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政院擬具聘約人員草案 學者:未來政府會
※ 引述《BPM88 (成立新板好難)》之銘言:
: 整理一下客觀的資訊,不知道對不對。
: 現行法規已經有:約僱人員僱用辦法、聘用人員聘用條例。
: 草案想要把這兩個合成一個。
: 那比較一下草案和現行有哪些不同好了:
: 一、現行是定期契約(譬如約僱是一年一聘)、草案放寬是最長三年。
: 二、現行不可佔有職等的缺、草案在特定情況下可以。
: 三、現行沒寫清楚可不可以兼職、草案寫可以有業外收入。
: 四、現行規定不可以當主管、草案沒有寫可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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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到年底怕不能續約的約僱(臨時)人員有福了,因為鐵飯碗是他們的。
我覺得比較大的不同是進用來源的不同 現行約僱人員僱用辦法(下稱僱用辦法)、
聘用人員聘用條例(下稱聘用條例)
都還要搭配 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下稱注意事項)
其運作是機關這個有職等的缺有缺人了 我依注意事項的規定去找約聘僱人員來代理
依其是委任缺或薦任缺而分別適用僱用辦法或聘用條例 其中依注意事項的限制頗多
規定可看注意事項,相關規定我放文末
簡單講有職等的缺會有管制不能長期代理 需要報考試缺
代理人如是約聘僱人員原則以一年為限 特殊事情得加長一年
期滿這個人還想要留下來就要換其他有職等缺 也同樣要遵守相關規定
其運作有很多不方便 人數也因職缺有管控不會太多
(我知道有很多機關沒再遵守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
但中央機關及縣市政府我想沒有不遵守的)
反過來看
聘約人員人事條例草案
第三條
各機關進用聘約人員前應填具計畫書,中央機關由行政院核准;地方機關由直轄
市政府、直轄市議會、縣(市)政府及縣(市)議會核准。
前項計畫書所列職務之等別及薪級,應按工作之繁簡難易、責任輕重、所需資格條
件設計,得依羅致困難程度、民間薪資水準及專業人才市場供需等因素核列。
沒規定有缺才能找人 這來源就不是有職等的缺 缺人去找人來約聘僱
看其運作是機關有特殊目的計畫有缺人 寫計畫書來找人 再搭配第四條
第四條
符合第六條至第八條資格之聘約人員,除法規另有規定外,得於進用滿三年後,
擔任或兼任下列機關(構)組織法規定有職稱職等之職務:
其結果就是進用人數沒有管控 而且是不佔缺的情況下 就可以空降到有職等的缺
再搭配前面有推文認為 是為中高階職缺運作而設 我個人很讚同
以後就可想像的到 以後機關運作的基層工作都是考試進來 的公務人員
約聘人員
進來不再做基層工作 而是機關特殊目的計畫(高階工作?)
而升官的每次都這些人
破壞文官制度 當之無疑
附註:
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的規定第二點第二項規定
前項第一款出缺職務之代理期間,以一年為限。但有下列特殊情形之一者,
得延長代理一次,並以一年為限
第五點第一項
(一)各機關薦任以下非主管職務,有第二點第一項第一款情形,經列
管為考試分發職缺,在未分配考試錄取人員遞補前,得依被代理
職務之官等,分別約聘或約僱人員辦理該職缺之業務。
第六點
未經列管臨時出缺之薦任以下非主管職務,機關依規定申請列入考試
分發職缺,並經分發機關同意,在尚未分配相關等級類科考試錄取人
員遞補前,得依前點第一款、第三款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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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為了將來的口譯哥,有什麼好奇怪的
人家洗資歷直接從口譯洗駐外辦事處,現在要洗主管職被抱
怨了就修法啊,以後高官子弟背景漂亮,個個菁英
推,這草案根本把文官制度當垃圾
就是給那堆學校來的「老師」政務官幫學生找工作用的
機制,政黨政客一併利用。
真的 我越來越覺得施能傑很糟糕 沒有專業可言
所以已上榜的也危險 但公務員還是無感
其實三年條款政黨政客想塞自己人還不一定好用,因為
選舉壓力,而且若政黨輪替這些聘進來的肯定被清算解
僱。但是學界老師塞學生就不一樣了,就算政黨色彩不
同也不一定會得罪其他老師,乾脆和稀泥。
問題根本不是排擠正式公務員缺,是排擠公務員主管缺、專
業缺,以後考上的就是給這些偽菁英打雜,政策我下、紅利
我收,執行責任你扛。看看光頭負責做圖,有事唯唐鳳是問
想想前陣子一波新聞台美外交大突破,傳口譯哥可望接副代
表的風向球,後來真沒啥突破才又沒聲音。然後出事都黨國
餘孽把持外交體系
特地寫可以兼差 不知是為誰量身打造
啊就一定是有頭有臉的咩,什麼xx董oo理事,如果不寫
肯定被抓着打,乾脆幫你懶人包貼心先打造好~一切合法
,謝謝指教~
約聘僱有很多樣態,你的理解與解釋太侷限了。
那樓上要不要來分享一下你覺得是如何?
