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賠] 陪同隔離可以賠喔
(刪去)很難賠
不是要幫保險公司說話,依法規依條款該理賠時就是要理賠
現在吵的「陪同隔離」,主要是屬於
小孩因被匡列隔離,符合第48條的隔離對象:與「傳染病人」「接觸者」或「疑似
被傳染者」
↓
小孩符合法規要件,小孩會取得依據48條發的隔離通知
↓
小孩可以賠到隔離
------以上沒有問題-----
而你為了照顧小孩,符合48條的隔離對象??????
↓
大人不符合法規要件,但是卻取得依據48條所發的隔離通知
這張隔離通知,不符合法規規定,根本不應該發出來
↓
拿著不符合事實、不符合法規的隔離通知,焉能去跟保險公司去吵要理賠
隔離單是拿來舉證我接受防染病防治法第48條被隔離時的證明文件
誰跟你說隔離通知單是屬於「保險事故」
----
隔離的保障範圍的是要做事實認定,我要因為與傳染病者有接觸或是疑似被傳
染我才能取得。
隔離通知單只是為了證明這件事實,如果事實不對,你拿幾百張隔離通知單都沒用
----
會拿到48條的通知一定都會是誰把你的名字寫上或是之前靠實聯制足跡重疊等方式作
匡列名單來源,真的要去查證是時間上的問題
你說其他公司有賠?有賠又不一定是正確的,保險公司難以舉證罷了
比如
一堆跑去禾馨做剖腹產的,診斷證明書不是都開得出來?
阿靠去禾馨生產的,真的有那麼多是胎位不正跟產程延滯喔???
騙肖...你敢說我還不敢信
拿著技術操作產出的診斷證明,期待著後續的理賠金不將真實情況告訴保險公司
保險公司因為難以證明診斷書上事實的真偽而理賠
你認為這樣是對的??
我再多做說明,光現在48條一堆人都不懂了
業務招攬時跟你說那麼多你會懂嗎???
最簡單的說明方式,就是跟你說取得隔離通知就能賠
這是之前的時空背景之下簡單的解釋
--
那些人只是集體吹口哨壯膽而已,主張要賠也講不出依據,
講兒少法更是笑話
當初幫小朋友買好不就解決了
都有買吧,只是大人也想要得到理賠金阿
我之前也有跟陪同隔離的版友說明,還被說是保險公司的
走狗,真覺得莫名好笑。
反正後來也懶得講,多講還要被貼標籤。
反正覺得陪同隔離應該要理賠就去申訴或是打官司,在這
裡講再多辯論再多有何用?
很多人條款都不看了 說確診為什麼不能一起領隔離理賠
要理解這個更困難XD
若為陪同理賠組自救會,就看那個律師敢接,笑死他
有人陪同隔離就拿到理賠了不是嗎?我看line群組有人說
啊
合約就寫有隔離單就能賠啊
我有說有保險公司有賠阿,只是不賠是剛好而已啊
那就把理賠核定跟理賠文件貼出來看看嘛!我也聽說隔壁阿
姨是跟同事牽手就懷孕的
隔離單是不是偽造的?不是
隔離單是不是政府出的?是
那不賠根本說不過去
誰跟你說的 你站內信給我內容 看我會不會笑出來\
那是不是被內射才懷孕的?是
你射的是精子嗎?是
你懷孕就是你造成的
推 這篇 不要再看到
你句子只看後面不看前面對不對
保險公司根本不行自己主張保戶的隔離單無效啊 要嘛就
上法院判
保險公司主張隔離單開立有問題一回事,但保戶確實有隔
離單一回事,除非能上法院證明政府開立錯誤
上啊~反正裁判費你們自己繳,法院也會去調查事實真相
你大人是不是陪同隔離,沒有深入調查只有大人知道啦
保戶拿當初說好的文件申請理賠,保險公司直接說這些無
效,保戶當然掀桌
這個時候誠不誠信就是那個人的事情
你把條款貼上來只看收到隔離通知是不是??
前面那段話說出來好不好
有沒有符合48條規定的對象????????????????
不是,這種標的價額五萬塊的東西,麻煩團體訴訟好嗎,不
要癱瘓法院
政府發的隔離單啊 覺得政府犯錯找政府啊
說出來有沒有符合啦
政府發通知告訴你要隔離 也有隔離事實 你現在保險公司
說政府錯了 那好 上法院
你識字嗎?條款就說因傳染病法第三條且符合第48條,整天
繞著隔離單轉
有沒有符合48條啦
隔離標準都政府決定的 照政府給的單子做事有什麼問題
?
