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轉錄] 脫北者冰狼FB 請支持者三思
:噓 Zuiho: 你要不要先看一下草案內容啊? 08/19 17:01:又來個自己沒看過草案內容但是來質疑別人沒看過的人了~~~
:※ 編輯: floz (114.24.216.106 臺灣), 08/19/2022 17:02:54
:→ Zuiho: 我硬撐著看完 只感覺這個法案就是拿歐盟英國的法案翻譯成中 08/19 17:02:→ Zuiho: 文 怎麼達到你們幻想的效果啊? 08/19 17:02:草案的第18條規定如果主管機關認為平台上面的資訊為謠言或是不實資訊且違反法律規定:者,可以向法院聲請資訊限制令,法院專責窗口必須在48小時之內做出裁定。在法院下裁:定前,如果機關若認定為不實且違法訊息,可以要求業者對特定訊息加註警告標誌。
:行政機關可以自行認定假新聞要求標示
:你是不是看了但是沒看懂??
第十八條沒有規定這個
你被騙了
我查了一下
這個源頭可能是這裡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20819001763-260407?chdtv
"
「巴毛律師」表示,她稍微看了一下草案,認為第18條規定的
「資訊限制令」最有疑慮。草案第18條規定,如果主管機關認
為平台上面的資訊為謠言或是不實資訊且違反法律規定者,可
以向法院聲請資訊限制令,法院專責窗口必須在48小時之內做
出裁定;在法院下裁定前,如果機關若認定為不實且違法訊息
,可以要求業者對特定訊息加註警告標誌
"
但是
不知道是律師他錯了
還是中時抄錯
真正的第十八條沒有寫這個
https://www.ncc.gov.tw/chinese/files/22062/5532_220629_1.pdf
草案應該是這個
裡面第十八條完全沒寫到啥48小時之內要裁定
你被騙了
真正的順序是這樣:
當主管機關發現有人造謠的時候向法院提出聲請
聲請必須包涵法令依據(18-3)不是主管機關認為就算數
而草案中有註明所謂法令依據指
"
例如例如違反刑法第三百零五條規定之恐怖攻擊預告、
入出國及移民法第六十二條規定之歧視性言論、
或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四十條規定所分享之兒童性剝削影像等
"
然後草案一樣有寫這條參考誰的
"
爰參考英國二○二二年公布之
線上安全法草案(Draft Online
Safety Bill)第一二五條規定之
「 限 制 接 取 令 」 ( access
restriction order)制度,
"
不過這一條沒有強制要求法院要審多久
所以有補一個項目
"
第一項聲請經法院裁定前,各該法規
主管機關認為數位中介服務提供
者依使用者要求所儲存並向公眾傳達
之資訊為謠言或不實訊息,且違反法
律強制或禁止規定者,為避免或減輕
公共利益之危害,得對該資訊為暫時
加註警示之處分...
前項加註警示之執行期間,不得
逾三十日
"
法院裁定前這個言論仍存在
只是被要求加註警語
但有些東西可能有立即危害
比如說有人造謠火山爆發之類
或者
我本來不認為有那麼嚴重因為沒人會信
的真的有人相信只要他會打字就可以去柬埔寨月領兩萬五美金
等
為了保護這種人可能無法等法院慢慢排隊發一般的資訊限制令
於是有第二十條
申請緊急資訊限制令
而這也不是隨便都可以申請
有但書
"
聲請人
就非立即移除指摘資訊或限制其接
取,公共利益將遭受難以回復之重大
損害,且有急迫必要性之事實,應釋
明之;其釋明有不足者,法院應駁回
聲請。
"
而緊急資訊限制令也不是隨便申請
跟第18條一樣
這個言論必須違反現有法令才行
而這一條一樣有說他抄誰的
他抄
"
英國二○二二年公布之線上安全法草案
第一二六條「暫時限制接取令」
( interim access restriction
orders)規定,
"
不過這個48小時原文找不到
可以討論
:※ 編輯: floz (114.24.216.106 臺灣), 08/19/2022 17:09:00
:噓 NARUTO: Zuiho這帳號意外嗎 ? 08/19 17:05:→ NARUTO: 早就該查是不是人格轉換過? 08/19 17:05:推 sciss1: 狡兔死走狗烹也是有道理 08/19 17:06:噓 Zuiho: 所以你們兩個看過草案了嗎?看到旁邊滿滿的這一條是從歐盟 08/19 17:07:→ Zuiho: 還是英國的同類法案那一條抄來的了嗎? 08/19 17:07:抄了~但是保障言論自由的部分都剛好沒抄到~~~~
:※ 編輯: floz (114.24.216.106 臺灣), 08/19/2022 17:11:43
:噓 Zuiho: 那個地方你舉啊 08/19 17:22:18條說抄英國的
:英國那裡有行政機關可以自己亂標註~
如前
第18條是從英國線上安全法草案第一二五條抄來的
而那邊沒抄到
你可以舉
※ 編輯: floz (114.24.216.106 臺灣), 08/19/2022 17:40:01
基本上
要我說的話
這個法案主要就是保護一些缺乏查證能力的人
比如說有人把18跟20混一起搞得很嚴重
說成好像每次申請都是48小時內有結果
講的好像法院整天應付18條就飽了
然後一群人傻傻上車
的這一群傻傻的人
這個法案主要要保護的對象
就是這群傻傻的人
--
漏掉原文推文裡面的swordsaint 補上
因為48小時寫在第二十條
然後他會繞回18條
唉 又一個需要這個法保護的對象 你沒發現我文已經寫20條?
