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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閒聊] 關於侵害隱私權的討論

看板KoreaStar標題Re: [閒聊] 關於侵害隱私權的討論作者
LYP42829
(ㄐㄐ)
時間推噓20 推:20 噓:0 →:55

提供一點不同意見給大家參考~~
關於在「公共場合(例如:明洞)」遇見藝人,
算不算報導?還是侵犯隱私?
這部分不確定韓國的規定,但在台灣根據釋字689號:
「是個人縱於公共場域中,
亦應享有依社會通念得不受他人持續注視、監看、
監聽、接近等侵擾之私人活動領域及個人資料自主,
而受法律所保護。」
在公共場合還是有個人私領域存在,
雖然大法官解釋還是有可以討論的空間存在,
例如報導內容是否具公益性等,
但公共場合還是有私人領域的,
並非於公共場合即無隱私問題~

另外中之人的爭議感覺更像是不同圈子的約定俗成,
中之人本身可能並不避諱讓粉絲知道自己的身分,
但不代表可以直接說出來/宣傳中之人是誰?
而且在沒有公開的情況下,的確也是算個資的一部分
台灣的個資法第2條第1款:
「社會活動及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識別該個人之資料。」
被認定為個資,故可以確認職業應該也算在個資的一部分,
那不管出於對不同立場的尊重,
還有對個資的考量,
感覺不公開討論「中之人是誰」或許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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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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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vilhyde 02/17 10:53推 公眾人物可受公評不該無限上綱

bamaba 02/17 11:25

bluem0ary 02/17 11:35我覺得簡單一點 除非是關宣中之人

bluem0ary 02/17 11:35不然都不該在這討論 因為他們不是韓星

bluem0ary 02/17 11:35那層皮才是

yuxxoholic 02/17 12:02推文要求刪除

yuxxoholic 02/17 12:02

yuxxoholic 02/17 12:02

manabi 02/17 12:12中之人是韓星的話討論可以,但把他跟虛擬

manabi 02/17 12:12形象連結或暗示他是哪個虛擬形象的中之,

manabi 02/17 12:12然後混在一起討論我覺得不太妥當

pkkcyc 02/17 12:15V圈也沒有統一規則,像西恰就沒禁止討論

pkkcyc 02/17 12:15中之人。有些中之人或前世也是公眾人物,

pkkcyc 02/17 12:15這部分感覺蠻難界定

manabi 02/17 12:24也是要考慮粉絲可能不想被開盒這件事

gcinssjin 02/17 12:26推b大和m大 公司有公告禁止散佈成員個

gcinssjin 02/17 12:26人資訊 代表中之人就是沒有要公開 所以

gcinssjin 02/17 12:26如果直接或間接透露出中之人資料都不

gcinssjin 02/17 12:26太妥當

bluem0ary 02/17 12:47又不是蒙面歌手.. 那層皮下的他們為何

bluem0ary 02/17 12:47是韓星?

bluem0ary 02/17 12:49對V偶來說 完整的概念就是這個成品吧

bluem0ary 02/17 12:49中之人只算是製程

yuxxoholic 02/17 12:50應推文要求刪除

yuxxoholic 02/17 12:51

yuxxoholic 02/17 12:51

manabi 02/17 12:53樓上這樣不也是透露了資訊嗎

bluem0ary 02/17 12:55不太懂 他們本身就是以V偶出道的 又不

bluem0ary 02/17 12:56是已出道明星去扮演V的中之人

bluem0ary 02/17 12:56所以V偶是韓星 =/= 中之人是韓星才是?

shikana 02/17 12:58西洽大多討論中之的文也是以中之名為標

shikana 02/17 12:58題,不太會直接在標題或內文大剌剌寫誰

shikana 02/17 12:58是誰的中之人,懂的人會點進去玩梗,不

shikana 02/17 12:58懂的人會覺得一堆看不太懂的推文或覺得

shikana 02/17 12:58不認識就滑掉了

gcinssjin 02/17 13:01應該說不管皮下是不是韓星 都不該直接

gcinssjin 02/17 13:01間接擺在一起討論 你要單獨講韓星本人

gcinssjin 02/17 13:01 或是 單獨討論虛擬偶像都是沒問題的

gcinssjin 02/17 13:01 因為分開講就不會有人知道他們之間的

gcinssjin 02/17 13:01關係啊

gcinssjin 02/17 13:10拿前面文章當例子 可以說XXX(皮下本人)

yuxxoholic 02/17 13:10抱歉只有考量到不說出來中之人是誰的

gcinssjin 02/17 13:10有歌詞爭議 但若是說虛擬偶像有歌詞爭

gcinssjin 02/17 13:10議 這樣就是直接透露中之人資訊了 這

gcinssjin 02/17 13:10個歌詞並非是虛擬偶像這個「角色」所寫

gcinssjin 02/17 13:10

yuxxoholic 02/17 13:10部分 沒有考量到粉絲不想被開箱(即

yuxxoholic 02/17 13:10使沒有明確說出是誰)的部分 不知道可

yuxxoholic 02/17 13:10不可以麻煩原po刪一下我的推文

manabi 02/17 13:12謝謝y大體諒~

s94271096362 02/17 13:14完全同意gc大講的

hdmd 02/17 13:17推這篇 長知識了

tieneun 02/17 13:20同意gc大

tieneun 02/17 13:21皮下跟V應該當成不同個體

ctrliam 02/17 13:43題外話,將來如果要訂定虛擬偶像相關的板

ctrliam 02/17 13:43規,初犯者是不是可以斟酌量刑,例如先以

ctrliam 02/17 13:43刪除推文+私信告知,而不是直接進桶?

ctrliam 02/17 13:44畢竟不是所有追韓星的人都知道V圈的規則.

ctrliam 02/17 13:44..

catxorange 02/17 13:47推gc大

ctrliam 02/17 13:47根本不知道V圈規則,不知情的狀況下稍微

ctrliam 02/17 13:47提了一句就引來群體砲火,那感覺真的很

ctrliam 02/17 13:47難受...我那時候差點因此脫粉了...不知

ctrliam 02/17 13:47者無罪啊......

yuwenmayday 02/17 15:38同意gc大

qd6590 02/17 15:43根據我混多年C洽的經驗 就是把VT當成真人

qd6590 02/17 15:43不然規範來規範去會搞到很麻煩 太多問題

qd6590 02/17 15:43VT=真人套皮 這樣的理解是最完善的

qd6590 02/17 15:44C洽走了好幾年的路這裡不用再走一遍

qd6590 02/17 15:45因為皮跟魂是切不開的 他們就是一體

fakefur 02/17 16:41我也認為這要視角色扮演者是否有公開意

fakefur 02/17 16:41願和公司管理政策而定,如果扮演者沒有

fakefur 02/17 16:41公開意願,公司也有公告管理政策和檢舉

fakefur 02/17 16:41管道,那任何有關扮演者本人資訊的討論

fakefur 02/17 16:41都是侵犯隱私。

※ 編輯: LYP42829 (182.233.117.27 臺灣), 02/17/2024 19:5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