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憲兵部隊大擴編 人數將逾萬人
推 rickdom01 : 說到憲兵的起源,大概6年前憲指部有出本書在介紹, 04/13 21:19→ rickdom01 : 同梯剛好有參與到編修 04/13 21:19→ wowu5 : 憲兵其實就是蘇俄系國家的「內政部部隊」 04/13 20:06→ peterlee97 : 憲兵源自於法國 然後我國源自於清朝 更上面就源自 04/13 20:55→ peterlee97 : 於日本 跟蘇聯沒關係 04/13 20:55在我國歷史上最早出現「憲兵」一詞,是就日本漢字「憲兵」的直接引用。
在清末1894年中日甲午戰爭清朝敗給日本後,滿清政府隨即以日為師,
派遣大量官費留學生赴日學習政治、軍事、經濟等知識,其中軍事方面則模仿日本軍制,由慶親王奕劻延請日本教官川島浪速教授,於天津大沽口設立憲兵學堂,
灌輸武德精神和忠君愛國思想,並將日本憲兵制度引進清朝,正式建立近代化的憲兵部隊。至1912年中華民國成立,國家隨即陷入10餘年軍閥割據的混亂時期,
可謂空有一國之名而無真正統一之實。
然而對憲兵的需求並沒有中止,各地政權皆設有自己的憲兵。
國民政府遂於1932年1月16日在首都南京設立憲兵司令部,主管全國憲兵事務,
並仿效日本地區憲兵隊之形式,在全國各地設立憲兵隊,
負責維持軍紀、維護社會治安、追緝逃兵、警衛重要機關與政府領袖等勤務,
同時也是重要的情報機構之一。
國軍的憲兵從制度到名字都是來自日本
和俄國什麼的完全沒有任關係
https://imgur.com/SbM1dnt
再後面是抄美國
1949年中央政府播遷來台,除維持原有地區憲兵制度外,另以美軍軍事警察為師,設置軍中憲兵制度於各軍團、軍、師、旅級部隊中,再於1969年仿效其陸軍刑事調查指揮部成立調查組。隨著後來國軍推動精實案、精進案與精粹案等組織調整,我國憲兵配合國防政策調降兵力。
https://imgur.com/Hg7xXSr
===
目前憲兵被重新定義成保護性武力
https://imgur.com/PQKtDh9
我國憲兵部隊屬性,重新定位為「保護性武力」,以維護國軍紀律及支援作戰
https://imgur.com/eWA711e
衛戍作戰 (地面作戰) 依《憲兵勤務令》第 4 條:「配置各地區憲兵部隊,依勤務需要,得於重要城市設立憲兵隊,並冠以各該城市名稱。」《憲兵要綱》明定衛戍作戰區之憲兵部隊為執行區內作戰任務之主戰兵力,將裝步營、機場營列衛戍安全及反特攻戰力,並由砲兵營提供火力支援,另配合後備憲兵部隊編成,以強化守備作戰及戰地憲兵勤務等任務。
現在買車.武器就因為他任務轉型
--
心誠
有個瞎婆婆,每天都很虔誠地拜菩薩,兒子賣了她珍惜的菩薩像。
還惡意地放個易開罐在佛龕上,老婆婆不知情,仍舊對著空罐唸經。
他想拿遺產又沒膽殺人,請來術士想咒死親娘,誰知術士不肯進門。
說屋內供著神佛,不能動手,他很納悶說只是個罐子。
術士臉色一變:胡扯,明明是千手觀音!說完,轉身快步離開了。
--
我記得憲兵負責戍守中央政府機關要地的時間很久了,
裝憲營一開始還是配V150,後來換雲豹,另外,1970年
代民主運動起來的時候,就搞了靖安專案移撥陸軍特
戰大隊到憲兵,運用司法警察身份壓制民運
說像蘇聯內務部隊那樣,應該是靖安專案的貢獻
記得後來有憲兵營又被撥回去空特,一堆沒受過傘訓
的憲兵要去傘訓
蘇聯內務部隊的性質其實也是跟其他歐陸國家的國家
憲兵類似,平時治安或平叛,戰時守土
中華民國第六任總統尼古拉·維拉迪米洛維奇·伊利
扎洛夫引進的是蘇系政戰系統吧
畢竟小蔣時代也用陸軍移撥憲兵的方式,大量擴充憲兵
用於內部治安任務上
然後首都憲兵重武裝化,專責戍守中央政府機關,這
