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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板務] 檢舉溝通 1-6.2

看板Kaohsiung標題Re: [板務] 檢舉溝通 1-6.2作者
aiweisen
(艾維森)
時間推噓 2 推:2 噓:0 →:3

※ 引述《Jiapie (小星)》之銘言:
: 不好意思,佔用其他板友的板面做再議
: 本來只是閱讀看到順便貼的
: 沒想到判決時刻意跳過、經其他板友提醒才有那一段回覆
: 那我想我好像也應做點回應
抱歉,看來是版主回應的無法讓你滿意,導致讓你不得不跳出來做點回應,
這下次會再改進,會讓你安心潛水。

至於提醒的部分,在過去的檢舉回覆都有出現,並非只有這次,
以下供你參考。


z-3-6-2

gengar080055: 版主好07/25 19:02
gengar080055: 上面我檢舉的沒有判到6-1.207/25 19:02
有爭議的內容不會那麼快處理...需要點時間

z-3-6-3

blackvswhite: 版主 上面我檢舉的沒處理到喔08/07 08:29
blackvswhite: #1X3KP0xL (Kaohsiung) Shinobunodok 6-108/07 08:30
blackvswhite: https://i.imgur.com/q26dMgM.jpg 提生殖器08/07 08:30
沒有回覆的表示是需要想一下,不是不處理,感恩

10月置底檢舉

jganet : #1XPDtgPX (Kaohsiung), Reewalker, A-12, 1-6.210/13 18:39
jganet : 該案尚未處理10/13 18:39
沒事兒 有些是還需要想一下 不會很快處理
可以的話 接近7天都還沒處理再提醒會比較好



那過去有無發生未處理的回覆?

有,討論kissradio電台主持人的相關文章,看大家的討論回憶,
最後認定是與高雄人在地生活習慣有關,所以不會被1-2處理

: 文章代碼(AID): #1X7fraFe (Kaohsiung)
: 文章主旨: R: [板務] 板規6-14修改流程全記錄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Kaohsiung/M.1629396324.A.3E8
: 因為上述的事件對兩位處理事情方法都不是還很有信心,
: 對於私信還是很有疑慮,反正檢舉也是公開的那就直接
: 借用大家的板面在這裡要求板主再議也比較方便。
: 這是我的檢舉內容:
: 文章代碼(AID): #1WuGP1st (Kaohsiung)
: https://i.imgur.com/peMMFrS.png

: A-12 的部份沒有異議,然後看一下 1-6.2 的條文。
: 1-6 為維護看板品質及節約系統資源,請多善加利用推文系統。
: 1-6.2 文章請勿手動置底,板主視情節判處刪除或警告。
: 七天內發表同性質文章視為手動置底。
: 有特殊需求者,請站內信給板主,經評估同意後始可發表。
: 我檢舉是這篇文章:
: #1XPDtgPX (Kaohsiung)
: [新聞] 整路違停拒畫車格! 居民槓議員:寧畫紅線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Kaohsiung/M.1634000362.A.661
: https://i.imgur.com/arJhdzP.png
: https://i.imgur.com/knmUzoL.png
: https://i.imgur.com/yf7eSxL.png
: 一篇 OP 的新聞。
: 然後大板主扯了一堆覺得不同人發的 OP 新聞,
: 因為不是同一個人發的 OP 所以可以留著。
: 嗯…
嗯…感謝你賞賜大板主的職位,我會好好善盡大版主的職責(?)

開玩笑的,若真的是大板主,就不會發生被申訴的事情以及
被申訴後後還要回板上改判的事情QQ


對於此案的回應,如果硬要把1-6.2用在本次的檢舉上,還是有存在疑慮拉

A-12是規定「新聞文章於4小時內無新資訊不得再發」,
今天文章的超過4個小時後再發,有沒有違規?
你、我都認定沒有違規。

所以單從新聞分類規定的事項來看,該篇文章是不是可以發佈?
可以!


然後1-6.2就板主這邊的解釋,通常都是針對同一人的行為所設的規定。

一般這些人會手動置底,通常都是被刷到頁面之外,尋求關注度才會這麼做。

那這就想一個問題就好了


就以你這次檢舉的內容,發表相同新聞應該視為手動置底,

那同樣地與今日相同的條件,

不同的人在不同天發佈相同標題與內容的贈送、交換、閒聊...等等的文章

請問是否也要依照比照手動置底的方式處理?


你不要說未來不可能發生我說的事,你若真的這麼想,真的只能讓大家笑笑了。


所以我是覺得,你要用1-6.2來處理這次的檢舉,我初步認為是不行的。


再來我在回覆中提到,如果你要檢舉對方是手動置底,
那就先證明他們兩個是同一人,提供相同IP的證據出來,
我這邊送帳號部處理。

當然我回覆也沒有把話說死,不排除會發生想計畫性洗相同文章的可能,

這邊當然板主也會評估,而這次的評估結果就是排除這種可能。


最後,如果你還是有不符判決,可以提供過往與此案相同的判決出來給板主參考,

或者到小組長那邊申訴,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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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weisen 10/14 09:10補充一點 這種是要在新聞板規要再加上規則 其他板

aiweisen 10/14 09:10是發佈相同新聞就要刪除 但目前高雄板我是沒看到有

aiweisen 10/14 09:10這條 所以就只能先依既有的板規處理

Jiapie:轉錄至看板 L_TaiwanPlaz

10/14 09:31

wennythepooh10/14 09:35其實看起來應該是違反A-12,一樣的新聞沒有新資訊

wennythepooh10/14 09:39漏看了,應該也是沒有違反A-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