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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陸海空軍懲罰法修正草案增財產罰款可罰10

看板Military標題Re: [新聞] 陸海空軍懲罰法修正草案增財產罰款可罰10作者
ashrum
(玄鳳阿修拉姆)
時間推噓28 推:28 噓:0 →:312

※ 引述《jobli (募兵制=基層官兵消消樂)》之銘言
: 陸海空軍懲罰法修正草案增財產罰款可罰100萬 黃媽媽:恐出現自殺
: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4663731
: ==
: 國防部真的殺瘋了
: 新法案中
: 人事懲罰:包括撤職、廢止起役、降階、記過及申誡

降階和調查兩塊算是新法案亮點,沒什麼問題

: 財產懲罰:有剝奪或減少退除給與、降級、罰薪及罰鍰

罰款部份只要符合法律明確性,沒有違憲的問題
但就變子法要定長官一條一條定能下什麼命令
不能下什麼命令,實務操作上是災難

: 紀律懲罰:包含悔過、檢束、禁足、罰勤及罰站

悔過不算役期鐵定不行,不算役期那身份是民人
當事人身份適格就出局了
但法定役期超過1年,仍是有不受OO行政命令役期減免限制的操作空間


--

※ PTT 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9.144.165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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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ccharomyce05/06 18:09不對 第二條有規範民人也能罰 只要犯錯時是軍人

ashrum 05/06 18:11看新聞上,人權進步的部份是法律事務司沈司長出

ashrum 05/06 18:11來解說理由,退步的怪法條是邱部長出來解說理由

ashrum 05/06 18:11,我從這邊大概猜得到是哪個法肓搞鬼

ashrum 05/06 18:12謝1樓,那就是一樣討論悔過期明確性的問題

saccharomyce05/06 18:13其實可怕的是罰款 低消5000

saccharomyce05/06 18:15法條也有規範紀律處罰不適用民人

jay9968 05/06 18:21罰鍰有問題,包含其適法性。

tony121010 05/06 18:22有意見直接打電話、寫信、留言給立委會比較有效

ashrum 05/06 18:27公務人員懲戒法是1-100萬,但也很少在罰

mitic1029 05/06 18:28哈老陸的腦袋,不過有一説ㄧ正常工作犯錯,了不起記

mitic1029 05/06 18:28過而言,罰薪汰除什麼的都是觸犯法律了

jobli 05/06 18:28第四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jobli 05/06 18:28一、違紀行為:指軍人於服現役期間,違反勤務上或

jobli 05/06 18:28勤務外紀律規範之行為。

jobli 05/06 18:28六、重大懲罰:指撤職、廢止起役、降階、記大過、

jobli 05/06 18:28悔過或相當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之財

jobli 05/06 18:28產懲

jobli 05/06 18:28罰。

jobli 05/06 18:28要罰20萬以上才是重大懲罰。重大懲罰才需要開會討

jobli 05/06 18:28論。

ashrum 05/06 18:28重點是裁罰之後應該是要有條文和懲戒會之類的調查

ashrum 05/06 18:29機關執行

ashrum 05/06 18:30因為新增了調查章節,所以還是要看後續執行

ashrum 05/06 18:31若像J大講的人治那就有問題,但後續法治作業有搭配

ashrum 05/06 18:31好(很麻煩),那就是進步

jobli 05/06 18:34第四十六條 調查人員得以書面、言詞或其他適當方法

jobli 05/06 18:34,通知涉有違紀行為之軍人或與事

jobli 05/06 18:34件有

jobli 05/06 18:34關人員到場接受詢問。...

jobli 05/06 18:34對非現役軍人之詢問,應以通知書載明前項應告知事

jobli 05/06 18:34項,並由調查機關主管長官簽名後,

jobli 05/06 18:34於到場期日二十四小時前送達。但經受詢問人同意或

jobli 05/06 18:34有急迫情形者,不受於到場期日二十

jobli 05/06 18:34四小時前送達之限制。

jobli 05/06 18:34就算你退伍,也能叫你回來被調查。

jobli 05/06 18:34不用經過法院檢察官國,來個軍官下令決定你就要回來

jay9968 05/06 18:35不是,我的意思是,在法律上,罰款(金),跟罰鍰的

jay9968 05/06 18:35意義不同,如果真的用的是““罰鍰””,那就有問題

jay9968 05/06 18:35了。

jobli 05/06 18:36重大才要開會,其他是主官下令,條文有可以看,而且一

jobli 05/06 18:36個軍國防部的法令連民人都必需配合,不用警察法院就

jobli 05/06 18:36能叫你回營區調查你,你不覺得很奇怪嗎?