應該不是美日的作法
不用抄俄國啊,會有人日本憲兵隊是用來檢查服儀的嗎
日本憲兵隊,是日本政府對內推行改革,鎮壓起義,以
及對外侵略擴展的先鋒,相繼策划並參與了1895年「乙
未事變」、1910年吞並朝鮮、1931年「九·一八事變」
等歷史事件。二戰時期,擁有無限權力的憲兵隊活躍在
亞洲各地,管轄着日本在本土和亞洲占領區建立的676
座奧斯維辛式戰俘營
保護性武力是後來才改的
戰前日本憲兵隊最多是抓捕個別官士兵,他們的編制無
法像台灣憲兵202指揮部那樣,要擋住傳統陸軍部隊進
攻
至於戰前的擴張行動,日本憲兵只是跟著日本陸軍的大
部隊行動而已,編裝上也沒有特化
意思是憲兵之前是用來作髒事的
台灣的憲兵日本時代就有了
憲兵特高才是憲兵抓百姓的濫觴
1895以後台灣的軍隊一直是日本皇軍直到1945
202任務確實是戍守台北市
民國101年就有雲豹停在指揮部
憲兵處理內務治安,鎮壓暴動連法國也是這樣做的啊
憲兵壓不壓內部動亂,跟他是不是蘇聯來的沒關係
髒不髒事是因為政治正確走向
法國勞運暴動,運動賽事暴動,過年過節也暴動
法國憲警強勢阻斷人流和高壓暴力壓制就至今還是如此
不然有事沒事都燒車,總不可能放著爛
這幾天法國剛好又在退休金改革遊行
暑假預計是高峰,預計交通運輸還會再次罷工
來看看前幾年法國黃潮暴動,前兩年機場罷工都龜縮起
來的法官憲兵會不會跑出來展現存在感
法國憲兵不是龜縮,他們跟國家警察之間本來各自有
自己的治安轄區
除非中央調動,不然他們就跟警察一樣固守自己分駐點
像是防範跨年倒數暴動,這時候才會從比較沒事的轄區
調任到都市區
台灣日本時代的特高是隸屬總督府民政局內務部,在
日本本國是內務省,不是軍方憲兵所轄
真要說台灣憲兵的話,是202指揮部這個幾乎是一個有
一個機步營的摩步旅的異類
特高是警察體系,跟陸軍憲兵或海軍特別警察無關
法國國家憲兵跟國家警察是分工管不同轄區
日本憲兵也一樣有自己的特高課
特高單位概念是從英國那借來的 那個年專幹政治偵防
所以從警察到憲兵 覺得自己有需要就設個特高
戰後日本憲兵沒了 特高警察轉一圈後就是現在的公安
反串竟然看不懂?事實上法國憲兵早就不參與治安任
務,我國臺灣也是將警察權交由警政署體系的警察、
及海洋國境事務的海巡署負責,國防部憲兵則應專責在
衛戍任務。至於憲兵司法警察權不過只是威權遺緒,刑
訴遲早要拿掉憲兵的司法警察權,而且非考試任用的司
法警察(官)實務上也已形骸化,如刑訴229條1項3款
及調度司法警察條例2條1款,司法警察官包括縣、市
長,而受檢察官法官調度,但依現行憲法及地方制度法
,縣市長是行政權的代表人,怎可能受司法行政官(
檢察官)調度?而司法權專司審判的法官(推事)又
怎能跨越權力分立去調度行政權的縣市長?而且警察
任務由經考試任用的警查足矣,何必疊床架屋擴大憲兵
隊與警察競爭,縱要憲兵要專司軍事警察任務,但憲兵
的警察權也必須以法律定之,所以,擴大憲兵應該是
為了軍事衛戍事務而非警察任務
所以憲兵現在說自己轉型成保護性武力,可以當成一隻
獨立於現有陸軍的地面戰鬥部隊就好
這是方向對的
抓逃兵跟第五縱隊本來就是警政署跟法務部調查局的法
定職權,憲兵想伸手大可不必
法國國家憲兵到現在都還是人家內政部控制的治安部隊
再指標性類似機構像義大利卡賓槍隊 西班牙民衛隊
要說源流就是來自地方自治/地方警察不可靠
所以多了一個中央層級的憲兵去執法
像義大利 固定段落就是觀光客出事找憲兵比警察可靠
然後到40K 憲兵這個概念就是禁軍(ry
第五縱隊是搶,但抓捕逃兵本來就有軍人的是軍人要自
己管的意思。沒報到的不會管,入營後跑掉就歸憲兵
何不先看一下憲法第8條1項「除現行犯之逮捕由法律另
定外,非經司法或警察機關依法定程序,不得逮捕拘禁
」,請問所謂軍人自己管,由憲兵抓逃兵,是軍人不
受我國憲法管轄,還是其他法律另有規定?