你們就是在吵隔離單不合法啊 但合不合法不是保險公司
單方面說的算啊
法官說得才算
陪同受隔離的小孩,大人陪同隔離,有沒有符合48條
政府出隔離單告訴你符合要隔離,覺得不合法是去法院告
而不是自己當法官自己判定那個無效,上面還有政府的章
欸
講出來啊~符不符合48條????很難嗎?
政府背書了 你覺得政府背書不合法 上法院啊 呵呵
當然有符合阿,沒符合衛生局開單幹麻?有問題找衛生局阿
就一堆人一直想自己當法官說不合法 ,笑死
保險公司就自己認定政府出的文件有問題不賠,上面的章
跟衛生局是塑膠喔?
笑死~看得懂就看得懂,有本事你也去考個經紀人我來看看
不就你自己看不懂就開始瞎扯考經紀人
我請你回答的要件符不符合你都不敢沒能力回答
政府判定符合條件蓋章給出隔離書了,你是哪個字看不懂
?
你說政府違法單子無效,你是法官?
我問你大人陪同小孩隔離,符合哪一個對象
是不是沒辦法判斷??沒辦法你說我體諒
中央主管機關得就傳染病之危險群及特定對象實施防疫措施
這樣有符合特定對象嗎? 拜託 BaLaBruce 可以幫我說明嗎? 謝謝
政府哪裡背書?胡說八道耶,政府給居格單,要不是已感染
或有感染之虞,小朋友有感染之虞,匡列隔離本來就是依法
行政,但小朋友年紀尚輕可能生活無法自理或獨處,故讓有
監護權人之一人陪同隔離,此時此陪同隔離是自願行為,但
因與受隔離者同室隔離,故有限制其人身自由必要,因此對
陪同隔離者開立居隔通知。綜上,陪同隔離者並不合條款約
定因傳染病法第3條、第48條隔離給付要件。退步而言,「縱
」陪同隔離者取得隔離書,惟陪同者並非第48條第1項所定
之接觸或疑似者,且亦非衛福部公告之危險群及特定對象,
無法適用同法第2項,所以陪同隔離根本就不合理賠要件
當然你要評議、起訴,那是你的權利,不過,除了聲明他造
應給付保險外,你也要說明原因,不是你有居隔書就行。法
院的判斷也是一樣,法律邏輯大家都學的是同一套,你說不
出理由也是沒用
若有認為符合傳染病法第48條第2項,麻煩把衛福部公告找出
來再說
別用中文解釋法律,48條二項有特定對象,並有相關規範
所以啦,找出公告核對一下合不合,不是有居隔通知就是公
告對象
笑死 就是沒招了才來這裡給保險公司壓力阿
寫的很好,但產險公司在販賣保單時,廣告是主打有居隔單
就理賠,當然一堆人搶購,但也造成現在一堆人反彈
先和zivking謝謝,我還細讀衛服部公告
你跟B大謝吧!他都用lawsnote,應該資源比較多
就硬凹而已啦,隔離從14天縮成3天,保險公司還不是正常賠
...
七法也是666,跟新安東京一樣,不過七法是月繳的
不認同就去評議或打官司 在這邊辯也不會拿到錢 保經代
的別在這邊帶風向了 很難看
也謝謝BaLaBruce,實際上我的能力所及只能找到檢查辦法
好險我不是保經代XDD
神串留名7777777777
20歲以下防疫險比較不好買
陪同居隔並非自願行為,是依據政府政策要求。
請釋明那個政策,法律依據為何?
google陪同居隔一堆資料,這需要解釋?
不是喔,隔離是限制人身自由,你沒法律用google可以限制
喔?
你說不是自願行為,那法律依據在哪裡?
以我自己的經驗,我是看不出陪同隔離者的居隔單和情密接
觸者有什麼不同,都是寫接觸已感染或有感染之逾給予居隔
單,文字上的解釋看起來陪同照顧者,不像是因陪同而給予
居隔單,反而比較像是親密接觸者的擴大接觸者,又或許其
實陪同照顧者的居隔單有很多版本,我們都只看到一個版本
,才造成互相爭論的結果
政府依據政策開出的合法居隔書,現在保險公司說不予
理賠?兩個月前孩子如果因為被居隔必須入住防疫旅館
,家長可以不陪同?合約沒有改變,法條沒有改變,居
隔的客觀事實也並未改變,然後因為疫情爆發怕賠錢不
理賠了?
