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AROO出事了?
※ 引述《Bluexuan (Bluexuan)》之銘言:
: AROO是不是要下台一鞠躬了
: 臉書哀居全刪光
: 只差沒註銷帳號了
: 官網還在但沒有任何公告
: 幸好前陣子還有買到了幾件上衣
: 以後不知道還有沒有得買嘍
哇看到官方的公告了
https://i.imgur.com/Cv5sY7G.jpg
本來想說是什麼愚人節爛梗
看到警察把衣服扣押這pa
感覺好像真滴有點慘...
--
等等 所以之前訂的貨還能照常出貨嗎?
我昨天才訂耶
剛剛特地去查了logo 我是覺得蠻不像的啦
印原本商標的商品應該不能出貨了吧
被迫把文章清空也是蠻慘的
商標不能再用 每篇都是商品照 當然只能清空
庫存被扣光光 慘歐
還好還能再起,也算是好消息吧!
同款衣服印上新的logo。繼續賣..
判賠250萬幫QQ
看起來是要有機會重新出發 那我就放心了
…..新的出來買爆
新產品來個促銷吧~ 買爆
IROO是不是也想進攻運動品牌哈
倉庫的貨都被扣押,但官網目前仍能下訂是在?
根本沒聽過
被告不是正常的嗎 商場如戰場
出個無印的衣服絕對賣爆
圖案太大 太多我反而不喜歡
希望沒事 喜歡他們家的東西
改QOO怎樣,再來個聯名搖搖杯
你去看官網,aroo字樣的商品是不是都沒有了,現在改新
的字樣了
剛有私訊他們小編 商品都是正常出貨
法院判賠 但可以繼續出貨 這在演哪齣
懂了 所以現在能出貨的都是沒有aroo字樣的
不然改成ASOS吧
終於決定要換logo了嗎
商標爭議一段時間了 而且那個真的一看輸得機率就很大
判賠跟出貨是兩件事啦 有很多出貨方式可以迴避掉 他們是
公司一定要有法務知道怎麼做
出個無印系列還不買爆
大媽牌在搞喔
慘 如果刑事也輸莫名背前科
官網還能下單應該沒事
賠250多賣幾件就賺回來了
250萬應該還可以啦
印象中他們後來衣服都有改版,沒有用AROO當LOGO,所以感
覺還是可以出貨???
趕快回來,我幫買一波,我爸都說好穿
谷歌iRoo 爭議真的蠻多的 aroo 也算掃到颱風尾
如果品質一樣只是改名其實真的沒差
沒辦法 人家S法務很強的
我真的覺得從善如流回到初衷改成AWOO最快,字體當然要再設
計一下
感覺就是iroo 眼紅,要是aroo 沒紅我想i 應該懶得理
就是一個見不得人家好,又吃不到紅的在酸
感覺會回歸
超級像 上次經過iroo 覺得居然有aroo 實體
超級不像 年初看到新聞就覺得很扯 而且兩個主打的商
品領域與TA根本不同 唸法真的也不可能一樣...
都是服飾 iroo也有出運動服不是嗎 何況人家真的早很多註冊商
標
聽起來超慘
根本不像
也覺得根本不像!就aroo 紅了啊!有人吃味
覺得差超多...很扯
不知道在告三小,雖然我今年早就破8千續vvip 卡了,
但是改標我再買一萬啦媽的
aroo一開始根本沒出女生款 是單靠男款就紅起來的 只能說
樹大招風 出了女款被針對 得不償失
像跟不像見仁見智 不然也用不著上法院打官司 不過
光是看到這聲明把對方的提告解讀為「無故提告 企圖
將AROO從大眾視野抹去」來醜化對方(事實上商場競爭
的手段百百種 提告只是其中一種且合乎情理法) 就
知道這間公司對於智慧財產權的看重程度 未來就算再
是真的很像 上次經過也以為AROO居然也有實體店面
次發生類似的事也不奇怪
同樣關於智慧財產權的瓜SBD也出過 認為只要專心做
產品 專利什麼的不重要 最後結果就是當對方剽竊或
模仿時你一點皮條都沒有 足見很多人法治觀念有待加
強
呃 AROO不是就斯巴達的口號意思嗎 所以他才會有一個斯巴
達頭盔 跟抄襲有啥關係
乾脆回到以前找斯巴達們 跟他們說不要喊AROO好了
衣服很好賺,賣一件賺3、4件都不是問題,問題是銷量能不
能堆起來。
重點是 誰被混淆誤認了 有誰想買iroo結果覺得aroo便宜改買?
像不像似乎爭執在文字呈現部分 另外都是服飾業所以那個“像
設計理念方向差這麼多 怎可能?
”的標準可能比較寬(跟什麼後來才出女生款無關 除非他是泳
衣或西裝才比較有區別性吧
另外就是這間公司設計註冊商標前都沒先去檢索過嗎 還是覺得
一定可以闖關成功?
侵權250萬怎麼算的? 一個lexus 一個luxgen很難判斷?
看新聞他們有舉證消費者在他們粉專問aroo優惠券能不能用
不能用有人改買aroo嗎 好奇
舉這個是找死 反而證明真的有混淆誤認
對方早就註冊商標了所以這樣應該還是他們贏
我是很難想像會買iroo的去買aroo 你想買洋裝結果買leggins?
iROO也有leggings
而且銷量不錯
重點不是誰被混淆誤認了 而是「有混淆誤認之虞」啊
這條要防止的是「誤認的危險」而非「有誤認結果」
舉出有人誤認的事實只是進一步佐證結果確實發生而已
危險和實害兩者要分清楚
某樓可憐 商標 專利 智財 三個完全不一樣的東西 喇在
一起講 健身不健腦笑死
笑死 智財就包括商標和專利了 最好是完全不一樣的
東西 不懂還要裝懂實在有夠慘 不然樓上解釋一下智
財是指哪些啊?半瓶水拜託不要出來丟臉OK
推文從亂推 進入樓上兩位單挑了嗎(賣雞排)
判決都下來了 AROO的確侵犯商標權 還在爭會不會搞錯?