還是軍人入營後就暫時喪失國民的基本權利?
憲兵不是也有司法警察地位嗎
先不談法國跟義大利的憲兵是由何部會管轄,依臺灣
的國防部組織法第8條明定國防部設立憲兵指揮部,所
以憲兵主管機關為國防部,又我國警察制度依憲法第10
8條1項17款規定,是由中央立法執行,故內政部組織法
第5條明定警政署掌理全國警察行政事務,統一指揮、
監督全國警察機關,執行警察任務,所以並無中央地
方警察制度分治之情形,而警政署、法務部調查局、廉
政署本來就互相監督制衡,所以臺灣無中央地方誰可靠
的問題
刑事訴訟法固然規定司法警察包括憲兵,惟依釋字535
所揭示之法治國警察執勤原則,要件、程序及救濟,
均要有法律明確規範,所以後來有警察職權行使法,
憲兵既然認為是司法警察,請問憲兵的職權應如何行
使,程序與救濟管道為何?更何況憲兵的司法警察權
本來就是威權遺緒,現在檢察官手上可調用警察、海
巡、調查局、廉政署,實際上根本用不到憲兵
而且要抓第五縱隊,我一律建議修憲開放民間成立除奸
隊,並不受憲法第8條拘束
從警察數到海巡 實際上大案子就是愛拉著憲兵當保險
地檢會嫌地方警察可能走漏風聲不只是過去 現在依舊
少來了,當什麼保險,地方警局會走漏風聲有警政署
的維安特勤跟除暴特勤,擔心上下交相賊有調查官廉政
官,擺拍就擺拍,要當主力趁早退伍考取警職比較實
際
四等外軌警察再不濟至少也要考個刑法概要法學緒論
警察法規概要,別說大案,連小案都要想憑什麼要用
憲兵
方便啊,前幾年的案子,你覺得一個政戰上校打給警察沒
有任何法律文件去抓民人警察會去嗎
現在轉型很好,就當保護性武力也不錯
本來就是如此
手好不容易要洗了,回去泡泥巴幹嘛
軍人入營後身份就不同於民人,所以即便軍法機關廢止
,依然受軍事審判法審判
憲兵勤務令(總統令)也提供憲兵做為軍事警察與司法
警察雙重職權身份,受軍令機關或法務機關調遣之法院
司法警察勤務只是法務機關有需要才找,一般不執行
但軍事警察的職權就是抓捕逃兵必要責任,不可能逃的
不執行司法警察工作,也是因為警務相關需要更多訓練
而其敏感身份使得行政上不再提供相關資源
憲兵存在和這些現行工作都是有法源依據的,不然早就
因為政治因素被弄了
先說看看「憲兵勤務令」位階到底是法律還是行政命令
,甚至什麼都不是?