jay9968 05/06 18:37如果條文真的這樣玩,那他媽不就是警總?

jasonfenglu 05/06 18:38BOB裡溫特斯不服連長的懲處可以要求審判 不過我們

jasonfenglu 05/06 18:38現行或是即將修法的部分都沒有類似的救濟程序?

ashrum 05/06 18:39我錯了,是罰款

※ 編輯: ashrum (42.79.144.165 臺灣), 05/06/2024 18:39:37

jobli 05/06 18:40國防部有公告可以查

jobli 05/06 18:40限制你的自由,剝奪你的財產,任意的對你開發不要是

jobli 05/06 18:40重大的都不需要開會,悔過要開

jay9968 05/06 18:40說的不是你,原文也是寫罰鍰,希望不是國防部的原文

jay9968 05/06 18:40也這樣寫,不然就如你所說,背後有法盲了。

ashrum 05/06 18:41J大不要未審先判,雖然你常猜中國防部的玩法...

jobli 05/06 18:41而且你可以看他把處罰你的條件變得很模糊,衹要你違

jobli 05/06 18:41反規定他就可以罰,但是是什麼規定沒有講,你內務不

jobli 05/06 18:41整你其實也是違反規定,第7條連你的營外行為都要處

jobli 05/06 18:41

ashrum 05/06 18:42看得出有長官加料,但有在架構上還有救

jay9968 05/06 18:42其實我本來是想在j大那篇下面就講這點的,不過那篇

jay9968 05/06 18:42被某m洗歪了,只好在這邊提。

ashrum 05/06 18:42只要標準明確且一致,沒什麼問題

jobli 05/06 18:43我沒有未審啊,整個法案行政院的官網可以下載,我有

jobli 05/06 18:43截圖啊,這個案子就是國防部研究很久提案報行政院,

jobli 05/06 18:43才送立院,行政院說明我也有截

jay9968 05/06 18:45懶得去看全文,但若如上所言,第7條可以管到營外,

jay9968 05/06 18:45然後還通過,那就看有沒有勇者犯一下,然後一路打上

jay9968 05/06 18:45去釋憲。

jay9968 05/06 18:48不過提到內務,之前就有聽現役軍法官說過,其實很多

jay9968 05/06 18:48營務營規,都是沒有法律效力的XD

jobli 05/06 18:59所以現在要立法有效力了啊

jobli 05/06 18:59好笑是退伍了,一個軍官就算少將旅長在外面原本什麼

jobli 05/06 18:59都不是

jobli 05/06 18:59現在一樣可以傳你去調查,厲害吧

mithralin 05/06 18:59內務除非真的擺爛到什麼都不整理,要重罰很難吧

mithralin 05/06 19:00還是說豆腐干沒摺好禁假一週這種的...

jay9968 05/06 19:00層級不同,就算這些法條真的通過了,也不會讓那些營

jay9968 05/06 19:00務營規具有法律效力。

jobli 05/06 19:03https://i.imgur.com/RqOT1KI.png

jobli 05/06 19:03他頭過尾過,單位內部規定直接列入處份項目

jobli 05/06 19:03違反單位規定,有不當行為全部犯法...

jay9968 05/06 19:04不過他也有說,講是這樣講,但軍隊狀況不同,不能完

jay9968 05/06 19:04全用“正常”的法律觀念去看待。

jobli 05/06 19:05https://i.imgur.com/s3LfbLh.png

jobli 05/06 19:05要辦你,吃檳榔就...

jay9968 05/06 19:07本來懶得講那麼細的,你這張圖一貼也只能講了,「服

jay9968 05/06 19:07役機關管理規範」,這個詞是重點,也就是,要““國

jay9968 05/06 19:07防部””來訂營務營規,才具有效力,你一個連營長,

jay9968 05/06 19:07沒權限訂這個東西。

jobli 05/06 19:08陸軍義務役洪仲丘下士於2013 年7 月6 日退伍之前,

jobli 05/06 19:08因攜帶 智慧型手機,違反營規受禁閉並於懲處期間7

jobli 05/06 19:08月4 日死亡。

jobli 05/06 19:08以前就是有軍官亂搞才收回軍官那些權力,重大違失跟

jobli 05/06 19:08處份就是移送檢調,現在直接立法給軍官更多更不受限

jobli 05/06 19:08的權力....

