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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益] 職務宿舍規範語意

看板PublicServan標題[請益] 職務宿舍規範語意作者
willowfly
(柳絮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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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前輩大家好,此板首po,
小弟最近要申請職務宿舍,
在該縣市查詢了相關法規規範,
其中有一句規範,
規定不能申請職務宿舍,
他是這麼寫的:
「申請人或其配偶,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借用:
現為房屋所有權人。但其房屋所在地在新竹縣或宜蘭縣以南者, 不在此限」

這句話以我十年公務生涯來看,
我認為是宜蘭和新竹也包含在內
換句話說就是有房子在宜蘭新竹也可以申請。

問題來了,
1.請問我對這句的認知是否正確?
2.若我認知正確,代表小弟我有資格申請,但我打給承辦人問,他表示有另外開會決議說宜蘭新竹有房子的人不能申請,這行為以開會自行決議,卻不修改該管理規範語意造成他人權益受損,我是否能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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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19.244.230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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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omin556610/10 12:07稱以上以下以內者 俱連本數計算

shomin556610/10 12:07以此類推 OO以南 自然包括OO在內

我也是這麼想,但是掌握資格的承辦人直接打槍我QQ

※ 編輯: willowfly (117.19.244.230 臺灣), 10/10/2020 12:18:43

maniaque10/10 12:52申訴練功啊

wands10/10 13:011.是 2.是

穴穴各位,我要來練功了

※ 編輯: willowfly (117.19.244.230 臺灣), 10/10/2020 14:30:50

harrylin115810/10 15:28有開會決議表示以前有類似爭議,很多單位會透過會議

harrylin115810/10 15:28決議來解釋爭議,導致覺得不修規範也沒差,修正法規

harrylin115810/10 15:28太麻煩,所以才一堆會議記錄、函釋啥鬼的;救濟是權

harrylin115810/10 15:28益,不過有會議決議承辦人也沒錯,只能靠你努力了,

harrylin115810/10 15:28公部門本來就是會吵的小孩有糖吃

Rainbowdays10/10 15:40申訴啊,房子這事有的住一來一往1個月差1萬欸,又不

Rainbowdays10/10 15:40是幾百塊小錢。

maniaque10/10 16:06但是呢,有種東西叫做 行政裁量,給不給住可能上級也是

maniaque10/10 16:06丟給下級去本權責酌處.

maniaque10/10 16:07申請歸申請,核給歸核給..

maniaque10/10 16:07今天我打個比方,有人住台中,有人住宜蘭,然後兩人都申請

maniaque10/10 16:08說說看,你是首長,要把房子借給誰呢???

maniaque10/10 16:09要是你家宿舍多到可以隨便請隨便有,我想應該不會鳥毛

maniaque10/10 16:09但若職務宿舍是一種稀缺資源,很抱歉,你被打槍機率很高

maniaque10/10 16:09就像我上面講的,要給遠的,還是給近的,長官有決定權

maniaque10/10 16:10建議原PO先去了解排隊狀況,再問問自己要不要跟別人爭

aj661710/10 17:17俱連本數計算 本數指的是數字 地區是數字嗎??

maulong10/12 19:50文字:在新竹縣或宜蘭縣以南者;新竹算新竹以南嗎?應該

maulong10/12 19:50是苗栗才算吧!依此類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