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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我國的共諜問題

看板Military標題[分享] 我國的共諜問題作者
jump2j
(Lock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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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一篇美國售新加坡F35的報導,在本版引起一陣質疑,憑啥美國肯賣新加坡,卻不肯賣更需要、處境更危險的台灣?

對此,有一個主流回應是,台灣共諜太多,美國不信任我們。但這同樣肇致質疑:台灣有共諜,新加坡就沒有?別拿共諜當藉口了!!

今天,我想從法規層面講講共諜的問題。以下以公司法為案例:

民國107年7月,為了因應年底的國際洗錢防制評鑑,立法院三讀通過公司法22條之1,要求依照我國公司法成立的公司,必需揭露公司的實質受益人(Beneficial owner)。

依照國際防制洗錢金融行動工作組織(FATF)所公布的指引,實質受益人,指的是對公司具有最終控制權的自然人,其認定標準有三:

1. 直接或間接持有公司股份25%的自然人,
2. 有權選任或解任公司過半董事之人,
3. 實質上影響公司重大決策之人。

https://myppt.cc/ZMP4q
https://myppt.cc/QdBC0

國際法之所以要求公司揭露實質受益人,是為避免這些自然人透過各種空殼公司,層層交叉持股,隱身幕後而從事洗錢工作。

比如毒販Walter為了洗白贓款,以叔叔為人頭成立A空殼公司,再由A公司出資成立BCD三家公司(叔叔持有100%的A公司股份,A公司持有100%的BCD公司股份),並讓BCD公司互相締結紙面交易,偽造營業額,將贓款洗白成公司的合法收入。檢調經常碰上的問題,是他們查到BCD公司的可疑金流,卻不知道背後實際控制公司的自然人。因為Walter利用人頭和空殼公司掩蓋自己的真實身分。因此,新加坡、美國、英國等國,都援用FATF標準,要求公司揭露其背後的實際控制者,以監控洗錢行為

我國立法院正是在這樣的國際背景下,開始修正公司法,但是,修正出來的條文卻悄悄的變了樣。

公司法22之1規定:「公司應每年定期將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或資本總額超過10%之股東之姓名或名稱、國籍、出生年月日或設立登記之年月日、身分證明文件號碼、持股數或出資額及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事項,以電子方式申報至中央主管機關建置或指定之資訊平台......。」

與新加坡等國採取的FATF標準,要求公司揭露直接或間接持股25%的自然人不同,我國公司法要求公司揭露持股10%的股東

別看我國公司法要求揭露到10%的持股,好像比FATF要求的25%還嚴格,真正的貓膩在於,人家的公司必須揭露間接持股的自然人,我國公司只需揭露股東

設想一個情境,Walter為了洗白贓款,先在開曼群島設立一家空殼公司A,再讓A公司來台灣投資設立另一家公司B。Walter自身持有A公司100%的股份,再讓A公司持有B公司100%的股份。請問:B公司要不要揭露Walter?

依照FATF標準,Walter是透過空殼公司,間接持有B公司股份的自然人,B公司必須揭露Walter White。

依照我國公司法22條之1,Walter不是B公司的股東,B公司不必揭露Walter。

換句話說,在我國公司法下,Walter只需要在海外設立空殼公司,就可以輕鬆繞開公司法的規定,開心從事他的販毒洗錢事業。

同樣是防制洗錢,為什麼我國不援引國際上廣泛採取的FATF標準,而要自創一個漏洞極大的規範?看看經濟部怎麼說的:

https://myppt.cc/F8iDE

「經部官員指出,當時與法務部、七大工商團體交換意見,工商團體一致認為揭露至實質受益人執行上有難度,會增加企業成本、影響投資意願,最終由政院拍板改採折衷方案。」

工商團體認為採取國際通用標準會影響投資意願?這是什麼意思?依照國際標準揭露實質受益人,為什麼會影響投資意願?

