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陸海空軍懲罰法修正草案增財產罰款可罰10
※ 引述《jobli (募兵制=基層官兵消消樂)》之銘言
: 陸海空軍懲罰法修正草案增財產罰款可罰100萬 黃媽媽:恐出現自殺
: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4663731
: ==
: 國防部真的殺瘋了
: 新法案中
: 人事懲罰:包括撤職、廢止起役、降階、記過及申誡
降階和調查兩塊算是新法案亮點,沒什麼問題
: 財產懲罰:有剝奪或減少退除給與、降級、罰薪及罰鍰
罰款部份只要符合法律明確性,沒有違憲的問題
但就變子法要定長官一條一條定能下什麼命令
不能下什麼命令,實務操作上是災難
: 紀律懲罰:包含悔過、檢束、禁足、罰勤及罰站
悔過不算役期鐵定不行,不算役期那身份是民人
當事人身份適格就出局了
但法定役期超過1年,仍是有不受OO行政命令役期減免限制的操作空間
--
不對 第二條有規範民人也能罰 只要犯錯時是軍人
看新聞上,人權進步的部份是法律事務司沈司長出
來解說理由,退步的怪法條是邱部長出來解說理由
,我從這邊大概猜得到是哪個法肓搞鬼
謝1樓,那就是一樣討論悔過期明確性的問題
其實可怕的是罰款 低消5000
法條也有規範紀律處罰不適用民人
罰鍰有問題,包含其適法性。
有意見直接打電話、寫信、留言給立委會比較有效
公務人員懲戒法是1-100萬,但也很少在罰
哈老陸的腦袋,不過有一説ㄧ正常工作犯錯,了不起記
過而言,罰薪汰除什麼的都是觸犯法律了
第四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違紀行為:指軍人於服現役期間,違反勤務上或
勤務外紀律規範之行為。
六、重大懲罰:指撤職、廢止起役、降階、記大過、
悔過或相當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之財
產懲
罰。
要罰20萬以上才是重大懲罰。重大懲罰才需要開會討
論。
重點是裁罰之後應該是要有條文和懲戒會之類的調查
機關執行
因為新增了調查章節,所以還是要看後續執行
若像J大講的人治那就有問題,但後續法治作業有搭配
好(很麻煩),那就是進步
第四十六條 調查人員得以書面、言詞或其他適當方法
,通知涉有違紀行為之軍人或與事
件有
關人員到場接受詢問。...
對非現役軍人之詢問,應以通知書載明前項應告知事
項,並由調查機關主管長官簽名後,
於到場期日二十四小時前送達。但經受詢問人同意或
有急迫情形者,不受於到場期日二十
四小時前送達之限制。
就算你退伍,也能叫你回來被調查。
不用經過法院檢察官國,來個軍官下令決定你就要回來
不是,我的意思是,在法律上,罰款(金),跟罰鍰的
意義不同,如果真的用的是““罰鍰””,那就有問題
了。
重大才要開會,其他是主官下令,條文有可以看,而且一
個軍國防部的法令連民人都必需配合,不用警察法院就
能叫你回營區調查你,你不覺得很奇怪嗎?
如果條文真的這樣玩,那他媽不就是警總?
BOB裡溫特斯不服連長的懲處可以要求審判 不過我們
現行或是即將修法的部分都沒有類似的救濟程序?
我錯了,是罰款
國防部有公告可以查
限制你的自由,剝奪你的財產,任意的對你開發不要是
重大的都不需要開會,悔過要開
說的不是你,原文也是寫罰鍰,希望不是國防部的原文
也這樣寫,不然就如你所說,背後有法盲了。
J大不要未審先判,雖然你常猜中國防部的玩法...
