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那一家的人壽險可以信任?
其實我想問的問題可能會引起一些人的反感以及世俗道德問題,但每個人的人生都太不一樣了你永遠無法知道別人經歷了什麼,所以希望大家能夠諒解我的詢問也能用理性不批判的態度給我一些有用的資訊,現在這裡說聲謝謝
我想詢問的是關於自殺的人壽險理賠
我上網查資料有查到國家法規的保險法第109條第二項有寫到如果人壽險保超過2年,而被保人依舊選擇自殺的話還是可以獲得理賠的(如下)
https://i.imgur.com/CVBy0Qb.jpg
目前有詢問過南山人壽,因爲是有點認識的業務所以基於道德或其它各種因素,他是回答我不可能,不管那一家都不可能會做這方面的理賠
之前也問過一位有點認識的國泰人壽業務,他是跟我說可以,但是我想請他把保險的詳細資料書面文件給我回家慢慢看,他好像就沒什麼意願了
想請問有人知道這方面的資訊嗎?或推薦的保險公司?
即便國家法規如此訂定,有些人壽保險還是可以規避這項制度而不理賠嗎?
我的問題如果讓大家有什麼不舒服的話先說聲抱歉!希望大家能夠諒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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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較好奇問這個問題是想幹嘛……生命誠可貴
基本上保險公司基於道德問題還是會理賠,畢竟條款上就
有寫超過2年的保單還是會給付的!
自殺成功會賠,那是我在某公司教育訓練課程教的,但是因
為真的遇到過,實際上會不會賠,未知
真的沒遇到過‘’
所以要先找到哪家保險公司有寫會理賠的吧?
我猜應該都修改過條款了~
最近保的保險都有除外,可能要很認真找才找的到沒有的
站在共同團體觀點
拒絕回答,況且站在保險原理上
就看保險公司的查證能力
菩薩的眼睛是往下看的
千萬不要想不開阿~~~
保險怎麼可能會做會輸的事情,除了防疫險?!
事前問蠻奇怪的, 事後親屬來問比較合理...
有被改過嗎?我隨便找幾間壽險條款看都還是會賠啊
自殺雖有道德風險,但2年規定就是用時間稀釋風險並提供家
屬保障
沒什麼反不反感,壽險契約的要保人自殺問題本來就是保險
法立法者所能想像,所以保險法第109條2項就是在處理這問
題
原則上,要被保險人故意導致的危險,保險人不負給付責任
,保險法第29條但書定有明文
而自殺行為就是被保人的故意行為,依上述規定,保險人不
用負擔給付責任
但如同m大所言,立法者的兩年除斥規定,就是用來稀釋自
殺的可能性
然而,有目的的自殺及財產安排都需要時間,實際上109條2
項黑數不少
希望未來還是把兩年的除斥規定拿掉,故意自殺者,保險公
司一律不負擔給付責任
不然對其他努力生活的被保險人太不公平了
要自殺換壽險金的人很少吧
可以賠
這有很難嗎?你去查一下除外怎麼寫,不就知道了?有明確寫
的除外就會寫上「被保險人故意自殺或自成失能。但自契約訂
立或復效之日起二年後故意自殺致死者,本公司仍負給付身故
保險
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之責任。」
打預防針並1不會合理化你的行為
印象中,我看過我的合約內容
意外賠200萬、醫療賠20萬
自殺賠10萬。
南X人壽25年前的保險契約。我也找不到了
我記得可以賠的樣子
自殺一定要成功才會賠。要是失敗變殘一塊都不會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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