連智財有什麼內容都搞不清楚的人有資格跟人單挑(笑)
為啥商標、專利、智財不能放一起講
智慧財產權分 著作權 、專利權、商標權 專利權跟商
標需要註冊的 iroo提告商標註冊侵害 SBD專利連註冊
都沒註冊 拿來一起講?瞟竊瞟個毛?以為著作權喔 笑
死
我真的快笑瘋 硬要出來秀下限耶wwwww
1. 首先你自己都說智財包括著作權、專利權和商標權
了(其實還有營業祕密 但這不是本次重點) 所以直接
打了你一開始的嘴巴「商標、專利、智財 三個完全不
一樣的東西」 因為前兩者就是因為具備共同特色才會
同樣歸屬於智慧財產的底下
2. 商標採登記註冊制 專利則是申請審查制 所以沒
有人會說「拿專利去註冊」這種話 光看用字遣詞就知
道是門外漢
3. SBD所遇到的問題是有人仿製他們的快扣結構 這顯
然並非思想創作的外觀形式 而是具備技術功效的特徵
當然屬於專利的領域 不要看到「抄襲、剽竊」就一股
腦想到著作權 那是死腦筋考生的背法OK?
4. 無論是「研發出技術不去申請專利 後來被人抄襲
導致沒有法律制衡手段」或是「沒有事先檢索 或者是
檢索後認為無疑慮 嗣後被對方提起訴訟後忽視商標重
要性的看法」對我而言都是「不重視智慧財產權的結果
」 AROO 自己有沒有註冊自己的商標根本不是重點
智財只是統稱而已 其商標法 專利法 都各自單獨 硬要
但看你上面看到抄襲就只想到著作權 看不懂這個文意
喇一喇一起講 aroo跟SBD事件也完全不一樣 我只能說
講健身請先健腦
其實也不意外啦
事件完全不一樣 但都是忽視智慧財產權的結果啊 我
第4點就有講了 拜託把別人推文看完再反駁 半瓶水
統稱就是上位用語啊 所以哪裡「完全不一樣」?
你會說人類跟黑人完全不一樣嗎?講錯別硬凹OK?
說真的 想反駁別人的話拜託先做點功課再來 質疑我
不懂專利跟商標差別根本在找死
iroo提告的是因為他有註冊商標 英國SBD當初設計就沒
在台灣註冊專利 邱只是品牌代理只能在哪靠腰而已 不
先不用說本質 專利商標是屬地主義 要申請才有 sbd根本沒在
台灣申請任何權利
管是事件或智財項目都不一樣 硬要拿出來一起講?商
標講的是識別性標籤 專利講的是物品或方法設計發明
只有商標法 專利法 智財只是一個統稱並沒有智慧財
產權法 妳說一樣?老話一句健身請健腦
誰說代理只能靠腰 你代理商不會建議你的母公司申請
或請他授權你在台灣申請專利嗎?除非他們公司沒法務
或法務腦袋都跟你一樣那就有可能啦
再說現在你也承認他們只能靠腰就是沒申請專利的緣故
那你上面看到剽竊就只會拿著作權高潮是鬧哪齣?又在
一句智慧財產就要完全不相關的事件及法條說成一樣 也
是夠可悲的
自打嘴巴 自己不健腦就以為大家都跟你一樣wwwww
笑了 你是真的不知道專利跟商標為什麼都會歸類在智
財底下嗎?還要在那邊講完全不一樣 死撐很可悲耶
不懂麻煩要問 不要用自己的狹隘觀念看世界
無論是專利或商標 都有防止他人侵害以及當他人造成
侵害時請求損害賠償的法律依據 這就是他們對於無體
財產的共同保護手段 誰跟你完全不一樣
所以今天SBD當別人侵害了他的技術 以及AROO侵害了
iRoo商標所保護的商品來源認知 都是智慧財產受到侵
害的事實 看來不講清楚到這樣你真的無法理解
硬要拿兩個當事人有無註冊來說嘴 上面就跟你說了Ar
oo有沒有註冊自己商標根本就不是爭點 不是爭點的事
硬要帶進來打迷糊仗 你的法律老師到底是怎麼教你的
好奇 你說法是危險 危險請求排除就好 250萬是哪來侵權費用
?
得請求排除侵害是只要有混淆之虞 但Aroo有侵權事實
所以要賠償 同一個侵權行為當然可以同時滿足「有危
險」和「有具體侵權結果」兩件事啊 有矛盾嗎?
專利權發明出來後是有申請時間限制的好嗎 沒申請等同
自動放棄台灣權利 跟aroo商標法完全不一樣 又喇一喇
一起講?上面就有其他板友回答差別了 活在自己的世
界你真的可悲
然後呢 你以為每個人發明之後都會跟你一樣忘記申請
時間嗎?商品沒商機的話誰要賣 賣了本來就會顧及到
相關保護 誰跟你自動放棄權利 放棄了還會靠腰?
人格分裂嗎?
然後你看不懂別人講的共通點也就算了 拜託自己行文
一堆錯誤就不要出來秀下限了 只會顯得自己更丟臉
共通點就是「一個是被侵權方 一個是侵權方 但兩者
會發生爭議事件都是不重視智慧財產(沒申請專利;被
別人註冊的商標告了卻覺得對方只是無故想讓自己消失
)的思維所導致的結果 到底哪裡不能一起講
不然給你一個機會啦 講一下專利法跟商標法的差異在
這兩起事件當中所造成的影響 導致你覺得只有一邊有
智慧財產權問題 另一邊沒有 或者兩者都沒有 不過
以你這種只會丟個名詞上來講說兩者不同的程度 我看
你應該連這個要求都看不懂 更別說講出原因了wwwww
「同樣關於智慧財產權的瓜SBD也出過」這句話可以讓
你理解成「把專利法和商標法講成一樣」不是你腦內過
度演繹不然就是你以前國文是體育老師教的
SBD事件自己去搜尋一下吧 我就講了邱就是代理商 專利
是有時間申請限制的 英國SBD申請專利是要申請費及每
年的維持費 當初沒申請台灣專利就是放棄台灣市場
iroo是註冊商標iroo提告的原因是因為他覺得商標識別
性相似遭受損害 完全不同的東西及邏輯
然後智慧財產就是個統稱 真正法原 商標法 專利法 著
作權法 營業秘密法 完全都不一樣 不是一句智慧財產就
把兩件不同的事硬要喇在一起講 所以我才說商標 專利
智財 是不同的東西 懂嗎小朋友 不同的事不同的法別
在跳針了好嗎?可悲仔
你是真的看不懂中文喔 上面就已經講了共通點了 還
在那邊跳針不同的法 重點就是這些都是智慧財產權爭
議 且會發生爭議的原因都是當事人對智財相關法律的
忽視
如果SBD放棄台灣市場 那表示他們的態度就是容許大
家使用這個技術啊 那邱個出來靠腰啥?人格分裂?