jobli 05/06 19:09這是軍風紀維護規定,國防部定的...

jobli 05/06 19:10https://i.imgur.com/XTTgn5q.png

jobli 05/06 19:10你營外跟人有糾紛一樣是重大違規,直接弄

jay9968 05/06 19:10所以講白點,國防部絕對不會針對“不折棉被”這種鳥

jay9968 05/06 19:10事,來頒發行政規則,所以如果因內務不整被禁假,是

jay9968 05/06 19:10可以行政救濟的(因為於“法”無據),但實際上,就

jay9968 05/06 19:10不要搞笑了。

jay9968 05/06 19:10這也是前面提的,那位軍法官說的,軍隊有時許多內部

jay9968 05/06 19:10的事情,是不適合用“正常”的法律觀念去看待的。

jobli 05/06 19:11不起訴一樣處份哦,一切主官說的算

jobli 05/06 19:11你說這權力有多可怕

saccharomyce05/06 19:11內務規範有頒布國軍內部管理工作規範

sisik 05/06 19:11當兵要賠錢,誰還要當兵?

jay9968 05/06 19:12智慧型手機是國防部頒的什麼民用通資設備管理規定,

jay9968 05/06 19:12這有法律效力啊。

sisik 05/06 19:13現在軍隊都招不滿了,邱班長還加高招生難度,

ashrum 05/06 19:13立法者可能有意讓主官說了算,但沒頒規則的,行政

ashrum 05/06 19:13救濟提一件主官輸一件

sisik 05/06 19:13沒人覺得很怪嗎?

jobli 05/06 19:15士官資安違規僅應受申誡懲罰,沒有關

ashrum 05/06 19:16沒有一種裁量權叫裁量是否違法好盃,只能依違反法

ashrum 05/06 19:16條在授權範圍內裁量罰款金額和處罰

jay9968 05/06 19:16@saccharomyce 是啊,但那太籠統,國防部不可能針對

jay9968 05/06 19:16各單位特性去修細則,在之前,都是各單位自己擬定內

jay9968 05/06 19:16部管理“約定”,來限制官兵犯小錯,補足法規的不足

jay9968 05/06 19:16,不代表這在“法律”上是有效力的。

saccharomyce05/06 19:18內務有內務教則和內部工作管理教範 應該是命令層級

jay9968 05/06 19:19士官資安違規僅應受申誡懲罰,沒有關

jay9968 05/06 19:19所以我沒說他被關是適法的啊,只說依該規定進行處份

jay9968 05/06 19:19是合法的,若是下達非法定懲處內容,那就是該官未依

jay9968 05/06 19:19權責執法啊。

saccharomyce05/06 19:20而且看這種玩法 之後可能會修內務的法規命令

jay9968 05/06 19:22@saccharomyce 這部分我沒記很清楚,印象中是,將級

jay9968 05/06 19:22主官簽署的命令,才具有“法律上的效力”,所以你一

jay9968 05/06 19:22個連隊的內部管理規定,如果送上去旅長簽核,那就ok

jay9968 05/06 19:22啊,只是實際上你真的這樣做……那應該是被叫去旅長

jay9968 05/06 19:22室夾蛋蛋。

jobli 05/06 19:22現在可以變罰款...

jobli 05/06 19:22簡單說,以前的陸海空軍懲罰法就是給你行政處分或者

jobli 05/06 19:22是檢束,禁足,罰站這些

jobli 05/06 19:22先在上到可以扣終身俸,退伍金,按司長自己說的營長

jobli 05/06 19:22就可以直接罰你現金

jobli 05/06 19:22這三小

jay9968 05/06 19:24你不可能修這種東西啦,各單位特性差那麼多,你要嘛

jay9968 05/06 19:24寫通則(那就還是會有疏漏),要嘛鉅細靡遺全包,那

jay9968 05/06 19:24一本規範是要寫幾頁?

