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板務] 板規6-14修改流程全記錄
以上記錄恕刪
: 感想:
: 相信很多人都有感覺高雄板的政治對立意識很嚴重,很故意的酸文、反諷
: 文都有另外就是這種動輒得咎的謠言。對於板主們希望做出改變其實是可
: 以理解的。
: 無法接受的不是修改後的條文而是修改過程的手段也許是上次逕自說要禁
: 新聞引起的反彈過大,這次煞有其事的開始了修改的討論只是過程中其他
: 人提出任何的建議都沒有被採納甚至連維持原條文的選項也不在其中。沒
: 出現在選項之中當然也不可能當選。用這種方法保障自己希望的選項很有
: 既視感。
: 再進一步說,今天能夠用這種假民主的方式修改這條板規之後就可能用一
: 樣的方法去動其他的規則。再說一次即使符合流程規則手段也很低級。
如果有認真研究這次板規推投的條文
就能發現推投的 方案B 是參考 goldfishert 板友的方案三
推投 方案B 原文:
B:
6-14 散播客觀非事實的內容且已影響現實社會秩序。
違規者處水桶7日論處,若有明知故犯者則加重懲處(參考7-9)。
遇特殊期間*,將從嚴執行並調整至「散播客觀非事實的內容」,
此部分將由板主公告開始與結束,結束後將恢復原本規定。
※特殊期間:如選舉或其他足以影響秩序的事件
※檢舉時檢須檢附證據,版主收到檢舉方證據後,須要求被檢舉方檢附證據;
經版主提醒要求證據後,仍未在24小時內補上,板主有權不受理該方證據。
※版主宣判時需檢附雙方證據,以正視聽。
7-9 ※明知故犯者定義:
經板友提醒後開始計算,若未能於24小時內在文末新增澄清
或推文回覆澄清,則視為刻意行為。
罰則以7-1水桶天數兩倍論處,至多永桶。
*文末澄清須保留原文做對照,若澄清後有修改原文,則同樣視為刻意違規
goldfishert 板友的 方案三 原文:
新 6-14:方案三
6-14 刻意散播客觀非事實的文章和推文。
違規者處水桶7日論處,若有明知故犯者加重懲處,視為兩次違規。
※經版友提醒,仍未於文章/推文發出後12小時內,利用修改文章/回文/補推文
澄清更正者,視為刻意行為加重懲處。在12小時內澄清者視為發言不當,處7
日水桶。如因他案12小時內被水桶無法澄清者,則在12小時內以寄澄清更正信
給版主代發的方式處理。一切時間判定以PTT系統紀錄為準。
※檢舉時檢舉方須檢附證據,版主收到檢舉方證據後,需要求被檢舉方檢附證
據,不論檢舉方/被檢舉方,經版主發信要求後仍未在24小時內附上證據,板主
有權不受理該方證據。
※版主宣判時需檢附雙方證據,以正視聽。
兩相比照,
這次推投的 方案B 很明顯就是參考 goldfishert 板友的 方案三下去做投票。
大家最在意的推文問題,
在推投的方案B,也就是 goldfishert 板友的 方案三 裡面也有包含。
至於另外 staff23 板友提出的 6-15 方案為:
每位使用者每日至多二次檢舉,超出板主"得"不受理。
同一可能違規行為,以檢舉一次為限,重複檢舉概不受理。
檢舉方式採檢舉區檢舉,不受理私信或其他檢舉方式。
這邊不採納是因為此方案比原板規還要嚴格,
更加限縮板友檢舉空間。
目前現行板規為單日五件
所以在高雄板絕對不會發生:
"都沒有參考板眾意見來制定板規的情形"
我想會有這種想法,一定是產生了嚴重的誤會。
歡迎大家在底下交流,或是使用板務分類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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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為何不讓goldfishert的方案三 跟 你們提的A.B 共
三個選項一起讓大家投票?
他的意見可沒有全部納入方案B喔,所以方案三跟方案
B還是不一樣
問得很好 最主要有兩個點 一個是12小時 一個是回文
我們想說不要讓板面混亂 所以澄清方式改掉回文
第二個12小時改24小時,是想讓時間標準統一。
其餘部分應該與方案三相同 如果有什麼疑慮歡迎提出
方案B跟我的方案還是差了很多,不只兩點不同呢
不過我不想繼續這個議題了,反正你們又不會接受
我推文有說我知道方案三跟B不一樣,所以您甭解釋這個
換個方式問好了:
讓板友投票決定方案三跟B要實施哪個,這樣不行嗎?
