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處理消費者爭議算是公務中屎缺中的屎缺吧
※ 引述《cidexin (猩宿老詹愛碰風)》之銘言:
: 轉某電商的話:
: 雖然你支持我們很久 你是我們健身房六年的會員
: 但我要退你錢你又有要求 要把贈送的會籍也退
: 我的健身房是全台灣所有健身房裡面退錢最阿莎力的一間
: 你說臉部辨識會有個資的問題要退會籍
某些健身房,「會籍」的契約內容是每個月扣錢、取消會籍要手續費
契約是雙方合意簽訂的,
除了法律、已公告的「契約不得記載事項」之外,照契約走.....
(契約沒寫,就另說了)
扯到「臉部辨識的個資問題」應屬多餘 (當初消費者也同意了)
請消費者發個存證信函聲明,或是找律師處理 (律師應該會微笑),出事了照個資法辦理
: 這我沒辦法接受 這是原則問題
: 未來如果各位還有問題 麻煩去找消保官
: 如果你有意見就去找消保官 消保官說退我就退
消保官是介於「消費者、商家」的中間腳色,不是「只保護消費者,不管商家」的人
: 直接講白了某電商這段話完全可以說台灣業者不要臉作風
: 某電商很明顯知道他違反法規,但他又不承認,要消保官一件一件開協調會說明
所以,哪個電商,違反了哪個法規?
既然某電商已經違反法規了,還不能寫出來嗎?
: 才退,這種惡劣手法可以大量減少消費者辦理退款的申請(因為怕麻煩)。
: 反正就是抓住台灣行政機關很怕罰業者的投機心態(因為程序極度繁雜),反過來利用
: 公務員的一種惡劣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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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skyoun (120.127.154.246 臺灣), 06/16/2023 10:05:27
※ 編輯: skyoun (120.127.154.246 臺灣), 06/16/2023 10:0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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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身中心轉讓之法律規定大家安安 寫這篇的原因是提醒大家別遺忘自身的權益 先來說說「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是什麼? 這是政府為了保障消費者/廠商所制定規定,有各式各樣的合約規定,如租房契約、線上 遊戲契約、健身中心契約...等,不管是什麼合約都要遵守各個規定,如果有合約的條文12
[討論] 麥當勞點點卡退儲值金的機制違法前面需要先講解一下法規 所以法規篇幅會佔一部分,還請各位見諒 行政院在4/10公告了一個整合式的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也就是「商品(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我自己簡稱商品禮券契約 規範)10
[問卦] 館長:別的健身房退費上法院 我們直接退如題 館長今天直播說 2023.04.02 館長: 按照法規健身房是可以退費的 我們成吉思汗都是按照法規去做4
Re: [心得] 漲價後被要求改單,對和泰失望要呼籲一下,把買賣契約內容看仔細這很重要,依規定契約至少能讓你帶回去研究三天 覺得有疑問或有不合理的地方一定要問仔細 如果業者拒絕讓你把契約拿回去看的話,內容可能就有鬼 經濟部公告的「汽車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有規定- 電商又在講幹話了 會籍能不能退錢是看契約 基本上只要會籍沒有結束,消費者就能主動終止契約 差別只是在退款的計算方式而已 個資收取以及洩漏賠償的問題也應該在契約明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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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閒聊] 預售屋沒看定型化契約就簽約怎麼辦?你好兇喔 QQ 不過我喜歡 好啦,救一下不看定型化契約的投資客 也順便救一下不看定型化契約的消費者 如果合約沒有把應記載不得記載事項寫入,可以參考以下法條 == 消費者保護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