jay9968 05/06 19:24不說別的,光床下內務,第一雙鞋放什麼,一堆單位都

jay9968 05/06 19:24不一樣= =,牙刷頭朝那邊也是……

saccharomyce05/06 19:25另外還有在調查期間必要時可停職 期限6+6個月

jobli 05/06 19:25https://i.imgur.com/hRQdjgI.png

jobli 05/06 19:25停職這個也是很屌

saccharomyce05/06 19:25停職期間薪水減半 若調查後無錯則予以補發

ashrum 05/06 19:26公務人員懲戒也罰款啊,有問題的不是那邊,是國防

ashrum 05/06 19:26部還沒有監察院

saccharomyce05/06 19:26這感覺也能拿來整人

jay9968 05/06 19:26營長直接罰款可以啊,那就是你國防部要“明定出”什

jay9968 05/06 19:26麼行為罰多少啊,我看你國防部可以寫多細?又要花多

jay9968 05/06 19:26少時間來寫?沒寫出來之前,開罰就是“於法無據”。

saccharomyce05/06 19:27這是懲罰 不是懲戒 自然不用監察院程序

jobli 05/06 19:28其實有... 國軍內務教則

jay9968 05/06 19:30本教範(下略),就說了通則性的啦,下到各軍司令部

jay9968 05/06 19:30,也是一樣的通則啊,再往下到戰區旅級亦然,細則至

jay9968 05/06 19:30少要到營才有,但其實營長沒有權限核定,要上呈核備

jay9968 05/06 19:30,可實際上通常不會這樣做。

ashrum 05/06 19:30接下來就是要改教則明定違反哪條罰多少啊

jay9968 05/06 19:32不不不,117旅那個,其實該說是“慣例”,你要真的

jay9968 05/06 19:32不照示範的放,有沒有““違法””?沒有!但你可以

jay9968 05/06 19:32不長眼試試看XD

jobli 05/06 19:33所以為什麼要開這種門,讓軍官在非重大(20萬,降階,

jobli 05/06 19:33撤職等)不用受任何外部監督任意處份下級官士兵的權

jobli 05/06 19:33力?

jay9968 05/06 19:34我忘記是哪個律師說的,外面法界很討厭接軍中的法律

jay9968 05/06 19:34案件,因為一堆長官法律觀念錯誤,但又認為他主官裁

jay9968 05/06 19:34量,自己就是對的XD

jobli 05/06 19:35犯法就法辦,違紀就行政處份,開罰單扣終身俸什麼概

jobli 05/06 19:35念?按刑法7年,叛國等等才能扣終身俸,現在給一個軍

jobli 05/06 19:35官比法官還大的權力而且沒有監督是什麼鬼

ashrum 05/06 19:37如果有明文一條一條訂,那只是給主官警察開單的權

ashrum 05/06 19:37力,如果沒有明定,那這條路其實也走不通

jay9968 05/06 19:38理論上是有監督的啊,監保獨立啊。

jay9968 05/06 19:40所以我才說,就玩啊,看你國防部要訂多久,而且這只

jay9968 05/06 19:40能你國防部自己訂喔,權責機關只有你,不能像內部管

jay9968 05/06 19:40理一樣,訂通則再丟給下級“補充”喔XD

jobli 05/06 19:40哈哈哈哈哈,本貓裂開剩七條命

jay9968 05/06 19:42然後訂完還要送立院喔,審完沒爭議到實行可開罰,都

jay9968 05/06 19:42猴年馬月去了……

jobli 05/06 19:47行政命令跟實施細則為什麼要送立院?軍風紀實施規

jobli 05/06 19:47定國防部發的,部長可能都不用看

ashrum 05/06 19:51子法當然要送立院,誰叫有人把授權層級拉那麼高

jobli 05/06 19:54軍風紀實施規定這些有送立院審議?尊嘟假嘟

ashrum 05/06 19:56J大,舊規定怎樣不管,新法就照法律層級授權,不能

ashrum 05/06 19:56省也不能跳

ashrum 05/06 19:57命令細則是子法,行政規則歸行政規則

jay9968 05/06 19:57https://i.imgur.com/LJJEDRi.png

jay9968 05/06 19:59未必會上議場審查,也有可能是備查,但送還是要送的

jay9968 05/06 19:59

jay9968 05/06 20:01只是若是這類型的法條,有可能給你淅瀝呼嚕備查過關

jay9968 05/06 20:01嗎?

