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情報] PSN 使用者條款更新
※ 引述《greydust (灰)》之銘言:
: ※ 引述《a07051226 (葡萄糖)》之銘言:
: : https://i.imgur.com/yhxazro.png
: : https://i.imgur.com/72llitm.png
: : 群組內有人台帳被節錄中國地區條款
: 不知道有沒有法律大師可以出來講解一下
: (因為感覺一般這種大型公司就算要舔也會舔得很... 模稜兩可)
: 這一段先說"如由於或就有關本協議發生任何爭議或申索 (該爭議)"
: "該爭議接受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行政區法院的專屬司法管轄權"
: 然後又說"以上規定概無限制SIE inc.將任何該爭議提交任何其他有管轄權法院(包括位於: 您的居住地的法院)審理的權利"
: 這個意思是說如果有爭議, 原則上是交給香港法院
: 但SIE一樣有權將這個爭議交給當地法院的意思嗎?
: 不知道這個寫法常不常見?
條文沒有細看,只有大概掃過,不過考慮到這其實是民事契約
其中契約重點大概有
1. (應該是搭配港版國安法)SIE預告雖然目前並未預期監控或記錄使用者資料,但保留相 關權利在法律有規定時,進行監控或記錄。
2. 如果因為你使用PSN違反中共法律造成SONY損失,將同意無條件賠償SIE,並擔保SIE如 因此被第三人求償或是請求時可以把責任轉嫁到你身上
3. 約定專屬管轄為香港法院,也就是想告SIE時僅能選擇在香港法院起訴
(應該是因為SIE公司在香港,為了省成本不想跑太遠,這還算常見)
4. 但SIE想告你的時候保留於任何有管轄權(被告住所,行為發生地等)的法院起訴的權利
大guy4這樣
然後
管轄地香港的法律我不熟,但這個定型化契約很多條文在台灣都是效力未定就是
--
推這篇 不過大家還在嘴 沒時間看認真文
第四點......
您是律師嗎?
效力未定……但他要BAN我帳號,我有辦法取回我的權益嗎?
如果沒辦法在台解ban沒效力也沒意義
比如說我在派對傳訊息習包子他能ban我嗎?
那可以說餓了想吃包子嗎
那這樣就變成 SIE要從HK跨海到TW提告吧
但是在當地提告 法院只會看當地法條啊....
SIE幹嘛告我,他直接ban我就好了
反而是我要去香港告他吧
SIE不用提告 直接BAN掉就好啦==
真的出事他最多ban你 所以要告是你要告他侵犯你的權利
但其實這就總加速師上台之後的粉紅玻璃心大量發生之後的問
題就加速方面來說 是好事
我不是律師,不過我是公部門法制人員,如果發言有錯
誤也歡迎先進指正;然後各位的問題其實非常複雜,等
我吃完拉麵(?)再統一回覆好了
直接ban掉你就夠你受了
被ban就是最慘的情況了啊。沒辦法解ban,等於你買的遊戲、
遊戲記錄全部沒了。而且他還可以單方面就這麼搞欸,怕爆
mosou兄說的是對的 SIE不需要告你 他直接ban你就可以
那條法律是保留給SIE發現某個管轄地法律比香港法對S
IE更具優勢的時候
所以港版國安法管的範圍有多大?
當然是全世界囉 只要你一不小心過境香港就抓你(欸
以後線上的言論可以提到臺灣嗎?
你拿著ROC的身份證就算違反國安法的台獨分子了啦,人一到
香港直接送中(轉機路過照送不誤),這就是國安法實際執行
起來的樣子
管全世界等級的
反正簡單來講就是刻意保留模糊空間以便取得法律優勢
很多企業都有用這招
BAN你是因為違反條款 但如果要索賠 還是得SIE提告啊
這就土共最喜歡的玩法 任何法條都留有模糊地帶 好讓錢權
雖然我是很難想像有人能透過PSN做出什麼要讓SIE索賠的事
能夠依照負責人個人喜好(錢給夠否)自行決定
所以應該算是假議題就是了
如果能搞到讓SIE需要向使用者索賠 那也是滿厲害的
那SIE ban我呢?我還是得去香港打官司
我說的是SIE向使用者索賠的情況 你講的跟我相反不衝突
原PO第4點就是講 「SIE想告你的時候」
而你是在講「因為被SIE BAN所以使用者向SIE提告」
所以我才說SIE提告應該算假議題 使用者提告機率比較大
如果被BAN想提告 第一個目標應該是SIET 不會直接跳HK
先看台灣法院怎麼審理再說
就看第一個被ban的人要不要去告,而有沒有人會依照
消費者保護法47條主張消費關係發生地在台灣而向地院告
然後看地院要不要審理這樣
實際就是台灣使用者根本不可能真的傻傻聽話去HK法院提告
一定都是先找當地單位處理
看有沒有人請消保官看一下這個條款
他第一個但書就是 居住在中國地區不包含台港澳了
看來獨佔才買PS了,自助餐我吃不起
我有跟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申訴這次更新的條約
也有透過FB詢問SIET,雖然第一時間只得到罐頭回覆
推樓上
推taki121
有行動力 推taki121
問題不是居住地區 而是居住國家 索尼會認為我們的居住
國家是什麼?