你可以站在保險公司那邊,但何必開嘲諷?當初疫情沒
有爆發的時候,居隔一天自費好幾千,請假還可能沒薪
水,不就是這樣保險才賣的這麼好?
...居家隔離...然後入住防疫旅館....??
不能一人一室的話,本來就住防疫旅館不是嗎
隔離就是隔離,不管住哪裡都一樣
防疫保單開賣的時候,那時候可沒有什麼居家隔離
我這部分的記憶可能不記得了~因48去防疫旅館
有沒有依法規開也不是您說了算吧
再者~有賠不一定是對的~我必須要重新說一次
讓時間證明囉!(最近很多拿到理賠了)
我跟鄉民一起進來看戲的
以前有賠是通融理賠不代表以後都要賠
笑死假如亂開保險公司要告去告阿,說很常亂開然後不給
賠喔
是啊,保險公司說不定還會跟保戶說之前的是賠錯了,
藉以堵住保戶的嘴
用通融二字實在太可笑了,你以為保險公司是慈善事業
嗎
保險公司還說過不想賠要退還保費勒
政府已經大開方便之門給保險公司,從這禮拜起居隔人
數大減,之前幫孩子買保單的人的權益已經被犧牲了,
防疫假不就是類隔離嗎?保戶的權益又在哪裡?
陪同隔離應該是居家環境無法符合隔離環境,強制要求家人一
人置於感染風險,因此並不是自願,而是遵從政府行政命令。
談大道理就不用尊重契約內容?
衛生政策就是這樣,有興趣可以去看失能者隔離方式,整體政
策的風險考慮是相同的
保經代的夥伴辛苦了 這麼晚了還加班帶風向 保戶都看到了
保經代QQ 趕快跟保戶道歉吧 不要再凹了 反正保險公司不
會賠
契約內容?就是希望保險公司要尊重合約精神跟內容,
當然要走評議的話也沒什麼大不了,推文是因為看不下
去你的文章把當初善良相信保單合約精神的保戶們這樣
的踐踏,爭取自己的權益沒有錯
理賠條件到底何時有說~單拿到理賠通知就能賠XD
眼睛瞎了嘛?
保經代生氣了 快幫客戶走評議 打倒邪惡的保險公司 gogo
樓上不用酸啦~正在告全球人壽啦
2021/3,CECC 就已經制定的指引,新安東京開賣是哪時我不
知道
那時候最擔心的就是照顧期間陰轉陽,沒事就兩個一起出
關,如果小孩確診隔離天數重新算,結束後自己沒事還要
重新3+4…有事就是跟小孩一起再繼續隔離,根本就攪在一
起。我真的沒有因為有保險而對這種可能發生的狀況感到
開心欸XD
這篇文章值100 P幣,辛苦了餒
不會辛苦啦~連條款都不會看~說拿到隔離通知就會賠
相當堪憂啊
就是會賠才想拐一些人看他們會不會不送件嘛
大家一定要送件,然後拒絕退件,來看最後如何
最好是看到文章就不會送件啦 笑死 只是分析說不賠的原
因 就崩潰說人家保險公司
你真的知道你在說什麼嗎?我建議你貼一下你空白那些條文內容
要不要我直接給你電話來討論
一堆三盲,可憐吶
潮水退了才知道誰沒穿褲子啦
說人可憐搞不好自己才是可憐的那個
我突然懂為什麼這個版會沒版主了
可憐吶,只能吹口哨壯膽
0910692979 敝姓王,歡迎討論
好濃厚的味道
電話號碼不要亂公佈啦
B大 不用跟他們認真啦 講契約法理他們哪聽得進去?直
接扣你保險公司打手的帽子就是沒有要理性討論了
看是要政府承認無法律依據限制人身自由,還是保險公司認帳
啊
要告的早就去告了,哪還跟你在ptt 這邊打嘴砲?就是沒
能力又只會硬凹所以一堆人在這取暖哭哭啊
總算來點有水準的專業文了
希望原po加入新光東京的Line自救群組然後把這篇貼過
去 XD
欸,因為小朋友被匡列有感染之虞,所以才通知隔離,小朋
友父母陪同隔離是自願行為,政府也給合理補償,什麼叫沒
有法律依據限制人身自由?