我前面說了是總統行政命令,過去不是沒有立委檢視過
但基本都沒人打算取消,為了有需要時保留。只是職能
因為預算限有實質上縮減
有些東西不能亂砍,因為他真有一天要用上
依我國法律,總統從來沒有權利發布行政命令
總統做為一個特殊機關,有權在職權下達(頒布)行政
命令
依憲法及增修條文,總統只有於緊急狀態發布緊急命令
,而且須一個月內經立院追認,而且我國最高行政首
長為行政院長,所以總統到底有何法律依據發布行政命
令?
你說一個總統可以下達行政命令的法律依據就好
就算是戒嚴時期,現在已廢止的法律依據,一個就好
緊急命令是必要時超越憲法用的,需要國會現立法院)
追認,但總統令不違憲法下無需國會同意。當然國會有
權立法限制該命令
那你就說一個法律依據就好
以前國會還在,後來立院都看過,沒有人想砍的
行政院符合其職權的命令,也無須立院追認,這是職權
總統制定法律,或者總統制定行政命令,你是認真的
嗎?
超乎權力範圍的才需要等同國會機關審查,不然就不會
一堆阿里阿雜黑機關了
我國現行法是否還有職權命令?
總統令小於法律,所以國會及立法機關可以用法律駁回
你就說一個法律依據就好
但只要不違乎憲法,基本權力是很高的
你要不要看中央法規標準法第2條第3條跟行政程序法
第150條
憲兵勤務令存在就是依據啊!你可以查看看他被劃掉了
沒
你不要胡說八道,好嗎!
只要此令未被更高法律限制或移除,他就是有實質性的
憲兵勤務令連組織法地位都不是了,還法律還是命令
勒
你看看這條總統令還在不在嘛!就真的還在且給憲兵一
點職權依據
我就說你講一個法律依據支撐你論點就好,不然大家
何不回去蔣介石大手一揮把無期改成死刑年代
就說總統令的法律地位嘛
褒揚令也是總統名義發佈的,難道是法律還是拘束不特
定人的命令?
令法憲三級,無法律限制,又不違憲,然後也沒被劃除
你要說他不合法是錯誤的
釋字535看一下嘛,都2023了還甩不開1949的思想
那是給警察機關的執行勤務的,憲兵其實平時不受這條
除非法務機關找他們執行司法警察工作時,認真的
哪條存在,憲兵現在也不會沒事去臨檢民人,當然臨檢
軍人依然合法合規
執行軍事警察受參謀長約束,執行一般司法警察勤務,
才受法務部長(及相關法令)約束
法律,必須是經立法機關讀會程序通過,總統公告發
布的,才算狹義的法律;對於無法鉅細靡遺以法律定
之,則由「法律」授權主管機關制定命令,然後法律
的授權必須符合明確性目的性,這是正常的法律常識,
請問總統令屬於法律還是命令?
你憲兵自稱是司法警察,然後說警察職權行使法只是
警察用的,不要這麼鬼扯好嗎!
憲釋535駁斥舊的警察臨檢職權,所以警察機關就只能
重新修正他們的“條例”來約束警察
請問參謀總長司法警察官嗎?不然司法警察為何要聽命
於參謀總長?郝柏村都不敢這樣幹
職權機關在法令規定及合乎憲法下,訂定規章條例或命
令做為職能運作標準好嘛
他們平時不做司法警察工作,除了特別刑偵人員受約束
是啊,那憲兵行使司法警察權是不是也需要職權行使法
?還是憲兵可以沒有法律依據任意行事司法警察權?
你說看看那一條法律允許行政機關「自行」制定規章
條例或命令?
在軍方直接管理時,只能做軍事警察工作,而檢調有需
要時,調遣令才會使執勤憲兵具司法警察身份
憲兵無法單獨發動刑事偵查跟詢問嫌犯,連職權行使法
都沒有還想幹警察的事
所以你認為入營服役之國民都不享有受憲法保障的基
本權囉?
