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理賠] 不知道體況,卻保了保險
※ 引述《yahoody (A-RON)》之銘言:
: 去年底剛照著罐頭保單保了保險,但在上個星期確診了糖尿病。一直很擔心明年能不能繼續保。另外,也翻到六年前在醫院健檢的資料,上面寫血糖異常,建議追蹤,但數值還不到糖尿病的階段,一方面懊惱當初怎麼沒有去重視身體,另一方面又擔心不曉得明年會不會被解約,或就算沒被解約,會不會出事也不理賠。請問各位大大有沒有相關的經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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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部份你倒是比較不用擔心,
分析如下:
【一】保險公司會不會說我沒告知糖尿病,而解除契約?
根據保險法64條,
雖然要保人對於保險公司的「書面詢問」有據實告知的義務,
但一般要保人不是專業醫生,
不可能沒確診的病也必須告知,
告知範圍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重大事項】
足以影響危險評估的事項,
例如被蚊子咬就只是小事,免告知,
但高血壓是大事,要告知。
2、【書面詢問事項】
要保書有問才需要告知,
要保書沒問就不必告知。
3、【要保人或被保險人知悉的事項】
這個就是重點了,
你去年年底投保時,
如果真的不知道自己已經有糖尿病,
那這個疾病就沒有告知義務。
綜上所述,
原貼文者如果在去年年底時不知道自己有糖尿病,
當然就不必告知,
保險公司不能以此解除保險契約。
關於保險法64條的據實告知義務,
可以參閱我之前拍攝的影片解說
【二】未來糖尿病,醫療險會理賠嗎?
這個部分比較複雜,
涉及保險法127條,
「訂約時」的「已在疾病」是不理賠的
因此去年底訂約時,
若已經有糖尿病,
保險公司的確不用賠糖尿病的部份。
但問題是什麼是「已在疾病」,
如果投保時還沒確診,
是否也算已在疾病?
目前多數法院見解是認為,
要投保時已經知道的疾病才算,
既然原貼文者投保時不知道有糖尿病,
然在理賠範圍內。
(但仍有少數法院採相反見解,所以要看自己遇到什麼法官)
關於保險法127條,
可以參閱我之前的影片解說,
【三】出車禍受傷了,但因為糖尿病導致病情惡化死亡,意外險會賠嗎?
這是關於保險法131條,
意外險正式名稱是「傷害保險」,
【車禍】的確是外力造成的傷害,意外險要賠。
但是【車禍】+【糖尿病】是傷害和疾病共同造成的,
那意外險是否要理賠呢?
這個時候要主張「主力近因原則」,
簡言之,
原本就有糖尿病,沒有死亡,
但發生了車禍,就導致後來的病情惡化死亡,
所以車禍才是造成這次死亡的最主要原因,
意外險要賠。
關於【傷害】和【疾病】共同造成的事故,
意外險要不要賠,
可以參閱我之前的影片解說:
【四】明年還可以繼續保嗎?
這個要看自己的保險契約條款有沒有「保證續保」,
要看原貼文者買的內容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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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很清楚的說明
影片很清楚,謝謝
實在是非常感謝您的解說,但另外想問的是如果是糖尿病引
起的併發症,醫療險能理賠嗎?真是很抱歉問題很多
參閱上面影片5分52秒
謝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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