還是板主怕方案三會贏過方案B就直接把方案三刪掉?
為什麼不維持現狀,這在最初提出修改的公告內容中
就已經說過;如果提供維持現狀的選項,依照現在板
上的氛圍與政治的熱度,這一條基本可以說永遠都動
不了,這樣根本無法改善我們想解決的問題。更前面
也說過,應該要回頭看當初6-14建立的動機。我是認
為,6-14他是更需要嚴謹的使用時機,而不是隨時隨
地,輕易可以讓人來檢舉的。接著,新板規除了會依
照不同時期來調整板規,這部分是與板友的方案三不
同;但在特殊時期的做法,將是比現在以及板友提出
來的更嚴格,我們不會去管你是不是刻意、有心是無
心,只要內容與普遍大眾認知的有誤差,就是判罰。
如果真的很擔心6-14這樣修改,將會給板上帶來秩序
上的浩劫,那是不是更應該要一起去尋找前面的問題
,而不是一直追加板規。
所以板主還真的是因為「如果提供維持現狀的選項....
這一條基本可以說永遠都動不了」就把板友的選項刪除
以達成目的,很好。利弊分析板眾推文回文都說到爛了
,就這樣吧
同意版主想法
嗯~看來是沒什麼嚴重的誤會了
爆
[板務] 板主行為與自由心證的板規我潛水了很久, 雖然都沒發過文章, 但逛NBA板是我的每日待辦事項, 最近發生的事情有些感觸, 讓我想要講一些話,47
Re: [板務] 6-14、6-15 板務修改討論哈摟~各位板友大家好: 既然又點名到我了,不免手癢的來回覆一下。 ※ 引述《wuyiulin (機掰客家人)》之銘言: : : : 組長不是說了:10
[板務] 關於 6-14因為檢舉了這條 發現版規似乎有個不小漏洞 例如 大師兄說在座各位都是垃圾 A檢舉大師兄 A得拿出在座各位不都是垃圾的證據 否則 這檢舉無效 痾..這不是讓這條版規廢掉了嗎?10
Re: [板務] 6-14、6-15 板務修改討論6-14的修改方案怎看都不行 新 6-14:方案一 6-14 散播客觀非事實的"文章",且已影響公眾利益。 違法者處水桶7日論處,若有明知故犯者加重懲處,最重達1年水桶。 ※檢舉時須檢附證據,經提醒後仍未附上證據,板主有權不受理。5
Re: [板務] 6-14、6-15 板務修改討論我先幫你處理6-15 6-15的立法理由 比較趨近於避免大量濫用檢舉這個制度 現行規定跟新型規定都很爛 我之前就講過了 你們要承襲前板主 就會跟他一樣X5
Fw: [申請] 請組務判決作者: lianpig5566 (家庭教師殺手里包恩) 看板: L_TaiwanPlaz 標題: Re: [申請] 請組務判決 時間: Mon Apr 26 18:57:49 2021 2021/04/30 更正判決 因原先誤以為當事人是以6-1提出檢舉,2
Re: [板務] 關於板規 6-14、6-15 推投延後就部分內容提出看法 ※ 引述《aiweisen (艾維森)》之銘言: : 抱歉 我跟w板主都一直在忙工作 結束WFH後到現在也還沒忙完 唉 : 所以板務就以處理違規為優先 : 才導致沒能在預定的時間把6-14的修正案交出來- 抱歉 我跟w板主都一直在忙工作 結束WFH後到現在也還沒忙完 唉 所以板務就以處理違規為優先 才導致沒能在預定的時間把6-14的修正案交出來 因此投票可能得再往後延了QQ 我這裡會簡單提一下我當初的想法 然後再拋出一個方案
- 感謝版主回應,無私奉獻管版很辛苦, 發文並非否定版主的辛勞,但對於適用之條款有所爭議. 我提一下幾個爭議點,希望做為以後判決的參考. 首先,在版規的管版方式有說明: ix. 若有違規行為無法以現行板規處理者,可修改板規以符合使用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