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賠] 實支實付
問題簡述如下:
109/12月投保實支實付
111/11月住院接受染色體及生長激素自費檢查,申請醫療理賠約5萬多
保險公司回覆由於投保未滿兩年需進行醫療調閱。
之後電話通知107年即有看診記錄故不予理賠。
112/3月進行金融服務申訴。
112/5月保險公司回覆
(1)同意理賠
(2)需簽署"同意"未來關於生長遲緩等相關治療費用不予理賠
故想請問各位
(1) 保險公司要求簽署此同意書是否合理?
(2) 若不想簽署,是否就該直接申請評議?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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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查」,其實不用調閱就診紀錄,也不用討論保64,答案
就是不理賠
然後你申訴保險公司就願意賠,就算要簽什麼同意書,簽就
對了,因為本來就不用賠而你賺到了,不要再嘰嘰歪歪什麼
消費者權益,直接評議你也不會贏
保險公司的不理賠論述是帶病投保 11月住院有自費施打藥劑,有醫療事實
健告的時候 有告知公司疾病問題嗎
107年的看診紀錄是收到學校轉介通知單,到醫院進行追蹤檢查 檢查正常,醫生說只要每年定期檢查即可(無任何治療處置) 我們認為是非病理性所致的矮小症,故不能認列為疾病
※ 編輯: rudium (140.96.14.137 臺灣), 05/10/2023 14:23:46如果是109/12/25投保 那就會往前兩年有沒有就診資料
那可能保險公司 在107調到你相關就診資料 跟次理賠相關
染色體跟生長激素檢查是針對疑似生長遲緩小朋友的檢查?
如是,那就不用理賠
保險公司用保前疾病或64條根本牛頭不對馬嘴
這樣應該算既往症不賠
保險公司就會認為你沒有告知~~~就故不理賠
不過這次全球讓你陪這次 之後相關症狀就不會理賠 除外
127已如您所述,已經醫院檢查為正常不能認為疾病
傻眼!本來就不理賠的東西,保險公司願意賠給妳了!你
就要知福了
所以不用討論保64,因為你們沒有隱匿遺漏或不實告知
107年12月25日-109年12月25日屬於2年内須健康告知有無
"健康檢查"異常並被建議接受其他檢查項目
問題在條款必須是疾病或傷害,經醫師治療、診療、手術,
保險公司才需要負擔給付責任
檢查沒有異常是要告知什麼鬼
所以本來賠不到,但保險公司願賠給你,就算沒法理直氣壯
,但金額不算小,簽了也無妨,硬要爭,你上評議法院都非
常不容易勝訴
而我認為,你的法感跟邏輯勝過這串幾個保險業務員了,應
該掌聲鼓勵
g了一下中小學的生長遲滯轉介醫療通知的確是依照健康檢
查實施辦法發出的,至於中小學的健康檢查算不算的上是健
康告知定義的健康檢查範圍,我不太知道
檢查辦法是只針對國教學生的檢查範圍跟項目的法規命令,
而且原po也說後續追蹤檢查正常了,是要告知什麼?這點若
有疑問,一般保險法教科書在要被保人義務章節都有寫,答
案就是追蹤檢查後正常則為免告知,老實講,原po說理跟法
感真的很不錯,顯見他有認真做功課,各位業務員要拿出專
業的樣子,別讓消費者看笑話了
感謝Z大的回覆 讓我們更清楚釐清自己的立基點 所以我們應該會接受理賠並簽同意書 再次感謝Z大的回覆,受益良多,謝謝
※ 編輯: rudium (140.96.14.137 臺灣), 05/10/2023 15:09:02當看到的案件事實是接受「檢查」,而消費者主張「理賠」
,此時第一聯想應是「違反告知義務」,還是「契約責任範
圍」?好好想想
我就一般保戶啊先聲明 不過有大家公開討論有長知識拉
真的建議你評議
樓上評議聲明為何?
想借問z大,如果抽血檢查說是自體免疫甲狀腺炎,目前體內
有抗體,但T4、TSH都正常只要定期追蹤,就不算疾病不在告
知範圍內呢?
畢竟健康告知白紙黑字沒有寫"2年内後續追蹤檢查正常"不
須告知,投保時怎麼會知道
那就要告知 to K
我不靠這行吃飯,怎問我哩?如果發問者不想簽,那不是
應該建議走評議嗎?
