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賠] [理賠] 新安東疫保單確診隔離時間
5/19確診後又因家人確診居
家隔離5/23~5/25, 新安東說因確診隔離時間重複不能賠隔離, 只能陪確診,但保險條款內沒有這條, 而且也有收到提供居家隔離的通知單和匡列簡訊, 為何不能依48條理賠,這個很有爭
議, 有多少人是遇到一樣的情形嗎? 有沒有理賠隔離部分?
※ 編輯: nonme79 (42.76.35.31 臺灣), 07/07/2022 16:51:02
我跟你一樣,有拿到3+4的隔離數位證明,但新安回覆3個月內
不會被匡列,是政府公告的所以不會理賠隔離的部份
保險公司會有保險公司的說法, 但還是要回歸法條解釋和保
險精神吧, 好像有不少人已提起申訴
你的保單條款如果有這條就省點力氣不用爭了
接觸隔離時間 在確診隔離期間 要理賠本來就有難度
你都在確診隔離了 怎麼還會跟後來確診的人接觸?
樓上,防疫旅館都可以兩人一室了
樓上 條款就寫死了 跟放疫旅館什麼關係?
而且也有可能只是家人通報比較晚
我說的是確診後還是會跟人有接觸阿
家人比較晚確診 時間重疊 源頭基本上一定是 版主
所以 這跟家人晚通報 似乎也沒什麼 關係吧?
所以確診後跟同住家人接觸,再被匡列
確診的人本來就要自身隔離好 搞到全家確診 似乎問題
是在…?
二十一條的意思是因確診而隔離(7+7),不是接觸確診者而
被匡列隔離(3+4)吧?
如果講規定,沒規定同住家人也確診,不能報已確診家人嗎?可
以吧
通報啊 頂多不賠 你開心就好
因為有通報框列就算阿,不一定要實際接觸
匡列不一定要實際接觸 ?那就是造假?
如果合約沒訂不含已接受隔離治療者,那樓主是正當的
框同住家人啊。 間接接觸也算阿
新安的就寫的很清楚了 不知道你在爭什麼
48條就規定只算框列。有沒有中標是個人運氣
你確診和框列時間完全重疊了吧…
現在有爭議的是時間沒重疊的
我與太太相繼確診,解隔離前一天換未成年小孩確診,接著被
匡列,這樣怎麼算?
法條沒規定確診者不在框列範圍內,不然樓主怎麼拿到居隔單?
法條沒規定就好 但是保單條款有規定
說不定樓主是早期沒限定的
現在在說新安防疫險 是會多早期?
這就看樓主自己保單的造化了
這邊賠不賠是看法條及合約,不是你說時間重疊的邏輯上有沒
有差
一堆沒申報工作所得的,一樣在領低收
借題詢問一下,我居隔5/26-28,5/27確診5/27-6/2!那這
樣我有符合先居隔後確診?
樓上這樣可以哦,只要先收到隔離書就算當天確診也可以
樓上,有啊
隔離期間完全重疊,這根本沒有爭議,條款22條7款明確指出
因確診而隔離者除外不賠,你是因為確診(44條)被隔離,不
是因為匡列(48條)被隔離(因為被匡列的時候你已經在隔離)
保單上那句的意思是「因為確診的隔離」不算,我認為
原po可以申訴爭取看看
但保險公司也不是完全站不住腳,所以就申訴看看
我認為隔離理賠就是在48條,既然符合48條為何不能用48條
去申請理賠
我認為44和48是各自獨立, 不像保險公司是混合在一起認定
條款規定就寫在那邊,你不能接受就去申訴評議吧
請問你的確診的隔離日期是5/19-5/26?那這樣確
實無法再領家人確診,匡列你隔離部份
3+4的居隔單明確寫了是依據48條隔離, 用48條申請理賠有
其正當性。 已提申訴…連業務員都說很多人提申訴,可以提
申訴看看,更沒理由不提啊…
版主都知道了為何還要發文?
你要申請就申請 不行就申訴 申訴不過就鬧大阿 還要問
看來推文不少保險業的護航者
若拿到居隔單有隔離事實,就算系統轉換期,發出的居隔
單是事實,是政府控管的問題。照法條走還是得賠
不是吧...照規定走..居隔單是無效的
拿到又怎樣,保險公司搬出公告三個月內不用匡列 一樣
三個月內不用再被匡列 也是政府公告的,很難爭
經驗要分享阿,也要跟有類似案例的說,不要被保險公司唬弄了
3個月的框列期,是指第8天以後吧
看公文吧,本次隔離期往前推算90天內為確診者...
無須再行匡列為接觸者進行居家隔離
但樓上那個公文並沒有說明如果拿到居隔單且日期沒重疊
的不予理賠,照條款就是要賠
拿到居隔單,居隔日往前90天內為確診者就是日期重疊
不須匡列哪來的理賠問題呢??
那之前已經拿到且有隔離事實的不是有損害到權益了嗎
條款上有隔離單就是要賠啊
保單是寫“不含確診後接觸隔離治療者”指的應該是確診
而被隔離無法領隔離的理賠金,而並非確診後再次被隔離
的保戶,保險在理賠必須以對保戶有利的解釋,你可以從這
角度申訴看看,但是你都在隔離中,為什麼會再次被隔離,
這部分有點複雜?
樓上 那如果是解隔離後再被隔離呢,時間沒重疊
條款上寫隔離單就要賠,保險公司也可以主張隔離單無效
公文寫得很清楚,無須匡列為接觸者進行居家隔離
人家拿這點來打你的隔離單就好了...
5/19確診,44條匡列應為5/19-5/26。本來就在隔離,為什
麼還會跟確診家人接觸?
接觸是前面接觸的阿,通報框列時不是叫你回想前幾天嗎?
只是確診者本身就在隔離,原本意意上不用框第二次,但保險
的規則就是要框才有補償,現在保險就一下玩文字遊戲,但現在
又突然變了講邏輯,總之就是想辦法不賠
樓上的自己都講有匡列才有補償,既然無需匡列,何來補償
這不是文字遊戲,規則明擺了寫在那..
有居隔單就要賠.也要居隔單是有效的,人家可以主張無效
新安東京之前是有理賠這種情況的(5/19後),但最近突
然不賠,這樣有違反公平性吧
我也是這樣情況 已經申請評議中心申訴
再說 匡列跟有沒有接觸沒關係吧 規定就是同住家人要匡
列
你這種想鑽漏洞鑽不過去的就算了吧
po這個日期完全重疊到,若還要凹理賠實在有點凹太大了
如果居隔書是無效的,那為什麼政府沒有發文註銷?保險
公司不認居隔書的話,是在說政府亂發無效的通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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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賠] 陪同隔離可以賠喔(刪去)很難賠 不是要幫保險公司說話,依法規依條款該理賠時就是要理賠 現在吵的「陪同隔離」,主要是屬於 小孩因被匡列隔離,符合第48條的隔離對象:與「傳染病人」「接觸者」或「疑似 被傳染者」31
Re: [理賠] 陪同隔離可以賠喔看完推文我真的傻眼,傳染病防治法48條第一項指的對象是第一 “曾與傳染病人接觸” 或第二 “疑似被傳染者” 小孩子因為班上同仁 ‘’確診‘’ ,因此收到隔離通知書,符合“曾與傳染病人接觸” ,這個收到居家隔離通知單理賠沒問題,或是本身小孩“確診”被隔離,父母符合“曾與 傳染病人接觸”拿到居隔書理賠,這完全沒問題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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