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城中城可能闢成公園 地主錯愕:市長應不
各位好,我是鍵盤建築師,
我懷著有點沈痛的心情談談城中城區段徵收案。
懶得看內容的我直接講結論:
我支持強制拆除危樓,但反對此案區段徵收。
個人認為此例不可開,否則未來人民財產將不受保障。
開始之前我先貼一下市府的官方新聞稿:
https://is.gd/aoflGy
提出高雄首例「公益性跨區區段徵收」
城中城改建公園且兼顧居住財產權
https://is.gd/6Hxqo8
城中城大樓拆除原址再生
將興建公園 保障住戶及所有權人居住權與財產權
主要是資訊有點多,所以我想釐清議題。
首先,依照今天的新聞:
https://is.gd/mzcuOn
城中城達危樓標準 陳其邁:簡單講就是要拆除
依建築法第81條,市府認定危樓就是可以依法拆除,
幾天前仁愛河濱商城已經演過一次,合情合理合法。
這裡的疑點有兩個:
1.火災剛結束時三大公會已經進場勘查過,
當時的新聞稿說「城中城大樓無立即傾倒危險」。
https://is.gd/XoMIm2
現在要推翻之前的結論,很難不聯想其中是否有專業以外的考量。
2.建築法第81條並無任何補償救濟手段,拆完了房屋產權就沒有了。
「有房無地者可以領取救濟金」這件事是哪裡來的?民眾捐的善款嗎?
到目前為止,我仍舊支持強制拆除,撇除結構上的危險,
城中城建物有根本上「使用行為」的危險,而且無法改善。
接下來,房子拆完了、房屋產權沒有了,可是土地產權仍舊存在。
土地產權的處理跟房屋就完全是兩件事了,不宜併在一起談。
說真的市府把兩件事併在一起談,我覺得居心叵測。
市府說「提出『公益性跨區區段徵收』方案,
將城中城街廓改建為公園,視為鹽埕舊城區新生的起點」。
姑且先不討論這個區域是不是真的需要一個公園,
今天是城中城燒了才想到「欸,這邊好像缺一個公園」嗎?
如果不是的話,為什麼多年來沒有在都市計畫檢討劃定公園?
這裡明明就是一塊「商四」的土地,沒有都市計畫變更就先講,
是不是先射箭再畫靶?
商四土地是有開發價值的,之前卡在房子難以推動重建,
現在房子被強制拆掉了,按理說地主們應該摩拳擦掌準備啟動。
如果是站在都市更新的立場,為何還需要啟動區段徵收?
再者,如果這裡真的缺公園,
旁邊那塊史博館、國際會議中心的機關用地,市府大可拿來整建;
再不滿足,整個大溝頂區段徵收的公益性和效益可能都高得多。
「為什麼要去區段徵收一塊商四的土地拿來蓋公園?」
講到這裡,就談到公益性。
依照土地徵收條例第4條第1項第2款:
「舊都市地區為公共安全、衛生、交通之需要
或促進土地之合理使用實施更新者...得為區段徵收。」
所以蓋公園是為了公共安全、衛生及交通需要嗎?
還是為了「促進土地之合理使用」?
所以市府今天可以任意指定一塊地,
基於某種市府認定的原因就區段徵收人民的財產?
還記得大埔張藥房嗎?
當時劉政鴻舉的旗子還更大呢!
人家可是打著科學園區的名號,而且都市計畫和開發計畫都通過了唷
城中城原址蓋公園的公益性,我實在是看不出來。
要講公益性,去徵收大溝頂還有意義一點。
今天此例一開,以後民眾屋產都可能基於某種原因被徵收;
然後被徵收的方式是市府開記者會說你家要被徵收了。
最後的重點是,區段徵收、蓋公園的費用,都是拿納稅人的錢。
(抵價地也是納稅人的財產,這裡簡化統稱為錢)
憑什麼拿納稅人的去錢圖利特定人士?
對,我就是懷疑有圖利之嫌。
原有地主是否得利有點難講,但週邊的開發商是明顯得利的。
從密集住商區變成公園第一排,不算得利嗎?
前文推文有網友提到城中城斜對面的露天停車場,
那塊地"就是正在都更的財團土地,而且都更計畫已經核定"。
再講一次,憑什麼拿納稅人的錢去圖利特定人士?