會出來靠腰就表示人家不是原本就想放棄而是忘了 這
很難懂?放棄還在那邊發IG喔 笑死
從頭到尾只會講法源不同 卻講不出到底為什麼這兩起
事件不能都被稱為智慧財產權事件 看不懂中文真的很
慘 只會把不是爭點的東西帶進來講
「商標識別性受到損害」和「技術遭到剽竊」都是無體
財產權受到侵害的事實 中文寫得那麼清楚了請不要繼
續無視跳針好嗎?半瓶水
差別只是一個用商標法來保護 一個用專利法來保護
SBD拿人沒皮條就是因為沒申請專利 而iRoo拿Aroo有
皮條就是他有註冊商標 這樣還能講成完全不一樣 我
看你的腦袋只要整篇文章裡面一個字不一樣你也可以講
成完全不一樣 連歸納整理的能力都沒有 可憐哪
技術未必就是你第一個發明的 所以才要獎勵第一個公開的 說
不定忘的是其他人
邱ger真是丟人
那他靠腰就更沒道理啦 搞不好人家根本不是在抄他
商標本質沒這麼像 混淆是第三人的觀點 沒有這麼絕對
但如果要採取這個觀點 專利是否侵權也會是第三人的
觀點 既然Aroo放棄上訴 就必須接受這個訴訟結果
笑死還忽視咧 iroo就註冊了所以理當提告 英國SBD當
時發明後台灣是沒有代理的也沒經銷 當然沒註冊台灣專
利 但其他8個國家都有註冊專利 過了好幾年邱才代理進
來
英國SBD當初就沒想經營台灣市場 所註冊專利等同放棄
台灣專利的智慧財產 其他廠商當然可做 到現在還有其
他廠商在賣相同的快扣屬性腰帶
兩件事的本質就不一樣 還講什麼相同點?並不是你發
明什麼就是享有智慧財產權欸大哥
就講了專利 商標 智財就不樣的東西 你還在跳針 我還
要反覆在講一次
老話一句健身請先健腦
啊發明時沒申請那你就該乖乖放棄啊 是在靠腰啥?
你的說法不就更證明邱個把一個明明已經屬於公共財的
東西還想成是他自己專屬的權利 不就更證明了SBD的
智慧財產權低落說法 第一次看到幫對方助攻的
誰跟你本質不一樣 被抄襲就是財產權受到侵害啊
更別說把不是自己的權利講成是自己的 這更白痴吧
你上面講的再度證明了「如果SBD當初有來台灣申請專
利 就不會發生有抄襲卻拿對方沒皮條」這個事實
所以無論是SBD忘記來台灣申請 或是他們選擇放棄台
灣獨佔市場 邱個卻還拿這件事靠腰 都是忽視智慧財
產權觀念的外顯行為 沒辦法讀懂中文拜託要問 不要
一直用自己的思維去理解 然後還說別人混在一起講
到目前為止只有你一個人不覺得這兩起事件都屬於智慧
上面 dakkk 和 kobi0910 都把他們看作智慧財產權的
一環在討論 所以只有你最聰明 全世界其它人都笨蛋
早就說了半瓶水不要出來秀下限 還硬要作死
s9306302100: 商標 專利 智財 三個完全不一樣的東西
s9306302100: 智慧財產權分 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
喬瑟夫:你要不要聽聽看你在說什麼
SBD事件是邱哥他自己知道台灣沒專利 法律上無法有任
何作為 只能靠ig瘋狂情勒砲轟 講的別人在抄襲
但事實上專利在所屬地沒註冊所有人都能使用 所以根
本沒智慧財產權的問題 然後iroo他是有註冊商標 受商
標法保護 兩件事本質是不一樣
我要講的事 智慧財產是統稱 下面有法源 法源有無註冊
受法源保障也不一樣
不單單說一句智慧財產全部喇一喇一起講懂嗎?思考邏
輯完全不同 我在跟你講法 你在跟我談觀念 可憐
哈 那不就證明了我的推文是在講「兩者都欠缺智慧財
產權觀念」 你只是因為適用的法源不同就說我喇在一
起講 所以是你沒看懂我的意思就胡亂拿跟我講的東西
沒有直接關聯的法源來砲 到底是誰比較可憐wwwww
上面就有人問了 到底為什麼不能拿來一起講?
你自己的腦袋對於不同法源的東西無法融會貫通理解那
是你家的事 我寫的內容又不是專門給只會用法條不懂
法理的人看的 我還要顧及你的理解能力來寫喔 笑死
既然是統稱就不是完全不一樣了嘛 你會說人類跟黑人
完全不一樣嗎?還是你的國文老師教你的「完全不一樣
」的意思也跟大家理解的完全不一樣 人家在講觀念你
自己跳進來拿法源亂砲 真的還好意思講本質不同
而且從你打的內容來看 你真的無法理解「如果他們有
申請專利就不會有這種鳥事」的概念 這樣還不能叫做
智慧財產權事件?到底對你而言智慧財產是啥啊?
智慧財產就是在保護無體的技術、創作形式和識別標的
技術被抄襲了到底哪裡沒有智慧財產權的概念?不就他
只要有合法申請就能獲得保護嗎?今天他會沒皮條就是
沒申請導致的結果 消極的相關事件也是相關事件啊
到底中文理解能力哪裡出問題啊這傢伙
答案就是某人把智財底下的兩個分支說成跟智財不一樣
然後還覺得自己沒毛病
s9306302100: 男人跟女人都是人 但他們跟人完全不
一樣 神邏輯
一個有註冊所以有保護 一個沒申請所以沒保護 這樣
叫做「本質不一樣」???? 我以為這叫做同樣性質的事
件因為選擇不同所以結果不同耶 你遵守交通規則所以
到底是哪裡欠缺智慧財產權觀念?iroo跟aroo兩者都有
註冊商標 iroo 101/01/06先為註冊商標 aroo為108/07/
01 iroo認為aroo商標識別遭混淆而提告
然後SBD事件本來英國SBD就放棄台灣專利跟邱一點關係
也沒有 是代理丘覺得有人要啃食他的蛋糕該品牌又紅了
起來 硬出來砲轟講的別人抄襲 事實上就沒註冊 兩件
事法理本質完全不同 就拿智慧財產在哪講說一樣這還
不可憐嗎?