首先你要先了解中華民國總統職權,是有權在合法合憲
下發布一般命令,他就是最高職權所在,還能授予特定
職能權力,當然包括軍事機關
軍人身分特殊在軍事審判法就提到了
「現行」我國「沒有」軍事警察的法律依據
軍人另外不擁有完全言論自由和人身自由,但依然是公
民身份
好嘛,你說看看你認為的總統發布一般命令職權寫在
憲法第幾條
因為軍人身分之特殊,他不適用一般公民所有權力
憲法第四章第37條,關於總統職能你可以查下
軍人受軍事審判法約束,也是憲法明定的
保全公司規定你在上班時間不得擅離職守,所以你也認
為在保全公司上班不受憲法人身自由保障?你跟公司
勞務契約約定上班地點由公司調派,這樣上班族也沒
有人身自由?
總統命令是憲法賦予國家元首權力,但這命令也沒有至
高不得違背,但沒有法律及不違憲就等同法理
對嘛,憲37的命令是緊急命令還是法規命令?
軍人不是一般民人,憲法在其他自由宣言前已經先提出
總統緊急命令另受約束,因為哪個可以超乎憲法與法律
你就說看看除了緊急命令外,總統憑哪一部法律或哪
條法律可以發布行政命令
總統令只要合法不違憲就可以自行頒布
什麼自由宣言啦,別亂扯
哪條法律哪部法律嘛
那是憲法職能,都寫在憲法,沒看緊急命令還特別有加
緊急兩個字,並且強調可以超乎憲法嘛
臺灣的總統還是受法律拘束,不是對嘛皇帝至高無上耶
好嘛,你就回答憲法第37條的命令是行政命令還是緊
急命令嘛
總統行使憲法賦予職能,超過憲法得受約束就行,你真
的去看憲法跟緊急命令,這些咬文嚼字都把責任寫的差
不多了
所以那意思是憲法第37條的命令是指行政命令、法規命
令嗎?
zeumax,抱歉打斷你一下,你整串的立論都是錯的
憲法給予總統命令就是只要不違法不違憲都可喔
http://i.imgur.com/4H0U8LW.jpg 調度司法警察條例
我有些沒說對,但整串錯就你不對了
沈處長世偉:對,我先前翻過,它的位階層級應該是法
規命令,但我印象中它好像是先總統蔣中正
先生頒布的。
鍾委員佳濱:是。
沈處長世偉:所以它原先的法律位階還是屬於法規命令
的位階,因為總統不會頒法規命令……
軍事審判法58~60還是沒解決軍事警察之職權應如何
行使問題
這只是當年校長自己隨便金口玉言說出來的,後來的聖
上都覺得好用就一直用下來而已
來,調度司法警察條例也說縣市長是司法警察官,請
問行政權首長如何受司法行政官調度,那是老掉牙法
律好嗎,上面推文我就講了,推事調度司法警察違反權
利分立
通常不用,但在特殊狀況下才會行使,這叫調度司法警
察條例,有需要才會調度
鍾委員佳濱:民國 40 年頒布、公布,民國 57 年最後
一次修正,今年是 105 年,這裡面有多少年的時間?
48 年,快 50 年的時間,我覺得國防部在這件事情上
面的失職之處,是今天一個軍人理當
受到國家及人民的尊重,但是如果你們給他的法律、命
令有問題,他做錯了事情,這不是他應該負責的,而是
軍政系統,也就是掌理法令制度的人要負起責任。
然後沒多就就有政戰上校沒有任何法源依據和文件就指
揮憲兵去抓民眾了,還不是軍人
平常憲兵除了固定刑偵人員擁有司法警察身份,否則平
時就只是軍事警察,不能隨意干擾老百姓
現在已經要向保護性武力發展了,好好當人就好,不要再
當打手了
jobli結論鏗鏘有力,讚
所以憲兵上校隨意抓捕民眾當然有問題,因為即便要抓
捕民人,此時他就受法務機關相關法令約束,沒有相關
命令是無權對百姓執法
不是憲兵上校
如果是憲兵上校的話,至少他也有司法警察身份
如果有稍微讀一下刑事訴訟法,講偵查主體時候都知道
憲兵根本不應賦予司法警察權
下令的只是一個政戰的上校,他甚至不是憲兵
徐國勇也質疑,在政治層面上,此案是由政戰局出面指
揮,「政戰局是聽誰的命令?竟大膽指揮憲兵
是隨便一個軍人打個電話,民眾就被捉走了好嗎,還在憲
兵上校
時代在改變,今年開30個國防法務,至少軍中法治教育
與權利救濟的火苗會慢慢滲入各階層的軍人吧
所以勇哥也知道憲兵且應該認同憲兵具司法警察職能
只是當然跟一般警察一樣不能隨意調遣
現在就去買甲車,買反甲火箭好好守好首都保護好首長,
手洗好了好好訓練,你怎麼會一直想要給隨便的一個軍
人都可以打電話亂捉人的權力呢?