jobli 05/06 20:13反正我退了,國防部有無上權力怎麼搞現役的也跟我無

jobli 05/06 20:13關,希望支持的人家人沒在軍中,以後也不用當兵,給軍

jobli 05/06 20:13官不受控制的權力,希望結果是好的

ashrum 05/06 20:17欸,我是不是想錯了,如果把軍人當國防部的一部份

ashrum 05/06 20:17能把規則當對內生效嗎,那還真的很隨便

jay9968 05/06 20:20用“內規”來解?不行,金錢罰不能內規說了算。

jay9968 05/06 20:23也不能說只有金錢罰啦,要依法予以處分,都不能這樣

jay9968 05/06 20:23玩。

aquarius360 05/07 01:00打考績送人評去判不適任也就罷了!好奇我國哪個公

aquarius360 05/07 01:00家單位可以主官說了算就去罰人家錢?真格好大的官

aquarius360 05/07 01:00威啊!

ja23072008 05/07 01:15要舉案例的話就是洪仲丘事件這個明顯例子。按規定跑

ja23072008 05/07 01:15完必須流程時間,根本關不到禁閉就退伍了,只是當年

ja23072008 05/07 01:15國軍亂搞才出大包,自食惡果。到現在修法補洞才可

ja23072008 05/07 01:15能有法源依據追究責任。

ja23072008 05/07 01:15但如果真的要按照“法規”開罰,不會只有開個人評會

ja23072008 05/07 01:15就能直接開單罰鍰。缺乏具體事例跟重大違失的舉證

ja23072008 05/07 01:15陳述,就等着被民間法院打槍後,再來抱怨民間法官

ja23072008 05/07 01:15‘’不懂軍隊‘’,讓部隊很難管。

jay9968 05/07 02:16依“法規”開罰的話,不用人評會,就像警察看到闖紅

jay9968 05/07 02:16燈或違停,就可以逕行舉發開單一樣,「有執法權」的

jay9968 05/07 02:16幹部,發現違規情事,就可以直接開罰官兵,因為違規

jay9968 05/07 02:16行為與懲罰刑度,都應該要已經有法規可以依循了,所

jay9968 05/07 02:16以前提就是,你國防部要訂得出這個細則……

jay9968 05/07 02:16再之後有異議,那就是走訴願來行政救濟。

jay9968 05/07 02:16然後這邊就會延伸出另一個問題,何種違規態樣,其執

jay9968 05/07 02:16法權該下授到哪個層級,總不能一個下士班長就能開出

jay9968 05/07 02:16百萬罰單吧?

jay9968 05/07 02:16也不能全都丟給連長,一來不可能所有違規事實都要等

jay9968 05/07 02:16到連長親眼所見才罰,二來若如此那連長每天光開單就

jay9968 05/07 02:16飽了。

jay9968 05/07 02:16而這個就又能扯半天了XD

jay9968 05/07 03:22是說看到這裡,不知道有沒有人發現一個新的問題?

jay9968 05/07 03:22我們先將場景看向營外,你騎車停在最末端的車格,然

jay9968 05/07 03:22後被人移到旁邊的紅線,之後有員警路過開單,你不服

jay9968 05/07 03:22提申訴,該路段剛好沒有監視器,那這張單你是不是只

jay9968 05/07 03:22能吞了?

jay9968 05/07 03:22讓我們回到營內,有人看某兵不爽,所以每次都在內務

jay9968 05/07 03:22評比前故意弄亂他的棉被(甚至或許就是負責評分的排

jay9968 05/07 03:22長),評完內務不整就罰錢,寢室不可能裝監視器,兵

jay9968 05/07 03:22更無法攝錄自證清白(不然就加一條資安),三天兩頭

jay9968 05/07 03:22這樣搞,你是那個兵你受得了?

jay9968 05/07 03:22或者是不要用罰鍰,改罰金?那就要等法院判(因為法

jay9968 05/07 03:22規層級不同),所以之前說要恢復軍審是在鋪路?!