工商團體言下之意,是某些和Walter一樣,實際控制公司的幕後金主,並不想被揭露,如果公司法強制公開他們的身分,這些金主將不願意投資我國公司。

這些幕後金主可能是任何人,可能是某個低調的大老闆,可能是某個犯罪集團首腦,可能是是某個意圖洗白賄款的議員,也可以是某個假外資之名,繞開投審會審查,滲透我國重要產業的中國間諜。不知有多少中國人暗中投資了多少我國公司,透過我國公司從事了多少非法業務,他們不想被公開,被投資的台商們也不想被查到,因此施壓經濟部,千萬不要採用國際標準。

這也是同年公司法修法草案本來想賦予董事查詢公司資料的權利(草案第193之1條),卻被我國科技業擋下的原因。因為他們擔心,現行公司法根本揪不出中資,倘若允許董事查閱公司資料,中資將可輕易獲取我國科技業的商業機密。

https://myppt.cc/gLqIR

所以,回到最初的問題:台灣有共諜,新加坡就沒有??

這點我無法回答,但我可以回答各位:新加坡的法規可以揭露犯罪、洗錢、和間諜行為,而我國的法規則縱容犯罪、洗錢和間諜行為繼續猖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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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i9507121 02/26 15:52軍武點?

從法規層面講述共諜為何在我國如此猖獗,同時解釋美國在軍售上為什麼不信任台灣。

totenkopf00102/26 15:58你那個結論是你自己腦補的吧

tnssh211448 02/26 15:59推洗防

totenkopf00102/26 15:59法規不完善所以說我國縱容,小心造謠

首先,立法者刻意制度有漏洞的法律,就是縱容。 第二,你也太敏感了吧?還以為你是對內容有意見,結果只是不爽我的用字遣詞。

da123452712302/26 16:00你要怎麼解釋新加坡一堆公司都是中資?一堆紅色商人

da123452712302/26 16:00移民新加坡?台灣都還沒那麼狂,中國紅色權貴出入新

da123452712302/26 16:00加坡等於走自家廚房,中國人想入境台灣有新加坡那麼

da123452712302/26 16:00方便?

差別在於新加坡的中國商人受到規管,政府也容易監控,我國沒有

scarbywind 02/26 16:01新加坡允許阿,還是你要說台灣允許中資?

bigsun0709 02/26 16:01中國不會武統新加坡

scarbywind 嘴巴講勢不兩立,底下偷雞摸狗在喊腦補 認知作戰逆 02/26 16:02

totenkopf00102/26 16:02腦補結論,讚

scarbywind 02/26 16:03講難聽,全世界本來就巴著中共討更多錢錢惹

NewCop 02/26 16:03新加坡跟中國又沒有直接的領土統治權衝突,中國公司

NewCop 02/26 16:03可以正大光明去設立啊

差別是,如果你想設立空殼公司從事洗錢或其他違法事業,新加坡的法規能把你揪出來, 台灣的法規不行。

da123452712302/26 16:03都直接跟解放軍聯合演習了,台灣共諜再猖狂都不會把

da123452712302/26 16:03軍艦跟坦克開出去跟解放軍交流

gogoegg 02/26 16:03當初為了隱形戰機的塗料 炸了中國大使館

gogoegg 02/26 16:04都做到這種程度上了 怎麼可能讓五代機來台灣

sa87a16 02/26 16:04反正美國沒建代表玩假的,送命仔要啥f35

gogoegg 02/26 16:04台灣的軍官 裡頭一堆親中的潛在間諜啊

totenkopf00102/26 16:04那妳可以說法規漏洞,然後直接連結到政府縱容

scarbywind 02/26 16:04你是不是搞不清楚匪諜跟國際交流XD

totenkopf00102/26 16:04這不是造謠是什麼

sa87a16 02/26 16:05不要幻想美國真的對台灣多好,在美國眼裡就是皮美

sa87a16 02/26 16:05國送死的

NewCop 02/26 16:05然後你的結論就很怪了,這天底下哪個國家的法律容許

NewCop 02/26 16:05犯罪、洗錢和間諜行為的?