如果是要推動都市更新,我舉雙手贊成區段徵收整個大溝頂,
然後闢建為區域河道休閒空間並重整商業空間。
這樣的公益性才"值得侵犯人民的私有產權"。
順便炒地皮。
獲得良好都市生活品質的前提下,我認了。
就像市府推動台積電來高雄一樣,背後是整個產業更新,
大利之下我不介意拿納稅錢去幫台積電處理土地(扯遠了)。
還沒有談到公園的必要性之前,可以請市府先談談蓋公園的公益性嗎?
「城中城蓋公園」的公益性,有大到需要啟動區段徵收嗎?
這種近似五鬼搬運的區段徵收案,真的不該開先例。
我支持強制拆除危樓,但反對此案區段徵收。
個人認為此例不可開,否則未來人民財產將不受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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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主意是參考台南中國城 就是採用區段徵收的方式
把建物拆了 讓這些地主屋主可以去選隔壁運河新鑽的
商業地 然後原址換到很受歡迎的河樂廣場 基本上就
是解決都更產權複雜無法權利變換走下去的方案
我覺得高市府的確有可能想複製台南中國城, 但我覺得城中城案條件性質完全不一樣
前鎮勞工公園好像也是徵收來的
高調
應該拆掉蓋停車場
幫補血
地主一人送一戶仰德灣
鹽埕羽球館拆掉也變草皮了 大概高雄很缺綠地吧?還
是缺紀念公園 ?省力省錢的方向
明年就要選舉了 凡事都是選舉為重
強徵通過的話,大概會有很多地主、屋主跳愛河吧…
推
顏色對了,以前那些反強徵的覺青現在都雙標支持了
市長出馬跟地主一對一懇談有機會嗎?
拆除後是否蓋公園確實值得討論
業內人士一語道破
推
市長出馬跟地主一對一懇談?那屋主呢?不管了,給
他們一筆錢後自己想辦法?
政府不管做什麼,都有陰謀,有利益,這是絕對的
你說得很有道理,那邊不缺公園為何要強徵土地
先幫你補血
推
推...林九萬快點號招來遊行抗議
其實最怕的是當下氛圍沒人敢擋,但此例一開後患無窮
推,看不懂幹嘛蓋公園
照規矩要拆就拆,不用拆就別拆,剩下的權益看他們要
去喬還是打官司
有火災燒到市府就要幫忙甚至換地給他們,那以後產權
自己喬不好的不就每個都來燒房子就好
推推
只有我覺得蓋公園不錯? 綠地多點不好嗎
蓋公園是好事,但應該先從都市計畫檢討開始 重新檢討鹽埕區的土地使用方針,進而調整組成 此處爭點在於區段徵收城中城是否適當? 同樣的資源拿去徵收大溝頂如何?有一半是公有地,效益更高
推~政策應該更深遠思考
推推推
哎 哭啊
拆掉就好啦,幹嘛蓋公園?
蓋公園還不如蓋全聯
身為即將失去愛河家樂福的鹽埕人,我完全同意(毆飛) 不過不遠處有另一間全聯了...
炒地皮一起賺不好嗎?同路人?
每間學校每個公園都麻圖利特定人士
我澄清一下,圖利其實不是我的重點 重點是這樣的手段是否有相對應的不特定公眾利益
同意
紅明顯 如果是要討論區段徵收發動的「公益性」
城中城最應該被徵收來做公園而不是都更變豪宅
這是一棟危樓不是一般民宅 如果不徵收拆掉
不要說房子可能倒掉傷到民眾 光是變成廢墟對周遭
的「非公益性」就有多少了 要不要用區段徵收的方式
抱歉打斷您的推文,但我覺得分開澄清比較好 我同意危樓要拆除, 但
城中城拆除不需要區段徵收,建築法81條已有所本拆除不一定要區段徵收
把城中城徵收走 這點在適法性你很難質疑市政府啦
另外 很多人愛把苗栗的案子拿來跟全國其他地方的
徵收案拿來相提並論 這明顯是滑坡 大浦張家是一棟
完整無缺的房子被徵收重畫 城中城是一棟被燒成
廢墟的大樓 兩者怎麼會一樣?