請問政戰局有什麼法源可以下令對民眾出手啊
憲兵刑偵人員還在依照這些法令下繼續做自己該做的事
原來政戰局一個上校的電話就是法令,那明白了,您開心
就好
我說的都是憲兵啊
笑死,這案下令的人根本不是憲兵
司法警察職權是受約束的
錯了,現在警察也不會因你一句話就隨便逮捕人民,因
爲職權行使法
所以我表達就是這上校有問題
刑事訴訟法有講誰是所謂司法警察
zeumax你應該買本憲法教科書好好看完,不是上校問題
,是憲兵行使職權問題
總統一般命令就真的不違憲,只是發佈一樣要謹慎而已
刑事訴訟法也補助憲兵在做為司法警察受調遣的義務
你說的調度司法警察官條例,推事也可以調度司法警
察,但那個法官敢調度司法警察?
憲兵沒有檢察官指揮沒有命令文書自己去抓人叫依法?
你法怪怪地
一般都是檢察官在負責調查案件時調度嘍
有規定政治作戰局可以下令?
我明明就沒說哪件事叫依法...我在說的是憲兵的司法
警察職能,你重頭看吧
總統發布行政命令XDF你真該買本憲法教科書回家好好
看看
夏蟲不可語冰
http://i.imgur.com/KDW4bIQ.jpg ,憲37規定法律與
法令須行政院首長副署,43條則是另提緊急命令須受立
法院追認,兩者就是不同的
憲法增修條文則對緊急命令做限制與修正
而命令相關更細緻條例規章會追加訂定方便執行
調度司法警察條例和刑事訴訟法都補充了憲兵做為司法
警察人員身份法理依據,和其職權相關權力與義務
就跟你說買本教科書來看,不要用法律解釋法律
當憲兵執行司法警察身份受法務部長管理,就是要憲兵
不能濫用軍法職權對百姓為惡
你打越多,越讓人知道你的法律常識是空白
司法警察受法務部長管理XDD
好了啦,幫自己留點顏面
我不拿法條來講拿啥來講?都明文在哪邊而且沒有廢止
或改正,司法警察身份都有法條定義了
你去看憲兵勤務令就寫了,而實務上就是檢調單位調遣
他們才會做為司法警察進行工作
列了好多法令然後一個上校就可以下令...
