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補休或請假期限遇放假日可順延嗎
請問現在加班補休期限是一年,婚假最多也是一年,喪假是百日內,如果期限最後一天剛好是星期天,可以順延至禮拜一嗎?有同仁提出按照行政程序法第48條第4項:期間之末日是星期日,以該日次日之末日為期間之末日。
聽起來好像很有道理,可是又好像不行,有什麼解釋跟這個相關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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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認為合理,走行政程序法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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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這問題還算小咖,今天給你個考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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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你有一天補休,排在時效最後一天請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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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當天又被call 回來銷假救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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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這天補休怎麼辦呢???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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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我的看法是:補休被加班覆蓋,時效增加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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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言之,不要撤銷補休,而是補一張8小時加班單
推
問題是m大不是你家人事,相信很多人事都是請假當天不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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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加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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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錯阿,你要自送加班當然不會被准,問題是 長官命令歸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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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公務員保障法,就是這樣子,你人事還敢講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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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問題,是把你叫回來的人去處理的,不是你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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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統休假日不會卡不能送加班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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碰到這樣的,要用紙本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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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各位都歪樓了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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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一樓m大就說覺得合理了吧
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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