jay9968 05/07 03:23一個官能罰人多重,不重要,重要的是這種小地方,時

jay9968 05/07 03:23不時的來一下,還真有可能拿槍出來開……

jay9968 05/07 03:23以前在軍中,常常覺得黃媽媽很機掰很鄉愿又想太多,

jay9968 05/07 03:23但至少這次,人家的擔憂很有道理。

jay9968 05/07 03:23也不要說這跟軍事無關,關乎到軍心士氣,自然影響戰

jay9968 05/07 03:23力,上下彼此猜忌,這比發爛武器還嚴重啊。

ja23072008 05/07 03:23能有‘’執法權‘’的人員是需要另外受訓跟授權的,

ja23072008 05/07 03:23並不是說擔任相關主官或職位就自動取得資格。軍中大

ja23072008 05/07 03:23概只有憲兵比較符合這個要求,但這樣可能又回到過去

ja23072008 05/07 03:23部隊普遍仇視白頭翁的情況XDD

ja23072008 05/07 03:23再來就是單憑一方“證詞”,而無其他證據,要民間法

ja23072008 05/07 03:23庭接受軍方的重判非常困難。警察執勤被要求長時開

ja23072008 05/07 03:23啟密錄器存證,但軍方環境要學警察這樣做,很困難。

ja23072008 05/07 03:23而且以違停罰單為例,舉發是警察,裁決是交通局。如

ja23072008 05/07 03:23果“舉發”過程有瑕疵,也很可能被撤銷。除非國防

ja23072008 05/07 03:23部法盲的想法,就是跟過往軍檢審一樣,刻意想搞球

ja23072008 05/07 03:23員兼裁判這招。

ja23072008 05/07 03:23https://reurl.cc/EjGp1K

jay9968 05/07 03:27受訓才有資格這沒問題啊,將擔任管理職的送個訓就好

jay9968 05/07 03:27,時間不可能太長。

jay9968 05/07 03:27憲兵這就不可能了,以上面的例子,營務營規的東西,

jay9968 05/07 03:27怎麼交給憲兵?又不是每個營區都有憲兵連,最後還是

jay9968 05/07 03:27要回歸單位幹部啊,所以上述的狀況,如果法規不夠完

jay9968 05/07 03:27善,就一定會發生。

ja23072008 05/07 03:37然後講到錢就是人性了。志兵不適服退賠才幾萬塊都一

ja23072008 05/07 03:37堆人能凹就凹,能拖就拖,非得等到強制執行。所以這

ja23072008 05/07 03:37個法律推行下去,遇到麻煩最多的會是中層的主官管

ja23072008 05/07 03:37跟幕僚。要訓練、要開會、要開單、要舉證、要出庭、

ja23072008 05/07 03:37要追繳。

ja23072008 05/07 03:37或者像軍旅版之前貼過的案例,上級要不要層層審核,

ja23072008 05/07 03:37以免到時候被法院打槍究責?

ja23072008 05/07 03:37https://reurl.cc/yLkQvy

jay9968 05/07 03:38所以這個系列的文,我回的第一個關鍵字就是「罰鍰」

jay9968 05/07 03:38,因為這屬於行政裁罰,執法者可以直接開單,不需經

jay9968 05/07 03:38過審議,有疑議由受罰者舉證自清方予撤銷,以軍中的

jay9968 05/07 03:38情況,這基本是天方夜譚,還是其實國防部寫的是罰金

jay9968 05/07 03:38(我是沒去看原文啦),那就是要有法源依據再由法院

jay9968 05/07 03:38判罰,那這法修起來,工程就大嘍。

jay9968 05/07 03:42你又說到錢,那不管是罰金還是罰鍰,是不是又要建置

jay9968 05/07 03:42一套系統,綜整罰單跟收納,不然就像上面有人提到的

jay9968 05/07 03:42,主官自己開單自己收錢,是不是就會發生實際沒開但

jay9968 05/07 03:42錢照收,進自己口袋?

jay9968 05/07 03:42所以說,到底是哪個天才提出這個想法的,問題一堆,

jay9968 05/07 03:42還根本就不可行……

ja23072008 05/07 03:42因為罰鍰的裁決單位不是負責舉發的警察。

ja23072008 05/07 03:46交通罰單在申訴期間記得是可以暫緩繳納的。所以國

ja23072008 05/07 03:46防部要避免球員兼裁判的爭議,裁決單位是誰就會是

ja23072008 05/07 03:46重要問題。

ja23072008 05/07 03:48所以前面有人講只要軍官下個命令,就要求退伍民人回

ja23072008 05/07 03:48營配合調查這點,恐怕是知道太少,卻想太多的問題。

jay9968 05/07 04:10其實從某個角度來看,裁決單位是哪個一點都不重要,

jay9968 05/07 04:10因為就像上面講的,小錯才是走行政罰鍰,那受限於各

jay9968 05/07 04:10項營規,基本無法舉證自清,大錯的罰金,基本上也是

jay9968 05/07 04:10檢調介入,也不會有人敢搞這麼大條的XD

jay9968 05/07 04:38抱歉,我越想越不對勁,看到上面說已退就跟他無關,

jay9968 05/07 04:38原本我也這樣以為,但突然想到,教召呢?