請看內文,我國法規就是這種狀況。

scarbywind 事實傳達阿 不然勒? 02/26 16:05

gogoegg 02/26 16:05哪天把F35的塗料給送到中國去 這回可不是炸大使館能

totenkopf00102/26 16:05@sa87a16 請提出證據,替美國送死,否則檢舉造謠

gogoegg 02/26 16:05解決的

scarbywind 02/26 16:06對阿 哪個國家談陽光法案談到一堆洞給人躲

其實我本意是希望板上各位注意到我國法規的各種漏洞,透過輿論管道呼籲政府補上漏洞 ,結果似乎被誤解了。

totenkopf00102/26 16:08法規漏洞變成你眼中的縱容,妳還是腦補造謠==

NewCop 02/26 16:08你可以批評法律太輕、或是政府的司法系統在偵查和判

NewCop 02/26 16:08決方面縱容

NewCop 02/26 16:09而不是直接從法規漏洞變成縱容

NewCop 02/26 16:09什麼叫法規縱容?法規縱容就是直接告訴你這項行為

NewCop 02/26 16:09不違法不罰

今天我國法規明面上禁止中資、禁止洗錢、禁止間諜,但程序上卻開放一堆空子給罪犯鑚 ,難道不算縱容嗎?

totenkopf00102/26 16:11你自己結論滑坡然後怪別人誤解

NewCop 02/26 16:11除非你可以證明我國近年來從未有人因為“犯罪、洗

NewCop 02/26 16:11錢或間諜行為”被判罰,不然這就不是法規的問題,

NewCop 02/26 16:11而是司法系統在偵查與判決方面的問題

防制洗錢犯罪不僅僅是偵查與判決的問題,檢察官的偵查手段有限,沒有辦法鉅細靡遺的 調查所有公司的內部資料,要求公司主動揭露重要資訊,也是防治犯罪非常重要的一環。

moonkuma 02/26 16:12就中共極力阻止台灣獲得 偷技術可以從新加坡入手 但

moonkuma 從台灣偷到技術前先要面對戰力的失衡 中共自己也知 02/26 16:12

moonkuma 02/26 16:12道現有的武器都山寨 性能遠不如美國

NewCop 02/26 16:13不算,法規明顯禁止就不是法規縱容

totenkopf00102/26 16:14法規漏洞跟縱容差很多,搞清楚

所以你認為,假設法規今天禁止你洗錢,但開放各種管道讓你在洗錢時不會被發現,不是 縱容囉?

NewCop 02/26 16:15如果縱容的問題出在程序,那你就應該那程序來比較(

NewCop 02/26 16:15例如台灣跟新加坡近年因為洗錢被判罰的比例或量刑差

NewCop 02/26 16:15異),那是程序縱容而不是法規縱容,你拿法規比較就

NewCop 02/26 16:15很怪

跟你解釋過了,抓間諜抓洗錢不只是刑期的問題。眼下法規開放各種洗錢的空子,想抓都 抓不到,談刑期有什麼用?

totenkopf00102/26 16:15有些法律沒制定前,在你的邏輯就是縱容,你不覺得

totenkopf00102/26 16:15哪邊怪怪的?

問題是,我國法規不是「沒制定」,而是「制定了,但偏離國際標準,開了空子給人鑽」

da123452712302/26 16:15台灣這兩三年竹北幾家ic設計老闆抓進去蹲了?華為也

da123452712302/26 16:15被清出去了,我就問新加坡這幾年是對中國有什麼動作

da123452712302/26 16:15嗎?就爽爽接收紅色權貴洗錢的資金?

NewCop 02/26 16:16“有縱容”不代表“法規有縱容”

NewCop 02/26 16:18這就像一家餐廳的食材品質良好,但廚師技術有問題,

NewCop 02/26 16:18你可以說“這餐廳食物有問題”,但不能說“這餐廳

NewCop 食材品質有問題” 02/26 16:18

我看不懂你的譬喻,食品跟共諜有什麼關聯性嗎?

totenkopf00102/26 16:22就是法規沒制定好,但是你滑坡到縱容

如果今天實質受益人的概念是台灣率先提出,但在定義時出現漏洞,確實是單純的法規沒 訂好。但現在不是。 今天是國際上明明有完善的規範與通用的標準可以參考,但我國立法者卻以「影響投資意 願」為由偏離國際通用標準,開一個漏洞給罪犯鑽。這不是單純的「啊我失誤了法規沒訂 好」。

NewCop 02/26 16:23“有縱容”不代表法規有縱容,可能是偵查或裁判系

NewCop 02/26 16:23統有縱容

你還是看不懂,現在的問題不是出在「偵查或裁判機關縱容」,而是即使偵查或裁判機關 想抓人,現行法規也確保他們「抓不到」。 空有刑法107有什麼用?公司法開了一個空子讓間諜鑽,可以「不被發現」的偷偷洗錢, 根本抓不到,根本無法起訴,你107就是講心酸的。

