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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益] 遇到公示送達公告的對象要給他簽收嗎??

看板PublicServan標題[請益] 遇到公示送達公告的對象要給他簽收嗎??作者
iivvine
(我是小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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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收文收到要張貼公示送達的公文

對象的那個人是偶爾會出沒我們單位的

那要請他簽收還是我們只要公告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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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3.98.121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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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letariat12/10 12:19貴機關負責張貼 行政程序法有規定機關自行送達以承辦

proletariat12/10 12:21人員或辦理送達事務人員為送達人 若貴機關不是原機關

proletariat12/10 12:22應受送達人也許可以主張送達不合法 再說張貼後經20日

proletariat12/10 12:23就有送達效力了

BlackCoal12/10 13:46公告就好,頂多跟他說有貼叫他自己去看

NoPush12/10 20:18他就要你用「公示送達」了

lovelyshu12/10 20:27上面要你公告就公告吧...最多提醒受送達人說有公文

XDylan12/10 22:47雙管齊下呢

pinhanpaul12/11 19:56別雞婆(認真)

emmaloa12/11 20:31看公告內容,重大權益的請當事人去看。

NoPush12/12 09:25沒有什麼叫雙管齊下,就是做公示送達然後可以自行知會對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