沒被車撞死 闖了紅燈結果被車撞死 這兩種情形叫做
本質不一樣嗎?我現在確定你的中文真的是體育老師教
的了
「選擇不同」跟「本質不同」的差異你無法理解 講再
多都是對牛彈琴 然後Aroo今天到底有沒有註冊自己的
商標在這起事件根本不重要 不會因為你有註冊商標就
100%確保你不會侵權別人的商標 連這種觀念都沒有還
好意思說嘴 真的很可憐
拜託不懂就不要亂用「法理本質完全不同」這幾個字
法理就是你有依照法律申請/註冊就能獲得保護 沒有
申請/註冊就不能獲得保護 這兩起事件剛好就是站在
同一個概念下的兩個相對面 誰跟你本質不同 笑死
你該不會天真的以為iRoo告的是Aroo的商標吧
iRoo告的是Aroo商品上使用的圖案和文字侵犯了iRoo商
標 跟Aroo自己的商標半點毛關係都沒有 到底一直拿
Aroo商標註冊的時間出來說嘴是在衝三小
如果覺得別人商標跟自己商標有近似該提的是異議或評
定 不是提侵權損害賠償 不懂還要裝懂真的很慘
s9306302100: iroo認為aroo商標識別遭混淆而提告
亂講一通
原本智慧財產局說商標屬於專業技術所以代理需要能力
認證時我還有點質疑 現在看來就會有這種連商標侵權
事件和商標異議事件都分不清的XX出來妖言惑眾 所以
果然智慧局的說法是對的
侵權找律師 代理就只是跑程序而已 本來就沒什麼
但連這兩者都分不清楚的人 我實在很難期待申請註冊
時他會幫我把商標所對應到的每個商品類別都申請wwww
甚至當我有侵權事實時 他搞不好還會建議我去廢止我
自己的商標就沒事了咧
可悲 我講法理 是情、理、法 的法、理 兩個字 法為法
律 理為道理 我怕你不懂我說清楚 我講的是這兩件事
的事情根本原因及法律法條及原因本身的道理完全不同
沒被車撞死 跟闖紅燈撞死請問是在基於什麼事情上討
論我就問?講一個完全沒邏輯的來比喻你還好嗎?而且
註冊商標是你認為商標被侵害時能向法院提出排除侵害
的請求 相似商標侵權就是由法院判決 這有啥異議?也
是iroo現在在做的事 跟你說的“不會因為你有註冊商
標 100%確保你不會侵權別人的商標”你這啥邏輯?
道理哪裡不同啦 有申請/註冊就有保護 沒申請/註冊
就沒保護 這到底哪裡道理不同 還在硬凹?
相似商標沒有侵權問題……判決書你看了嗎?請問原告
哪裡有說被告的商標侵權了 不懂真的不用出來秀下限
「原告主張:被告偉溢公司所使用之『AROO』文字,相
似於原告所有系爭商標」請問整起侵權事件到底跟Aroo
自己的商標有毛關係?法官提到Aroo的商標 是在說「
Aroo所使用的文字和圖案與其註冊的商標並不相同」耶
雖然從上面就知道你中文理解能力實在呵呵了 但沒想
你要不要去看看判決書再出來嘴?iroo提告內容主文 包
含aroo商標文字及aroo.tw網址賣場FB商品圖片全都告
我還要一個一個列出跟你說?笑死
到爛到這種地步 還有臉來質疑別人或跟人吵架
唉 看不懂判決內文請直說
法官說:Aroo你用的文字和圖案跟你的商標不一樣喔
iROO說:Aroo在商品、網域上用的文字和圖案侵犯到我
iROO的商標 所以Aroo要賠我
請問Aroo侵犯iRoo商標權的行為到底跟Aroo自己有沒有
商標有個屁關係 中文看不懂先去問你國文老師 不要
上網來浪費別人時間好嗎
原告有主張「Aroo的商標侵犯我的商標」嗎?
你真可悲 iroo提告的就是aroo商標文字 aroo商標上就
有aroo你是在哈囉?
叫別人去看判決書 結果是自己看不懂中文 真的笑死
來來來 我問你 原告哪裡有說Aroo的商標近似於iRoo
是還要說啥?判決書都不看的再出來秀下線 可悲真可悲
的商標?從頭到尾都在講「AROO」這四個字 誰跟你扯
他的商標?連行為客體和商標都分不清楚還來秀下限
我啥時說aroo商標近似iroo ?我從頭到尾說的事iroo
商標識別遭受侵害好嗎?
連自己打了啥都忘囉 安安 該吃銀杏囉
然後說法理講的是「法、理、情」中的「法、理」wwww
也太會凹了吧 你去問有法律常識的人說法理是啥 你
看他會回答你什麼 做人真的不用那麼沒下限 有錯就
承認 不要為反而反
所以咧?你沒看到法官講的嗎?
「故被告偉溢公司使用「AROO」文字行銷運動服飾,致
侵害原告就系爭商標之商標權,主觀上應有過失」請問
法官是講他的商標中的Aroo侵犯iROO的商標權嗎?