而且你可以看他把處罰你的條件變得很模糊,衹要你違
反規定他就可以罰,但是是什麼規定沒有講,你內務不
整你其實也是違反規定,第7條連你的營外行為都要處
罰
看得出有長官加料,但有在架構上還有救
其實我本來是想在j大那篇下面就講這點的,不過那篇
被某m洗歪了,只好在這邊提。
只要標準明確且一致,沒什麼問題
我沒有未審啊,整個法案行政院的官網可以下載,我有
截圖啊,這個案子就是國防部研究很久提案報行政院,
才送立院,行政院說明我也有截
懶得去看全文,但若如上所言,第7條可以管到營外,
然後還通過,那就看有沒有勇者犯一下,然後一路打上
去釋憲。
不過提到內務,之前就有聽現役軍法官說過,其實很多
營務營規,都是沒有法律效力的XD
所以現在要立法有效力了啊
好笑是退伍了,一個軍官就算少將旅長在外面原本什麼
都不是
現在一樣可以傳你去調查,厲害吧
內務除非真的擺爛到什麼都不整理,要重罰很難吧
還是說豆腐干沒摺好禁假一週這種的...
層級不同,就算這些法條真的通過了,也不會讓那些營
務營規具有法律效力。
他頭過尾過,單位內部規定直接列入處份項目
違反單位規定,有不當行為全部犯法...
不過他也有說,講是這樣講,但軍隊狀況不同,不能完
全用“正常”的法律觀念去看待。
要辦你,吃檳榔就...
本來懶得講那麼細的,你這張圖一貼也只能講了,「服
役機關管理規範」,這個詞是重點,也就是,要““國
防部””來訂營務營規,才具有效力,你一個連營長,
沒權限訂這個東西。
陸軍義務役洪仲丘下士於2013 年7 月6 日退伍之前,
因攜帶 智慧型手機,違反營規受禁閉並於懲處期間7
月4 日死亡。
以前就是有軍官亂搞才收回軍官那些權力,重大違失跟
處份就是移送檢調,現在直接立法給軍官更多更不受限
的權力....
這是軍風紀維護規定,國防部定的...
你營外跟人有糾紛一樣是重大違規,直接弄
所以講白點,國防部絕對不會針對“不折棉被”這種鳥
事,來頒發行政規則,所以如果因內務不整被禁假,是
可以行政救濟的(因為於“法”無據),但實際上,就
不要搞笑了。
這也是前面提的,那位軍法官說的,軍隊有時許多內部
的事情,是不適合用“正常”的法律觀念去看待的。
不起訴一樣處份哦,一切主官說的算
你說這權力有多可怕
內務規範有頒布國軍內部管理工作規範
當兵要賠錢,誰還要當兵?
智慧型手機是國防部頒的什麼民用通資設備管理規定,
這有法律效力啊。
現在軍隊都招不滿了,邱班長還加高招生難度,
立法者可能有意讓主官說了算,但沒頒規則的,行政
救濟提一件主官輸一件
沒人覺得很怪嗎?
士官資安違規僅應受申誡懲罰,沒有關
沒有一種裁量權叫裁量是否違法好盃,只能依違反法
條在授權範圍內裁量罰款金額和處罰
@saccharomyce 是啊,但那太籠統,國防部不可能針對
各單位特性去修細則,在之前,都是各單位自己擬定內
部管理“約定”,來限制官兵犯小錯,補足法規的不足
,不代表這在“法律”上是有效力的。
內務有內務教則和內部工作管理教範 應該是命令層級
士官資安違規僅應受申誡懲罰,沒有關
所以我沒說他被關是適法的啊,只說依該規定進行處份
是合法的,若是下達非法定懲處內容,那就是該官未依
權責執法啊。
而且看這種玩法 之後可能會修內務的法規命令
@saccharomyce 這部分我沒記很清楚,印象中是,將級
主官簽署的命令,才具有“法律上的效力”,所以你一
個連隊的內部管理規定,如果送上去旅長簽核,那就ok
啊,只是實際上你真的這樣做……那應該是被叫去旅長
室夾蛋蛋。
現在可以變罰款...