所以是不是拿到的居隔單上面寫依48條隔離就可以了?
再退步言,就算政府沒有法律依據限制你人身自由,也不會
因此保險公司就應付給付之責,這是兩件事好嗎!
真的一堆沒看條文就保險的人呢
所以樓上寫的有補償就等於有法律依據?哪一條法律
規定陪同隔離了
如果認為陪同隔離符合第48條,那照契約本就該理賠
如果認為陪同不符第48條,那就是重大瑕疵的處分,
沒有法律依據而限制自由
光陪同照顧者可以選就讓人覺得怪怪的啊,那時候選我老
婆,心裡就會僥倖下次同學再確診填我,後來看到這個不
陪就想說好吧,反正疫情這樣發展早晚會中,真心幾點不
要拿陪同居隔去凹,有點牽強。
隔離補償有法律依據啊,特殊肺炎條例第3條第1項,你沒聽
過這條法律吧?
真的是固定某幾個ID在帶風向,辛苦了
處分是否無效,本就是由行政機關確認,難道保險公
司可以認定處分違法嗎?
我之前也是發文點出為何陪同隔離不在理賠範圍內,結果
就被扣個帽子說我保險公司派來的,後來我看板上一直在
吵著為何保險公司不賠隔離理賠我也懶得講了,我只覺得
與其在這裡戰版友,還不如去評議還是打官司來得實在
這篇就幾個沒看過隔離單的鍵盤專家在自嗨囉
隔離補償跟認定是否需隔離是兩件事啊,要隔離限制
自由本來就要有明確的要件,你什麼時候看到居隔單
上面是以肺炎條例第三條為依據的
只是我老實說,金管會都講白了陪同隔離不賠,在那裡搞
這些真的浪費時間而已
聽你在放屁,小朋友受隔離,你自願陪同隔離,你因為陪同
隔離而與有傳染之虞者同室,當然不合傳染病法第48條第1
項「與傳染病病人接觸」或「疑似被傳染者」,所以給你隔
離單並不是因為傳染病法第48條,而是自願陪同,而國家也
給你補償了,什麼叫瑕疵處分?
如果不符合第48條要件而要求陪同隔離,竟然還用第4
8條來隔離你,你不覺得奇怪嗎?
他要說的應該是隔離期間所受的薪資損失可以透過政府補償100
0元/日來填補,然後整件事情就是家長故意被隔離以獲得保險
的不當得利行為
那你把居隔單貼出來嘛,看看陪同隔離的依據是不是第48條
,你們這些人整天做夢妄想,說有人賠了要你貼理賠通知也
沒有,要你們貼陪同隔離的通知單也沒有,拜託,你騙人沒
讀過行政程序法喔!
不要亂用法律用語啦大家 好好笑ㄛ哈哈哈哈哈哈哈
新安東京錯就錯在他48條保險條文引用不全,認真去看48
條就知道為什麼不賠,因為你不是密切接觸者啊,你是密
切接觸者的接觸者。
你知道什麼是不當得利要件嗎?我是說貪心強求,不是不當
得利,看不懂嗎?
啊所以我就說,如果是依第48條要求隔離本來就符合
契約要件,如果不是依第48條,那當然不符合要件
推z大,我覺得大家都是貪婪的所以才自救
家長陪同是自願,不是故意,差很多,xxxcv你是故意曲解
還是看不懂中文?
阿保險契約不理賠要件之一就是故意行為啊,我不翻譯成故意
怎麼滿足新安東京的不理賠原因
可憐吶
那之前接觸者的接觸者被匡列可以理賠是因為政府強迫的關
係嗎?
你是不是考了十幾年還沒考上律師法官整天買書買到瘋掉的萬年
考生阿
噗,考上也要買書啊,你可以私信約一下看有沒有上
噗 一堆保經代7pupu
不好意思哦,明台陪同隔離理賠3萬我有拿到。一開始少人
隔離就賠,看現在爆量才不賠。而且新安東京一開始Q&A是
有居家隔離單就賠,博輸腳,莊家翻桌真難看
閱
https://imgur.com/a/cCvsgDm 內人的隔離書,請教Z大看法,謝謝
其實就是政策問題一人確診整班停課學校狂開居隔單
法盲真的好多,有拿到錢就代表一定合條款?