一直聚焦居住地區可能沒啥意義
這樣我不能接受 幸好我都買實體片 也沒在上網 要來查查
高雄xbox遊戲要去哪買了
推taki121
以後PSN不用買好買滿,哪天就沒得玩了
好險我PSN沒有真的包到2036年 嘻嘻
PS+不是最多包5年,能包到2036也夠神了
推taki121的行動力!
該慶幸我沒有買太多數位版遊戲嗎?但是要YT也要我同意這
個自助餐條約!網飛就不用,這是怎麼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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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條例等於香港的國安法啊!靠,亞洲那麼恐怖,如果在PSN觸發玻璃條件以香港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及憲法處置。 我一直以為國安法施行後Sony 會把Server轉去新加坡或台灣,目前確定不跪的有google香港美國香港專線廢止。 台灣微軟,客服澳洲…Azure雲在新加坡,中國國內Xbox 自己玩自己的,台灣則是在新加坡。 如果以後Sony 判定有損中華人民共和國(例如十月十日是台灣國慶,慶祝台灣國慶)這就違反香港國家安全法,而且香港國家安全法是世界法。 Sony 真的不考慮轉移到其他亞洲國家嗎?有點抖7
不知道有沒有法律大師可以出來講解一下 (因為感覺一般這種大型公司就算要舔也會舔得很... 模稜兩可) 這一段先說"如由於或就有關本協議發生任何爭議或申索 (該爭議)" "該爭議接受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行政區法院的專屬司法管轄權" 然後又說"以上規定概無限制SIE inc.將任何該爭議提交任何其他有管轄權法院(包括位於1X
說玩日帳就好的根本是超級搞不清楚狀況 提醒大家 日本政府也不承認台灣是一個國家 之前C洽版在戰 某個vtuber直播主30
我是不知道你們怎麼想 但先看幾張圖 第一張是新加坡官網7
這是什麼邏輯?你被老共洗腦過頭了嗎? 日本是民主自由的社會體制,人民有自己的思想自由,什麼時候跟政府立場不同就是跟自己的國家作對?你是在用中國共產思維看世界嗎? Vtuber事件就是公司壓制個人自由言論。 要說公司為了利益舔共那無可厚非,但扯到什麼跟政府作對、跟國家作對就太可笑。 在日本喊台灣獨立是會被日本政府抓去關嗎?還是被自殺?被抓進集中營?36
雖然我不是HOLO粉,我一直都看AI醬而已(最近有看了一下鯊魚) 但還是對你文中關於VTUBER說錯的地方說明一下 ※ 引述《Tosca ( )》之銘言: : : → jhihansyu: 就算台帳有風險,也能用日帳玩 10/09 08:17 : : → a7708101: 還好PS+是買日帳的 台帳只拿來領特典 10/09 08:5679
我們分成兩個類型: 1.民事:你不是中國國民但被Entertainment Inc. ("SIE Inc.")以違反香港國安法 而被停止帳號,並造成財物損害。 在我國(台灣)民事訴訟法,「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之法院管轄。」(民事訴訟法第一條) 「對於私法人或其他得為訴訟當事人之團體之訴訟,由其主事務所或主營業所所在地4
我覺得很奇怪 明明就給你 居住國家為中國大陸的使用者 這個但書了 還一堆人在喊什麼國安法、跑香港 而且不只台灣有這一項,只要是東南亞區 通通都有這一條 他們從2010年開始就很懶,都是同步更新70
首先要說明一下,一般大家想像的告人,其實多是想像成刑事公訴案件 警察收到有人舉報壞人會出來把他抓起來,然後國家會派一個檢察官提起公訴, 再來會有青天大人(法官)出來主持公道 (不過現在逐漸走向當事人進行主義了) 但是民事案件比較像是小學生吵架,只要其中一方沒有去跟老師哭哭老師就裝不知道 你告了狀通常老師也會要你們先不要吵啦(調解),只有真的鬧大老師才會出來說誰對誰錯爆
首Po摘錄重點,雖然這些條款有說到「適用地區為中國大陸地區」 但是底下的「司法管轄」是說明了爭議移交給「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管轄 群組內有人台帳被節錄中國地區條款
爆
[閒聊] SIE亞洲分部移至新加坡SIE從7月開始重組亞洲(日本除外)業務,原香港之亞洲分部地位,改由新加坡接手,並由村 瀨勝彥領導。 --4
Re: [情報] 索尼向跨平台聯機遊戲的發行商收費The Verge 這篇有更詳細的說明,標題也更引戰w 巴哈那邊有人翻譯: 隨著蘋果與Epic Games在法庭上的攻防戰開打,許多公司內部的機密文件都在這時曝光 。其中一份文件指出,Epic Games 為了《要塞英雄》能在PS4跨平台遊玩,做出許多妥協- SIE宣布合作Discord與投資 明年將與PSN服務整合推出 隨著上月底傳出微軟收購告吹、Discord 維持獨立經營的消息,今(4)日索尼互動娛樂 (Sony Interactive Entertainment)方才於官方 Twitter 宣布與 Discord 締結夥伴關 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