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動用政風處查衛生局原因 陳時中:他們是
依新聞所示
陳時中動用的是衛服部的政風處
要刮別人鬍子前
先看清楚文章
再者
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52條至56條之規定及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實施辦法第3條之規定
本中心任務如下:
一、疫情監測資訊之研判、防疫應變政策之制訂及其推動。
二、防疫應變所需之資源、設備及相關機關(構)人員等之統籌與整合。
三、防疫應變所需之新聞發布、教育宣導、傳播媒體優先使用、入出國(
境)管制、居家檢疫、國際組織聯繫與合作、機場與港口管制、運輸
工具徵用、公共環境清消、勞動安全衛生、人畜共通傳染病防治及其
他流行疫情防治必要措施。
可沒給他與防疫不相干的權限
除非用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
第7條的空白授權
第七條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為防治控制疫情需要,得實施必要之應變處置或
措施。
問題是如果用這條他早就叫廉政署去調查了
還在用衛服部內部的政風處?
※ 引述《chungrew (work hard, play hard)》之銘言:
: ※ 引述《aj6617 (胖虎)》之銘言:
: : 這新聞真是刷新我的三觀
: : 用衛服部的政風處去查彰化縣衛生局?
: : 如果我的理解無誤的話
: : 彰化縣衛生局應該只有所轄業務歸衛福部管
: : 現在陳大部長認為連政風業務也歸為福部管?
: : 是當法務部跟彰化縣政府政風處不存在?
: 本系列上篇的認事用法顯有違誤
: 法條的涵攝適用亦有不當
: 合先敘明
: 陳時中是以防疫『指揮官』的身分下令徹查
: 其法源依據為本次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特別條例
: 和傳染病防治法
: 成立的中央疫情指揮中心
: 賦予他的指揮官的權限
: 一級指揮官的位階與行政院長同等級
: 你用衛福部長的權限去解釋就錯了
: 陳時中請政風協助介入調查
: 自然是會法務部廉政署
: 走政風一條鞭的程序來進行調查
: 這在程序上是沒有問題的
: 反倒是彰化縣政府的人
: 有沒有依法行政?
: 這是需要嚴格檢視的部分
: 本案有幾點大家可以注意有無釐清
: 包括程序和實體的部分:
: 1.彰化縣政府有無嚴格遵守中央頒布之篩檢標準及程序?
: 如果沒有,是依據什麼標準?
: 還是漫無標準?自由心證?
: 2.決策官員與承辦人員是那些人?
: 為什麼不依中央標準來做事?
: 具體的操作程序及內容為何?
: 有無涉嫌圖利篩檢的廠商?
: 媒體報導彰化縣衛生局長和台灣篩檢協會有關係
: 是否涉及沒有利益迴避的問題?
: 3.違反中央標準所進行的篩檢
: 費用是誰買單?
: 用公費還是自費?
: 目前媒體所揭露的資訊是中央出的公費
: 那麼,依據什麼法條能在違反中央訂定標準的條件下使用公費?
: 4.確診之後依規定就要收治住院
: 可是無症狀感染者要治療什麼?
: 實際上根本不用治療,繼續隔離即可
: 那麼因此額外產生的住院的費用的問題,
: 依據什麼能在違反中央規定的條件下使用公費支付?
: 實體問題部分:
: 明明國際期刊和美國CDC的研究都指出
: 發病後14日病毒已無感染力
: 也就是說病毒已經弱到不具傳染力
: 那就繼續執行居家檢疫14天+自主管理7天即為已足
: 彰化縣政府有何法規依據這麼做?
: 彰化縣政府有何學理依據這麼做?
: 請拿國際期刊的有公信力的論文來證明此事
: 期許政風單位公平檢視
: 毋枉毋縱
: 以釋國人懷疑
: 若可能涉及不法濫權或圖利等情事
: 也須函送法辦
: 請檢調等司法單位正式立案調查
--
陳時中一開始的用語還很溫和,他是說會請政風去『了解』
情況,他在記者會上一開始沒用『調查』二字。而我的意
思是說,用特殊條例第7條的空白授權,他確實有權進行適
當處置。
政風去了解就是調查啊,難道是去喝咖啡?
如果他是出來說,衛福部目前忙翻了,最閒的就政風,大
概風向又會不一樣了XD
我比較好奇的是說六個月都不知道彰化在做這件事 然後醫
院又可以申請到經費
再者,有關彰化縣政府衛生局違反中央疫情指揮中心訂定
之篩檢作業規範等問題,並非台端所述無關防疫之事項,
指揮官本於權責自有權了解有關情事。
請問既然不符合中央所訂的條件,又沒有事先知會中央或
相關人員,為何不能派員了解狀況?
八成是用別的名目去報篩檢,而且衛生局也沒經手。
就是打電話徵求隔離的去醫院篩檢,自付掛號費剩下的叫
醫院報篩檢。
這跟騙健保費有點像,不過終於驗到一個,可以高潮了。
懷疑這邊到底有多少人是公職 不知道政風啥都管嗎
你要調查你機關有沒有不法 你也可以自己調查啊
還在那邊找法源 笑死
指揮中心或疾管署應該直接是主管機關,不曉得扯政風幹嘛
地方政府執行中央法規有違法,你認定是這樣了,然後叫政風
去了解嗎?
