴申告,杜絕不實抹黑的選舉亂象」。 ★釋字509號5
Re: [問卦] 土條這樣算恐嚇喔?我們的智商很高 知識水準也很高 智力測驗都有過 律師法官檢察官 別在崩潰了4
Re: [問卦] 我王就繼續冷處理就好吧?刑法第 310 條第一項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毀謗罪 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這是 Leehom Wang 目前最強力的法律武器 : 我看網路上刑法最高可處兩年以下3
Re: [討論] 柯粉不是最恨違停,怎麼這次挺違停巧芯?紅線違規停車罰鍰費用為多少?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規定,違規停車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600元以上1,200 元以下罰鍰。 以上徐議員要面對的罰單3
Re: [新聞] 【論文抄襲風暴】不忍被抹黑!林智堅委任告不成啦,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第一, 林智堅中華大學的隊論文, 有沒有和竹科報告雷同。X
[問卦] 現在在台灣拍av沒有犯罪嗎各位帥哥美女午安 最近看到鄧佳華的無聊新聞說他要去拍av 可是這樣沒有觸犯刑法嗎 第 231 條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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