這樣沒看完就噓 你很需要這個法案保護呢
第二十條給主管機關自己解釋的權利 哪不就是帝王條款
那邊寫給主管機管自己解釋了 你舉出來
開頭就寫了
舉啊
開頭的意思你都看不懂 還要講嗎
我看不懂怎麼演伸出你的東西 你舉吧
嗯嗯嗯 很死忠
各該法規主管機關調查數位中介服務提供者依使用者要求所
所傳輸或儲存之資訊,認有違反法律強制或禁止規定,
防疫還搞不夠嗎
只要有主管機關自己認定的東西 民進黨根本就把自己當皇帝
18跟20就差在緊急於否吧,不過看起來都是由主管機關認定
所以寫完了嗎?
要看看你要怎麼詭辯我才知道我寫完沒
基本上這個法就是要先無視法院 自己先認定
你當然可以說法院事後要追認 這變成有罪推定
但是效果已經是民進黨要的
民主國家根本不需要這個法條好嗎?笑死
我不需要這種擴權法案。
即行審理程序並立即作成裁定
適用家暴法的話 24小時內還要把裁定送達各機關
如果 "即行審理程序並立即作成裁定" 是1天內結束的話
那就是48小時出裁定
這很可能就是那個48小時的由來
老實說 把這鍋丟給法院.... 信不信法院會崩潰
可能要再編很大一筆預算 直接增加法院數倍人力處理
所以我才說我覺得48小時可以討論
即行審理程序並立即作成裁定 老實說怎樣想都不覺得
會超過一天
我是很同意48小時這說法
即便多給一點時間...72小時會好到哪去嗎?
就人力問題
今天上網的 跟網站有多少個 大家心知肚明 案件量保證
非常可觀 把管理裁定的責任丟給法院 法院撐不住的
所以我覺得48小時很硬
要立這種法本來就很困難 要管假訊息又不能侵害到自由
KIKK: 民主國家根本不需要這個法條 < 美國明明就有
FB TWITTER 要禁你就禁你 連Trump都被刪帳號了 = =
還管你什麼法律哦
就我嘲笑的啊 其實現在攻擊這個法案最用力人其實裡面一堆的
其實是最需要這個法案保護的
zzz
爆
我真的受不了硬拗的人 好煩喔 這是草案第18條關於警語部分的立法理由 紅底線是你所謂參考歐盟的規範X
補充部分言論 作者: Zuiho (寄站內信嗆輸人就拒收信?) 看板: HatePolitics 標題: Re: [轉錄] 脫北者冰狼FB 請支持者三思 時間: Fri Aug 19 19:28:40 2022 → Zuiho: 漏掉原文推文裡面的swordsaint 補上 08/19 19:0212
你根本就在自我解釋 人家質疑的點就是 18條 20條都有 主管機關可以自己裁定是否有問題 這裡是20條1
其實說真的 台灣真的太自由了 要想想 台灣不是美國耶 台灣是快要打仗的國家 結果放任謠言在網路傳播 這像話嗎 要獨立戰爭 要付出代價的 這才是第一步 --20
其實吐司卡說的很有道理啊 有這麼嚴重嗎? 以前荷蘭統治 日本統治 國民黨統治時 你也沒有自由啊 台灣人也不自由啊 有活不下去嗎?日子還不是照過 以前都經歷過了啊 真的這麼嚴重嗎?多少世代都這樣過 你爸你阿公小時候沒自由有怎樣嗎?71
首Po脫北者冰狼FB 言論自由乃民主國家的核心,要動到我無法支持,即使說的師出有名說自己是對抗假訊息 或中國資訊戰也一樣,從美選來看已經看了太多了狗屁倒灶,那些打著對抗假消息或資訊 戰的人,那時候又會知道他們不會為了自己的私利而公器私用,人類的惡意我們永遠不知 道有多少。21
檳榔 欸不對 是冰狼 你應該還有在看板吧 要不要回歸了啊 連王王冷都回歸了 你要不要重返農藥了啊8
那個冰狼你不夠純血喔 黨已經下令動員了 看看我們的立委 上車囉
爆