葉啟洲,保險法實例研習增訂五版,p.146
https://ods.foi.org.tw/ 看這個配飯
依這個邏輯單純看2年内中小學健康檢查也要告知吧,賠不
賠契約責任是另一回事,我就不涉入各位互稱彼此業務對契
約責任的專業
妳叫人家去評議,那你評議的理由跟主張為何?講不出來還
叫人家評議,叫消費者抱著期待然後受傷害?不靠著行吃飯
但也要對自己言行負責
藍色打勾是給大寫的A
所以中小學健康檢查 未以文字明列即算語意未明確嗎
原po說後來有到醫院追蹤檢查為「正常」,,你可以往上翻
,一直凹中小學生檢查辦法真的很難看
我不太懂而已 畢竟健告就只印"健康檢查"
健告項目就沒問後來追蹤是"正常" 還異常
你在保險板是老屁股耶,你確定你問是什麼問題?
笨不笨我是不知道,但原po的回答你故意視而不見硬凹是顯
而易見
業務和保戶互相討論也沒什麼難看吧,長知識不需要言語霸
凌別人
霸凌?你要不要查一下字典霸凌的意思?
你的發言顯而易見的只是你的情緒
是啊 越是老id你就越是這麼的霸凌
情緒?你是指我對胡說八道的不客氣嗎?
這叫霸凌?這叫看不起吧!
對胡說八道的老屁股、業務員為何要客氣?但你說對了,消
費者的問題我會很認真的回答,因為這是他們應得的
你只是在無差別發洩情緒而已根本不知道誰是誰
幾個老皮股我認定啊,中午吃飯你在再保險那篇的推文我就
很想回你叫你看江朝國的保險法理論基礎把再保險搞懂,可
惜那時候我趕著吃完出門
你開心就好 健告沒印的都問你就好
學到了~~~~
藍色打勾也是給你的,江朝國,保險法理論基礎,新修訂5
版,p.283
健告沒問的不利益由保險人承擔!這不是保險法64條最基本
的嗎?還問我?
總之你的結論中小學健康檢查不屬於健康告知範圍,
但其他的健康檢查2年内異常項目追蹤後正常者也不見得不
須告知
沒什麼想問的 除掉其他情緒文字而已
看清楚了。我沒說中小學學生檢查結果不用告知,而是消費
者接到學校再檢查通知時,有去醫院追蹤檢查,結果為正常
,所以學校的檢查異常被後來醫院檢查結果正常吸收了,所
以就不需要告知,懂嗎?不是讓你簡化成中小學檢查結果不
用告知
感恩 這樣清楚多了
A你應該好好看原po編輯回覆推文的內容,他的說理跟邏輯非
常清楚,我不認為常駐保險板的你應該會比消費者不理解
一度還懷疑是不是學校健康檢查沒過健保卡所以不用算
看A大跟Z大 文章 之後遇到 就比較能理解
那你要好好練習閱讀能力
一般保戶就是可以不理解就問問啊 沒有誰有義務要先理解
再問問題拉
因為我看得起你的能力,不把你當一般消費者程度看待,還
是我看錯抬舉你了?
不用 這裡不是什麼江湖看來看去 保險小白感恩分享
你保險板老屁股耶!說小白就太過謙了
ps這裡就是個即將被唯讀的園地互相珍惜就好
不過若是陌生ID,我肯定不會太兇,因爲他們才是需要被特
別照顧
唯讀也無所謂,反正只要看到業務員胡說八道我就會督,之
前在地方板有人徵業務,有業務就說他可以協助,這種把業
績利益講成協助的不管是不是保險板,我都好好好督他
這幾年評議其實有點被玩壞了,對消費者沒有成本,不少案
子都是亂主張然後消耗社會資源…
不就保險公司出不了好產品又愛放任加盟通訊處教話術給
非自己雇用的業務員
造成的
我看不懂為什麼只是"檢查"卻可以申請醫療險理賠?
因為他有住院
因病住院檢查
我覺得不應該簽未來治療不理賠同意書,如果以後真的需要治
療呢?