另外苗栗當年的徵收價格是非常低的公告現值
導致被徵收的人拿到的補償根本沒辦法在另外
找地方重新居住 這明顯是剝奪人民財產權
城中城已經是拿「市價」補償 而且還可以選擇
用七賢國中的地當交換 這到底剝奪了什麼財產權?
如果換地就沒有剝奪財產權,那以後市府可以隨時要求地主搬遷?
此例一開, 以後危老建築是不是等於比照辦理了?
最後如果不徵收 單純只把房子拆掉 我也敢說
這些所有權人一個也拿不出拆除費用啦
結果還不是一樣要被強制執行拍賣掉手中的權利
今天直接徵收變公園 最快最省事 週邊居民也最開心
原有的地主還能因此處份掉這40年來都處理不掉
的「負資產」 我實在看不出有什麼問題
拿不拿得出強制拆除費用,是另一個議題 地上物拆除後,土地還是「負資產」嗎?這點我存疑
我真的對徵收土地的兩套標準無法接受,明明沒有徵收
這私人土地的必要性,過去那些反徵收的民主自由人權
人士跑去哪了
推此例不可開
旁邊就228公園 還要蓋公園?
支持徵收後拆掉,不相信住戶會管理好大樓
重點是拆除並不需要徵收 三大公會的勘檢報告已提供足夠法律支撐
方向對但程序不太對,那塊地最少一二十年不會再有
住商建築價值,最後不是變私人停車場就是公園,剩
下是程序問題
不蓋公園那拆掉之後那塊地要怎麼處理?
那是私地主的事情,要的話市府也可向其租用拿來蓋公園
是程序問題 但也是更現實的問題 現實就是在無利可
圖的狀況下不管做什麼就是會一路爛爛下去
是啊,將來無法都更的危樓全都強徵做成公園就好了
,不用開會討論,直接用公權力徵收,地主可以領到
等同市價、甚至高於市價的補償金,屋主也可以領到
不少補償金,一舉三得啊!
公園不錯,但不應徵收本案啦ㄏㄏ
推
烏咪 使用了改建卡
這是政治問題,硬要把拆房跟徵收分開考慮的話就動不
了。照你的邏輯反過來說用稅金拆房是不是圖利磨刀霍
霍想開發的地主們?
不是 因為房屋狀況已符合建築法81條要件, 不過實際認定仍由三大公會和市府承擔其責任
有些推文又把房屋和土地搞混在一起了。
為什麼房屋跟土地要分開談? 難道房屋可以懸空
不用蓋在土地上? 要徵收房屋土地就是必須一起
然後如果蓋公園是圖利 那蓋捷運該高鐵開馬路只要
有徵收到土地 都是圖利啦
捷運、高鐵和城中城的公共利益程度,應該不難比較
拆了變空地沒管理 產權又複雜 很快就變叢林了..
中肯推
能不能解釋什麼是區段徵收?
我有空再來寫,不過其實不是很重要 就當成市府強制民眾把土地賣給市府就好 區段徵收是小惡,在大利之下可以某種程度運用
無立即傾倒危險,但不能承受地震...你真的有看記者
建築師安安
昨天林欽榮不是就有說因為他無法承受地震了一定要
快拆,台灣是地震帶,地主不要可以啊,出事要算誰
講半天都是回歸建築法81條強制拆除 我的質疑是這種認定茲事體大,認定前一定會跟市府商討, 涉及到的就是後續要如何處理、打算怎麼處理 所以一開始三大公會就放話說結構沒有危險,我也很訝異 現在改口說沒有危險但是不能承受地震,真的是黑人問號
想請問您,拆屋是市府花錢嗎?這豈不是幫地主解決
問題,讓地主成為最大受益人?