[爆卦] 中介法第26條草案第二十六條:線上平臺服務提供者應採取適當技術措施及組織規劃,確保其立即且優先處 理認證舉報者依第二十二條第一項規定提出之通知。 符合下列要件之民間團體,得向主管機關申請認證舉報者認可: 一、具有偵測、辨識及舉報違法內容 之專業能力。爆
Re: [新聞] NCC推數位中介服務法 民眾黨再批箝制言剛聽完了記者會內容,我把聽到的重點打出來,真的覺得這法不能過。 1.數中法雖然參考歐盟的數位服務法,說是要達到數位服務法的理念(1),引用數位服 務法的內容來背書,但是實際內容與數位服務法的理念背道而馳,許多內容刻意打模糊仗 。 2.數位服務法的審核機關,有做到公正、透明、獨立,並且有限制其權力的配套,但是數爆
Re: [新聞]《數位中介法》納管平台盡17項義務 PTT哀其實這法案最大的問題還是在18條的內容認定與資訊限制令。 為了便於講解,可參閱: 這個流程最大的問題在於,它是採用事前審查制。 目前我國的針對言論內容到底是否違法,是採用事後審查制。60
Re: [問卦] 中介法問題在哪?問題大到靠北好嗎 你最好是有認真看法條 雖然這位作者爭議很多 但是對這次數位中介法的針砭 確實有打中要害: 我看完草案 完全感同身受 整個條文草案 一直說是在參考歐盟數位服務法41
[轉錄] 巴毛律師混酥團FB:關於數位中介法草案1.轉錄網址: 2.轉錄來源︰巴毛律師混酥團FB 3.轉錄內容︰ 【數位中介法到底在規定什麼??真的會限制人民的言論自由嗎】28
Re: [討論] 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總說明原文這篇才是來帶風向的吧 連爭議在哪都不知道就在亂講 : 現在要辦造謠 是用哪個法律 ? : 社會秩序維護法 警察調查 法院判決 責任在個人 : 中介法呢 主管機關向法院聲請 法院判決 不經過警察機關 責任在網路平台 個人並無受罰2
[討論] 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總說明法條看看 一堆人沒看過在那扯 XD 現在要辦造謠 是用哪個法律 ? 社會秩序維護法 警察調查 法院判決 責任在個人 中介法呢 主管機關向法院聲請 法院判決 不經過警察機關 責任在網路平台 個人並無受罰 其實反而是把責任轉嫁到網路平台14
Re: [新聞] NCC推數位中介服務法 民眾黨再批箝制言以下是完整新聞稿 --- 保障網路言論自由,請NCC重提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 民眾黨團籲:撤回原有草案、重新擬定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擬定《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引發箝制言論自由的反彈聲浪X
[問卦] 中介法要向法院聲請才能撤除 還行吧?剛剛隨意瀏覽了一下草案 看到這段 各該法規主管機關如依調查 認為有違反法律強制或禁止規定,為減輕或避免公共利益之危害所必 要,得向法院聲請資訊限制令,由法院作成數位中介服務提供者對該資X
Re: [轉錄] 脫北者冰狼FB 請支持者三思冰狼這才是真聰明阿~~ 你們想想 當政府可以直接把他的對手標明假新聞,直接讓罵政府的文章消失的時候, 哪還需要側翼帶風向~哪還需要編那麼多資源讓側翼去平亂~ 狡兔死走狗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