意思是以後有技正 專員缺 可以由約聘僱升上來?
技正專員本來就不是主管 現在就可以用約聘的吧
除非機要,技正專員有職等,一般不能用約聘僱吧
上品無寒門 下品無士族 長官的專業就是蓋章 哈哈
技正的缺多難占 非技術類的職系應該不曉得xdd
這個人事長專為民進黨服務啊 之前搞三級機關首長政務職
任命 現在搞這個 全都針對高職等的缺 基層工作當然留給
考試的 要佔要改當然選油水多 權力大的
其實早就有其它機關在破壞文官制度了,只是都沒人在
管而已
沒什麼好說的,約聘僱越少越好!
上品無考試,下品無聘約
以後考試是家裡沒背景窮人才幹的事
推樓上兩位 無論這次法案有沒有過 這都是大勢所趨
自己不努力少嘴大勢所趨啦!
樓上隨便就可以嘴人家不努力 要不要約出來看及格證書?
唉 跟○○打架 自己也會沾滿X味~
醫事人員
公務員也不是無感 但...各種限制下 好像也只能承受
違憲
都不會考試了是有多優秀,吃吃喝喝很厲害
都想要修憲甚至制憲,你覺得執政黨care 國X黨這一套憲法?
考試是基本,連考試都不行,能多厲害
各位要注意呀,之前砍年金,DPP也是先放風聲,等抹黑
後,社會氣氛OK了,就大砍特砍。這次DPP打算大用特用
口譯哥們,徹底擋住公務員的升官之路,還繼續乖乖聽話
嗎??
有沒有後面推動修法人事的八卦,讓大家知道…
某程度是想學日本,但是學不像,人家是唸大學的人材就被政
府預訂挖角了,台灣是高層吃香喝辣那些在安插自己人。人家
靠關係進來,做不好社會氛圍形成是要切腹的,台灣靠關係進
來是比臉皮厚的。所以不管怎樣都學不像,只有搞到原本立志
國考當基層的人而已。
X
再補一個聘約人員跟正式公務員的差別 正式公務人員(軍公教均同) 法規名稱: 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 第 75 條 公務人員或其遺族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喪失申請退撫給與之權利:X
我覺得對拉,可能彈性真的不夠,但要這樣至少要辦統一招考,就像教師甄試現在也越來 越多都是聯招,避免試教找自己人,約聘一樣中央由各機關報缺,考選部統一舉辦,考科 可以彈性,要美術就考畫畫,要語言考外語口試,考科提前三個月半年公布就好,委員一 律外聘,地方也比照,以縣市為單位自辦聯合甄試 --13
整理一下客觀的資訊,不知道對不對。 現行法規已經有:約僱人員僱用辦法、聘用人員聘用條例。 草案想要把這兩個合成一個。 那比較一下草案和現行有哪些不同好了: 一、現行是定期契約(譬如約僱是一年一聘)、草案放寬是最長三年。60
因為人力不夠 所以要讓現有的約聘人員獲得職等 以彈性運用人才 ????? 不對啊30
這項草案不是對大家滿有利的嗎? 很多版友不也只求朝九晚五安全下庄? 尤其版上最近常有被凹到不成人形的同僚被迫離職,既然這草案打算借調民間專業人員,那就讓他們來擔當大任不是很好嗎? 像小弟的朋友,他們單位主要做檢查與分析,平時除了例行資料要看,還時不時要閱讀國外期刊論文,做翻譯報告計量分析,真能讓專業人士進來分擔也挺好的吧? 雖然這苦了還在考海浮浮沉沉的同學以及胸懷大志的同事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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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關於升遷最近有許多上榜人員來問職缺情況 小的發現大家都想升遷 升遷也是選填志願的考量重點之一 甚至還有人想要業務單純輕鬆 能夠穩定升遷 實在很想問問 所謂的穩定升遷是指什麼情形? 等到各位真的進入機關任職 應該就會對真實情況有所瞭解12
Re: [心得] 7年5乙,我的食蟻獸公職人生唉 其實我想說啦 法規已經明文的東西 沒有人要相信 唉 然後相信一些 "我覺得 我認為 應該是如此"的話 各位辦業務時也是這樣嗎? 各位是靠印象派在做事作處分 然後再被上級機關訴願會和行政法院撤銷打臉嗎? 以下只就升官等任用部分進行討論 先來看法條4
[情報] 立院三讀 適度鬆綁專技人員轉任公務人員標題:立院三讀 適度鬆綁專技人員轉任公務人員 內文:立法院會今天三讀通過修正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轉任公務人員條例,適度鬆綁專技 人員轉任公務人員限制,並增訂各機關得置公職律師、公職建築師及各類公職專技人員職 務的法源依據。- 修正要點 1.於復職時須回復原(主管)職務,以保障其任職權益 2.薦任以下主管人員育嬰留職停薪期間,由現職薦任以下非主管人員代理時,該代理人 的業務,得約聘或約僱人員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