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公務員兼職的時代變革」民意調查
問卷網址
https://www.surveycake.com/s/vGb2O
公務員服務法修訂至今,有關於兼職的限制20年未修法,大環境況與時代背
景早已完全改變,公務員的工作量與待遇愈不成比例,退休收入在年金改革
後已大幅縮水,軍公早已不是高度保障的職業。為了公務員未來的生涯發展
規劃,實應重新檢討公務員兼職的規定。
以下幾個實例:
一、麟洋配接代言違法:奧運雙金得主為國爭光,不僅全國人民為之沾光,企業
也爭相邀請代言,卻因具公職身份無法再參與工作以外的事務。能在奧運奪
金是何等榮耀的事,從另一方面想,其光釆分享幫助國內產業,本是美事一
件,卻因生硬的規定迫使奧運金牌得主必須回歸本位。今天以人道立場心思
之,麟洋獲得金牌榮譽必有思考人生的下一步方向,卻因不人性的規定限制
他們的將來。 麟洋配代言爭議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Zam-TO5tbd4
二、帥警帥消防員接廣告:幾年前有一位俊帥的消防員因為電視節目邀請,聲名
大噪,有流浪動物、健康食品…等邀請代言,卻因消防單位的機關文化及公
務員服務法規定,所接代言皆未支領酬勞,該名消防員已離職。
三、公務員當網紅:在資訊、網路極為發達的時代,網路事業已成主流。能經營
頻道者,須具備嫻熟而較高程度影片剪輯、拍攝技巧與編排劇情技巧,具備
這些技術者並大受歡迎者已算得上是人才。現許多公務機關限制電腦及網路
的使用,嚴格要求公務員只能乖乖使用機關提供的網路連線及程式,大大限
制公務員進取的可能,遇須運用相關技術又編列經費委託外包。此反映出人
才不願留在公務界,有能力者皆想轉換職業之現象。然以時代之進步速度,
公部門實應以開明態度開放公務員與時代並進。
四、出書可以,但不得商業宣傳:不食人間煙火的政策,現在閱讀風氣極差,寫
書能不虧錢就很不錯了,叫人家不要宣傳是要公務員做賠本生意?
五、其他如網路購物、拍賣等不勝枚舉,從事這些工作並不限時間與空間,且在
公務機關給予的待遇與未來發展已大不如前,又可能再緊縮之下,政府實應
再開一方便之門,讓有專長的人員有另行規劃人生的自由。
以現今物價提高速度快過調薪的程度下,公務員的收入再怎麼比勞工高,也
不是大企業主等級。僅憑固定薪水,已難以提供一家的開銷,站在人性人道
的立場,應予適度開放。
四年前銓敘部曾研擬公務員兼職草案,至今似乎不了了之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9SFwWqCaffs
最近時代力量陳淑華委員力促政府檢討放寬兼職規定,值得肯定
陳淑華質詢委員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Uv3rPONINQQ
為了公務員兼職的議題,這份問卷想聽諸位公職同仁的意見,問卷之數據,
或讓有心人知悉,提供政府參考
--
誰贊成開放兼職,我全家都投他
應該是陳椒華吧? 花椒的椒
技術職組的技師牌照 怎麼處理?他們出來兼差,他們的業
務需要大量計算,不會影響本業,先要解決這個問題
只限制政務官兼職才是正確方向
可是啊,公務員鐵飯碗死薪水,兼職賺多少都自己的,
認真拚自己事業,公務工作放推感覺還蠻可以想像的。
資方大概不會樂見這種情況,搞不好會去動鐵飯碗這塊
我手腳全支持,還可以促進國家競爭力,等於放45萬勞動力
去競爭市場有何不可
影響本業就考績處理,會不會影響開了才知道,搞不好人家
就時間管理大師超強
已回覆感恩
done
政府年改這樣改 早已不是鐵飯碗了
在加薪啊
勞工怕搶輸他們嘴裡那些只會考試不會做事的米蟲,很不方便
馬上填 謝謝分享
支持;至於會不會影響本業,機關自然有績效評比去處理
,回歸制度面,私人公司不也是這樣?