隔離書是寫:經衛生單位「調查」結果,您與確診個案有「
相當接觸」,所以依傳染病法第48條….,老實講,看不出
到底是密切接觸被匡,還是陪同隔離。不過,既然寫經過調
查,若是依行政程序法第36條、第43條規定,所謂的處分應
斟酌調查事實、證據的結果,所以,若是陪同隔離,其調查
結果我個人是無法理解要如何適用傳染病法第48條。而且,
我看到的密接,也是跟你同樣用第48條匡列隔離,而小朋友
若是密接而被匡列,是學校統一造冊經教育局轉衛生局,這
樣的說明不知你可否理解?
好多好貪的台灣鯛哈哈
謝謝,可以理解,您的無法理解在我的立場亦然,這其中必定有問題
這次防疫險很多爭議,例如有保險公司主張依損害填補原則
、電子書證代替書面診斷證明、依情事變更保險公司得主張
違約等等,於多數客戶都是網路投保情形下,很多業務員及
保經代也是努力幫客戶發聲,如今只是契約解釋、個人見解
不合你意,就無的放矢貼標籤指責,真想試問,良心何在?
保險契約的效力與給付條件,保險業務員或保經代整天都是
沈溺在其中,若不相信這些人的意見想法,請問你要花律師
費諮詢律師嗎?
我是認真的想弄清楚,因為對我們而言,就是白紙黑字的隔離單
不過,此次事件更證明保險諮詢有收費的利基,如果捨不得
花錢找專業,那就網路投保。
我講實話,如果是新安666,您太太若的確是陪同隔離,但隔
離單寫因傳染病法第48條,就形式要件來說,保險公司「會
」賠;但是,如果您太太陪同隔離公務機關卻便宜行事寫依
據第48條,保險公司發現後,不說是否有國賠問題,此種書
證的證明力將蕩然無存,迫使保險公司嚴格行使他的調查權
而已
補充一下,若是陪同隔離,公家機關卻開依48條隔離,保險
公會可能「會」賠,但是,理論上不應該賠
的確如此,所以如果是行政問題我也支持保險公司找公部門算帳
保險公司賣產品都沒有想到兒少法嗎?自己一開始不寫清楚,
現在才要無限延伸?
經紀人了不起?我在發函釋跟行政指導的時候你還不知道在哪
裡XD
行政解釋跟行政指導是個別公務員就能決定的?
還留手機招攬生意,這手法真不錯,給拍
謝謝Z大回覆,很有邏輯的觀點,我想這事件後續會牽涉很多單位
理論是理論,實務是實務,若曾經歷過,就會知道書真的都參
考用就好
跟這種人有什麼好吵的?
他搞不好是留別人的手機故意搞事
打打看是不是我接啊,很難?
哈哈哈,也是,畢竟以前蠻多公務員都不是考試,而是關說
;不過行政解釋跟行政指導發出都是以機關名義,你大老闆
都不用簽,還是你是大老闆自己擬稿自己蓋章簽發?
不用謝我,從原po以下,大家反對意見並無太大差異,只是
攸關個人利益者聽不下去而已
留手機招攬生意-.-?天才的想法啊
8-Ef3A?typeid=9
照顧者以1名為限,並須為固定人員,且應比照隔離者,
指揮中心都說 且應比照隔離者了
這樣哪裡不符合法規要件?
所以你的依據是新聞稿?
我虛心請教,指揮中心所說的內容在法律位階上屬於何類?
照您過去的經驗,法規可以這樣做補充?這我不懂~
如果真的要去爭拿到隔離通知就能理賠這件事情,我反而
建議用消保法第二十二條去試試
從以前的dm或是網站說明,找到說只要取得隔離通知就能
理賠這樣的說明,還能試著主張不得低於廣告之內容去爭
取
本篇懶人包:拿到錢不代表合法
法盲:我有拿到錢所以合法啊
根本對牛彈琴
48條的隔離又不只限於跟確診者接觸,還有疑似確診者
,小孩跟確診者接觸解釋為疑似確診者,家長跟疑似確
診者接觸被隔離,哪裡不符合48條
另外48條第一項跟第二項是規定兩種不同的態樣,第一
項的疑似傳染者、隔離處置就夠用了,扯第二項的規範
幹嘛,不懂裝懂
。。。。。哇塞,你真懂
你快跟評議委員們發表你的論點
那之前接觸者的接觸者被匡列為什麼沒有主張不適用?我真
的很好奇?
