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城中城可能闢成公園 地主錯愕:市長應不
※ 引述《raintll (rain)》之銘言:
: 我支持強制拆除危樓,但反對此案區段徵收。
: 個人認為此例不可開,否則未來人民財產將不受保障。
你支持強制拆除危樓,那區段徵收就無法迴避啊
你知道就算是地上權,在期限到期前就算大樓消失,權利還是存在嗎?
市府當然可以先依公安強行拆除,然後原地重建
但原地重建,1.容積、建蔽縮水,2.現有建物折舊
無論你在城中城是有地無屋,還是有屋無地,還是純租屋
原地重建權利全部縮水一半以上(有屋無地甚至縮水1/5)
根本無法照顧到所有原城中城住戶
你認為強制拆除後,這些城中城住戶有多少時間和市政府打行政官司?
市政府你覺得該站在堅打行政官司還是照顧災民?
你要指控圖利
======================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C0000007
貪污治罪條例第 6 條第 1 項第 4 款:
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律、法律授權之法規命令、職權命令、自
治條例、自治規則、委辦規則或其他對多數不特定人民就一般事項所作對外發
生法律效果之規定,直接或間接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
。
======================
簡單來說就是依法辦事,不是任何作為讓人民、團體或企業獲利就叫圖利
如果開公園就叫圖利,那以後不要開路了,開路就是圖利地主
當然犯不犯法不是我說了算,你覺得有犯罪事實可以檢舉
我贊成市府的任何作為都要受到人民的監督
但我個人認為你所說稱不上圖利
--
反正就是適法性來說 這案子發動區段徵收的
公益性可以被挑戰的地方很少
一直在哪爭執可以拆但不能蓋公園 本質上是在
模糊焦點
蓋立體停車場
產權複雜的地方要協商就會有釘子戶跟你磨了
跟看新聞嘴砲的鍵盤自稱建築師生氣?你沒搞錯吧
我才沒有氣噗噗呢
其實更奇怪的問題這是火災不是天災
此例一開是打算讓人動歪腦筋像古蹟一樣作法處理?
以後故意縱火在城中城火災第一天就有人說
古蹟和大樓的使用密度差太多了
會講這狀況,是因為根本問題在於這作法無法成為通例
阿,下一例出現還要照這作法辦嗎? 簡言之就是這樣
像前述那樣講當然很直白跟我說不可能會這樣發生 在
換回來問 是否能成為通例?
這沒有通例不通例的問題,因為都是依現行法規辦理,
此案是高雄第一例,但不是台灣第一例,台南中國城才
是,你擔心城中城一案會變成通例,那有點白擔心,因
為目前法規架構就是如此,你城中城不執行,以後不幸
有類似的案件也會有人提,能作確不作就是政府施政怠
惰,回到你原本的問題,會不會有人故意蹤火,我只能
說在正常消防下要燒到危樓不容易,大統、克林、九龍
到現在還可以好好的
10/22,我PO的文下面就有引用新聞了
https://www.nownews.com/news/5417855城中城拆不拆?都更專家提兩案當範例 所以會執疑城中城會不會變通例不用想太多,目前制度就擺在那裡
※ 編輯: BraveCattle (223.139.41.183 臺灣), 11/12/2021 09:52:58那我提供一個案例給你參考 台南"府前科技商城"
那你要不要先介紹一下,你引用這個案例的原因?
仁愛之家土地 地上權模式 大樓 消防是個問號(直接看
銷售物件照片就知道)
所以你舉的例子明顯證明目前這個制度不適用?
消防問題城中城被大多數人認為是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的
問題,並不是徵收有誤
城中城是原本的結構就有問題嗎?不然當初大統百貨燒
的時間更久,印象中悶燒了兩、三天
看分析似乎5、6樓的影院因為大跨距問題比較大,而且
附近地質不太好
但三大技師工會說暫時沒有結構上的問題耶....
徵收叫做照顧災民的話...那要徵收的東西可多囉~
沒立即倒塌風險但無承足夠承受地震能力
簡單回應幾個點:
1.地上權和地上物產權不一樣,不宜混在一起談
城中城也不止地上權啊
2.區段徵收是用錢堵住屋主的嘴,您也同意,妥當嗎?
區段徵收是政府和人民談權利交換 你去便利商店買東西,你會說你拿錢堵店員的嘴嗎?
3.圖利和圖利罪是兩回事,我沒講清楚,是我的錯
4.現行法規的確有,但區段徵收要件也有,滿足了嗎?
5.沒立即倒塌風險但無承受地震能力,不是只有城中城
請問市府有規劃要全部區段徵收嗎?
沒有的話,為何獨厚城中城?這點目前沒有說法
這讓證據說話囉,三大公會如果證明,鼓山河濱社區不也拆除 沒有獨厚城中城的問題
權利交換 結果完全沒有經過地主同意 好奇特的交換法
區段徵收是有法律規定的 如果定案實行不符區段徵收規定,你再叫我
就算違法也像你說的啊 地主哪有時間打官司XDD
上級主管單位、議會、立院、監察院、法扶律師 胡姓地主都嗆好了
說到區段徵收,省道台一線的拓寬只剩路竹段尚未完
工,橋頭、岡山、大湖都已經完成了,為何路竹這段
遲遲不拓呢?