簡單說,以前的陸海空軍懲罰法就是給你行政處分或者
是檢束,禁足,罰站這些
先在上到可以扣終身俸,退伍金,按司長自己說的營長
就可以直接罰你現金
這三小
你不可能修這種東西啦,各單位特性差那麼多,你要嘛
寫通則(那就還是會有疏漏),要嘛鉅細靡遺全包,那
一本規範是要寫幾頁?
不說別的,光床下內務,第一雙鞋放什麼,一堆單位都
不一樣= =,牙刷頭朝那邊也是……
另外還有在調查期間必要時可停職 期限6+6個月
停職這個也是很屌
停職期間薪水減半 若調查後無錯則予以補發
公務人員懲戒也罰款啊,有問題的不是那邊,是國防
部還沒有監察院
這感覺也能拿來整人
營長直接罰款可以啊,那就是你國防部要“明定出”什
麼行為罰多少啊,我看你國防部可以寫多細?又要花多
少時間來寫?沒寫出來之前,開罰就是“於法無據”。
這是懲罰 不是懲戒 自然不用監察院程序
其實有... 國軍內務教則
本教範(下略),就說了通則性的啦,下到各軍司令部
,也是一樣的通則啊,再往下到戰區旅級亦然,細則至
少要到營才有,但其實營長沒有權限核定,要上呈核備
,可實際上通常不會這樣做。
接下來就是要改教則明定違反哪條罰多少啊
不不不,117旅那個,其實該說是“慣例”,你要真的
不照示範的放,有沒有““違法””?沒有!但你可以
不長眼試試看XD
所以為什麼要開這種門,讓軍官在非重大(20萬,降階,
撤職等)不用受任何外部監督任意處份下級官士兵的權
力?
我忘記是哪個律師說的,外面法界很討厭接軍中的法律
案件,因為一堆長官法律觀念錯誤,但又認為他主官裁
量,自己就是對的XD
犯法就法辦,違紀就行政處份,開罰單扣終身俸什麼概
念?按刑法7年,叛國等等才能扣終身俸,現在給一個軍
官比法官還大的權力而且沒有監督是什麼鬼
如果有明文一條一條訂,那只是給主官警察開單的權
力,如果沒有明定,那這條路其實也走不通
理論上是有監督的啊,監保獨立啊。
所以我才說,就玩啊,看你國防部要訂多久,而且這只
能你國防部自己訂喔,權責機關只有你,不能像內部管
理一樣,訂通則再丟給下級“補充”喔XD
哈哈哈哈哈,本貓裂開剩七條命
然後訂完還要送立院喔,審完沒爭議到實行可開罰,都
猴年馬月去了……
行政命令跟實施細則為什麼要送立院?軍風紀實施規
定國防部發的,部長可能都不用看
子法當然要送立院,誰叫有人把授權層級拉那麼高
軍風紀實施規定這些有送立院審議?尊嘟假嘟
J大,舊規定怎樣不管,新法就照法律層級授權,不能
省也不能跳
命令細則是子法,行政規則歸行政規則
未必會上議場審查,也有可能是備查,但送還是要送的
。
只是若是這類型的法條,有可能給你淅瀝呼嚕備查過關
嗎?
反正我退了,國防部有無上權力怎麼搞現役的也跟我無
關,希望支持的人家人沒在軍中,以後也不用當兵,給軍
官不受控制的權力,希望結果是好的
欸,我是不是想錯了,如果把軍人當國防部的一部份
能把規則當對內生效嗎,那還真的很隨便
用“內規”來解?不行,金錢罰不能內規說了算。
也不能說只有金錢罰啦,要依法予以處分,都不能這樣
玩。
打考績送人評去判不適任也就罷了!好奇我國哪個公
家單位可以主官說了算就去罰人家錢?真格好大的官
威啊!
