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原來健工可以隨意破壞私人物品?
※ 引述《garoz (Garoz)》之銘言:
: 新時代健工
: 跟朋友練完發現置物櫃被綁束線帶
: 詢問櫃檯結果是有人誤認自己的置物櫃號碼以為被誤鎖
: 找場內人員在沒廣播通知朋友不在場的情況下直接破壞鎖頭開櫃
: 然後健工事後只想賠償損壞的鎖頭了事
: 還是朋友要求下才不情願的找誤認的當事人打電話道歉
: 直接破壞鎖頭然後綁個隨便拉就解開的束線帶,假如東西不見反正他們只要一句置物櫃不負保管責任就好
: 沒想過現在連好好鎖置物櫃也會碰到鬼故事,連雙重確認或廣播詢問都沒有就直接破壞,這應該可以告毀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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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ent from JPTT on my iPhone
這是一個可能會出現在律師司法官考試的題目... 真的上健身房可以學到很多法律常識
毀損罪是不會成立的,但不是因為沒有故意,也不是單純的過失不罰毀損罪那麼簡單。
如果只說毀損不罰過失 肯定會很低分
講白一點這是「容許構成要件錯誤」
https://youtu.be/7WPqmww9xHc?t=6
簡單講,假設今天A請B幫忙破壞A的動產,B直接直接破壞,不構成毀損罪的理由是
因為存在一個阻卻違法事由,就是得被害人的同意。
醫生幫你開刀,其實該當了傷害罪的構成要件,但是被害人同意可以阻卻違法。
在這些案子中的行為人B都是故意做了構成要件的行為,故意一定是存在的。
但是在違法性階層,行為的不法性被阻卻掉,所以不成立犯罪。
所謂過失毀損,通常是指行為當下根本沒有意識到該物體的存在,或者即使認識到
卻覺得自己的行為不會毀損到該物體,白話一點就是,開車不小心撞到路邊的車子
這種才叫過失毀損,或者你走路的時候,不小心把別人手機撞掉,摔壞了
這才叫過失毀損。
在本案,健身工廠的人對於那個被破壞的鎖,健身工廠在行為當下就認知是要破壞這個鎖絕對有故意,只不過開了之後發現這個鎖的主人原來是別人。
也就是說健身工廠他以為他有一個阻卻違法的「得被害人同意」
的這個被害人根本不是真正的被害人。但是行為當下健身工廠是確信是得「被害人同意」這個前提事實錯了,夠成「容許構成要件錯誤」
容許構成要件錯誤的法律效果有5說,通說採「限制法律效果的之責任論」
就是認為還是有構成要件故意,但是沒有故意罪責,只能論過失,毀損不罰過失。
所以最後這個健身工廠他不會成立刑事責任,只會負擔民事的過失侵權行為。
你以為結束了嗎 還沒有!
那個叫健身工廠去開鎖的人,如果是故意利用健身工廠的不知情去破壞別人的鎖
那這樣真的會成立毀損罪的就是那個人,這是所謂的「間接正犯」,就是
沒有實際做構成要件行為的人,利用別人不成立犯罪的行為去實現犯罪
例如我騙別人我放在XX地點的LV包包是我的,請他拿來給我
真的去拿的人不會成立竊盜罪因為沒有故意,但是我會,這叫做間接正犯
至於那個叫健身工廠去開鎖的人,究竟有沒有故意,請你馬上去報警請檢警展開調查。
民事的部分這兩個人可能會成立共同侵權行為,這是連帶債務。
但是你可以請求的部分只有那個鎖本身的價值而以,沒有其他,不要想太多。
--
推 果然健身有益補充民法知識
這不是民法知識 你搞錯了 這是刑政法知識
wg學民法,健工學刑政法?
OK 想學民法去蔬菜 想學刑法去健工
蔡聖偉老師超巨!!!!!
健身學的不是營養解剖 而是民法刑法
推法學科普
想額外請教,可以因此要求健工對處理方式有所改善嗎?
畢竟現況一定存在合法確卻有爭議的部分
或可能讓其他會員對物品保管有安全疑慮這樣
還是他們只要堅持合法就什麼都能給消費者承擔就好呢?
真是厲害的解說
認真問,蔡老師今年有出題嗎? XD
你不要這麼專業好嗎
哇 最巨教師,符合沙灘版 讚喔
學習了
如果因為這件事導致我上班遲到被扣薪,提供薪資單證明,能
夠請求損害賠償嗎?
專業給推
哪個教授解釋的又怎樣 阿館沒在怕的 去告了再來
蔡聖偉老師那個手臂有粗!!!
反面構成要件理論體系比較一貫啦
蔡聖偉平常也會健身
健身也健腦。真健人(誤
專業給推
@@
沒訓練痕跡
健身學法律
感謝分享,請問若B知道鎖頭不是A的,還是破壞,這樣應該
還是未經被害人同意,B仍舊沒有責任嗎?
專業給推 看健身版學法律
只推大學刑法課
幹讀了這麼多年才知道蔡聖偉老師這麼巨
健身學法律!講不過就秀肌肉(誤)
也太專業...
健身前都要上法律課嗎?
容許構成要件錯誤是比較早派的見解 現在新一派的見
解是認為當事人對相對人請求破壞財產這件事本身也是
當事人對於自己財產的一種處分 所以相對人沒有侵害
當事人的財產法益 直接成立構成要件錯誤
leishin大的例子B本身已經知道鎖頭是A的,主觀上知道
這件事會對他人財產產生破壞。B是應該付損害賠償責任
的
推 果然健身也會健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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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真是狂!走人行道遇違停車竟這麼做 「毀損罪成立? 做夢比較快啦 毀損罪成立要有"故意" 行人只是要攀爬通過 誰知道該車鈑金和紙一樣厚 意外啦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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