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關於侵害隱私權的討論
※ 引述《yoche2000 (Bridge and Route)》之銘言:
: 大部分追韓星的人對 "私生" 應該都可以理解,
: 所以下面就同樣以 "住址" 來舉例
: 1. 如果某公司的地址有公開,那公開講自然是沒問題的,Easy
: 2. 如果某藝人的住處未公開,但是板友在板上討論,自然是違規,Easy。
: 3. 有人在XX洞拍到某藝人,那這算報導嗎?還是算侵害隱私?
公眾場所行止無所謂隱私問題。
: 4. 如果媒體報導某藝人買了知名建案,這樣算侵害隱私嗎?
版友引用媒體報導(假設報導為真)尚難認有何不法,亦符合個資法第19條第1項第7款「一般可得來源」,除有該款但書所稱「有更值得保護之重大利益」外,自得蒐集該個人資料。
: 這樣已經差不多等於公開住址了,跟私生的界線其實很模糊
資訊公開跟侵擾私人居住領域是二回事。
: 5. 最後,如果公開PLAVE扮演者中之人的真實身分,這樣算侵害隱私嗎
依釋字第603號解釋,個人有自主控制其個人資訊公開之方式、對象及範圍之決定自由。以覆面系歌手為例,倘他人恣意公開其真實身分或外貌等可資識別之特徵,而生損害於本人,將構成個資法第41條違法蒐集嗯利用個資罪嫌。本人亦得依民法第184條、195條對該他人請求損害賠償、精神賠償。
: (中之人身分不是公開資訊)
: 歡迎大家各抒己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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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Po由於 PLAVE 在韓星圈有其特殊性,所以有必要討論隱私相關板規內容。 為了補上脈絡,這邊我會討論 VT 相關議題,只關心隱私討論的可以跳過。 其實我曾有段時間很熱衷於 VTUBER ,所以對"中之人"的概念也有所了解。 中之人就是操作 VTUBER 的人,VTUBER 是一個虛擬人設, 這兩者是有區分的。中之人有點類似扮演者,VTUBER是角色。演員和角色的區分。20
提供一點不同意見給大家參考~~ 關於在「公共場合(例如:明洞)」遇見藝人, 算不算報導?還是侵犯隱私? 這部分不確定韓國的規定,但在台灣根據釋字689號: 「是個人縱於公共場域中,10
抱歉占用板面。 提供官方立場說明,VLAST已公告過無論是誰,禁止於公開場所暴露中之人,就算是非業 務來往得知,亦不得公開。 對VLAST來說,單純討論中之沒問題,但說出PLAVE中之是誰就不行。 至於VT皮和中之人間的關係、影響,西洽已經討論到爛掉了,有興趣可以打中之人去看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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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我覺得這次巧芯太莽撞了難得可以遇到跟大議員討論法律的機會 鄙人獻醜了 個人資料保護法 略以 第 2 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27
Re: [閒聊] 不使用臉部辨識不能進場喔感謝bihug大分享法律知識,個資法主管機關是國發會,我已經寫信問了,得到回覆如下 。看起來的確違法無誤,本人已經同步向體育署8771-1800檢舉,希望有更多人願意跟主 管機關反映。 二、有關您所詢相關個資法適用疑義,說明如次: (一)有關健身事業透過攝影設備取得會員臉部影像是否涉及個人資料之蒐集行為14
Re: [閒聊] 不使用臉部辨識不能進場喔原文恕刪,臉部辨識爭議也快2個月了,健身房主管機關體育署終於回應,要轉請高雄市 政府查處了,高雄的巨巨們如果不喜歡被刷臉,可以跟高雄市政府反映。 以下摘錄體育署回函,懶得看法條的可以看黃字部分: 按個資法第8條規定「公務機關或非公務機關依第15條或第19條規定向當事人蒐集個 人資料時,應明確告知當事人下列事項:…三、個人資料之類別。四、個人資料利用之期13
關於M-police人臉辨識警政署使用M-Police,是否有違反個資法的疑慮? 翁律師引用警政署予立法院的專題報告為例,主要內容係為「M-Police行動警察建置案」警 用電腦平台,此平台為警政署2007年開始建置,為提升警政資訊行動化之應用及勤務機動性 ,使員警執勤時可以經由此平台及時連動系統資料庫取得資料。M-Police也具有人臉辨識功 能。然而翁律師也強調,此平台的相關處理以及利用有無符合法規,是相當值得關心的議題10
[問卦] 健保資料外洩有人收到通知了嗎?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3條規定 公務機關或非公務機關違反本法規定,致 個人資料被竊取、洩漏、竄改或其他侵害 者,應查明後以適當方式通知當事人。 想問一下之前健保資料外洩3
Re: [新聞] 竹科男客廳裝監視器看小孩 驚見妻與家教嗨嗨 4我啦 前一篇文章中有很多人認為 只要是合法公開之個人資料(本案是法院判決) 不論為何種利用都不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 But!這樣的認知是有問題的!4
[討論] 其實臺灣肉搜歹徒及公開個資不會違法一直在吵不要肉搜歹徒 但是肉搜加公審歹徒的刑責是什麼? 妨害名譽? 310告不成,309有機會(如果以不雅字眼辱罵) 但是田慎節都沒有告網友了2
[黑特] 個資法好像是個好生意耶我看個資法法條包山包海耶 姓名跟職業就讀學校都是個資法保護 只要當事人沒「公開」 就算他告訴100個人 你也不能說他公開 你也不能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