陳椒華 不是淑
對於技術職組的建築師、技師牌照而沒有兼差公務員,
給予不開業獎金
開放兼職 那可能配套就是淘汰制度要確實
畢竟 如果開放兼職又難淘汰不適任
那六樓說的情況很可能
如果跟本職沒有違法利益交換或貪瀆本來就應該開放
至少開放非主管職的可兼差吧? 基層又沒決策權
稟梳哥國安局上班可以兼職啊,時間管理大師
敗壞官籤,有辱官常?
黨就是捨不得公務員做危險的兼職,辦黨證就有高薪的缺
再等你們了
時代力量=黃鼠狼給雞拜年 退休金樓地板砍到22K 垃圾黨
做鬼都會記得 不會投對公務員超級不友善的政黨
嫌賺不夠?那就離職不會?
當公務員再兼幾個公司的顧問
董事
是為某些人開敗壞台灣之門吧
===請注意板規四(四)2,不要離題到攻擊政黨上頭===
支持
Done
但某黨的政務官可以名正言順兼董事
可以領績效獎金呀!師三級
如果偶爾為之的標準變成一個月最多2次,這樣好像更慘
?
問題是民代和黨高層天天上政論賺通告也沒人抓
之前年改提案砍退休金最狠的,現在又想來要公務員的票
推
過了再叫我 作秀仔
已填
推
發問卷,有經過板大同意嗎???
另外,兼職與否,有先做過文獻收集以及各國對於兼職管制
的分析嗎??
給技師牌不開業獎金啦 同意兼職有可能跟廠商業務往來 怎麼
公正
政務官跟民選不得兼職才是真的啦 不然上節目抹黑別人還有
錢領喔
工作量、待遇、年金不成比例...那應該是往這方面去爭吧
警消~很低階的公職
至於一也是廣義公務員罷了
公務員不該兼職!但薪資,退休金該合理保障
加班沒加班費先處理吧
禁止租牌,至少給一些補貼吧。
Done 不該拿現職公務員去養老人 應該要自立自強(自己繳
自己拿
為了增加公務員收入,造成失業率上升,可能嗎?
膝蓋想也知道不可能。
樂觀看待
國體法為了麟洋配已經修法通過了,要馬就一體適用開放
,不然憑什麼只准特定人可以兼職,一整個很怪.....
為什麼會覺得兼職會造成失業率上升?
約聘不能兼職比較慘
老實講 沒出事就沒出事 有出事 媒體就愛冠一些奇怪的標
題 所以這些媒體也是變相讓那些保守的人總是有理由或
藉口說 就算你沒有用你的身分 但民眾還是會連接起來
說不定還會進一步去你的機關問你的同事你的本職工作作
的如何 這個時代就是這樣 在整個風氣沒有改前 兼職很難
就跟政務官和立委同一標準啊 他們可以煎我們就可以煎
他們不能奸我們就不兼
民意代表另一堆薪水沒貢獻還可以兼職
說失業率會上升的是不知道台灣缺工多嚴重,不知道已經
進上百萬移工來台灣工作了嗎?有白痴不食人間煙火?
每次講到兼職必有鯛說公務員搶飯碗樓上可能沒見過
臺灣勞工這麼有競爭力 不用擔心失業率
推,薪資有夠少
可以兼職的話 我家三代外加親戚都投他
不能兼職就違反憲法了 垃圾規定 當然支持阿
樓上....民間企業也有很多有跟勞工簽訂不兼職條款
而不兼職法條,在你入行之前就已經存在了....
民間企業的不兼職條款合法嗎?
「勞工固可於正常工作時間外兼職,惟若兼職影響勞動契
約之履行時,事業單位可於工作規則中訂定具體、適當之
處罰條項;至於兼職是否影響勞動契約之履行發生爭議時
,應於個案中具體客觀認定之。」
(原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2.09.15(82)台勞動一字第 556
46 號函)
退休金堪憂情況應合理讓公務員有自己增加收入的方式,
重點在配套措施
可以不食人間煙火到這地步也是滿有才的 業務量爆炸的單
位 是有幾個人有時間下班後再去兼職= =
開這種後門 也只有爽到那些本來就很閒的單位而已
還不提這鬼提案本身就是變相鼓勵大家荒廢本業 只要不被
懲處或懲戒就好了
都能砍退休金了 政府有在意公務員本業顧好喔?