再給你附一段啦:「原告所稱之外包裝、洗標係標示如
附圖四至七所示之被告商標或「aroo_tw」文字,『並
非單獨只有「AROO」文字』,故原告此部分主張,尚屬
無據。」連法官都說了他商標中的Aroo是OK的 就你還
以為人家的商標中的AROO有侵權 中文不好還不承認
不用繼續貼全文啦 反正你也看不懂
上面重要的我都已經附給你了
iROO 說 Aroo 所使用的所有有Aroo的字樣都侵權 根
本不是在講人家商標侵權 而法官也說了Aroo商標裡面
的Aroo四個字有跟其它文字或圖案結合所以沒有侵權
所以 Aroo 到底有沒有註冊商標根本就不是爭點 問題
是他有沒有單獨把 A R O O 四個字拿來做營銷使用
所以我上面就講說你在那邊貼 Aroo 商標註冊時間根本
是觀念錯誤 從來沒聽過有人去註冊商標因此侵權的
呵呵 你繼續貼全文吧 連重點都不會劃 可憐哪
s9306302100: 商標 專利 智財 三個完全不一樣的東西
s9306302100: 智慧財產權分 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
s9306302100: iroo認為aroo商標識別遭混淆而提告
可憐哪 半瓶水出來秀下限的結果就是愈錯愈多
喔 還可以再補一個
s9306302100: 可悲 我講法理 是情、理、法的法、理
一篇文章的推文中可以出現那麼多搞笑語錄 真的佩服
「是被告偉溢公司使用「AROO」文字作為商標使用與系
爭商標構成近似商標,且近似程度不低」法官是在說他
把這個文字「當作商標使用」不是在他註冊的那個商標
耶wwwww 中文拜託再加強點好嗎
可憐 上面就寫侵害原告之商標權 還在跳針 你真的可悲
不同事情參在一起做撒尿牛丸 還自以為頭頭是道 可悲
啊可悲
嗯 我很確定你中文閱讀能力很有問題 連法官講的話
都看不懂 只會貼圖而已
法官講說他商標中的文字有跟其它東西結合所以OK 但
他把AROO「當成商標使用的行為」侵權了
他註冊好幾個商標 商標上就不能有AROO還要我翻譯喔
誰跟你說商標上不能有AROO的?你中文還好嗎?
「原告所稱之外包裝、洗標係標示『如附圖四至七所示
之被告商標或「aroo_tw」文字,『並非單獨只有「ARO
O」文字』,故原告此部分主張,尚屬無據。」
法官都說了他註冊的商標上並非單獨只有Aroo 所以那
些跟其它文字結合的aroo是OK的 你真的看得懂中文?
還好意思講自己能翻譯 看不懂中文的人要怎麼翻譯
FJUD/data.aspx?ty=JD&id=IPCV%2c111%2c民商訴%2c25%
2c20230224%2c1&ot=in
拜託中文看不懂回去問你國文老師或你媽 不要再去問
體育老師了 他只會教你錯誤的中文
良心提示你啦 判決主文裡面就只講說阿魯不得再把「
樓上兩位是律師嗎? 不然吵成這樣
AROO」用於網域及相關服務 以及近似於「iROO」的字
樣 從來就沒有說過要撤掉Aroo自己的商標或說商標裡
的文字有侵犯商標權 不看中文在那邊瘋狂貼圖真的有
夠呵
這種人要是真的是律師 委託人還不當場氣死wwwww
連中文都不會了 要怎麼幫人家打訴訟
厲害 你們居然能聊這麼久
沒辦法 有人無聊硬要來挑別人語病 結果自己半瓶水
被瘋狂打臉 一堆基本觀念都有問題還死不承認 到最
後只能瘋狂貼圖卻什麼道理都講不出來
初審新聞是你po的 法官連網域都要取消
笑死 就算我理解錯誤 是不能用aroo文字當商標使用 ar
oo侵害iroo商標也是事實 跟你鬼邏輯SBD事件有啥關係
?講不出來邏輯開始找其他事發揮 我也只能說你贏了
可悲仔
因為網域是用aroo.com.tw 裡面的aroo沒有跟其它文
字或圖形結合 當然會有混淆誤認之虞啊
然後上面那個中文理解能力有問題的 光是你把智財、
專利和商標講成「完全不一樣」的東西就開始有語病了
啦 還需要跟你講邏輯喔?就算跟你講邏輯你也不能接
受啊 其他人都同意這兩起事件都是智慧財產權事件
甚至是在同樣法理下不同選擇所導致的不同結果
就你腦袋特別 硬是覺得這兩個邏輯不同 但話說回來
連中文都看不懂的人到底有啥資格跟別人講邏輯 有啥
資格說別人健身不健腦 奉勸你以後挑自己真的有研究
的議題來砲 沒把握時就乖乖夾著尾巴退場 別半瓶水
開場又那麼嗆 最後就只是自討沒趣加丟人現眼而已
可憐 我就已經講 智財 商標 專利 就是完全不同的東
西 別在跳針了 妳認為一樣那是你可悲 我也只能說你
的邏輯獨步天下你贏了
沒有獨步天下啊 上面其他人也是這樣認為啊 不要自
己是異類就想著把別人講成是異類好嗎wwwww
不然你問其他人嘛 看大家覺得這是不是智慧財產權議
題啊 不要問到最後發現只有你跟別人不一樣 又平白
丟臉一次
還是老話一句 中文理解有問題先回去好好反省 別成
天想著上網砲人 看到跟自己想法不一樣的言論先思考
一下自己的腦袋或想法有沒有問題 否則只會出來丟臉
我在說一次 智慧財產是統稱 真正法原 是專利法 商標
法 著作權法 營業秘密法 其成立要件都不一樣
然後英國SBD是自己放棄專利權 iroo有註冊商標 兩件
事完全不一樣 別耍腦把兩件事情扯在一塊 以上zzzzzz
還要凹喔 把上位用語跟下位用語講成完全不一樣 古
今中外也就你的邏輯是這樣了 黑人跟人類完全不一樣
三歲小孩聽了都會笑死wwwww
不敢問其他人就老實講啦 不要只活在你的一人泡泡世
界 被戳破時只怕會聽到一堆玻璃碎裂的聲音
然後SBD又沒來台灣申請專利 從來沒拿到的東西是要
怎麼放棄 真的是愈講話語病就愈噴愈多耶wwwww
你乾脆說我放棄上星期的樂透兌換權利好了
有沒有混淆誤認之虞不是嘴巴說說,不管是智財局還是法院
都是有判斷標準的啦,這件兩個都是英文字母排列,依照智
財局自己的標準,本來就應該著重在首位字母來作判別,兩
個i跟A差那麼多,讀音讀起來不只是沒相似,更是根本不一
樣,況且兩個賣的商品差別那麼多,iroo硬要告Aroo這樣不
叫做無故,什麼才叫無故?看起來就是iroo自己女裝賣不好
不是想要進軍運動服飾,就是想要搞點事掩飾呼弄自己的虧
奇怪 你都講說智財局或法院都有判斷標準 法院判決
損ㄏㄏ
主文就寫在那邊 你要也是講說他的判斷標準哪裡不合
理 怎麼會直接拿智財局的標準來套法院 行政機關可
以拘束司法機關嗎?再說了 iRoo也不是沒有拿出具體
我不就講了,法院根本沒審酌智財局原本慣用著重首字的判
段標準,硬要來抬槓ㄟ
事證 上面也有表示覺得像的板友 甚至連那個中文理
法院過去也都是用智財局的標準阿
解有問題的都會把iRoo跟Aroo打錯了 這樣要怎麼說他
們完全沒有混淆誤認之虞
過去有用不見得要一直用啊 那個對法院本來就沒有拘
束力
而且前一篇也有板友說了 如果是「阿悟」聽起來就不
像 但「埃魯」跟「阿魯」有些人覺得像啊
重點就是一審法院判的有問題阿ㄏㄏ而且看起來兩方面都有
訴,不用仁兄硬要強迫每個人都要支持你的想法吧ㄏㄏ
連品牌代言人楷教練自己都會唸阿魯了 其他人會唸成
阿悟嗎?