之前拿的到是因為申請書沒有問他查不到 現在加上這題
你依法是要告知 他就會不賠
賠多了就是回歸條款,看看薰衣草-.-..這個才真的最靠
北
陪你妹XD 推推
有新聞稿出現除非內容有誤,不然應該就有這篇新聞稿內容公
文給縣市政府,衛生單位也依法開立居隔單無誤。
指揮中心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發
出的公文位階,我以為一般法而言位階很難挑戰
a大的論點,符合48條,難怪有爭議。
還敢帶風向?
各式法規會有函釋出現就是要補充原本文字不足之處,所以家
長的隔離通知明明就符合法規規定,是依法發出來的
原po現在還要徵友嗎?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哈哈哈
和小孩共同匡列居隔的家長,規定要跟著一起快篩或PCR啊,
三月前的更嚴格,還有頭尾PCR加中間三次快篩的,都是大人
小孩一起,這樣大人小孩都是疑似被感染者,沒錯吧?不是
疑似被感染者,幹嘛要篩?
我實在很不想說,保經做好自己該做的事情就好,發這種文章
等於質疑衛生單位依據指揮中心的政策指示是有問題的
我承認指揮中心從疫情開始有些政策是有機會被憲法挑戰的
但是好像沒什麼人的權益受影響,所以好像還沒人去申請釋憲
有人已經爛到不知道要吐槽什麼了
防疫政策我是沒有辦法質疑,如果要爭取,我是蠻想看看
有沒有人能夠用三段論法得出一個該理賠的結果
家長就是接觸疑似被傳染者,依48-1開立居隔通知書,哪
裡不符合48條?
白紙黑字這樣寫,應該是三段論法寫出一個不該理賠結果吧
新安東京到現在都只有口頭告知,完全沒有書面說無法理賠
依法有據應該直接出書面,而不是都只用口頭告知
用回文回最後一次,之後會再回應該是會問出一些答案 我回這篇是因為學習法律途中,對於法律行為、法律效果的推導有高度興趣 尚未接觸法律學習前,先設立想要爭取的項目後,再去想法規如何解釋 這會落入到用中文解釋法律,這非涵攝過程,也不是我要學習的目標。 ------------------- 至於為什麼會幫保險公司說話? 只是因為在推導的結論是不賠,剛好而已。 我在幫客戶爭取的權益如 重病復效超過六個月的申請 保單借款沒還,導致保單停效10幾年,被保人身故了還是賠了50多萬 防疫旅館只賠住院日額,不賠的慰問金、扶助金也都賠了下來(但現在很硬) 保險人不賠的處置也搞定 甚至現在目前正在起訴保險公司,癌症手術十幾次拒絕理賠共兩百多萬也正在進行中 其他族繁不及備載自己都忘了 這些是我客戶嗎? 不是 我有收錢嗎? 沒有 花錢、時間學習只為在關鍵的時刻能夠幫到人,而且是有憑有據的幫忙 要正確理解法規的立法意旨、精確的法規解釋容易嗎? 因此說我在幫保險公司帶風向,我就覺得北爛 ----------- 最後我仍採私法自治及契約自由原則來說,陪同被匡列隔離的人而取得居隔單不應該賠 (有賠就恭喜你) 只要契約內容不違反強制規定及公序良俗,他就是有效,那就尊重契約內容 有板有提出衛生署發布的新聞稿,關於這點我從不認同轉向保留態度 因為我不知道能不能算請求權的依據 再來就是不論行政命令或是涵攝,皆無法拘束法官的審判 釋字216號 法官依據法律獨立審判,憲法第八十條載有明文。各機關依其職掌就有關法規為釋示之行 政命令,法官於審判案件時,固可予以引用,但仍得依據法律,表示適當之不同見解,並 不受其拘束,本院釋字第一三七號解釋即係本此意旨;司法行政機關所發司法行政上之命 令,如涉及審判上之法律見解,僅供法官參考,法官於審判案件時,亦不受其拘束。 以上 如果對於我的看法仍呲之以鼻,不妨看一下下方的評議決議書
https://ods.foi.org.tw/download.aspx?article=1100020633另外看這篇新聞,做一下比照
https://udn.com/news/story/7239/6312458因為這篇應該是有錯誤,因為保險局局長說有一件父母"確診",小孩不賠隔離 這部份很明顯不可能不賠,因為是屬於44(大)+48(小)。我去找評議書,找完只 有這一件符合。這不是保險局局長記錯,就是新聞亂寫。 當然不排除局長案例尚未上架。 金融評議委員如下