要舉案例的話就是洪仲丘事件這個明顯例子。按規定跑
完必須流程時間,根本關不到禁閉就退伍了,只是當年
國軍亂搞才出大包,自食惡果。到現在修法補洞才可
能有法源依據追究責任。
但如果真的要按照“法規”開罰,不會只有開個人評會
就能直接開單罰鍰。缺乏具體事例跟重大違失的舉證
陳述,就等着被民間法院打槍後,再來抱怨民間法官
‘’不懂軍隊‘’,讓部隊很難管。
依“法規”開罰的話,不用人評會,就像警察看到闖紅
燈或違停,就可以逕行舉發開單一樣,「有執法權」的
幹部,發現違規情事,就可以直接開罰官兵,因為違規
行為與懲罰刑度,都應該要已經有法規可以依循了,所
以前提就是,你國防部要訂得出這個細則……
再之後有異議,那就是走訴願來行政救濟。
然後這邊就會延伸出另一個問題,何種違規態樣,其執
法權該下授到哪個層級,總不能一個下士班長就能開出
百萬罰單吧?
也不能全都丟給連長,一來不可能所有違規事實都要等
到連長親眼所見才罰,二來若如此那連長每天光開單就
飽了。
而這個就又能扯半天了XD
是說看到這裡,不知道有沒有人發現一個新的問題?
我們先將場景看向營外,你騎車停在最末端的車格,然
後被人移到旁邊的紅線,之後有員警路過開單,你不服
提申訴,該路段剛好沒有監視器,那這張單你是不是只
能吞了?
讓我們回到營內,有人看某兵不爽,所以每次都在內務
評比前故意弄亂他的棉被(甚至或許就是負責評分的排
長),評完內務不整就罰錢,寢室不可能裝監視器,兵
更無法攝錄自證清白(不然就加一條資安),三天兩頭
這樣搞,你是那個兵你受得了?
或者是不要用罰鍰,改罰金?那就要等法院判(因為法
規層級不同),所以之前說要恢復軍審是在鋪路?!
一個官能罰人多重,不重要,重要的是這種小地方,時
不時的來一下,還真有可能拿槍出來開……
以前在軍中,常常覺得黃媽媽很機掰很鄉愿又想太多,
但至少這次,人家的擔憂很有道理。
也不要說這跟軍事無關,關乎到軍心士氣,自然影響戰
力,上下彼此猜忌,這比發爛武器還嚴重啊。
能有‘’執法權‘’的人員是需要另外受訓跟授權的,
並不是說擔任相關主官或職位就自動取得資格。軍中大
概只有憲兵比較符合這個要求,但這樣可能又回到過去
部隊普遍仇視白頭翁的情況XDD
再來就是單憑一方“證詞”,而無其他證據,要民間法
庭接受軍方的重判非常困難。警察執勤被要求長時開
啟密錄器存證,但軍方環境要學警察這樣做,很困難。
而且以違停罰單為例,舉發是警察,裁決是交通局。如
果“舉發”過程有瑕疵,也很可能被撤銷。除非國防
部法盲的想法,就是跟過往軍檢審一樣,刻意想搞球
員兼裁判這招。
受訓才有資格這沒問題啊,將擔任管理職的送個訓就好
,時間不可能太長。
憲兵這就不可能了,以上面的例子,營務營規的東西,
怎麼交給憲兵?又不是每個營區都有憲兵連,最後還是
要回歸單位幹部啊,所以上述的狀況,如果法規不夠完
善,就一定會發生。
然後講到錢就是人性了。志兵不適服退賠才幾萬塊都一
堆人能凹就凹,能拖就拖,非得等到強制執行。所以這
個法律推行下去,遇到麻煩最多的會是中層的主官管
跟幕僚。要訓練、要開會、要開單、要舉證、要出庭、
要追繳。
或者像軍旅版之前貼過的案例,上級要不要層層審核,
以免到時候被法院打槍究責?