jay9968 05/07 04:38視同現役軍人,營內規範一體適用,然後給你開一張罰

jay9968 05/07 04:38鍰,你不服但是快解召了,那你申不申訴?不申就是吞

jay9968 05/07 04:38,申了之後還要跑回來行政救濟,更麻煩= =

jobli 05/07 05:38受訓嗎?按法律事務司長說法是一定階級主官就可以

jobli 05/07 05:38跟你說的不同也

jay9968 05/07 06:09這個不重要啦,要的話,也就是講個習簽個證的事而已

jay9968 05/07 06:09

aquarius360 05/07 07:30jay大上面提到的一個點其實也很重要,就是搞(嚴刑

aquarius360 05/07 07:30峻法)法規有一個不能迴避的點,就是如何避免發生栽

aquarius360 05/07 07:30贓嫁禍的問題,必須要有完整的救濟配套,及包括如

aquarius360 05/07 07:30上面ja大的舉證告發與裁決單位也必須無直接或間接

aquarius360 05/07 07:30隸屬關係,以避免私相授受的問題。法規不是在拼大

aquarius360 05/07 07:30家蠢的,訂法規沒有那麼簡單的。

jay9968 05/07 09:23是說如果真的要有裁決機關的話,那一定得獨立於原本

jay9968 05/07 09:23指揮體系之外,編不編得出來是一個問題,就算編出來

jay9968 05/07 09:23了也極有可能是地區性的,不可能各營區駐點,那其實

jay9968 05/07 09:23老問題還是存在,首先資安管制,當事人就無法自行蒐

jay9968 05/07 09:23(物)證了,人證也未必敢出來,若封鎖現場通報裁決

jay9968 05/07 09:23單位來勘查,亦有及時性的疑慮,結論,無解,唯一跡

jay9968 05/07 09:23證只有兩造說詞,幹部說他就是有違規,當事人說他就

jay9968 05/07 09:23是沒有,只會是申訴無效。

jay9968 05/07 09:23除非改成舉發者要提供證據,但首先增加業務繁瑣,幹

jay9968 05/07 09:23部嫌麻煩不做,那這作法有等於無,又或如上所言完全

jay9968 05/07 09:23無跡證只有兩造說詞的情況下處分就不成立(幹部可能

jay9968 05/07 09:23陷害人,人也可能伺機滅證),一樣是等於沒這個規範

jay9968 05/07 09:23

jay9968 05/07 09:26另上面雖是舉內務為例,但現在很多單位其實本來就會

jay9968 05/07 09:26派士兵代表陪同檢查,以示公正,可若是隨機舉發的態

jay9968 05/07 09:26樣呢?例如未於吸煙區抽煙,在場只有兩造雙方偏偏該

jay9968 05/07 09:26處又沒監視器呢?

jobli 05/07 13:04另外「罰款」的部份,沈世偉則回應,現行懲罰法施行

jobli 05/07 13:04細則,已針對不同的懲罰態樣,律定可執行的層級。此

jobli 05/07 13:04次增訂的「罰款」,也不會授權到連、排長,旅、營長

jobli 05/07 13:04可能也只有幾萬元的權限,細節也會再進一步討論。人

jobli 05/07 13:04家錢跟法則都準備好了...

jay9968 05/07 13:41所以要旅長以上才有權責下令罰款……是哪種違規態樣

jay9968 05/07 13:41???如為將級主官才有懲處權限,那跟現行有何差別

jay9968 05/07 13:41?????

jay9968 05/07 13:42本來還在思考此次修正不周延之處,現在……呵呵……

jay9968 05/07 13:43要搞笑,回家自己慢慢玩,好嗎?

jobli 05/07 13:51營長就可以

jobli 05/07 13:55旅長可以降階尉官,可以把上尉連長打成中尉排長,另

jobli 05/07 13:55外開會副主官召集就可以了

jobli 05/07 13:55https://i.imgur.com/Die7rMc.png

jobli 05/07 13:55https://i.imgur.com/vOlg5sa.png

jobli 05/07 13:55上尉抖..

jobli 05/07 13:55這樣少尉可以打成一等長嗎?反而賺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