今天就是開始口徑一致,到處洗版XD
說違反篩檢規定的,要不要先跟大家分哪個規定?
從昨天晚上就開始反攻了,時鐘保衛戰
面對疫情,非常重大,但是不用重的司法調查,用輕的行政
調查,你說人命關天,但是用輕微的手段,然後用專門的術
語和法律包裝,相信的人應該比五毛程度還差
其他版洗就算了,當公務員都塑膠好騙,這個心態就很不可
取
套句名言,是不是怕法院認證
「打電話徵求隔離的去醫院篩檢」,這句話蠻好笑的,那
些管制人員都蒸發了,讓一個隔離中的人隨便跑去醫院嗎?
這個板在今天就開始跑出一堆平常沒看過的帳號
又來了,開始扯帳號沒看過....。
這是實話
抓不出來就開始亂放話,這種行為也是蠻屌的。
笑死 請政風了解是溫和
衛福部本就可以派自己人去了解,請到政風出來,說是
溫和的了解一下,這是說給不是一般民眾聽的好聽話吧
每次論理講不出個東西來,就說別人是網軍,這種水準和
O粉真是有夠像,這裡超多這種人
沒錯
又扯網軍,直接說國家雞雞動的很厲害吧,根本某粉
不是扯網軍 而是真實存在
34
政風機構掌理事項如下: 五、機關有關之貪瀆與不法事項之處理。 六、對於具有貪瀆風險業務之清查。 ---------------------------------------------------- 法律解釋面: 第五條的不法, 我不知道要不要關照前後文, 如果要的話,32
「廉政署指出,本案由陳時中交辦衛福部與疾管署政風人員查辦」 哪邊看到交辦給廉政署去查? : 反倒是彰化縣政府的人 : 有沒有依法行政? : 這是需要嚴格檢視的部分21
本系列上篇的認事用法顯有違誤 法條的涵攝適用亦有不當 合先敘明 陳時中是以防疫『指揮官』的身分下令徹查 其法源依據為本次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特別條例4
這新聞真是刷新我的三觀 用衛服部的政風處去查彰化縣衛生局? 如果我的理解無誤的話 彰化縣衛生局應該只有所轄業務歸衛福部管 現在陳大部長認為連政風業務也歸為福部管?15
這個問題也不難解,參見政風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8條規定: 第 8 條 本條例第四條第五款關於機關有關之貪瀆與不法事項之處理事項,例示如下: 一、查察作業違常單位及生活違常人員。 二、調查民眾檢舉及媒體報導有關機關之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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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卦]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特別條例第七條?第 7 條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為防治控制疫情需要 ,得實施必要之應變處置或措施。 哇靠這條真的屌 直接超越一切1
Re: [新聞] 快下載社交距離APP 陳時中:不配合《傳看吧 看吧 馬上就開始洗了 自由不代表可以無限上綱耶 你有言論自由,但是侵害到別人權益還是會受罰 你有不戴口罩、不裝社交距離app的自由12
Re: [新聞] 王必勝指雙北市叫不動地區醫院 侯友宜若篩檢是地方政府的職責,那去年拆地方政府篩檢站是......。 而且等等,指揮中心有法規授權,可以整合國內資源, 還有無敵授權條款,可以做任何必要的應變處置或措施。 結果指揮中心宣布共存一個月沒有整合, 讓沒有法規授權的地方政府,只能靠搏感情叫不動。7
Re: [新聞]新竹妹吃壽司噴3萬4!有透天隔離「被迫住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 第 7 條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為防治控制疫情需要,得實施必要之應變處置或措施。 此法等同於緊急命令 讓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可以做出任何必要的處置6
Re: [問卦] 自費隔離有法源依據嗎?質疑防疫政策法源依據 一律回答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七條 第 7 條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為防治控制疫情需要,得實施必要之應變處置或措施。 阿中:老子認為有需要就可以。7
Re: [新聞] BNT卡關原因陳時中:牽涉個別公司利潤分配我看指揮官是很不懂喔 平常耀武揚威 傳染病特別條例第七條一出 天下莫與爭鋒 要風有風 要雨有雨 全台灣都得乖乖聽話9
Re: [分享] 關於禁止教師出國教育部公告 中華民國109年3月20日 臺教授國部字第1090032762號 主 旨:為防治控制疫情需要,自公告日起至109年7月15日止,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 校、外國僑民學校、實驗教育機構、團體及教保服務機構之教職員工生,非經專案許可,5
Re: [新聞] 藍委轟「高登問題」! 陳時中動怒:不給時神這樣的回應真的有失水準 看來真的是太累了 試猜想一下休息充足的時神會怎樣把藍委電爆 藍委:小吃店....... 時神:(打斷)根據特別條例第七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為防治控制疫情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