https://www.foi.org.tw/Article.aspx?Lang=1&Arti=47最後,如對於我的情緒上字眼有所不滿,我還向各位說聲抱歉 也不要說保戶貪婪之類的,我沒這麼說過,如果我有說也是抱歉(應該沒說) 另外被洗掉推文的也說聲抱歉~我這段打得有點久 感謝交流
※ 編輯: BaLaBruce (59.102.201.122 臺灣), 05/14/2022 13:57:41※ 編輯: BaLaBruce (59.102.201.122 臺灣), 05/14/2022 13:59:42
學習法律的途中也可以嗆得這麼大聲,滿好笑的XXD
我傻眼,小孩接觸確診者,叫做疑似接觸確診者,父母接
觸小孩那不叫疑似接觸確診者,因為小孩根本不是確診者
就沒有疑似接觸確診者好嗎
金管會跟保險局都站在業者那 講再多也是對牛彈琴
這陪同隔離事件的一切亂源,
都是規則制定的不夠完善
(規則上,沒能考量到衍生的陪同隔離)
導致後來基層衛生局,
在執行程序時的窘境,
B大說的是對的,
規則制定者犯的錯,
為何要保險公司照單全收?
假設是規則制定犯的錯,保險公司請去找指揮中心,這是指揮
中心下的令,投保的民眾買的保險白紙黑字根本沒有錯,文件
也沒有問題
一樣原有頭債有主,縣市政府衛生單位絕對也是依照指揮中心
才會開這個隔離單,不需要請保險公司去問地方衛生局,一樣
請保險公司去問指揮中心3月1日 1人1室的新聞稿,我相信答案
應該很快就出來了
建議原PO如果才剛在學習法律途中 我建議可以了解一個案子
關廠歇業失業勞工促進就業貸款實施要點,看看這個錢要不要
還,如果要還,再去看看後續發生什麼事 最後怎麼處理
因為這個案子最後處理方式完全顛覆大家對於法的規則及想像
我沒有要針對誰,但是沒有100%把握真的不要輕易說出 什麼
不符合法規要件,台灣的法真的太多,不在相關領域有時候真
的很難對於該法令有100%的理解
當初邏輯就是分別兩種,陪同隔離因為有接觸需求所以也
會有染疫風險(也無法換人),另一種陪同照護則否,建
議定義看一下。
這很明顯就是產險的工讀生啊
解釋法條就算了,不懂這種站在保險公司立場的態度是從何而
來
精彩的駁火
樓上幾位不要又在帶風向啦!說學習法律過程是謙虛,原po
比你們專業太多了
把原po扣個保險公司派來的帽子幹嘛?你們能舉證他哪裡說
錯嗎?不要只會帶風向而提不出證明
辯方律師也會站在被告立場而且手段更厲害,想要告贏就要能理性
論述,如果想要吵贏的話當我沒說
以前蓋衛生局的章可以,現在蓋學校的章,就沒有舉證困難的問
題
5/23開始可以賠喔,哈哈
恭喜各位也感謝指教
笑死,超腫,幹嘛刪原文呢?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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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金管會副局長說了下面這段話 五是所謂陪同隔離者,是否理賠隔離費用,就是回歸保單契約規定;即若保單上沒有明列陪 同隔離,就沒有理賠的問題。 意思就是不賠嗎?但隔離書也沒寫陪同這兩字,看不懂他想說什麼 ----27
這篇寫得很好,直接以行政處分的效力來討論,但保險契約是私人契約,現在最大的爭點 在於,實質上非因符合傳染病法48條要件,所開出的隔離通知書這一種行政處分,無論對 錯,保險公司是否不得爭執而接受? 實務上保險公司不會接受的,因為雙方對於理賠要件就是有爭執,我以目前最多的富邦來 講,它保單的原文是寫被保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因第三條約定之法定傳染病,接受隔17
最近陪同照顧者吵得沸沸揚揚 個人先前忙於陪同隔離分身乏術 現在也來分享個人淺見 本人無法律背景 但也不至於無法無天9
原文寫得很好, 把陪同隔離的爭點整理的蠻清楚, 家裡有孩子這段防疫期真的很辛苦。 文末「這次保險公司玩太大 保戶也很聰明 確實依照條款7
1.保單上面就寫「居家隔離」理賠,扯陪同不符合契約內容,不知哪裡有問題? 2.如果不賠,為什麼陪同隔離出門會被罰錢?這不就代表就是隔離了。 簡單明暸 ---- Sent from BePTT on my OPPO CPH21275
