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分享] 澤倫斯基願意放棄總統職位以換取加入北約
※ 引述《mmmimi11tw (WHO維尼快樂組織)》之銘言
: 由於烏克蘭法律禁止在戒嚴期間舉行選舉
: 自 2022 年 2 月俄羅斯全面入侵以來戒嚴一直存在
: https://i.imgur.com/4vKG0cN.jpeg
補充一下,我國憲法雖然沒有戒嚴停止選舉的規定,但憲法增修條文第二條第三項規定:總統為避免國家或人民遭遇緊急危難或應付財政經濟上重大變故,得經行政院會議之決議發布緊急命令,為必要之處置,不受憲法第四十三條之限制
我國唯一使用緊急命令暫停選舉僅有一次,就在中美斷交時
民國六十七年十二月十五日,美國宣布與我國斷交,國家面臨非常情況,蔣經國總統為避免國家遭遇緊急危難,爰依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第一項規定,發布緊急處分事項:「一、軍事單位採全面加強戒備之必要措施。二、行政院經建會會同財政部、經濟部、交通部採取維持經濟穩定及持續發展之必要措施。三、正在進行中之增額中央民意代表選舉,延期舉行,即日起停止一切競選活動。」
所以我國於戰時,理論上總統也是可以依緊急命令停止所有選舉舉行,只是憲法沒有規定一定不能舉行選舉(如有誤請指正),因此如未來發生戰爭又剛好碰上大選,可能也會有類似烏克蘭的狀況發生,只是比較有彈性可以停辦或不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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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andyken (49.215.153.0 臺灣), 02/24/2025 09:5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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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跟獨裁,就是美國爸爸一句話的事,不用太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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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國跟中共領導人也是選出來的
推
蔣中正當年不降共,李宗仁想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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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蔣下野李代行視事
推
蔣那時的下野,採取的法律措施是總統因故不能視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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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副總統代理(類似之前拜登麻醉開刀期間,由副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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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賀錦麗代理總統)
推
至少我個人認為最理想就是不管是誰在任,戰爭後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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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上就是無條件立即下台(改選),國家就交給戰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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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前線流血流汗的年輕一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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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現在年輕人不當兵,然後變成都是以前服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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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年人去趴前線沙灘扛。啊幹!這啥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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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輕人會說:你以前吃大便就逼別人也要吃 什麼心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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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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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就是這些吃大便的再乖乖回去趴沙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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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法律在戰時的效果與軍法→ PTTHappy : 如果戰時修法懲罰鼓吹本國投降敵國的言論 合憲嗎? 03/21 03:02 推 HenryLin123 : 動員戡亂都直接壓憲法了,是在? 03/21 03:05 那個,我們先講理論再講實務,先講歷史再講未來。 首先我相信前幾篇都有講過,「法律只有在承平時期才有用」。 0. 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的歷史41
[問卦] 動員戡亂條例也是立意良善吧《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 一、總統在動員戡亂時期,為避免國家或人民遭遇緊急危難,或應付財政 經濟上重大變故,得經行政院會議之決議,為緊急處分,不受憲法第 三十九條或第四十三條所規定程序之限制。 《懲治叛亂條例》18
Re: [新聞] 總統府:「全動法」平時不適用、管制媒你點到重點:這個「動員準備階段」沒有要件。 你看戒嚴也好、發佈緊急命令也好,都有一些條件的, 例如: 「戰爭或叛亂發生」、 「為避免國家或人民遭遇緊急危難或應付財政經濟上重大變故」4
Re: [新聞] 國會改革大部分違憲 法學教授董保城:民憲法增修條文 總統為避免國家或人民遭遇緊急危難或應付財政經濟上重大變故,得經行政院會議之決議發 布緊急命令,為必要之處置,不受憲法第四十三條之限制。 總統為決定國家安全有關大政方針,得設國家安全會議及所屬國家安全局,其組織以法律定 之。3
Re: [問卦] 如果真需要上戰場?家 : 個人的角度來說,上戰場是為了保護自己的身家財產,所以應該是誰需要被保護的多 : 誰上場,這樣才比較公平 : 1.資產超過一億的全家成年男女優先上場(那麼多資產你家不出來保護誰來保護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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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問卦] 指揮中心權力是哪條法給的?法律專家請進前陣子我就說過了 民進黨就是威權時期黨國遺毒的一部分 現在真的是完整應驗 我們來看看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Re: [問卦] 指揮中心權力是哪條法給的?法律專家請進 Re: [問卦] 指揮中心權力是哪條法給的?法律專家請進](https://law.moj.gov.tw/images/FBLogo.png)
Re: [討論] 現在可以期待倒閣、解散國會重選嗎?「總統於立法院通過對行政院院長之不信任案後十日內,經諮詢立法院院長後,得宣告解 散立法院。 但總統於戒嚴或緊急命令生效期間,不得解散立法院。 立法院解散後,應於 六十日內舉行立法委員選舉,並於選舉結果確認後十日內自行集會,其任期重新起算。」 解散國會只有三種路線 一、1
Re: [討論] 沈柏洋的「暫停法律」方法可行嗎沈柏洋提的暫停法律想法 跟老蔣當年提的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幾乎一樣 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 一、總統在動員戡亂時期,為避免國家或人民遭遇緊急危難,或應付財政經濟上重大變故 ,得經行政院會議之決議,為緊急處分,不受憲法第三十九條或第四十三條所規定程序之X
[討論] 交通這樣為何不宣布緊急命令?1.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第3項: 總統為避免國家或人民遭遇緊急危難或應付財政經濟上重大變故,得經行政院會議之決議 發布緊急命令,為必要之處置,不受憲法第四十三條之限制。但須於發布命令後十日內提 交立法院追認,如立法院不同意時,該緊急命令立即失效。 總統直接針對交通問題成立獨立機關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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