你先去買本憲法教科書讀熟,中華人民共和國都不敢
像你這樣搞
所以上校違法啊
他只是階級上去調遣,但法律依據並不允許他這麼做
笨蛋,問題不在上校
又不是上校去抓人
別再提校長的口成天憲了,人家現在都在向保護性武力
前進了
軍人就 好好當軍人就好
誰能調遣憲兵就寫在調度司法警察條例了,沒有政戰,
我說一堆都沒給政治作戰上校補充過任何權力喔
台灣憲兵還有刑事鑑識中心,還是全台三個刑事鑑識
中心之一,所以還有司法警察的任務吧
真的要留憲兵司法警察身份,就是比照警察明文法規
化,並由法務部檢察機關來指揮各地”憲兵隊”辦案
美國憲兵也有一個”美國陸軍刑事調查司令部”,負責
偵查美國陸軍官兵刑事案件
美軍各軍種憲兵,都是聯邦執法機關之一
至於之前那個政戰上校跳過法規私自調度憲兵,跟憲兵
應不應該有司法警察身份是兩件事
臺灣「刑事」鑑識除消防署與食藥署特殊領域外,還
有法務部的法醫研究所、調查局鑑識科,警政署的刑
事警察局鑑識科,這些都不一定有司法警察身分,而且
鑑識人員開立報告性質屬於鑑定人與證人,所以設立刑
事鑑識中心與司法警察地位並無直接關聯
美國軍事審判及軍事警察體系是臺灣目前遠遠比不上
的,例如對軍人的逮捕拘禁及救濟都有法律明確定之,
廣設軍事公設辯護人,大學軍訓團提供LLM學費與獎學
金,畢業取得Bar及實習後成為軍事法官及辯護律師軍
官。臺灣設立專責軍事警察其實並無不可,但「至少」
要以法律明確訂定職權行使範圍與要件、程序及救濟
方法,不是說刑事訴訟法把憲兵列為司法警察就認為
憲兵跟警察一樣的職權行使範圍
話說回來,臺灣整併刑事鑑識單位應該要加快,像韓
國的國家級的科學搜查研究院,這說超久了
24
Re: [新聞] 總統府周邊易遭陳抗滋擾 憲兵雲豹甲車夜應付陳抗是警察的責任吧 明明有保安警察 跟 中正一二分局可以處理民眾陳抗 憲兵是軍隊的一員 負責的是城市保衛戰 戊戌中央 結果為了因應民眾陳抗 出動甲車作戰術訓練 是怎麼樣 民進黨政府已經在演練用軍隊 對付台灣陳抗的人民喔 雖然我身為憲兵退伍的一員 之前就一直有憲兵降級裁撤的呼聲15
[分享] 2019後備戰力提升案:憲兵指揮部2019後備戰力提升案:憲兵指揮部 憲兵指揮部為軍級架構的單位,直屬於國防部。除去外島憲兵隊,本島18個憲兵隊戰時動員 後架構為18個後備憲兵連,每連員額為132人。除後備憲兵連外,憲兵訓練中心也會擴編為 兩個後備憲兵旅。後備憲兵連戰時任務為指揮管制後憲、義警、義交、警察等單位進行社會 秩序維護,並執行有限的反滲透作戰。11
[問題] 帝俄與蘇聯對小兵之態度提到帝俄或前蘇聯的陸軍,一般有三個印象,其一是龐大的數量, 其二是補充的迅速,最後是烏拉衝鋒。 感興趣的是帝俄時期的俄軍和前蘇聯時的紅軍陸軍將領,在使用 兵力達成各種目標(戰略或戰術等)的時候,是否在達標的程度與時 間上的考慮,往往高於士兵的犧牲? 在史達林整肅紅軍之後,將領4
[分享] 2019後備戰力提升案:後備兵種群、航空現存後備兵種群多數於1997-2001年間成立,多數部隊前身為軍事院校後備師,番號最遠能 追溯至1980年代,如:砲兵訓練指揮部後備砲兵群前身部隊為陸軍砲兵學校後備師(朴子師 )。精實案後陸軍常備技術兵種部隊數量不足,如:運輸兵、通信兵、砲兵,因此需要後備 兵種群補充,2019後備戰力提升案後步訓部後備機步群和裝訓部後備戰鬥群編制被徹底重組 ,其餘兵種群並未進行改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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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歐洲開始關注禁忌的「土地換和平」談判16
Re: [提問] 中國超音速導彈好棒棒??15
Re: [新聞] 烏克蘭爆核武危機?若川普撤軍援 智6
[情報] 俄羅斯正在取得進展4
Re: [新聞] 紅隼二型火箭彈將問世!梁繼仁主導研發4
[情報] 我們非常感激有一個履行協議的盟友5
Re: [新聞] 國軍最資深西點軍校畢業軍官 洪琬婷中校8
Re: [提問] 中國超音速導彈好棒棒??9
[提問] 戰雷預告那台Su-34怎麼躲掉三枚愛國者的?3
[提問] 戰場打掃油管博主?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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