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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交警石明謹兼任球評賺二百八十三萬元 降

看板PublicServan標題Re: [新聞] 交警石明謹兼任球評賺二百八十三萬元 降作者
KarlMarx
(Heinri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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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trellson (臺語是客家話)》之銘言:
: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611432
: 交警石明謹兼任球評賺二百八十三萬元 降級改敘罰款廿萬元
: 110-07-21
: 〔記者吳政峰/臺北報導〕臺北市警局交通大隊警員石明謹不只是網紅,也曾在電視擔任球評,去年被人檢舉兼職。懲戒法院審理後,認定他上電視一百九十次,獲取二百八十三萬元報酬,確實違法兼職,廿一日判他降一級改敘,並罰款廿萬元。
: 石明謹八十六年七月一日起擔任交大警員,一○二年二月廿五日起配賦萬華分隊迄今,但一百年至一○七年間,在未經服務機關核准情況下,擔任愛爾達電視臺足球賽事評論員,共出席一百九十次,受領車馬費二百八十三萬三千八百五十元。
: 懲戒法院另發現,石明謹一○八年一月十日起擔任中華民國足球協會紀律委員會委員(任期自一○八年一月十日起至一一二年十月五日止),每次出席單場會議支領出席費及交通費約一千一百元,迄今年五月十八日止,已出席五次,共領取五千四百元
: 懲戒法院審理後,認定石明謹的兩項業外收入屬於兼職,違反「公務員服務法」不得兼職的規定。上述違法行為,雖非執行職務行為,但懲戒法院仍認為已足以讓民眾有公務員不專心公務、政府機關公務紀律鬆散的不良觀感,嚴重損害政府信譽。
: 石明謹不否認擔任球評並受領報酬,及擔任足球協會紀律委員會委員且受領出席費及車馬費,懲戒法院審酌事證明確、報酬多達二百八十餘萬元、石明謹坦認其事,評議後判他降一級改敘,並罰款廿萬元,可上訴。
: 此外,石明謹擔任足球協會「一○五年全國少年盃」及「一○五年全國學童盃」的執法裁判計五次,受領裁判費六千三百元,因未被移送懲戒,故懲戒法院無從審理。
: 本案承審庭為懲戒法庭第一審第二庭,由審判長張清埤、陪席法官邵燕玲、受命法官呂丹玉組成。

台北市警察局送出去的書面報告很有問題啊,裡面寫「未經服務機關核准情況」?
石員上電視台當球評又不是一兩個月的事了,已經十幾年了阿,未經服務機關核准
這種屁話也敢寫進報告,我看是以前核准過現在翻臉不認人了。

https://tinyurl.com/w8tj4cez
2010還有新聞採訪,當時的大安分局長還力挺說沒有違法,警政署督察室主任也說
沒有違規,過了11年大安分局就突然發現違法了趕快送懲戒法院?

法官見解獨特也不是一天兩天的事了,最好笑的是機關首長,明擺著在石員退休前
要搞人。

https://www.facebook.com/tpcmax/posts/10159256127778260
有人說要我寫個聲明稿,這樣比較不用應付那些一直打電話來的記者,我想我還是簡單寫一下好了。
1.這個案子懲戒法院只看了台北市政府警察局的書面報告,沒有開庭,沒有當面聽取我的說明,也沒有傳喚任何相關的證人,直接做出判決,我的律師團會依法提出上訴。

2.8年轉播190次,平均一年大概23次多一點,一個月還不到兩次,扣掉世界盃或奧運期間較為密集的轉播,一年其實就十幾二十次,我並沒有領固定薪資,是一場比賽一場比賽領車馬費,雖然我應該小有知名度,但是因為這樣而認定是「經常性」、「持續性」的職務,跟兼賣保險兼跑外送兼賣安麗的很多公務員相比,應該還不算什麼。

3.在中華足協擔任無給職的紀律委員,而且還不是足協的常設組織,兩年半總共開會五次,領了5400元,這樣也算違法兼職,我應該也算是史無前例的可憐血汗兼職了

4.對於懲戒法院說我「足以讓民眾有公務員不專心公務,政府機關公務紀律鬆散之不良觀感,嚴重損害政府信譽。」,這點我是不認同的,我對自己有足夠的自信,不管是對於我處理案件的當事人,或是整個政府的信譽,我相信「石明謹」三個字拿出來,都不會污辱到公務員,也不會損害政府信譽,我甚至自認過去二十年我所做的事情,對於公務員形象是正面提升,所以被懲戒,我也不會對過去所做的事感到後悔。

