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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新竹男「過站走鐵軌」遭自強號擦撞…臥8

看板Railway標題Re: [新聞] 新竹男「過站走鐵軌」遭自強號擦撞…臥8作者
Yenfu35
(廣平君)
時間推噓14 推:14 噓:0 →:21

※ 引述《agh386690 (tong)》之銘言:
: 新竹男「過站走鐵軌」遭自強號擦撞…臥床180天怒告 台鐵判賠36萬
: https://reurl.cc/4m7vnv
: 記者鄒鎮宇/綜合報導
: 新竹一名曾姓男子搭乘台鐵,抵達終點站時未下車,因此隨車駛離月台,事後接受林: 姓司機引導走下鐵軌,卻被自強號撞成重傷,治療3個月才康復。新竹地院認為,台鐵司: 機雖有過失,但一般民眾應該知道不能隨意穿越鐵路,因此判台鐵應賠36萬8125元,全: 案可上訴。
: 判決書指出,曾男表示,他於2017年10月13日晚間從埔心站搭乘台鐵區間車到新竹站: ,當時不知道抵達新竹站,因此列車直接開離月台停妥,才被林姓司機告知走鐵軌回到: 月台。
: 豈料,曾男行走於鐵軌沒多久,就被無聲靠近的自強號撞上,導致他左側第3至11肋: 骨骨折及氣血胸、胸椎第5至10棘突骨折、左側肩胛骨骨折等,送醫治療3個月才恢復,: 出院後怒告台鐵並求償148萬多元。
: 林姓司機表示,曾男在車內滑手機未下車,他剛在駕駛室內開完東西側門,曾男便自: 行下車,「我叫他在車上等,沒料到他會下車」。台鐵表示,一般民眾都知道不能擅闖: 鐵軌,曾男自行下車,看到自強號進站而嚇到跌倒受傷,也有部分過失。
: 新竹地院認為,林姓司機在駕駛室跟曾男溝通,開門時不可能沒發覺對方下車,因此: 證詞存疑,但曾男跨越鐵路確實違規,應負3成責任,因此判台鐵須賠償36萬8125元,: 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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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實際去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查詢本案判決書,
得知本案裁判字號為「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8年訴字第183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為109/11/18。

經仔細閱讀,發現這篇新聞固然有抓到一些重點,
但是一些連結其間的重要事項沒有提到、恐導致讀者誤會,
所以再加說明。

A.月台人員有沒有確實清車?

Hfy0920: 月台人員沒確實清車? 11/25 22:14

的確沒確實清車。

「兩造不爭執事項」第一點說,
站務佐理員雖然在清車時有發現原告還在車上,
但是沒有確認原告下車就關門、通知調車員可以讓車開走。

至於造成的原因,雙方說法不同。

原告表示:
1.自己是首次搭乘1251次區間車、不知道終點站是新竹,
 且列車到站時他正在講電話、沒有印象聽到相關廣播。
2.他雖然有看到站務佐理員經過他乘坐的車廂,
 但是站務佐理員只有看他一眼,
 且他自己對於站務佐理員有沒有跟他講話、或提醒他下車都無印象,
 因此認為事故肇因是清車不確實所致。

台鐵表示:
1.在抵達終點站時都會廣播。
2.站務佐理員清車時發現原告在用手機,
 隨即當面告訴他終點站已到、請他下車,
 並在看到他起身做出下車動作後認定原告已經知道了;
 而為避免列車占線太久而妨礙列車運用,
 站務佐理員無法監看全車旅客、等他們都下車後才做下個車廂的清潔工作。 

判決書理由部分對此沒有論及。


B.司機員有沒有依規定請車站派員來接?

Puma5566: 通常是呼叫車站讓引導或嚮導去帶人吧?11/25 22:25

司機員沒有請新竹站派員把他帶回。「兩造不爭執事項」第二點提到,
司機員在南端駕駛室將列車停妥後,
於前往北端駕駛室交接途中發現原告沒下車,
但沒有通知新竹站派員把他帶回,
而是開了北端駕駛室門、原告也隨之進入。

台鐵在相關書狀中承認有這樣的規定、司機員也不否認有這樣的規定,
但司機員也說是因為身上沒有行車調度電話、北端駕駛室才有,
而到北端駕駛室時就看到交班司機已到,所以沒有再跟站裡通報。

法院因此認為司機員確實沒有依規章處理。


C.為什麼原告自己下車走鐵軌?