如果在告知事項中你是符合不需要告知的,以後你因為該項治
療要申請理賠,保險公司不賠上法院會輸,一旦你簽了同意書
你就輸了。
你損失的不確定有多少
即便這次要不到(因為不是治療)都不應該簽
不是因病住院檢查,而是有些檢查本來就是要住院,像呼吸
中止症也是要在醫院住一晚貼心電圖感應器,你不會說他因
為「罹患」呼吸中止症而住院檢查,而是住院檢查以釐清是
否有呼吸中止症
以住院醫療費用保險單示範條款(實支實付型)為例:
所有的醫療險包括實支實付,給付條件並非被保人「住院」
即為足矣,而是該次住院須以「治療」為目的
診療不是問診、檢查或治療都有包括嗎?
而原po所稱的「染色體及生長激素檢查」,乃為確定幼兒是
否為矮小症的更進一步檢查,有馬偕兒童內分泌科衛教單可
證。是該次住院並不是以治療為目的,而是因包括需夜間檢
查之原因,才會安排住院,故與條款「因疾病或傷害而住院
診療」之約定有間,保險公司本來就不用負擔給付責任
而依金保法第13條規定,金融消費爭議採「申訴前置」,金
融消費爭議事件消費者須先向金服業者提起「申訴」,不服
申訴結果,再向評議中心申請「評議」,為訟訴外紛爭解決
(ADR)機制一種;而「申訴」性質,一般認為類似民法的和
解契約,雙方當事人互相讓步而終止紛爭,這階段尚無中立
第三人參與加入,所以申訴結果不一定是因為「法」或「理
」,申訴人為了儘速取得和解金(理賠、錢),而答應保險
公司條件,有時保險公司為了減少被評議數量或降低評議中
心分配的服務費,就算申訴人主張跟理由不合理,也是會願
意給一筆相當於理賠的金額。所以,以本件來說,短期投保
調病歷應該是正常,但用調病歷結果決定不理賠說理上有瑕
疵;消費者申訴後決定給付相當金額,這個很肯定保險公司
是以和解來解決,不然把全球條款拉出來,看他那一條約定
可以賠住院檢查的?
至於某樓說不要簽,那如果評議或判決結果拿不到相當金額
,可以像向某樓請求差額喔
但我很訝異,如今的保險板練連非治療目的的住院都搞不清
楚,想必是整天吃天上掉下來的罐頭,喪失閱讀跟取得新知
的能力吧!
建議業務員買兩本書,一本是保險法(誰的都可以),一本
則是處理消費爭議的「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理論與實務」
否則不但幫不了你的客戶,反而會害了你的客戶
感謝指正,因為我是以為這件為以治療為目的的檢查。
就原文的意思,只看出有'住院+檢查',並未透露是因病住院
為何預設他住院是因為疾病?很多檢查也是要住院但未治療
樓上所言正確
well...他下面不是有補充說有醫療事實?還是我誤會了
什麼XD
那部分是醫療事實?
往下是有補充說有醫療事實,但再往下又說107年那時判斷
是非病理性所致的, 認為非疾病.
但111年11月時住院又是否基於'疾病'因素,文裡看不出來
該次住院有無醫療事實,仍須原po舉證以實其說,一般住院
檢查尤其是對染色體內分泌這種生化檢驗,能否立刻既知道
數據並馬上治療,都需要被保人提出相關證據
但我猜當次住院施打藥劑,很可能是檢查目的
以下是三總的兒童內分泌科衛教單,有檢查流程說明:
另外,有關醫療險契約約定的:「被保險人於本附約…約定
之疾病或傷害『住院診療』時…」中的住院診療應如何解釋
,高雄地院108保字17 民事判決闡釋非常棒!
謝謝Z大
認真看完推文有許多獲得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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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w: [新聞] 獨家|罹癌求理賠遭拒還被告 保戶批壽險作者: yuee (夏天到了)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新聞] 獨家|罹癌求理賠遭拒還被告 保戶批壽險 時間: Mon Sep 28 16:39:53 2020 蘋果日報31
Re: [其他] 有理賠生長激素的保險嗎?和生長激素有關的,可參考評議中心的判決: 1) 【108 年評字第 1161 號】 這個看起來申請理賠失敗。 理由是:住院無其必要性。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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