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第三人責任險含代步費?
嗨嗨,各位版上的菁英,事情是這樣的
禮拜五有一台汽車為了閃大車,直接撞路邊19台機車,
很不幸我朋友剛好是被撞的第一台機車。
因為機車受損嚴重,加上我朋友在地居住,
沒有機車的話搭uber接駁會比較方便,
但朋友去電詢問對方保險公司,
對方保險表示只賠修車費用,不管代步費用,
如果要賠代步費用,那修車費用就不會全賠。
好奇問?
所以如果被撞之後,在機車修復之前,交通移動算自己認賠嗎?
那這樣未免也太雖了吧,好好停在機車格裡被撞,還要掏錢搭車?
保險公司不處理,若對方車主也不願意負擔呢?
因為對方車主當天是說全權交由保險處理
代步費算是因為車損衍伸的費用,這樣不算在第三人責任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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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附近的原廠黑店開維修單大灌水下去,灌進去的水就當
代步費,也只能這樣了
2017/11月時我跟你朋友狀況差不多也是只能這樣補貼自己
代步費(我山葉就找附近最貴的YSP,可維修單開陽單跟陰
單
就是有一樓這種人,沒遇過精明一點的理賠,在那邊AB單
回原po,比較方便,不代表這是必要的。
我記得這是要另外提民事求償,對造是車主的樣子
樓上說得比較有理,以民事責任要求車主賠償,車主以保
險方式賠給受害者
一樓直接觸法了
受損的機車是新車還是舊車?上法院的話通常計算損害時就會
扣到折舊,對受害者未必有利
保險公司之所以說如果賠代車費用,修車費用就不會全賠,理
由就在於通常保險公司為求省事,只要在合理範圍內,保險公
司會直接依維修單據的金額賠償不扣折舊,但就法律上來說是
可以扣折舊,所以如果要再額外賠償代車費,保險公司當然就
會主張扣除折舊讓理賠金額能少一點,一加一減之下對受害者
就未必有利
一樓當理賠是白癡,不會看估價單有沒有灌水嗎
謝謝大家的回答,因為這方面的資訊真的不多,剛剛也收到一個版友來信 保險其實還有一個冷門的加購項目 就是代步費用, 這可能是之後可以考慮的加購選項! 朋友的車好像也有4-5年了 看起來不要額外求償代步費,單純把機車修好,可能是最好的選擇了
※ 編輯: lacoste (36.233.128.103 臺灣), 08/21/2022 20:48:44一樓當理賠塑膠做的吧
機車有代步車條款可附加嗎?
版友貼給我的 我查到交通金賠償都是妳保妳的我保我的,跟第三人無關 觸發條件為遇到特定毀滅性災害後可申請交通金 這確實是冷門的險種一般人也不會去保 細節可能要問問保險業務員才知道
※ 編輯: lacoste (36.233.128.103 臺灣), 08/22/2022 00:16:46說結論,修車期間債權人因此所生的代步費用,屬於交通事
故的所受損害,為損賠責任的範圍,侵權行為人除負擔行車
費用外,修車期間的代步費用,也應一併負擔(民法第216、
213條)。又依自用汽車保險定型化契約範本貳、汽車第三人
責任保險條款第1條第2款規定,被保汽車發生意外事故,致
第三人財物受有損害,依法應負賠償責任而受賠償請求時,
本公司對被保險人負賠償之責。所以修車期間的代步費用本
來就是第三責任險給付範圍,你依民法規定向侵權行為人請
求損害賠償,那是你跟侵權行為人的事;侵權行為人的保險
公司說代步費用不給付,那是他跟保險公司的事,就算你告
對方後保險公司因保險契約承擔訴訟,你的代車費最終保險
公司也應該吐出來,這不但是民法的規定,也是任意險明文
所約定的保險範圍
總之,這家保險公司騙你
你買車險附加代步車費用條款,那是你自己修車期間保險公
司賠給你自己的代步費用,不是賠對方修車的代步費用,傻
眼
保險公司沒騙阿,你提代步,他就要算你折舊,大概是這樣
To樓上,內文有寫保險公司若要賠的話就算折舊啊,根本
沒有騙不騙的問題,折舊完確實原po也不一定還拿得到代
步車費用
樓上是指23樓z大
代步跟回復原狀是兩件事,因他人侵害被強迫換新,主張折
舊本來就有認為不合理
也就是在這種情況下以新換舊,對於債權人而言,根本就是
「強迫他人得利」,所以有認為損益相抵應合理限制,依個
案斟酌,方為合理
多數實務就是要扣折舊,除非代步費用金額大,不然還要請律
師來打官司主張強迫利得不扣折舊,不划算吧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6 年度勞訴字第 163 號民事判決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102 年重訴字第 20 號民事判決
要貼判決好歹也貼個車禍相關的,不同類型的案件要怎麼類比
哩嗎好啊,你民法213、216-1會因為權利不同而結果不一樣
嗎?