甚麼叫鼓勵荒廢本業,只是恢復一般人權而已好嗎
下班時間要做甚麼本來就個人自由,要限縮要有理由吧
說兼職荒廢本業的話,你讀書玩遊戲追劇運動重訓帶小孩
哪一個不可能荒廢本業?
怕作重訓過頭太累了,明天上班沒精神->禁止公務員重訓
這舉例很好笑嗎?可是禁止兼職的邏輯就是這樣
加薪,要限制公務員兼職,那就加薪吧,薪水少的可憐
公務員靠本薪,根本不夠
基本人權?不好意思 你今天擔任依照任用法任用的公務人
員 基於防止怠忽職守 利益輸送和貪污舞弊等立法理由
「工作權」本身就會受到較諸一般人民更高的限制
公務員的身分保障 俸給 退休金應該較工作屬性相近的勞
工更高 較嚴格的兼職、投資、經商等限制才是正當性基礎
而治本的方法 實際上還是回歸到提高俸給和退休金
就這點來說 民國70年代末至80年代 公部門的素質和效率
隨著俸給和退休金的給付水準提高而有顯著的改善是不爭
的事實 但現在俸給的調整 完全是看行政院高興 而不是根
據物價以及社會整體的薪資水準 這才是核心問題
再來對照各國好了 德法目前還維持高度的兼職限制
日本前一陣子才放寬兼職限制 但放寬的是擔任NGO等非營
利的法人或團體的職務 但這部分我國服務法14-2老早就修
正了 美國目前也是維持原則禁止 例外須服務機關允許的
時代力量在公務員法這塊根本啥都不懂 之前放林于凱在那
自以為代表年輕公務員「拚年改」已經有夠瞎了
今天他們突然開了兼職限制 心裡盤算的也只是以後更有理
由不用調整薪俸了 反正都讓你們兼職了 大家自己努力
「理想很豐滿,現實很骨感」。塔綠班長期自己帶風向妖
魔化公務人員,所以勞工根本不會覺得公務人員受這麼多
限制,進而支持公務人員薪資待遇「應該較高」,還不是
那句「不爽不要幹」?既然提高薪資待遇不大可能,自然
會要求比照勞工,放寬兼職限制。
至於林于凱的情況,更可想見公務員成立「工會」的必要
性,才能彙集基層的聲音,免得ㄧ些投機政客莫名其妙「
代表」公務員發聲的情形。
具體的第一步其實是讓現在只有聯誼功能的公務人員協會
轉型成類似德國公務員聯盟 具有協商和同意權的權限
不然永遠就是被人事行政總處吃得死死的
兼職還是得注意職務相關的利益迴避
30
「公務員兼職的時代變革」民意調查結果我在今年2/2貼在版上的問卷,整理出結果 目前找不到適合的論壇網頁可以放圖文,暫且放在部落格 (曾想貼在「土木人」,但一直出現錯誤 = =) 網址 「公務員兼職的時代變革」民意調5
公務員兼職規定是否實質鬆綁民意調查覺得這個政府一點誠意都沒有,只好再來做一次民調了 2022年三讀通過「公務員服務法修正草案」有關公務員兼職規定是否實質鬆綁民意調查 立法院於111年5月30日三讀修正通過公務員服務法部分條文,明訂公務員可以個人才藝表 現、公益活動及其他非經常性的工作兼職,並獲得報酬。然後就字面上看,含義模糊,且 銓敘部又發新聞稿澄清,似乎兼職的規定並沒有真正鬆綁,特發調查,看看大家對這次修- 其實規定兼職這種事情是屬於契約自由的範圍 如果你的勞動契約在簽訂的時候 上面就有寫不得兼職的約定 你明知道還簽下去 事後再來吵說 為什麼我不能兼職 連法官都會當你白目好嗎 因為這是職業選擇自由 你不爽這份工作有兼職限制 你可以換家公司 換個工作不要幹 公務員也是一份工作 你在應考試服公職的時候 你就明知道 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
1
Fw: [新聞] 立委籲放寬公務員兼職 考試院:不一定下作者: sfhlku563 (Blade) 看板: PublicServan 標題: [新聞] 立委籲放寬公務員兼職 考試院:不一定下 時間: Mon Mar 21 16:12:27 2022 立委籲放寬公務員兼職 考試院:不一定下班就是下班 2022-03-21 11:34 聯合報 / 記者吳亮賢/台北即時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