NewCop 02/26 16:23你看不懂比喻,那我就直接拿共諜來講

totenkopf00102/26 16:24你真的不知道你問題出在哪==

在國際上明明有通用標準可以採用時,立法者卻故意開漏洞中資鑽,這就是縱容。你的問 題就在於你始終看不清這點。

black82465 02/26 16:25好耶 滑起來

NewCop 02/26 16:26台灣法律是否有明確處罰間諜行為?當然有,刑法107

NewCop 02/26 16:26條講的非常清楚

NewCop 02/26 16:26這法規算不算縱容?當然不算

LastAttack 02/26 16:29要噓也是噓沒軍武點吧==明明一堆法規跟標準都高度

LastAttack 02/26 16:29照搬國外,就這麼剛好立法者把關鍵處改成有漏洞喔

NKN 02/26 16:32這篇要講的問題可理解但文章寫得沒軍武點

NKN 02/26 16:32應該先蒐集歷年國軍共諜案輕判新聞 再來提討論修法

從法規層面探討共諜猖獗,以及美國在軍售上為何不信任台灣,有軍武點吧?

da123452712302/26 16:34所以法規嚴明的新加坡抓到多少有洗錢、間諜行為的中

da123452712302/26 16:34資?你不要說那些移民新加坡的紅色富商錢都很乾淨哦

da123452712302/26 16:34,呵呵

我內文有講喔,我無法回答你現實上到底誰共諜比較多的問題,我只能告訴你,新加坡的 法規比我國完善。

cookingcat 02/26 16:36我們又沒參加JSF計畫,排序比起參與國很後面是正常

cookingcat 02/26 16:36

別自欺欺人了,其他沒參與計畫的國際都買得到,我國是根本買不到,豈止是排序後面而 已?

NewCop 02/26 16:36抓不到自然人和縱容洗錢是兩回事啊

今天有一個國際標準,可以很輕易的揭露誰在洗錢,我們只需要照抄,就能輕易的和國際 接軌。結果我國立法院用不合理的理由,刻意不採用國際標準,跑去自創一個充滿漏洞法 規,導致我們抓不到洗錢。算不算縱容?

win8719 02/26 16:36洗錢跟間接的人是兩回事

NewCop 02/26 16:37你有某家公司的洗錢證據,就算抓不到自然人,你照

NewCop : 樣能去扣押他在你國內的不法所得啊 02/26 16:37

totenkopf001法規不完善不等於縱容好嗎 02/26 16:40

你有某家「公司」的洗錢證據,也得找到實際控制公司的「自然人」,才能把他抓去關啊 。現行法規卻刻意偏離國際上有效運行的標準,開了一個漏洞,讓自然人可以用各種空殼 公司逃避追訴,這是單純的「法規不完善」嗎?

win8719 02/26 16:41為何知道間接的人是誰就可以揭露誰在洗錢..

win8719 02/26 16:41我還以為辦案是看證據不是看人是誰了..

檢調單位經常面臨的問題,是他們監控到「公司」有不自然的資金流動,但他們不知道誰 是實際控制公司的「自然人」。因為這些幕後金主會用各種空殼公司來掩蓋身分,你就算 抓得到公司洗錢,也找不到真正的金主。 要求公司揭露金主,就是讓檢調查到「公司」犯罪時,可以輕易的追索到背後金主,繩之 以法。

toulio81 02/26 16:43臺灣社會文化本質上就有問題,難怪法律訂的都怪怪

toulio81 02/26 16:43的,立法機構不知道有多少人是對岸間諜

win8719 02/26 16:44把間接的人是誰揭露出來就是可以重點關注~但是洗錢

win8719 02/26 16:44犯罪那些是看證據不是因為是誰就一定會這樣做

u9912114 02/26 16:45坡縣

NewCop 02/26 16:45不算,如果真的要抓,不管有沒有抓到自然人,用現在

NewCop 02/26 16:45的法律都有辦法搞垮那些有洗錢的公司

你抓到洗錢公司有什麼用?背後的自然人金主還是逍遙法外,他還是能成立其他的空殼公 司從事間諜等違法事業。

win8719 然後這個理論要在一個確定可以誠實相報實際控制人的 02/26 16:48

win8719 情況下才有可能~然後你要犯罪了要洗錢還會誠實告知? 02/26 16:48

spath 02/26 16:48立法者故意制定有漏洞的法律,是立法者縱容

NewCop 02/26 16:53你要說共諜問題,應該近年有夠多貨真價實的間諜案

NewCop 02/26 16:53例可以讓你講了,結果你跑去講公司法...