5.有人問這樣會不會影響你接下來的心情,影響你評球、演講、寫文章、辦雜誌,請大家放心,不會的,先不說判決確定之前,都是無罪的,說真的就算判決確定,這也不是什麼罪啦!我會繼續做我該做的事,在台灣能搞體育的,不會這麼容易被干擾。

6.將近十年好像拿了兩百多萬,其實都花光了,我花在足球上面的錢,比我得到的要多很多,我不是在邀功,而是對我自己的評價,至少我覺得我沒有愧對台灣的足壇朋友,拿得並不心虛。
大概就這樣,差不多要募款籌訴訟費了,我看義賣簽名照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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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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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nds07/22 20:52機關都不背書了 那就是穩輸了。 除非保留當初的簽呈

wands07/22 20:53建議以後每換個機關首長就重簽 新首長不替舊首長背書 常見

laliga07/22 20:57說不定新的不讓他去啊!其實這種每次都要簽,就像參加比賽

ksxo07/22 20:59賣簽名照可能多揹一條XD

TEYU2107/22 21:13石哥加油,推倒惡法

luismars07/22 21:18還是老話:簽准了沒? 柏拉圖式的簽准? 心心相映的簽准?

luismars07/22 21:20我主管每新學期要兼課都要再簽到人事一次;想橫著走是在

luismars07/22 21:21長官沒換人的前提下,前任紅人下任可不一定買帳...

pcj07/22 21:44那重點就不是罰款,而是退休金少了

kissung07/22 22:15薪水低、砍年金、不給兼職、逼人造反

OolightoO07/22 22:30我覺得應該沒有很多公務員兼賣保險兼跑外送兼賣安麗啦

ea971523407/22 23:01還在簽准喔?幫政府、高官護航打跟自己一樣到基層很爽

ea971523407/22 23:01??

fcz97307/22 23:36換首長就要重簽?是人治還是法治…好吧是特別權力治

g00552207/23 00:03新北市政府 有賣安麗的普考公務員 有遇過

BlackCoal07/23 05:28加油

Scansnap07/23 06:09學弟從研博都是著名球評,後來本土到外商,年薪快五百加

Scansnap07/23 06:09成家了,都還是在寫,那是興趣!通常啥本事都沒的人,看

Scansnap07/23 06:09人家多才多藝都是為錢,...

luismars07/23 07:01技術面看,應該也會有人提醒(檢舉)他,但不知道是太忙還

luismars07/23 07:03是懶得"補正"...這球處理得不太好呀。

luismars07/23 07:04兼差就定型稿複製貼上改改日期而已,降級算判很重呀...

aguey07/23 07:08得罪方丈,加熱心民眾....去校園,補習班兼職多的比什麼還多

snowcs07/23 07:59補習班名師每週上四小時,結果視訊函授班效果乘以N,怎沒

snowcs07/23 07:59人檢舉

patric122407/23 08:26加油。

en9050807/23 09:03難道每年都要簽准一次?以這種比率算經常性持續性嗎?年改

en9050807/23 09:03要放寬兼職了吧!

airlow07/23 09:08從嚴他也可以要你每次都要簽呀

airlow07/23 09:10我覺得乾脆被告一告申請釋憲

airlow07/23 09:11趁現在奧運年全國還在口頭支持運動,占一下難得的民氣可用

airlow07/23 09:13當然一定會有人說公務員享相對福利保障就要有相應付出

airlow07/23 09:15那就表示公務員福利保障跟這些限制是掛鉤的,那憑啥年改只

airlow07/23 09:15刪保障,卻把所有限制全保留

andre907/23 09:25嘻哈公務員4ni

k19go07/23 09:55簽准個屁 無關業務用自己時間還需要簽准哦

k19go07/23 09:58打到聲請釋憲拜託 趁這時候把工會一起弄起來他媽的

NoPush07/23 11:01公家出席費現在都馬2000、2500,開5次拿5400也太少

tamama00007/23 12:34支持釋憲一波

fcz97307/23 12:43還好賺得不夠多肯爭訟,要是像04b那樣…直接拍拍屁股閃了

laliga07/23 14:28贊成釋憲

bryant78041707/23 15:24

PTTHappy07/23 15:37 問一下 石員案的判決原文上網了沒?剛剛一時沒查到...

