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兩年檢舉糾紛上千件 蘇大媽一人對抗公務
在執法上,基層員警經常是在制度不合理、狀況不對的時候,被推上火線、承受壓力
請先同理
本文,單就法制層面討論
※ 引述《cjol (勤樸)》之銘言:
: 兩年檢舉糾紛上千件 蘇大媽一人對抗公務機關為「依法行政」
(恕刪)
: 台南警方曾流傳每到選舉將近,就接到上級「提前善意提醒」,別太為難沒戴安全帽之類: 的「輕微」交通違規鄉親;許多員警發現也常以勸導取代開單,這在蘇大媽的眼中,員警: 已達「違法瀆職」程度,這樣異於一般的看法,加上她總是當眾挑戰的態度,往往成為衝: 突導火線。
(恕刪)
有關安全帽的處罰: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第6項
..... 機器腳踏車駕駛人或附載座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者,處駕駛人新臺幣500元
罰鍰。.....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 12 條
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而未嚴重危害交通安全、秩序,且情節輕微,以
不舉發為適當者,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得對其施
以勸導,免予舉發:
一、有本條例第十四條第二項第二款、第二十五條第二項、第三十一條第
五項、第三十一條之一第三項、第四十一條、第四十四條第一項第一
款、第三款至第七款、第五十二條、第六十九條第二項、第七十一條
、第七十二條第一項、第七十三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第五款、
第七十四條第一項、第七十六條、第八十一條、第八十二條第一項第
一款或第八十四條之情形。
二、駕駛四輪以上汽車於號誌燈號變換之際,因未能依號誌指示及時停止
,致前懸部分伸越在機車停等區內,惟前輪尚未進入該停等區內。
三、駕駛汽車於號誌燈號變換之際,因未能依號誌指示及時停止,致前懸
部分伸越停止線,惟前輪尚未超越該停止線。
四、駕駛大型車輛在多車道右轉彎,因車輛本身、道路或交通狀況等限制
,如於外側車道顯無法安全完成,致未能先駛入外側車道。
五、駕駛汽車因上、下客、貨,致有本條例第五十五條之情形,惟尚無妨
礙其他人、車通行。
六、深夜時段(零至六時)停車,有本條例第五十六條第一項之情形。但
於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違規停車或停車顯有妨礙消防安全之虞,或妨
礙其他人車通行經人檢舉者,不在此限。
七、駕駛汽車因交通管制設施設置不明確或受他物遮蔽,致違反該設施之
指示。
八、駕駛汽車在交通管制設施變換之處所,致無法即時依變換後之設施指
示行駛。
九、駕駛汽車隨行於大型車輛後方,因視線受阻,致無法即時依標誌、標
線、號誌之指示行駛。
十、駕駛汽車因緊急救護傷患或接送身心障礙者上、下車,致違反本條例
規定。
十一、駕駛汽車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未逾十公里。
十二、駕駛汽車或慢車經測試檢定,其吐氣所含酒精濃度超過規定之標準
值未逾每公升零點零二毫克。
十三、駕駛汽車裝載貨物超過核定之總重量或總聯結重量,未逾百分之十
。
十四、駕駛汽車因閃避突發之意外狀況,致違反本條例規定。
十五、因客觀具體事實,致違反本條例規定係出於不得已之行為。
十六、其他經交通部及內政部會商核定之情形。
.....(下略)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80029
其中,「選舉期間,以善意勸導未戴安全帽情形,取代開單」,應該也不會是「其他
經交通部及內政部會商核定之情形」吧?
那麼「改用勸導的依據」是?......無此依據,這時警察應該也不會開出勸導單
所以,一個違法事項就變成了「僅止於口頭的勸導」,而非「依法勸導」
(第一線員警無辜、無奈)
結語:異於一般的看法,就是錯的?
但現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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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說這邊真的公務人沒幾個啊。。
在警界,官是不需要法的,甚至憲法也能超越
印象是用行政罰法19條,3000元以下免予處罰
除了行政罰法的考慮,還有個「特別法優於普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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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即日起紅黃線臨停 民眾檢舉先不罰記者亂下標內容亂誤解,不要跟著無腦 來補腦正確內容,有理解錯誤也請幫忙導正,謝謝 不要以為4/30後都可以隨便亂停 ~ 可能傻傻地又被檢舉了 全文參考兩網址 全國法規資料庫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7
Re: [爆卦] 徐巧芯違停密錄器逐字稿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2條 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而未嚴重危害交通安全、秩序,且情節輕微 ,以不舉發為適當者,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 得對其施以勸導,免予舉發: 五、駕駛汽車因上、下客、貨,致有本條例第五十五條之情形,7
Re: [21春] 佐賀偶像是傳奇R 01推 devilkool: 速限+10好像是賭測速的極限 04/15 13:07 關於這點,很多人其實不清楚 速限+10這個其實是有明文規定的 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施行細則第12條: 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而未嚴重危害交通安全、秩序,且情節輕微,以6
Re: [新聞] 限縮違停拍照檢舉 4月30日正式上路欸 問一下喔 這個法規看起來文謅謅的... 有誰可以說一下 現在到底哪邊可以停車了阿?? 警察不受理檢舉 紅線? 黃線? 騎樓?7
[交通] 111-4-30交通新法規只有一兩條可用。可檢舉項目幾乎全是動態行進中的根本無法檢舉,報警後等警察來時現場早已不知去向, 跟沒改差不多,由於文長就不整理了,可檢舉項目以黃字標示。 尤其是: 在交岔路口臨時停車可檢舉,但是固定停在交叉路口的更可惡,卻沒看到有這條可 檢舉,可以看出民代有很出力在喬,喬到新增加可報警的項目形同廢文。5
[討論] 紅線上下客貨及紅線夜間停車版上前面有一篇在討論公園夜間紅線停車的問題 於是小弟就google了一下 發現原來有輕微違規只勸導不舉發的相關法條 像是紅線0-6時停車、紅線上下客貨,只要無妨礙人車通行就免予舉發 真的是顛覆小弟先前對於法條的理解3
Re: [新聞] 父載9歲女兒下課返家 遭小貨車撞飛雙亡: : : : 以上是藍綠立委限縮交通違規檢舉的名單。 :2
Re: [新聞] 方向燈只閃3下!歐系車「變換車道遭檢舉1連續舉發的規定是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5-1條: 汽車駕駛人、汽車所有人、汽車買賣業或汽車修理業違反第五十六條第一項或第五十七條規 定,經舉發後,不遵守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責令改正者,得連續舉 發之。 第七條之二之逕行舉發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連續舉發:3
Re: [問卦] 打去警察檢舉違停,警察罵我髒話: : 如題 : : 我稍早前晚上11點打去警察局要檢舉違停 :- 這個阿婆才是知法懂法,會玩法的人。 知道限縮檢舉才剛通過,這條根本不受理民眾檢舉,就馬上來這招。 (第31條 只有 1~3 和 6 可以檢舉) 沒鬧上新聞,警察才懶得理你,直接罐頭回覆:依法不受理民眾檢舉,不予舉發。 不管你找署長信箱還是內政部長信箱,都沒用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