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商調請益
※ 引述《monkeyer (猴子兒)》之銘言:
: 各位版友好
: 我目前在台南市東區的行政機關擔任人事人員
: 因為個人因素需要調到台中
: 想請問有沒有台中市的人事人員想調回台南
: 可以跟我商調的
: 不知道發在這裡對不對
: 有錯還請告知 謝謝大家
公務人員陞遷法第5條第2項第2款之「指名對調」
各機關職缺如由本機關以外人員遞補時,除下列人員外,應公開甄選:
二、職務列等相同且職務相當(同為主管或非主管),
並經各該權責機關甄審委員會同意核准「對調」之人員。
程序(施行細則3)
經雙方當事人敘明理由,報經各該任免權責機關首長交付甄審委員會同意後,
依程序報請各該任免權責機關首長同意對調者。
原po講的內容應該是要走「指名對調」的程序吧
現在這種程序應該還有在使用吧?
如果要走「指名商調」,可能是原po已經應徵上台中機關的職缺,
然後趕快請台南的原機關開缺徵人,有徵到人可以過來,就同意原PO調到台中
時程上應該來得及?
有請版上的人事同仁分享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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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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