因為這是我要強調的重點,台灣共諜這麼多,從來就不只是「刑度」的問題,這反而是最 枝微末節的,台灣真正的問題,是

監管法官充滿立法者刻意保留的漏洞,導致我們根本「

抓不到」人

,公司法就是非常明顯的案例。你抓不到人,刑度就算加到唯一死刑,也沒有 用。

win8719 02/26 16:54一樣阿所以你這套要建立在守法的狀況下~但是都要犯

win8719 02/26 16:54法了他們會守法揭露金主?

win8719 02/26 16:55你這個論點最大矛盾就是我要去犯法了但是我會先遵守

win8719 02/26 16:55法律揭露金主..

國外的作法是,如果你不揭露,或者揭露假的人頭,監管機構可以廢止公司登記,公司的 董監事更可能面臨刑責或行政責任。

NewCop 02/26 16:59你還是沒搞懂,今天這些洗錢公司要的是什麼?不就是

NewCop 02/26 16:59錢?最關鍵的是讓洗錢公司被關閉並沒收他們的不法

NewCop 02/26 16:59所得,如果你抓到人了,但洗錢公司還是爽爽洗錢等

NewCop 02/26 16:59著人被放出去,那有用嗎

你真天真xdd,錢早就洗白進到實質受益人口袋了,哪會在空殼公司裡?

win8719 02/26 17:00你還是沒搞懂~他們都要犯法了~當然不揭露啦~所以你

win8719 02/26 17:00一樣要去查阿~

我已經講了,如果不揭露被查到,就是公司直接倒閉,董監事進去關。以你作為董監事, 你是要揭露幕後金主,還是為了保護金主而進監獄?

win8719 02/26 17:01所以台灣不揭露的話金主就會逍遙法外?國外不揭露的

win8719 話就可以去查到? 02/26 17:01

win8719 02/26 17:02我是覺的揭露背後人是很好啊~但是說的揭露就可以抓

win8719 02/26 17:02到~不揭露就抓不到一樣~不認同~

揭露確實更容易抓到,不揭露會導致抓捕變得非常困難。我前面才跟你講了檢調經常碰上 的困境,你好像都看不懂。

NewCop 02/26 17:04我們討論的是共諜耶...等於背後的其實是中國政府,

NewCop 02/26 17:04你以為他們會缺可以給你關的自然人嗎...

中共缺不缺間諜是一回事,重點是「我們需要監控這些人」。 如果因為「反正中共不缺」,就認為「監控也沒屁用」,進而決定「乾脆別監控」,那才 是真正的滑坡理論。

win8719 02/26 17:05人頭帳戶 人頭公司怎出來的

你還是不懂,假設你是幕後金主,你出資設立A空殼公司,讓你叔叔或是朋友擔任董事, 你朋友不揭露你,他會被關,懂嗎?

NewCop 02/26 17:09好,董監事揭露幕後金主是中國人,然後呢?

就能處罰違法引進中資的台商,逮捕位於我國境內的間諜啊

corp 02/26 17:10新加坡F35要要叛逃到中國有難度.台灣跨個海峽一下

corp 02/26 17:10就到了.

NewCop 02/26 17:14你把公司法上升到共諜的議題,但是討論的思維卻沒

NewCop 02/26 17:14有真正上升到國與國之間的間諜問題

台商是中共重點滲透的對象,公司法作為管制台商的法規,本來就會涉及共諜的問題。

NewCop 02/26 17:16那新加坡引進中資違法嗎?

NewCop 02/26 17:19如果新加坡引進中資不違法,那這兩國的法規在面對共

NewCop 02/26 17:19諜問題時,根本就是站在完全不同的基準點上

這問題你早就問過,我也回答過你了。

※ 編輯: jump2j (1.200.9.227 臺灣), 02/27/2023 13:53:13 ※ 編輯: jump2j (61.56.168.5 臺灣), 02/27/2023 14:0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