每次都要把臉伸出來,打到很厭煩了
你自己都說強迫利得要個案斟酌,案件類型差異越大,個案斟
酌所得結果不也是差異越大
上面北院106勞訴163就有判準了,還幫你框起來,是沒看硬
要辯還是看不懂?
如果以新換舊有增加物之使用年限,例如更換引擎,一樣會發
生折舊問題
你寫信跟王澤鑑討論啊!
課本上針對強迫利得舉的例子大多都有“依原本計畫,圍牆欲
拆除或車輛欲報廢”的前提要件,後續才會認為未受有利益,
並非全部的以新換舊都屬於強迫得利
不要每次討論法律問題時口氣都那麼差,好好討論不行嗎
你是不是連中文都看不太懂!算了,連大一基本權第三人效
力問題都不懂,大二法定之債會懂才奇怪
吵架的拿律師證書或是當法官檢察官的證明出來再來嘴啦
不然各說各的大家還不是要上法院聽法官說
看看又再人身攻擊了,上次跟你吵基本權第三人效力的是別的
板友,不是我好嗎,我還是那個阻止你們繼續爭執的人勒
算了不吵了,把時間拿去做正事比較實在
如何個案斟酌?北院106勞訴163認為:「倘受益人主觀上均
無此增加利益之計劃存在,其應無任何利益獲得可言,得主
張利益不存在,為拒絕償還利益之抗辯」。試想,你今天開2
0年又老又破的車在路上停等紅燈遭後方追撞,加害人主張
幫你板金、換車燈、烤漆讓你車換然一新,主張保桿車燈材
料費用應該折舊,有道理嗎?像在討論類似理賠或賠償,常
常想當然耳要折舊,但無審酌個案被害人這種獲利是否出於
主觀意思,有時候我真覺得這邊越來越有趣了
保險就是契約,討論保險就是討論法律,但一切想當然耳,
既不接受學說也不願面對實務判決,真不清楚客戶都這麼好
過關?
不要只會講理論啦,實際上法院判折舊就是合理的,要主
張強迫得利你可以請原po主張看看怎麽判阿,理論歸理論
但事實上就是會算折舊,不想被強迫換新也可以請車廠或
自行找中古料
非常歡迎你去考法官然後專門處理民事賠償,希望你每件
都這樣判
你是法官嗎,憑什麼歡迎?
上面裁判書也貼給你看了,還在折舊怎樣怎樣,攤手
保險理賠不說理,難道0707要抬棺抗議?
所以我不是法官我不能說歡迎?那跟你好像沒必要講什麼
了,你繼續你的表演吧,看是強迫得利例子多還是折舊例
子多
法律本來就是流動的,講不出道理只會嘴炮,慘
折舊比較多
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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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問題] 後車撞前車,後車有保險,前車無。古人說:行船走馬三分險. 交通本來就有風險了.不管撞人或被撞.兩者其實都是虧的.後車有 保險要賠還願意自掏賠1萬已經很佛了.而且施主修到10幾萬..是拖去原廠嗎?試著跟保險談 看看,若合理業務多賠個2萬也不是沒機會。 車子本來就是會折舊..第1年..第2年..第10幾年的車.若今天換施主去撞到別人,法院說要算 折舊,施主會跳出來說...不..法官大人..這樣賠太少..我願意用新車的價錢.外加每天5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