強制拆屋的費用可以向所有權人求償 不過您講到重點,這就是建築法81條的最大爭議性 近年來引用建築法81條之後的建物產權處理,我順便整理一下 1999 921大地震:危樓拆除沒有爭議(執行上也不是高市府) 房子爛了住都不能住,拆了重建剛好 2014 青年路連續壁崩塌事件:建商全額賠償購買達成和解 建商損鄰建商出錢合情合理,原屋主獲得對等賠償 2021 仁愛河濱商城:啟動都更程序辦理建物存記 屋主權利保存參與都更權利變換,基本上沒有損失 2021 城中城:辦理區段徵收領取補償金 拿稅金去補償屋主,這樣對嗎? 如果建物真的有危險,強制拆除是沒有補償金的, 啟動區段徵收應該就是為杜地上物產權人攸攸之口 但拿稅金去做這件事,公眾利益在哪裡?
出事了當然怪政府啊
城中城大火就是產權與利益之間糾葛下產生的悲劇
拆屋跟地主們要拆屋費 其他地主們自己想辦法
推
我自己雖然不是很懂,但我自己認為拿來蓋社會住宅
讓原本住在裡面的住戶有地方可去,這好像比蓋公園
實用多了。
此例一開 以後危樓更危險 隨時都可能被火燒
紅明顯 社宅已經在七賢國中蓋了 那位置更好
我也沒有100%支持徵收,但今天城中城是已經發生過
悲劇了,市府還是必須做出拆除、搬遷、補償、後續
土地規劃的方案,要是只拆不處理土地,那邊就只剩
廢墟一片,20年都無法處理的
死這麼多人蓋房誰敢住
我相信絕大多數有念過土地法規的都覺得此案有夠詭異
,但...你懂的,區段徵收就這樣嘛
不過蓋社宅這建議還不錯 現在社宅還是太少了
推
回qoo大,自己在相關產業,這種牽扯到利益的事情,
地主不可能承認七賢那塊更好的XD
唉 這種事情正反兩方都還有得吵 沒有標準的
樓上說對了,就算心中認為比較好也不能說,七賢抵地
今日公園,明日停車場,後天變大樓
面幸福川過去又國小,永久棟距離一排
如果因為政府要蓋東西會使某群人受益就說是圖利,這
樣誰敢做事?
所以說公眾利益很重要
看區段徵收覺得簡直硬上,公園更是黑人問號,走一分
鐘即是愛河綠地,三分鐘抵達原地下街燒掉後蓋的公
園,是燒了就蓋公園的理念嗎?
此案一開豈不是為未來難以都更的危老屋找到一個無
敵卡?不更就拆了變公益用地喔
如果徵收完成土地變成市府的,那個位置其實很適合
做社區活動中心+運動中心+長照服務中心之類的(
或許樓下再開個超市還是小七?)。之前有想過變成
公園是否是短期權宜性的處理,畢竟房子拆了也不可
能留坑坑巴巴的地在那邊,後續如何使用再視情況規
劃。
重點是都市計畫並沒有任何長遠規劃 現在就先喊蓋公園,然後呢?
任何房屋被徵收做公園,對附近的人都有公益
預計會直接都市計劃變更成公園,不會變運動中心、停
車場或大樓了。府北雖然離愛河很近,但親自去一次就
其實我有想過,上面有版友說的「危樓以後都用縱火
解套」這件事,想想的確很有可能
知道,滿滿的商四
縱火解套想太多,火災你要拿捏到危及公安很難,當年
雖然有點滑坡,但不是不可能發生,台灣古蹟都會自
燃了,危樓更可能,更別提台灣建築跟土地存在巨大
利益,不能否認有人會縱火的可能
大家都想拆的大統火災鑑定是安全,你燒不成危樓如果
又害到幾條人命,讓房屋價格貶損得不償失
那要縱火燒到建築結構有問題才會這樣
九龍大樓也在附近 但結構沒問題 放在哪30幾年
沒人或少人住古蹟可以挑戰,住宅大樓有能力都更的人
B大,我也跟你一樣想法。但難免未來再次發生類似事
件的時候市府又落人口舌
如果趁此機會全盤檢討鹽埕都市計畫, 藉城中城事件啟動區域性都市更新降載鹽埕區,我想爭議會少一點 但直接出來喊蓋公園,大可不必
賺錢的方式更多
也沒有被拆掉 大統也是 沒有結構問題 就不會被強拆
城中城已經是危樓 這不一樣
J大,你說的確實很多人會說,以後也不會少,真的發
生火災一定也會有人提,還有YT拍影片呢
那附近已經有一個公園了 再蓋一個公園很多餘
這次其實就有看到陰謀論的發言了,印象中出處還是
ptt,只能說這個事情不鐵腕處理會很多後遺症
其實府北就是失敗的都計,日治時代原本是要全公園把
那一塊風化地全圍起來的
重大災難下有房無地可配房,有房有地等曝曬10年?