「兩造不爭執事項」第二點也提到,
司機員進北端駕駛室、原告也隨之進入後,
司機員開了西側車門、原告也由西側車門獨自下車走鐵軌。

原告表示:
1.司機員在車上指示行走路線、並開啟北端駕駛室西側門叫他下車、
 放任他在不知情下依照指示走鐵軌,
 且司機員即使之後發現不對也只是喊叫而沒有立刻追他;
 最後在106.6K處沒有聽到鳴笛聲、而被150次自強號擦撞。
2.1251次北端駕駛室位在西側、接班司機員從難走的東側上車顯不合理,
 所以司機員說為接班司機員開東側車門、交接完後才發現他不見了,
 顯然是捏造他違規的假象。

司機員表示:
1.他原先預期接班司機員會從西側上車、畢竟東側不好走,
 但是接班司機員還是從東側過來,所以又開東側車門;
 等交接完回頭時才發現原告不見了。
2.法官問他為何原告下車時沒有加以阻止, 
 他說原本就已經要原告在車上等候,
 所以只有注意接班司機員、而沒有注意原告;
 事實上他也預定要跟接班司機說到站時放原告下車。

法院認為:
1.他們在準備程序庭中已請台鐵提供接班司機員的年籍資料,
 但是台鐵表示已經銷毀,且相關卷證內也沒有交接紀錄,
 以致他們無法查證司機員所言是否屬實、故對此存疑。
2.按照台鐵提供的資料,駕駛室其實不大,
 司機員應該隨時都能注意原告還在不在、乃至及時阻止原告下車,
 所以司機員說「沒有發現原告下車、發現原告不見了」均為可疑。
3.據此,雖然沒有證據足證司機員指示原告自行走回月台,
 但是原告說司機員放任他下車、沒有積極阻止一事,可以採信。
4.然而,走鐵軌原本就違法、有嚴重危險性是常識,
 即使司機員開門並放任他下車,依照一般常理也可知這是危險且違法的指示;
 原告有相當智識卻沒有加以質疑而主動下車行走,便難以認為沒有過失。


D.附帶一提:

1.有些板友會戲稱不注意列車資訊又硬「拗」的旅客是「龍蝦」。
 但是本案的原告應該是「真龍」,因為裡面提到他的助聽器被撞壞了。

2.我昨天在航空板分析一則新聞報導,發現報導內容偏離重點,
 導致很多鄉民被誤導而在推文中批評法院-但是真正有錯的是防檢局。
 https://www.ptt.cc/Aviation/M.1606151095.A.E8C
 再加上現在這篇,
 我覺得高中職及五專前三年的共同必修公民與社會相關課程中,
 應該教看判決書、考寫判決書摘要,而且不分類科都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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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sla11/26 01:58必須給推

TWN4811/26 03:15推查判決

MiaoXin11/26 07:01推,不過應該是教如何查證資訊吧!會有用的不止判決書。

ludoren11/26 08:43助聽器被撞壞難怪會說自強號無聲靠近

haohaobobo11/26 08:48撞壞是被自強號撞了之後還是之前啊 如果之前沒壞 那

haohaobobo11/26 08:48還是聽的到廣播吧

JIJIGO11/26 09:07從業人員跟旅客都需要多點危機意識

traman11/26 09:35那人是真龍 那真倒楣

temu203511/26 10:07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

temu203511/26 10:09法官不是笨蛋,他就依照雙方證詞和常理去審理而已

iddqd11/26 10:52旅客的問題很大,需要強力建討喔....

zxcc7911/26 12:35我就問 有沒有車門全關清車?為什麼還可以放著有人做到入

zxcc7911/26 12:35庫車

zxcc7911/26 12:35還是旅客會藏在椅子下還是角落邊跟你玩躲貓貓

zxcc7911/26 12:35坐到入庫車

tf01071411/26 15:11以前我曾在北捷受訓後來到台鐵覺得台鐵清車真的很隨便

tf01071411/26 15:12北捷是車門關起來 兩人分別從頭尾走到中間確認再單開一

tf01071411/26 15:12個門下車

tf01071411/26 15:13我那時的台鐵則是門都開著放空城一個人晃一晃就叫清車

tf01071411/26 15:13不知道現在的清車方式有沒有改進了

zxcc7911/26 15:18沒有,敢車門全開的清車(車廂內散步?)都在比八字軟硬,抽

zxcc7911/26 15:18到這種上上籤就準備飛高高

tf01071411/26 15:20還好我退了...

es9121311/26 15:39所以是不知道對方失聰 所以才說沿鐵路走回去?

es9121311/26 15:40那好吧 兩邊都沒問題 就單純是悲劇

es9121311/26 15:44等等我好像搞錯重點了 所以搞不清楚有沒有指示走鐵軌?

Hfy092011/26 16:49北捷應該只要清末班車?

TWN4811/26 17:05區間車要進袋狀軌調頭的也要清吧?

ultratimes11/26 23:10進袋狀軌的只會大致看一下 要回機廠的才會徹底清吧

ultratimes11/26 23:11還有助聽器不是萬能好嗎 以前和有助聽器的同事上班

ultratimes11/26 23:11常常講話還是要用吼的

Metro123Star11/27 07:34北捷進袋狀軌有時候不看 但是會廣播請旅客稍候

Metro123Star11/27 07:34只有刻意進去逗留才會開罰

Metro123Star11/27 07:34另外台鐵司機換班不開駕駛室門?非800班次?

Metro123Star11/27 07:34不能用車長那種鑰匙開其中一個車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