所以這個系列的文,我回的第一個關鍵字就是「罰鍰」
,因為這屬於行政裁罰,執法者可以直接開單,不需經
過審議,有疑議由受罰者舉證自清方予撤銷,以軍中的
情況,這基本是天方夜譚,還是其實國防部寫的是罰金
(我是沒去看原文啦),那就是要有法源依據再由法院
判罰,那這法修起來,工程就大嘍。
你又說到錢,那不管是罰金還是罰鍰,是不是又要建置
一套系統,綜整罰單跟收納,不然就像上面有人提到的
,主官自己開單自己收錢,是不是就會發生實際沒開但
錢照收,進自己口袋?
所以說,到底是哪個天才提出這個想法的,問題一堆,
還根本就不可行……
因為罰鍰的裁決單位不是負責舉發的警察。
交通罰單在申訴期間記得是可以暫緩繳納的。所以國
防部要避免球員兼裁判的爭議,裁決單位是誰就會是
重要問題。
所以前面有人講只要軍官下個命令,就要求退伍民人回
營配合調查這點,恐怕是知道太少,卻想太多的問題。
其實從某個角度來看,裁決單位是哪個一點都不重要,
因為就像上面講的,小錯才是走行政罰鍰,那受限於各
項營規,基本無法舉證自清,大錯的罰金,基本上也是
檢調介入,也不會有人敢搞這麼大條的XD
抱歉,我越想越不對勁,看到上面說已退就跟他無關,
原本我也這樣以為,但突然想到,教召呢?
視同現役軍人,營內規範一體適用,然後給你開一張罰
鍰,你不服但是快解召了,那你申不申訴?不申就是吞
,申了之後還要跑回來行政救濟,更麻煩= =
受訓嗎?按法律事務司長說法是一定階級主官就可以
跟你說的不同也
這個不重要啦,要的話,也就是講個習簽個證的事而已
。
jay大上面提到的一個點其實也很重要,就是搞(嚴刑
峻法)法規有一個不能迴避的點,就是如何避免發生栽
贓嫁禍的問題,必須要有完整的救濟配套,及包括如
上面ja大的舉證告發與裁決單位也必須無直接或間接
隸屬關係,以避免私相授受的問題。法規不是在拼大
家蠢的,訂法規沒有那麼簡單的。
是說如果真的要有裁決機關的話,那一定得獨立於原本
指揮體系之外,編不編得出來是一個問題,就算編出來
了也極有可能是地區性的,不可能各營區駐點,那其實
老問題還是存在,首先資安管制,當事人就無法自行蒐
(物)證了,人證也未必敢出來,若封鎖現場通報裁決
單位來勘查,亦有及時性的疑慮,結論,無解,唯一跡
證只有兩造說詞,幹部說他就是有違規,當事人說他就
是沒有,只會是申訴無效。
除非改成舉發者要提供證據,但首先增加業務繁瑣,幹
部嫌麻煩不做,那這作法有等於無,又或如上所言完全
無跡證只有兩造說詞的情況下處分就不成立(幹部可能
陷害人,人也可能伺機滅證),一樣是等於沒這個規範
。
另上面雖是舉內務為例,但現在很多單位其實本來就會
派士兵代表陪同檢查,以示公正,可若是隨機舉發的態
樣呢?例如未於吸煙區抽煙,在場只有兩造雙方偏偏該
處又沒監視器呢?
另外「罰款」的部份,沈世偉則回應,現行懲罰法施行
細則,已針對不同的懲罰態樣,律定可執行的層級。此
次增訂的「罰款」,也不會授權到連、排長,旅、營長
可能也只有幾萬元的權限,細節也會再進一步討論。人
家錢跟法則都準備好了...
所以要旅長以上才有權責下令罰款……是哪種違規態樣
???如為將級主官才有懲處權限,那跟現行有何差別
?????
