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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18歲公民權修憲未通過 時代力量主張直接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Re: [新聞] 18歲公民權修憲未通過 時代力量主張直接作者
BruceLiaoYH
(布魯斯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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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 《mark7931 (1.68米級巨人)》 之銘言:

: 時力黨團總召邱顯智表示,18歲公民權完全可以透過修法來實現,而且,在嚴謹的憲法學
: 分析、正確的憲法解釋下,18歲公民權的修法也不會違憲。已經有專家學者指出,憲法第 1
: 30條關於年滿20歲的國民有選舉權的規定,應該被解釋為對於立法者「制定年齡限制的上
: 」,立法者不能往上調高到例如21歲,但是可以往下調到18歲。

時代力量邱大律師這樣的解釋雖然有創意
但還是太弱了

身為憲法大師,我布魯斯廖來跟大家開釋一下

憲法第130條是規定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二十歲者,有依法選舉之權」

意思就是20歲以上需要依法才能選舉,
20歲以下則是不需要法源依據即可選舉
連修法都不用

時代黨團可以參考一下,不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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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BruceLiaoYH (42.79.191.232 臺灣), 12/24/2022 12:39:52

pt897212/24 13:18元豪老師午安

lbowlbow12/24 13:31時力這是在搞笑嗎

TheDraggers12/24 13:45我本來就有點疑惑,憲法條文文義上似乎沒有排除20歲

TheDraggers12/24 13:45以下的人可以有公民權的可能啊

DendiQ12/24 20:06我怎麼覺得你解釋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