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保險公司未經過同意取消自動墊繳
你一直在爭執主約還有保價金,所以即使主約到期附約也應該用主約墊繳,但實際上主約未到期前,主契約條款的確明訂若有保價金保單可以進入墊繳而有效,但問題在於期約滿期後,其契約繳費義務業已圓滿,不會有主契約墊繳問題,附約條款亦明定繼續繳費可繼續有效,不因主約期滿而停止,前提是有繳保費,若未繳保費會進入催告程序之後才會停效,所以重點是你有沒有繳保費?後續的催告程序是否完善?
你要主張保單有保價金可以墊繳,你必須先舉證說明附約是有保價金,才可能進入墊繳,但問題是附約是沒有保價金的商品,你怎麼主張要用保價金墊繳。
你可以看看下面法院的判決,我記得評議中心也有同樣的案例。
如果你真的不服就申訴,不行就評議,再不行就上法院。
裁判字號:臺北簡易庭 99 年度北保險小字第 15 號民事判決
本件原告系爭主約縱已繳費期滿,依約仍應續繳系爭附約之保險費,故原告既於95年2 月6 日起即未給付保險費,經被告於95年 3 月1 日發函催告,有路竹郵局95年3 月1 日大宗限時掛號催告證明1 紙在卷可稽,是系爭附約即於催告到達翌日起30日寬限期間終了翌日後,即被告所主張之95年5 月5 日停止效力,依約原告尚得於停效日起2 年內即97年5月5 日前申請復效,惟原告既未於當日前申請復效,則系爭附約即行終止而失其效力,故原告上開被告未予催告及系爭附約仍屬有效之主張,即非有據。
㈡、次按要保人得於要保書或繳費寬限期間終了前以書面聲明,第二期以後的分期保險費於超過寬限期間仍未交付者,本公司(即被告)應以本契約當時的保單價值準備金,自動墊繳其應繳的保險費及利息,使本契約繼續有效,但要保人亦得於次一墊繳日前以書面通知本公司停止保險費的自動墊繳。
系爭主約保險條款第5 條第1 項固有明文。原告固主張被告應以其保單價值準備金為其墊繳系爭附約保費等語,惟經被告否認系爭附約有保單價值準備金存在,而原告就系爭附約有保單價值準備金及確曾以書面向被告聲明自動墊付保費等情,亦均未能舉證以實其說,則其上開主張,亦難憑採。
四、綜上所述,系爭附約既已因終止而失效,原告復未能舉證以實被告須為其自動墊付保險費,故原告請求被告給付保險金及恢復系爭附約效力,即屬無據,應予駁回。
※ 引述《wings22w (像我這樣的人)》之銘言:
: 很遺憾沒有你說的這個條款
: 如果有的話就不會上來發問了
: 確定要保書有自動墊繳
: https://i.imgur.com/i3Mc0hG.jpg
: https://i.imgur.com/6gX7Q1g.jpg
: 餘額不足」經催告才可以取消,如今保險公司無收到書面告知取消墊繳卻自行取消,我想
: 如果確實都有白紙黑字寫明還不至於有這麼大的爭議
: https://i.imgur.com/MlDIvFN.jpg
: : 不需要用這種保險公司未經同意取消自動墊繳這麼聳動的標題,保險公司在這項不太可
: 能
: : 違約去取消你的自動墊繳,因為保險公司承擔了風險,比你還想收到保費。
: : 請翻開你的保單條款,保險公司會告訴你主約到期附約不再適用自動墊繳,表示你的保
: 單
: : 條款裡面一定有一條明訂 「本附約保險費的墊繳,於主契約繳費期間內,適用主契約
: 墊
: : 繳條款的約定一併辦理。」,只有這種可能才會在你主約期滿後,附約無法進入墊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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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大大回覆 不過此案例看起來是繳費期滿才沒繼續墊繳
附約 而親戚這個案例是之前有墊繳附約 期滿後「自動」
取消墊繳 這種前後不一致的作業流程 我相信一般保戶都會
無所適從 僅以催告片面取消附約 有違契約精神
要保人有繳費義務,先看你的業務有沒有完成吧
*義務
主約繳費期滿後能否用主約保價金墊繳,跟期滿前有無墊繳
有何關係?(以前有借錢給你,就要繼續借下去?)
催告是很正式的程序,怎能說是片面?除非保險公司從沒寄
達過雙掛號(總不能說收到信,自己不想看就不算數?)
在原po第一篇就推文說問題在催告了,j大真是耐心普渡眾
生啊
重點是保單條款上沒寫主約到期附約不再墊繳 而且主約
期滿前有墊繳就是因為有選自動墊繳的原因 不是因為我們
沒繳錢要硬拗 為什麼各位會認為契約沒寫的條款才合理呢
? 這間公司的主約到期不再墊繳是屬於他們自己的內規,
而非白紙黑字的條款,所以很明顯他們已經違反條款並且
凌駕在保險法之上了
其實重點就是你有沒有收到信?你糾結在這個點沒有用啊
!畢竟你本身墊繳到主約滿期,你怎麼不會覺得墊繳功能
只存在主約還在繳費?主約在繳費只是順便幫你墊繳附約
而已,滿期沒幫你墊繳剛好而已
這類案件到底該怎麼做?我們公司有保戶因為主約繳費
期滿墊繳附約十年來申訴,說條款沒說墊繳有包含附約
保費XD
保險公司感覺怎麼做都不對XD
回樓上說是啊 不過如果保戶有選自動墊繳 後續如果保戶
不要墊繳要請他出具書面告知 何況有墊繳是用一點點錢維
持保單最大利益 難不成客戶附約完全都不要嗎?
笑死 都不繳費還說你要附約
在這邊講沒用,直接把你那套理論去申訴、評議跟委員講
就好
關鍵點網友都有提到了,你聽不進去是你的問題
看起來就是在硬拗啊XD一堆人跟你說問題在催告了還聽不進去
如果保險公司無法舉證已為催告,那就是保險公司有錯
如果保險公司已催告,是你們自己不在意,那就只能怪自己了
W大,不論版友支持你的論點與否,都無助於解決理賠問題
與其在這邊說服版友,不如看後面要怎麼做,是申訴還是
就算了
謝謝M大 我po上來只是想了解有沒有人遇過類似的案例可以
提供解決方式 如果沒有 帶我這個案例很可能會變成將來
的教案 可以幫助遇到同樣問題的人
這個案例完美示範了奧客有多奧
5
首Po最近有親戚遇到理賠問題 因為保單主約繳費期滿前有墊繳 但陸續都有補交墊繳金進去雖然沒補滿 但是在主約繳費期滿後就不再墊繳附約 結果導致親戚現在要申請理賠告知附約已失效8
你一直在爭執主約還有保價金,所以即使主約到期附約也應該用主約墊繳,但實際上主約 未到期前,主契約條款的確明訂若有保價金保單可以進入墊繳而有效,但問題在於期約滿 期後,其契約繳費義務業已圓滿,不會有主契約墊繳問題,附約條款亦明定繼續繳費可繼 續有效,不因主約期滿而停止,前提是有繳保費,若未繳保費會進入催告程序之後才會停 效,所以重點是你有沒有繳保費?後續的催告程序是否完善?30
看你一直跳針實在有點受不了,其實Z大已經寫了很多法律概念在裡面,只是你一直聽不 懂,只堅持你認為的 第一,主約跟附約本質上是兩種契約 第二,既然是兩種契約,你主契約約定墊繳是要主契約尚未到期且有累積保價金,當未繳 保費時,才會生效開始墊繳程序,但主期約已經繳費期滿,主契約就不會有墊繳的情況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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