PTTHappy07/23 15:39 以及 兼職類型與否的認定很雜 先前有網友列出一個集錦

PTTHappy07/23 15:40 條列的很多類型的函釋要旨 想重看 請問有人記得網址嗎

griswold07/23 19:39石的聲譽高於一般鴿子平均值很多吧

SAGARE07/23 22:00支持左盃!!

emmaloa07/24 00:21釋憲到底

luismars07/24 01:43不然就明知簽不過,因熱愛足球所以一肩扛了,真爺們!

luismars07/24 01:46但甭期待無情的台灣足球界...警察杯杯還是捧好鐵飯碗吧

luismars07/24 01:51動不動拱人去釋憲的跟一進門就喊著要找市長的差不多...

TheBelmont07/24 08:50不釋憲,怎麼會有釋字第785號「公務人員訴訟權保障及

TheBelmont07/24 08:50外勤消防人員勤休方式與超勤補償案」?難不成期待考試

TheBelmont07/24 08:50院及人事總處主動改革或釋出善意?

uuvvccc07/24 12:26支持釋憲

ccalisa07/24 13:45支持釋憲

G57507/24 14:31學長加油

CalvinS07/24 15:23加油 支持打上去

laliga07/24 15:25釋憲正規管道有什麼問題?不爭取權利會掉下來喔?

mimimaomao07/24 15:43加油

philip8150107/24 19:40沒想到無固定支薪也能被檢舉 絕對支持抗爭啦

philip8150107/24 19:41簽准我真的很好齊全台灣有幾件事能過的

luismars07/24 21:02一審判決->釋憲...我是不是太久沒讀書改了? 好吧快去

maniaque07/24 21:42懲戒法院是一級二審,二審跟一般的最高法院一樣是法律審

maniaque07/24 21:42至於釋憲,最終應該就會被裁定不受理

maniaque07/24 21:43有人舉2010的認定,但....."現在是民國幾年了呢?"

maniaque07/24 21:442010 是民國99年,換言之,有人拿99年以前的認定來包容

maniaque07/24 21:442010以後的行為都屬於非兼職行為? 呵呵~~~~~

maniaque07/24 21:44都沒人發現到差異點嘛????

luismars07/24 22:56所以是沒簽陳具體兼職期間和次數嗎? 逾此範圍一律違法?

dcba82110307/25 19:10支持繼續打到釋憲,這年代公務員不能兼職真的是惡法,

dcba82110307/25 19:10政府不調薪,是要公務員被通膨壓死嗎

skyoun07/25 21:294年多,共5次出席 (領出席費+車馬費),這樣認定為兼職?

skyoun07/25 21:29單就這一項,就值得上訴

skyoun07/25 21:30或,以此為標準,不知道要逼死多少大學教授......

maniaque07/25 23:25樓上,您是來帶風向,故意不提190次的球評兼職嗎???

sexyboy556607/26 01:32支持您,小時候還存錢買過好幾期的足球主義嗚嗚嗚

joe52100307/26 10:02加油呀~

skyoun07/26 22:44To:M大,君不見「認定石明謹的兩項業外收入屬於兼職」

skyoun07/26 22:45(懲戒法院審理後.....)

maniaque07/27 14:57挺好笑的,你覺得前者才是重點,還是後者才是重點???

maniaque07/27 14:58要是今天沒有那190次,層級會到懲戒法院???

maniaque07/27 14:58四年五次出席,領個幾千塊,就夠讓懲戒法院下判決???

maniaque07/27 14:59先搞清楚孰輕孰重吧

maniaque07/27 15:00所以才說你特別只挑四年五次出席來講,猶如刻意帶風向

maniaque07/27 15:01懂了嗎????

maniaque07/27 15:04而你說四年五次所以要上訴??上訴內容一體性耶

maniaque07/27 15:05法院又沒分開判190次球評罰多少,5次出席罰多少

maniaque07/27 15:05而且懲戒二審庭是法律審,你要拿啥指責一審裁判違反法令?

maniaque07/27 15:06懲戒二審是不看你違反的事實行為值多少懲罰

banishment07/27 18:20推石盃

LucLee07/28 16:09懲戒法院還真雲端

KayeChen07/31 22:03釋憲!不然就所有高官、教授都不可以兼職!!

wthouse08/04 03:53支持告到底啦,機關答辯可以奇文共賞。

yoyoleader08/22 23:00左盃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