我沒有要你支持我的想法啊 但我也可以不認同你的「
你去看一下iroo公司中文名稱好嗎ㄏㄏ他們自己是念依落
這樣就是無故」的看法吧 早就說了這種東西就是見仁
我沒有要你認同我阿ㄏㄏ
見智 我就算想單純作為商業競爭手段來提告 這也不
叫無故啊
我也沒有認同你啊呵呵 我就是覺得你的無故說沒理由
重點是iroo根本不是你念的埃魯而是依落,這樣跟AROO有什
你可以反對法院 難道聽到別人反對你就氣噗噗了?
麼相似我真的難以理解
他們自己唸依落 有些人會唸埃魯啊
不然楷教練是在唸什麼 那個也不是Aroo自己的念法啊
我哪裡氣撲撲,我一邊吃下午茶一邊回,倒是仁兄一直找人
戰,你自己七噗噗,不代表別人都是阿
然後你說i跟A差那麼多 問題就是那個i是斜體靠過去R
嘛 你只拿電腦上寫出來的字看起來當然不像
ㄏㄏ連iroo都不會唸就不要來硬ㄠ拜託
呵呵 你不能接受別人反對你就不要亂套別人硬要你支
你自己也說斜體字,兩個字形都不同,更是差異點
持的帽子才是真的
我就說你7噗噗你不相信ㄏㄏ
拿智慧局的規則來套法院 這個觀念也是很好笑
沒有氣噗噗啊 光看你會拿這來套法院就知道你的程度
也沒比上面那位仁兄好多少 我有啥好氣的wwwww
我不支持誰,只是覺得仁兄硬要找人戰而已,好像全世界你
講得才對ㄏㄏ結果連IROO都不會唸
「這不叫無故什麼才叫無故」然後說自己沒支持誰wwww
真的很幽默
對啦,大家程度都不好,你程度超級高,很棒ㄏㄏ
商場混太少了吧老兄
註冊了個商標然後還要有天公地道的大義才能告人 乾
脆提告前擲爻問一下關二哥吧
仁兄混商場的年紀還用PTT!?倒底程度多高ㄏㄏ
天公地道也是你講的,一邊扎稻草人,一邊自己回應,這就
用PTT跟混商場的年份有啥關聯啊 願聞邏輯
你的商場之道嗎哈哈哈
天公地道是我講的啊 但無故也是你講的啊wwww
其實就只是不合你意就叫無故吧呵呵
這是你的見解吧,只有你覺得有故才有故,其他人不能覺得
無故ㄏㄏ
還好啦 至少我的商場之道讓我不用賠人家250萬
棒棒的,混商場,是混光華商場吧ㄏㄏ
你可以覺得無故啊 但法院不甩你而已wwwww
給你個讚
不會 也給你個讚 祝你以後不用賠人250萬
是我上法院嗎ㄏㄏ是已經判決確定了嗎?還是你代表法院?
仁兄真幽默
一直找人戰,到底現實生活多無聊ㄏㄏ
已經判決確定啦 判決文會看嗎?還是上訴期間需要溫
習一下?
沒耶 我看到無聊人士來才會跟他戰 其他人都很和平
哈哈哈哈哈我真的會笑死,連有沒有上訴都不會看ㄏㄏ
像拿明朝的劍斬清朝的官這種就是無聊人士
如果這件沒上訴確定,賭個10萬敢不敢ㄏㄏ
我好怕喔當然不敢啦 你說沒確定就沒確定囉wwwww
連上訴與否都不會看,還出來抬槓一堆
連行政機關不能拘束司法機關都不知道 還好意思扯一
早點乖乖縮頭不就好了,連上訴都不會看還敢嘴依堆
堆才是真的 我說你無故就無故 官威比法官還大wwww
所以上訴結果在哪?秀一下啊
司法機關都用該判斷標準都不知道,還敢嘴?
賭十萬阿ㄏㄏ
誰跟你都用 拿自己以為的幻想當現實
我說你講沒確定就沒確定啊 不就說你贏了
出一張嘴ㄏㄏ
兩邊都講沒確定 是要賭啥wwww
講得你好像不是出一張嘴一樣?你十萬拿出來了?
就說賭十萬,判決確定我給你十萬,有上訴你給我十萬
不要一直嘴,敢就依據畫,我十萬等你來拿
得了吧 你也是在那邊出一張嘴而已 只會說別人
我上面就講我不敢啊 你的中文能力也有問題嗎?
不敢就乖乖去找媽媽拿十塊買糖吃,不要抬槓
你說沒確定就沒確定囉wwww
你先拿十萬出來再說啦 少在那邊出一張嘴
就說你不敢乖乖當縮頭阿,不敢有個屁用
上訴結果丟出來啊 怕你也不敢
你連十萬都不敢賭
快丟啊 不是還沒確定?