雖然跟自己沒什麼關係,但有點納悶這一連串爭議,雞婆發文討論(請小鞭) 申請 衛福部的防疫補償金時看到 有居隔書的申請下面這個23
無聊沒事回一篇好了, 先講結論,拿到主管機關發的強制隔離通知書就行(依據傳染病防治法48條開立) 陪同隔離什麼小的是保險公司自創不用理, 隔離險保險事故發生是主管機關認你有傳染病防治法48條的情況隔離你, 隔離通知書是證明確有此事。31
看完推文我真的傻眼,傳染病防治法48條第一項指的對象是第一 “曾與傳染病人接觸” 或第二 “疑似被傳染者” 小孩子因為班上同仁 ‘’確診‘’ ,因此收到隔離通知書,符合“曾與傳染病人接觸” ,這個收到居家隔離通知單理賠沒問題,或是本身小孩“確診”被隔離,父母符合“曾與 傳染病人接觸”拿到居隔書理賠,這完全沒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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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理賠] 新安東京海上防疫險理賠速度板上爭論了這麼久,看了幾點想問 1. 到底怎麼樣的情況才符合傳染病防治法第48條規定,今天為了小孩居家隔離而陪同居家隔離,這難道不符合第48條第二點所說的防疫措施? 今天如果不是為了防疫措施,身為照顧者的我,其實也可以戴好口罩勤洗手消毒,一邊照顧小孩,然後有空檔的時候到處趴趴走根本不用一起被關起來啊 (48條第二點:中央主管機關得就傳染病之危險群及特定對象實施防疫措施;其實施對象、範圍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2.符不符合是誰判斷?29
Re: [理賠] 新安東京海上防疫險理賠速度理賠這件事情,請回歸到契約本質跟條款精神,評議中心已經有申訴判定陪同隔離不理賠 了,理由就是陪同隔離與傳染病第48條的要旨不符 防疫險的隔離理賠,是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48條第一項:主管機關對於曾與傳染病病人接 觸或疑似被傳染者,得予以留驗;必要時,並得令遷入指定之處所檢查、施行預防接種、 投藥、指定特定區域實施管制或隔離等必要之處置。26
[黑特] 金管會竟然公告陪同隔離不理賠~以下節錄金管會新聞稿~ 二、陪同隔離之說明: (一)有關隔離費用補償保險金,於防疫保單中多約定,以被保險人因傳染病防治法第48 條,受衛生主管機關開立隔離通知書,而接受隔離處置者為前提,是以未成年子女如確診 ,其父母經衛生主管機關依規定開立隔離通知書者,保險公司即應依契約約定予以理賠。7
[問卦] 明明防疫保單確診後隔離不賠...為什麼還要一直廣告隔離就賠? 讓一般民眾以為自己確診被隔離也能領到隔離保險金? 有八卦嗎? 難道確診者拿到的隔離通知單會是依傳染病防治法第48條開的? --7
Re: [理賠] 新安東京海上防疫險理賠速度恕刪原文 傳染病防治法 第 48 條 1.主管機關對於曾與傳染病病人接觸或疑似被傳染者,得予以留驗;必要時 ,並得令遷入指定之處所檢查、施行預防接種、投藥、指定特定區域實施 管制或隔離等必要之處置。- 是這樣的 因為朋友小孩班上有人確診, 通知全班停課隔離, 朋友想說因為不太想把小孩關在房間裡 所以就登記陪同隔離,順便領一下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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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理賠] 陪同隔離可以賠喔-金管會新聞稿金管會對於防疫保險及陪同隔離之說明 2022-05-14 一、有關媒體援引金管會保險局109年5月19日會議紀錄,報導「金管會保險局要求業者辦 理防疫保險」一節: (一)金管會保險局於109年5月19日召開會議,係緣於立法委員問政,考量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