進行協商就代表準備拖20年以上了
垃圾民進黨就是這樣一無是處。
推
這邊蓋公園多不多餘你說的算喔?
要不要現在就去府北里民調 這裡要不要蓋一個新公園
拆別人的房子做公園,去哪裡民調都會過
幫補血
有產權跟地上權還沒到期的土地,就算拆光了放在那
裡生雜草也是地主的權利,推文支持那邊蓋公園的,
對別人的地有這麼多幻想幹嘛,怎麼不去叫政府徵收
一堆養地的建商讓他們蓋公園,或是你家的地被徵收
蓋公園怎麼樣。此例一出,這樣以後一堆危老在樓梯
間電器自燃,是不是剛好政府就來幫你拆了,還爽到
地主。
一堆自燃幻想,覺得好賺可以自己燒自己家看看..
此例一開,不用燒,市府可以直接說結構耐震能力不足強迫您搬家 燒不燒已經不是要件 再說,耐震能力不足的大樓,高雄市不少,請問市府也要比照處理嗎?
政府要徵收我家蓋公園,徵收條件開來我看看。不要帶
風向成好像市府不用說服原住戶同意,說徵收就徵收一
樣
任何地方都會同意拆別人家當公園,但先叫政府說服別
人家願意被徵收啊
問題就在這邊,市府先開了記者會, 接下來不同意徵收的地主會不會就被打成死要錢、阻礙城市進展? 再者,明明市府可以不用花錢讓地主自己去整合
高雄一堆老舊大樓一坪才多少錢,買下來一間要是真
的有人想要投資讓他自燃,也不用燒到自己住的房子
,是多單純沒看過台灣一堆自燃的古蹟啊
古蹟燒掉是有被徵收喔?講不贏想轉議題了嗎?
反對開這種先例+1
我希望我家隔壁是公園 但是我家不能便成公園
反對+1 可以拆但不要徵收
推
好文推 不管立論只會瞎挺的根本色違X粉
所有權人同意被徵收有甚麼問題?重點是不同意
說人講不贏也太好笑ㄎㄎ,高雄未來有土地產權的危
老一定更多,大樓住戶喬不好要不要都更怎麼辦?是
不是太低估貪婪的人性了,跟古蹟自燃都是一樣道理
,板上真的一堆單純的人呢
我相信市長是秉持著好意來正視這個問題,但是不應
該發新聞稿、開記者會這麼直接的把話說死,這樣後
續的協商還協的下去?有地有房的、有地無房的、有
房無地的、租屋客,要怎麼顧及所有人的權利?
記者會林欽榮說這是方案不是定案,會末陳其邁說這是
方案不是定案
與其一棟新屋 不如讓其他環繞的地方價值上漲 而且
公園還是市府的 小學生算術
嗯,府北商四全改住四,你說你是建築師應該懂差異在
哪
當然懂,不過不明白您提這點的原因是什麼 現在是商四要改住四了?還是我漏掉什麼,請明示
就算是方案而不是定案,也不該這麼率性的講出來,
即便有召集相關單位與會討論了,也不該這麼率性的
開記者會、發新聞稿,搞得當事人人心惶惶
推你
沒吧,胡姓地主給聯合報採訪是記者會之前,反而記者
會之後記者去採訪他說他可以考慮
我只想問有跟當事人討論過了嗎?有的話,那發新聞
稿、開記者會倒沒話說,但為何還是有部份當事人「
感到錯愕」?
因為錯愕是記者會之前記者跑去問的
最大地主說的話不見得代表所有人,連祭祀公業的後
代都有辦法全找出來了,城中城這個還沒辦法全找出
來開會?