補償金不是早就發完了嗎?
仁愛河濱商城是走都更程序,因為之前都更會已成立
市府還協助地上物產權人辦理法院存記,保全權利
之前談好但不成局,最後拆也是市政府用鑑定危樓去拆
並沒有以區段徵收處理,引用的是建築法81條
再繼續把兩案混在一起講,只會更突顯獨厚城中城
你一直堅持獨厚城中城,結果你文章下面一堆人怕被通例 所以城中城是獨厚,還是以後變通例? 你有沒有覺得怪怪的?
※ 編輯: BraveCattle (223.139.41.183 臺灣), 11/12/2021 11:39:05所有目前都是大地主在帶風向?還是配合市府演雙簧
?我只覺得有房無地者最可憐,因為擁有的只是曇花
一現…
有房無地每坪拿11.4萬
是啊,我知道,可是持有者的坪數普遍不大,拿到的
不知道能堅持多久
但持有的就是那麼多也沒辦法,因為持有坪數不大就加
碼成每坪20萬,你不怕被上面的任兄說獨厚
加碼多少都還比不上有個屬於自己的遮風避雨的地方
,也不知道那些屋主餘生還能不能買中古屋
應該不能說是獨厚或往後的通例,說是首例還比較說
得過。但市府怎麼跟這388位所有權人溝通協調,我比
較有興趣
但不能這麼直接拋出一個方案就要大家抱著頭燒,所
有我才會說市府到底有沒有先跟這388位所有權人先公
開討論過
社工1對1
一對一不妥,要就是找齊所有人一起,不然到時每位
所有權人自己加油添醋,那協商根本沒意義
300人會議真的是300人當下合意出結果?
我的確怕變通例,但目前獨厚無誤,很難理解嗎?
一定要找齊所有的所有權人開一次會議也好,不然直
接一對一,會遭有心人士操弄,直指為何市府不先辦
大型會議,而是直接一對一面談。辦理會議是想讓所
有人先瞭解市府想要幫你們做點什麼,會後再請人一
對一面談也不為過。
我在意的是區段徵收的合理性,城中城得利尚不在我
討論範圍,您大概也很難理解
所以您同意為何仁愛河濱商城走都更,城中城卻走
區段徵收,其中存在無法解釋的差異嗎?
對原文中大喊「對,我就是懷疑有圖利之嫌。」 又在推文中質疑獨厚城中城,說城中城得利尚不在討論範圍的人 我確實很難理解
現在這個社會就是怕不開誠佈公,就是怕一對一的閉
門會談,真的會被有心人士刻意放大,到最後倒霉的
還是那群所有權人
您要支持區段徵收是一回事,拉仁愛河濱商城進來講
只是突顯處理方式大小眼,都市計畫拿出來看啊
那我問你,為什麼麥當勞炸雞要先炸好再回溫,KFC堅持現場裏粉再炸? 不都是炸雞嗎?
1對1是哪招XD 你有聽過公司股東會是1對1開的嗎www
社工對輔導家庭1對1也所在多有,只能說你舉例錯誤吧
※ 編輯: BraveCattle (223.139.41.183 臺灣), 11/12/2021 12:18:29土地所有權是共有的啊 可以當作家庭輔導?
到底誰才舉例錯誤XDD
看看民法土地法對產權共有的處理方式 就是多數決啊
怎麼會用1對1的方式 來處理產權共有的狀態?.?
開會一次把所有權人地上權人全部叫出來開會多數決
不來的當作棄權 這才真正的解決方式好嗎
哪有產權紛爭用家庭輔導的 這還第一次看到
1對1是溝通,有說1對1直接移轉?社工直接跟所有權人
說「來,簽下去,國家不會虧待你」這樣?
溝通完還是要開會多數決啊 開了嗎
未來的我會告訴你怎麼定案
所有我才強調一定要先找齊所有的所有權人,辦個公
聽會讓他們瞭解市府有這個方案想幫他們解決問題,
而不是讓部份所有權人從新聞得知市府有這個方案,
這樣之後的協商什麼的都沒用了,因為已經被刻板在
當事人的心中了。
其實只是父子騎驢
沒錯啊,結果到最後累死的只有驢
反正垃圾民進黨做的事九成是錯的啦。
剩下來的一成就是抗中騙選票最厲害啦。
這兩篇都推 都是各有不同觀點的好文
社工那邊不止一對一..我朋友在高雄社會局忙翻了。
任地主喊價就商納稅人荷包 不依地主就群起抗議
不管合不合法 徵收都是最笨的方法
關於圖利這件事,請您重新去看我的原文
連原文都沒看清楚,我也沒辦法繼續跟您討論
好懷念當初支持民眾抗議徵收的覺青喔,現在都是一些
極力擁護政府的...
拆掉後讓地主自己決定 不就等於放給它爛沒兩樣 到時
又變治安死角又要怪誰?
多年後文林苑覺青,應該覺得自己當年犯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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