本來還在思考此次修正不周延之處,現在……呵呵……
要搞笑,回家自己慢慢玩,好嗎?
營長就可以
旅長可以降階尉官,可以把上尉連長打成中尉排長,另
外開會副主官召集就可以了
上尉抖..
這樣少尉可以打成一等長嗎?反而賺到
2
這條真的有問題,最低五千已經比闖紅燈還嚴重啦 如果是20萬以下,20萬已經比絕大多數交通違規的罰款還高很多了 而實務上部隊主官下達的命令範圍非常廣泛,要求也不一致 比如刺刀生鏽、皮帶扣有髒汙、內務沒弄好甚至攜帶違禁品或是在營區內拍照等等 從最單純的重做,到送明德班都有4
這.. 其實挺嚴重的, 如果是不用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 光是主官就能裁定 這會有很嚴重的後果. 版上也許很多人並沒有經歷過, 但當年義務役當兵, 和錢有關的職務, 風險很高的..21
罰款部分最大的問題不是主官運用的恣意 畢竟要恣意要爛的話 他所有羅列的手段都可以爛 修法芻議的優點是後面有配合調查方法 要件定義也比舊法強 大部分說是未來會爛的部分 其實現在就會爛了 罰款最大的問題是適用在軍人這個特別的身分上 感覺挺奇怪
爆
[問卦] 大家支持四個月的兵補完役期嗎如題 以及服完四個月役期的人 照理來說 已經能夠算是退伍的人 如果再抓他們回來補完剩下的8個月 大家怎麼看呢21
Re: [新聞] 陸海空軍懲罰法修正草案增財產罰款可罰10陸海空軍懲罰法修正草案總說明 未來要被教召的召員 自己皮繃緊一點 沒有無敵星星了 節錄幾個比較重要的13
[問題] 陸軍役期的歷史1977年,義務役役期陸、海、空軍,役期皆為三年 1987年,義務役役期陸、海、空軍皆縮短為兩年、陸戰隊維持三年役期 1990年,07/01,義務役役期不分軍種,服役皆為兩年 意思是1977~1987這十年的陸軍,兵役法有明確規定陸軍要當三年嗎?9
[問卦] 國防部要給軍官關人 開罰款的權力你怕嗎上週被立法院退的陸海空軍懲罰法修正草案 捲土重來 更增加了主官開罰款的權力 最高100萬 還可以關人悔過不算役期10
Re: [新聞] 陸海空軍懲罰法修正草案增財產罰款可罰10剛剛看了一下 國防部跟徐巧芯都有提罰款 差別大概就是在 徐的案子把 檢束、禁足、悔過都拿掉4
[問卦] 役期增加是爽到裡面的軍人吧?如題 聽說現在役期4個月 本來很多裡面的業務都會讓一年兵來幫忙搞 但是現在4個月時間太短 根本沒辦法分攤2
Re: [爆卦] 郭正亮:兵役延長為1年明年立院就會提案欸不是 兵役法第16條規定役期就是一年 是要修什麼法? 目前只受四個月軍事訓練的原因是 同法第18條讓國防部發行政命令提前退伍- 用美豬模式很合理阿 因為美豬跟延長兵役一樣都是美國人要求的 所以跟黨內溝通也有經驗 大家明擺著都知道 就是美國人的命令 黨內的人會不服的應該是 時間點的問題 反正是美國人要求的 等到下屆換國民黨執政 讓國民黨去扛還比較好 (勞保年金就是打算這樣處理) 所以搞不好民進黨自己的立委 把延役行政命令的查照案 改成 審查案
X
[討論] 役期延長是不得已而為之看到許多人對役期延長持反對意見而大罵蔡政府 真心覺得這些人不知是真蠢還是打心底不愛台灣 役期延長其實對戰局也不會有什麼影響 又會掉選票 你以為蔡EE真想延長役期? 這件事就美國爸爸下命令的 你台灣哪個政府敢不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