快丟啊
一邊上訴一邊把自己IG清空 好神的操作喔wwwww
ㄏㄏㄏ我們先約好賭個十萬,約個地點來驗證,書的跪下
你乖,如果有信心就來賭
一邊講十萬 一邊講跪下 結果自己不敢丟上訴結果ww
www 超好笑的
你沒膽的話可以先跟你媽借
沒種丟上訴結果就說啦 不要在那邊講得若有其事
我覺得你超幽默,到底幾歲,還跟人家講商場
你才沒種吧 要不要先去跟你奶奶借膽啊
光華商場逛多了?
啊?講商場跟幾歲有啥關係 不然要講情場嗎?
你自己都承認你沒膽ㄏㄏ
google商場發現還是有一堆結果耶
你應該也沒情場ㄏㄏ
你也沒膽丟上訴結果啊呵呵
沒膽就沒膽 在那邊扯一堆 還拿明朝劍斬清朝官
我們來賭十萬阿,約現場讓你驗證無訪ㄏㄏ
說你無故就無故 快跪下!wwwwww
你不要縮頭,出依張嘴
沒膽就不要虛張聲勢啦 丟個上訴結果是有多難
ㄏㄏㄏ開始精神勝利法了嗎?
我不敢賭十萬 你不敢丟判決 真的是只會說別人不會
講自己
有上訴跟二審有判決是兩回事,你不會不懂吧ㄏㄏ
快喔 等你丟上訴結果喔
一天到晚偷換概念
我知道是兩回事啊 所以我叫你丟有上訴的證據啊
到底以前法律誰教你的ㄏㄏ
你說上訴結果,當大家眼瞎?
你啊 你教我的啊
你還教我說行政機關的標準可以套法官耶 你忘啦
可年偷換概念仔
好啦 不管是上訴結果還是有上訴的證據 要丟快丟啦
我教你可以回家跟媽媽要膽你忘了?
我沒忘啊 因為你沒跟你奶奶借膽來丟上訴證據啊
賭十萬你又不敢,為何你說要丟我就要丟ㄏㄏ,教你是要學
費
我想說你都沒借了 我應該不需要借吧
ㄏㄏ你耍嘴皮的功力真的有待加強,可能是光華商場逛太多
奇怪了 我幹嘛拿十萬拯救一個覺得行政機關可以拘束
司法機關的人的腦子啊?
沒膽就沒膽 扯一堆
你確實不用,因為你臉皮打不穿
叫你丟半天你也丟不出來 最好是丟了就等於教人家如
合查wwwww
ㄏㄏㄏ我從來沒說行政機關可以拘束司法機關
天曉得你會丟出什麼妖魔鬼怪
一天偷換概念到晚自嗨
喔 是啊 你當然沒說過啊(挖鼻)
想必無故也不是你說的 對吧
我為什麼要免費幫你ㄏㄏ賭十萬不敢就乖乖閉嘴ㄏㄏ
笑死 原來某樓像是個吐口水的國中生啊 其他人意見不
一樣開始找人家戰 戰那個沒邏輯的 真夠屁的失敬失敬
沒辦法 遇到兩個邏輯爛法律也爛的人 就忍不住了嘛
我說的是法院過去都是用智財局的判斷標準ㄏㄏ
你是不是要看眼科?
另外中文理解有問題的麻煩先去學中文 少在那邊見獵
心喜
我有認識醫生要不要幫你介紹
過去使用跟這次要不要用有什麼邏輯關聯?你是不是要
你這證投要吃藥
去看腦科?我也可以幫你介紹醫生喔
我有說拘束嗎ㄏㄏ你的眼睛長屁股上?
就問嘛 過去用了這次為什麼一定也要用呢?
你介紹一下,我知道你常去看,但看起來效果不好
啊人家沒用就開始吐嘈人家判決 這不就很有理wwwww
有標準不用,顯然判決理由就不能說服大家阿ㄏ不是很正常
我也覺得你應該是肝膽腸胃科看好幾次都看不好 才會
判決不能吐槽?好大的官威
連丟個判決出來的膽都沒有wwww
看到你,我就想拉,沒辦法
誰跟你顯然 就有人覺得這會混淆嘛
這看醫生沒辦法,是因為你ㄏㄏ
自己不認同就在那邊顯然 都給你顯然就好啦wwww
喔。
你開心,自嗨就好。
你吐嘈根本就沒拿道理啊 你吐嘈的點是「以前都用這
都給你自己講就好,別人講你就7噗噗
標準 為啥這次不用」啊人家就沒義務要一直用啊
沒氣噗噗啊 我都怕你不敢跟你賭耶wwww
我吐槽的點是有標準,法院不用標準,用法院自己感覺
再說到讀音部份 重點就不是官方念法是什麼 而是普
你就縮頭阿,大家都知道不用自介
通消費者怎麼唸 拿官方念法來護航根本在打稻草人
事實上就是有人念成埃魯 在那邊扯半天
讀音就是他們在市場上怎麼念,你不會唸,不代表大家念錯
人家都有拿折扣券是否可在另一家用的證據了 你要裝
眼瞎我也沒辦法
沒差啊 重點是有人唸錯 而且還不在少數
看來該看眼科的是你吧
折扣券事證也能當作沒看到
混淆誤認八因素回去重唸吧 呵呵
就說你法律很差,混淆誤認高等法院已經解釋過,是要將
AROO誤認為IROO,IROO折價券那件事根本反證市場認識的是
AROO而不是IROO,根本不是這條所謂的混淆誤認
法律不好就不要來誤導大家拜託~~
蛤?把AROO折扣碼拿去問IROO能不能用 這樣叫做認識
的是IROO 我只能說你的邏輯真的獨樹一格
打錯 認識的是AROO
如果今天市場消費者認識且想要買的是AROO,而誤去iroo,
你認識的是AROO 然後拿去問IROO 真的呵呵
這樣根本不是法院所指混淆誤認
「或者誤認使用人間存在關係企業、授權關係、加盟關
係或其他類似關係,而有產生混淆誤認之虞」
這種時候就會拿高等法院出來說嘴了 一下覺得智財局
標準該當依歸 一下又套高等法院定義 真的很守恆
所謂實際混淆誤認者,係指相關消費者對於商品或服務,誤
認後案商標之商品或服務,為源自先權利人之情形
因為高院也用智財局的標準阿縮頭仁兄
這不就跟具體事實一樣?他就是誤認AROO的折扣券為源
自iROO啊 請問哪裡不該當你貼的敘述?