回到你最開始的執疑,有沒有把話說死?沒有
大火後應該要先找齊全部的所有權人,先開會說明市
府想怎麼處理並聽聽他們的意見,而不是發生後代表
所有權人向媒體說明市府想怎麼處理,這是不對的做
法
設計對白:政府協商前不公開,484想黑箱
如果市府把區域都計全盤檢討再提出以城中城當起點, 我覺得公益性才會站得住腳
這就是政治問題,我們可以不管裡面的住戶跟後續輿論
,但市府不行所以才會變成蓋公園的方案啊
現在的癥結點在於市府已經先公佈方案,結果就是造
成部份所有權人一陣錯愕,這種還不確定到底有多少
所有權人的情形下,不該這麼快公佈,會造成恐慌
那其他先不講,有多少所有權人,市府清不清楚?
我只覺得你應該沒看記者會
看看其他徵收案程序就知道了啦
你的設計對白也有可能,但是協商並不是兩方的閉門
會議,可以找媒體在場見證,公開公平公正,避免淪
為「黑箱」
翻譯:「政府不照我指揮的方式做事就是黑箱啦」
說實在的,我真的不知道該看那場記者會?昨天那場
?還是這幾次下來的?
記者會開了又怎樣 到時候一樣有人帶立委鬧啊
想當年苗栗大埔...
文林苑覺青要來了,慘
效率問題和弱勢住戶才是區徵的公益性 都更沒強制力
而且沒地的住戶不利
其實不是這樣的 區徵的公益性建立在區域利益,不是個案的弱勢 沒地的住戶有另外的救濟辦法,不宜以區段徵收去處理 效率問題?斜對面的停車場放幾年了?前面幾年也是廢屋閒置, 直到幾年前辦理存記後才拆除改成停車場,有人在意過嗎?
另先公布變公園,市價不會改變嗎?
之後換地的價值計算,是用什麼時間點的市價計算呢
變公園是徵收之後,沒有市價問題,市價在法院會委由
推一個
第3方估算,市府徵收價"可能"人為因素較重,但閃不
過議會那關
柵欄又破了呢
第三方估算只是給市府以外的人看,即便議會通過,
最終還是得依市府有多少徵收價而定,若能滿足八成
的所有權人,那真的是功德無量
講得蠻清楚的 推個
台南中國城當初打的可是要讓中正路可以看到安平夕照
結果沒想到拆掉後,正對面政府發了一張26層樓的建照
而且說真的台南中國城是連旁邊的透天一起拆了
這邊順帶提一下,台南中國城是2005年初步規劃,2010年啟動都更, 2013年通過都市細部計畫,後續才開始區段徵收 城中城???
※ 編輯: raintll (122.121.29.32 臺灣), 11/12/2021 11:35:08這的確蠻奇怪的,難怪地主會氣的跳腳
推
先放風聲 就會有人出來反對也好啦 讓人知道政府是想
要解決 但阻礙重重也是事實 不要再說政府都不管 管
了也是各種父子騎驢
台南火車站地下化那群學生怎麼不來肉身保護?
如果拆掉改建成商城或其他的能讓地主薛翻的他應該就
不會跳腳了
政治就是這樣,想強拆後續不給錢就是要被抗議到爆
,擺明市府就是要拿錢擺平
放風聲試水溫是錯誤的觀念,這個社會最不缺的就是
輿論和謠言。試想,你是那群所有權人之一,在什麼
都沒聽到也不知道的狀態下,突然間看到新聞得知市
府居然有這個方案,你會有什麼反應呢?市府本來就
該先召開所有權人的公聽會去說明市府想幫你們做點
什麼,而不是讓當事人直接從新聞報導裏得知,最終
受害的還是那群人。
現在可好了,輿論和謠言開始湧出,這時候再舉辦公
聽會也於事無補了。
怎麼可以質疑邁邁,他那麼認真
這篇想到的問題真的該仔細研究,市府的動機不單純..
支持qooisgood
覺得你是雞蛋裡挑骨頭
再次重申,我支持拆除房屋,請引用建築法第81條 要區段徵收,請先說明公益性及區域發展方向, 變更都市細部計畫並劃定更新區域,不能想著民氣可用 要不然就請比照仁愛河濱商城,介入都更
相信地主會積極處理城中城現在就不會是那樣,你太
理想化了,地方政府趁著還有新聞關注度才是有效率
的事
也許吧,但區段徵收這件事實在茲事體大,不可不慎
市府不主推都更而用區徵 個人認為效率絕對最大因素
只要大樓不拆方案未定 明年選舉前就一直會是藍的
提款機
推這篇
其實當初就有說了 硬要檢討政府當初為什麼不強制執
法就會變成這副模樣
依公共安全及衛生目的 拆除城中城廢墟是合理的
qoo和cattle比較實際 不然拖個十年八年也還沒解決
私下協商找媒體在場當第三方? 你覺得地主會願意嗎?
