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民眾濫用移文規訂
機關碰到民眾
他應該要將公文寄給A (自己也知道B不是A)
可是卻跑來B
要求我們B收下公文並辦理移文給A
民眾法規很懂的show了法條及嗆出行政一體
搞得我們沒有理由不收下他的公文
就我們立場感覺他就是在濫用移文規訂(想省郵資
)
想請問大家碰到這種民眾
有沒有比較好的回應給他
請他自己去郵寄呢?
感謝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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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2條,如果你是例外機關,可以
試試跟他講法條,不過會凹你的通常是神經病,大概不會
理會你的解說。
把他的案子拖到期限最後一天再移,這麼愛省錢就讓他
多花點時間。
如果他的文件有時效,出了問題還會回來盧,最好的方式
是不收。
看有沒有掛給承辦人吧,如果沒有掛文號,也沒有機關簽
收證明,廁所旁邊有垃圾桶XDDD
為人民服務,我幫該臺端自持到A,反正不要掛在系統上
1.是常來機關的神經病沒錯 2.A離我們B非常遠跨了5個
縣市,所以沒辦法逕送。而且也怕這樣他會習慣成自然。
3.丟掉的話,我想那個民眾應該不會放過我們的
紅明顯 你直接退給他然後說不爽你申訴 就這樣
我上班遇到魯小民眾都這樣 不爽你就去申訴
請問樓上大有被申訴過嗎?有的話請問後來怎麼處理呢?(
此法好心動)
請問民眾是搬哪一個法條出來?
直接幫他拿去或帶去該機關掛文就好了吧XD
既然沒有掛文證明,就不能證明你們有收件阿。只是如果B
沒收到或資料不齊,也沒有證據證明你們故意搞丟或抽件
阿。不過還是建議法條看清楚比較好,保護自己比較重要
好奇,機關名字錯誤不能拒收嗎?
回S大,行程法第17條。看來是個認真的刁民^_^
要不要用不爽你申訴的招式,取決於你長官罩不罩你
你應該自己心裡會有底吧 沒有的話明天上班去問一下
好奇為什麼要讓他變成行程17的情況,該條看起來比較像
你收時無法馬上確認管轄權,但你非常清楚該案非屬貴管
,根本不用留下來職權調查,直接請他找合適機關申請吧?
再受理最後一次 函轉轄管機關,並函復告知鯛這是最後一
次幫忙函轉,爾後請逕洽轄管機關,以後再來就用前開函當
依據拒絕受理
樓上大,感謝,這個感覺很不錯耶!!
30樓大大這招厲害
法務部法律字第0960019853號 (已回文)
感謝樓上大
留言好受用,感謝無私分享的大大們
上面的函釋我知道,不過它是寫"多次",你還要先定義到
底是幾次,至少要二次上才能算"多次"吧? 但老實講我一
次都不想收,za大的處置不錯,但這應該是你已經收下來
了,也不得不收,一旦你收下來此例一開,就沒完沒了,"
多次"之後他就會跟你講,上次可以為何現在不行?說上次
公文有寫,我覺得這樣他還是會番啦 倒不如第一次想辦法
斷他念想
這民眾是不是喊我要打十個?應該很多單位遇過了
訂是不是打錯字
這個留言要收起來 超好用
直接拒收並說明他的情況不適用行政程序法第17條,而
且如果明知非屬管轄而刻意不至該管轄機關申請,已經
近似於權利濫用的禁止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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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益] 公文:本府、貴府請問,公文中,官員對民眾可以寫: 「建議參考本府公車查詢系統」。 但民眾回覆時,也可以寫: 「我參考了本府公車查詢系統之後,發現…」? 或者,雖然也是同市市民,但還是應該寫:20
Re: [新聞] 疫苗採購封存30年惹議 陳時中:公文保存笑死 堂堂「前衛福部長」連基本公文格式都不懂。 公文「保存年限」跟「保密年限」完全是兩件事!!! 公文「保存年限」跟「保密年限」完全是兩件事! 公文「保存年限」跟「保密年限」完全是兩件事!17
Re: [新聞] 陳時中一句話 殯葬業傻眼covid-19屬第五類傳染病,傳染病防治法的確沒有規定要在24小時內火化 但法條上也寫了實際時間內火化由中央主管機關規定,而中央主管機關給的公文是 『盡速』火化,地方上當然就比照第一類的24小時內火化,印象中在2021年也有類似情況 結果現在2022陳時中反手一句『沒規定時間』把責任全都推給地方 這球踢得有夠精彩 XDDD6
Re: [新聞] 北市近千份公文爆遺失 公務員辯「壓力大」直接刪除或銷一般公家機關總收發大概是機關內最輕鬆的工作之一 大部分都是給1-3職等書記或是身心障礙缺的來當 (我猜這案例的公務員可能應該也這兩種之一) 總收發的工作內容 收文在公文系統上看到有電子公文進來8
[討論] ecat請進推 ecat: 這些有什麼不能查的嗎 09/23 11:16 → ecat: 不然反對調查的,說說看反對的原因吧 09/23 你說 高虹安的個資 上班紀錄等等為什麼不能交給立法院?5
Re: [問卦] 八卦洗了半天,現實桃園根本沒啥影響?我覺得這就是媒體的力量,他根本沒有大幅報導已經多人感染的事實… 所以有些一般人根本沒感覺!! 不過,像我們在市府上班的,各式公文、會議早就滿天飛了, 疫苗直接一紙公文下來,12月中就全體第三劑, 為什麼?因為打完還要再給他時間生效,也沒有不想打這種事!!4
Re: [閒談] 廢物一般的約僱沒事做就把法規拿出來看 採購法 機關的組織條例 公文系統或是業務相關的系統的操作熟悉一下 或是上各機關單位的網頁 了解一下單位的業務 或是看一下最新消息 目前政策的方向- 要列印收據是老師自己的問題吧 正常把收據的截圖用LINE傳給班上群組給老師看不就好了? 教育局規定的流程一定不會說還要列印收據給老師的 認真來說政府的無紙化已經比民間公司好上好幾百倍了 政府機關間的公文現在流程可以全面電子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