如果折扣券不是源自iROO 你會去問iROO能不能用?
我倒是很想知道你怎麼從判決裡面就推敲出那些人實際
要買的Aroo耶 腦補?
*要買的是Aroo
簡單問啦,如果他認為Aroo折價券是原自iroo,他會去問能
不能用?
按照邏輯大失你的邏輯,可見消費者明顯知道券非iroo的阿
誤認後案商標之商品或服務,為源自先權利人之情形:
今天消費者今天走進先權利人的店要購物,這顯然就跟高院
講的判斷標準不符合,高院講的是消費者走進去後案的店
把後案的商品或服務誤認為先權利人,這才算好嗎
他今天想買iROO的東西 手上有一張Aroo的折扣券 覺
得兩者長得很像 但又不確定是否能用 所以去FB問粉
專說請問這個能不能用 請問這不算是混淆?
又不是有疑慮就代表分得清楚
我不懂你所謂的「消費者明顯知道」是來自於哪裡 我
不見得混淆 有人單純想問問 心中保留
明顯知道就不會去問啦 你會拿麥當勞的券去頂呱呱用
嗎?
買下去才是真實混淆
或許不見得混淆 但法官依據這個事實也能夠把上面的
定義加以涵攝 你不能說因為有問所以顯然知道不是
另外就說了這條在保護的是「混淆之虞」所以沒有一定
要真的買下去才行啊
我只能說這法官沒在運動 所以不曉健身領域 流行領域兩客群
根本很難交錯
就像買lexus的人根本不會買到luxgen
供三小,那以後法官是不是各行各業都要懂才能判決
而且健身領域跟流行領域很難交錯的理論又在哪?人家舉證
就是有消費者搞混了耶?
現在不就是主打健身服飾流行化嗎 不然你各位買衣服只看機能
就好外觀根本不重要
田野調查 健身朋友沒人在買iroo甚至不認識
健身設計理念多半是結合肌肉線條考慮的 我是這樣認為
法官:我沒在運動,所以我混淆後做得決定。
網路可得証古代智者格言-不要嘗試說服她人、人都好為人師
之後想到幹啥浪費生命與螢幕對面固執醜男辯,就釋懷不屑了
你別上ptt就好 我是不會這樣安慰說不過別人的自己
反正就法院認證野雞牌 想安慰的應該說服法官上訴改判
沒有說不過,只有被跳針 lmao
用PTT來安慰法院事件? 好吧.... 我是不會這樣啦
我覺得很好笑的一點是 雖然原告的中文正式名稱是「
依洛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但在判決書當中原告也有
說系爭商標有「伊路」「埃路」等語 結果某人卻覺得
iROO這四個字就只能唸依洛所以不會混淆 現在是連商
標所有人都不能決定自己商標的讀音了
你拿iROO這四個字去問不熟iROO這家店的人 會完全沒
人唸出「路」的音才奇怪 一般習慣的音標就是那樣唸
只有楷教練能把Aroo唸阿魯 依落自己把iROO唸埃路就
罪該萬死 雙重標準成這樣還說自己沒支持誰 真呵
專業的事麻煩交給專家 不服就上訴吧 莫非連律師都愛
莫能助?
田野調查,所以是萬用的「我覺得...所以...」嗎XD
我也可以去百貨公司田野調查是知道IROO的多還是AROO的多
你也可以沒錯呀 客觀的確是很多主觀的集合
不要吵架!!!!!!!!!
還以為萵苣才能學法律 原來看推文吵架也可以
太長了,有沒有懶人包
懶人包就是一個覺得法官沒錯,一個覺得法官亂判,完畢
感謝樓上懶人包
只看到有人想挖坑給人跳 還大言不慚....
好好笑 也吵太長
推765樓 是也不懂為什麼要把自己的生活經驗套進去然後堅持絕
對沒有誤認的風險阿
某人的論述真的超爛 很積極想讓大家知道你腦袋裡沒東
西 笑死
支持他們再起步 已經買四五套了 就算日常穿也舒服
好長一串喔..
話說不管是IROO還是AROO都沒聽過,健身十幾年了QAQ
崩潰 aroo的版型和材質真的讚 又帥 拜託快復出
都沒買過 但查了一下 實在是不懂哪裡像
新名字出來了 Aroba
Aroak
... 支持跟法律上的 是兩回事
拉屎菌跟Lexus的logo這麼像是不是也可以告?
你不是這兩個商標的所有人 去告的話會以欠缺訴之利
益直接駁回
怎麼學的 訴之利益只是形式要件 我主張侵害商標權 怎會欠
缺訴之利益
要擔心的是權利濫用吧
……先程序後實體有聽過吧 A侵害B的商標權這件事跟
C沒有任何關係 C去告A哪來的訴之利益 願聞其詳
你連形式要件都不滿足了 根本就不會進到實體部份
就算事實證明A真的侵害B的商標權 C也不會因此得到
任何法律上的利益或權利保護 所以C不具備當事人適
格 要問別人怎麼學的之前請先把自己的論述講清楚
要符合程序很難嗎 我刻個公司章就可以了^^
嗯嗯嗯 當法院都是笨蛋 只會檢查印章而已
怎麼把無權代理 表見代理說的好像客觀不能一樣
你都講無權了怎麼會覺得能夠一樣 拜託不要為抬槓而
而抬槓好嗎 如果你覺得可以你現在就去幫Lexus告一
下 這邊靜待你的結果 法院受理你起訴的話訴訟費我
幫你出一半 不受理的話或不敢起訴的話就不要講廢話
了 行嗎?
代理跟當事人概念都混在一起 你才真的法律是怎學的
吧 商標比對觀念不行 訴訟又亂講一通 建議前輩你
真的要去好好重新進修一番
不然再給你一個機會啦 找一篇不是當事人去起訴商標
侵權然後法院又受理的判決 一篇就好 找得到再繼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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