專業推
要拆根本不用徵收啊 房子和土地產權是分開的
硬湊在一起討論是當作撒尿牛丸逆?
要拆除一定扯上賠償 現在有區徵法規可以套用 怎麼
賠法都有明定 市府優先考慮徵收可以理解
建築法81條強制拆除沒有賠償的問題,連補償都沒有 嚴格說來區段徵收對市府初步看來是比較簡單的方式, 砸錢就是了,如您所言的確可以理解市府優先考慮的原因 但是其衍生爭議並不會比較簡單
不懂政府幹嘛強硬要徵收蓋公園,拆了讓地主們自己去
橋就好了。反正一開始大概只會停車場。燒死不少冤魂
的地方蓋住宅買氣大概也不好
如果已經達到危樓的程度 拆除為啥要賠償?
就用台北好好看的方式,危樓拆了,市府出簡單公園
的錢,土地產權利用開發是地主自己的事
沒錯,這才是相對合理的方式 當然時間會拖比較長,而且業績不會算市府的
今天我的合法房屋被市府強拆 你市府沒配套措施 我
當然向市府或肇事者要求賠償
但這樣一拖 明年選舉就不好選了
建築法81條只能透過行政救濟,這也是這條很少用的原因 您可以看看我前面回的, 幾十年來全台灣引用這條屈指可數,就是因為爭議頗大 所以我才會覺得三大公會第一時間的結論對照現在市府的說法, 感覺就是不對勁
趕緊處理城中城的概念,不然影響選舉
危樓就已經違法了啊.. 你說的是合法的狀態被強拆
推 !剛聽到的時候也覺得房子拆了 地還給地主就好了
幹嘛徵收蓋公園 ?
認真推
拆除跟徵收是兩回事,綁在一起確實有失公道
回應295樓,「私下協商找媒體在場當第三方」這是你
的說法吧,我是指為何市府不找齊所有的所有權人先
開個說明會公聽會之類的,反倒是直接發新聞稿、開
記者會告知社會大眾?結果就是造成部份所有權人的
疑慮和恐慌,市府現在是要優先對所有權人說明及負
責,不是趕緊跟社會大眾交代,土地和房屋是他們的
,不是社會大眾的。
地主其實暗爽在心裡吧 以後地上權舊大樓有解了
私人土地被徵收去蓋公園 怎麼想都很扯
推這分析
理性討論推
這篇文不應該發在這邊喔
中共同路人
結果被測量師打臉了
拆除後土地徵收的必要性、公益性在哪?
強制徵收太可惡了
工務局不要求所有人善盡管理 警察局不處理惡鄰 接
下來都等出事被徵收
紅明顯 既然要徵收 改建社會住宅比蓋公園好太多了
政府官員不是吃素的,現在當公園,幾年又找個名義
又變更回商四賣給建商,大賺一筆。
不懂法就別亂講了....之後變更回商四是違法的,也
不會在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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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量員您好, 雖然您很嗆,不過我還是感謝您認真回文。 針對您文中的質疑, 我想多少是因為我前文不是寫得很詳細, 導致您覺得我搞不清楚狀況。11
你支持強制拆除危樓,那區段徵收就無法迴避啊 你知道就算是地上權,在期限到期前就算大樓消失,權利還是存在嗎? 市府當然可以先依公安強行拆除,然後原地重建 但原地重建,1.容積、建蔽縮水,2.現有建物折舊 無論你在城中城是有地無屋,還是有屋無地,還是純租屋52
你好,我是測量員,有讀過土地法規。 : 我懷著有點沈痛的心情談談城中城區段徵收案。 : 懶得看內容的我直接講結論: : 我支持強制拆除危樓,但反對此案區段徵收。 : 個人認為此例不可開,否則未來人民財產將不受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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