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新竹男「過站走鐵軌」遭自強號擦撞…臥8
※ 引述《agh386690 (tong)》之銘言:
: 新竹男「過站走鐵軌」遭自強號擦撞…臥床180天怒告 台鐵判賠36萬
: https://reurl.cc/4m7vnv
: 記者鄒鎮宇/綜合報導
: 新竹一名曾姓男子搭乘台鐵,抵達終點站時未下車,因此隨車駛離月台,事後接受林: 姓司機引導走下鐵軌,卻被自強號撞成重傷,治療3個月才康復。新竹地院認為,台鐵司: 機雖有過失,但一般民眾應該知道不能隨意穿越鐵路,因此判台鐵應賠36萬8125元,全: 案可上訴。
: 判決書指出,曾男表示,他於2017年10月13日晚間從埔心站搭乘台鐵區間車到新竹站: ,當時不知道抵達新竹站,因此列車直接開離月台停妥,才被林姓司機告知走鐵軌回到: 月台。
: 豈料,曾男行走於鐵軌沒多久,就被無聲靠近的自強號撞上,導致他左側第3至11肋: 骨骨折及氣血胸、胸椎第5至10棘突骨折、左側肩胛骨骨折等,送醫治療3個月才恢復,: 出院後怒告台鐵並求償148萬多元。
: 林姓司機表示,曾男在車內滑手機未下車,他剛在駕駛室內開完東西側門,曾男便自: 行下車,「我叫他在車上等,沒料到他會下車」。台鐵表示,一般民眾都知道不能擅闖: 鐵軌,曾男自行下車,看到自強號進站而嚇到跌倒受傷,也有部分過失。
: 新竹地院認為,林姓司機在駕駛室跟曾男溝通,開門時不可能沒發覺對方下車,因此: 證詞存疑,但曾男跨越鐵路確實違規,應負3成責任,因此判台鐵須賠償36萬8125元,: 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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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實際去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查詢本案判決書,
得知本案裁判字號為「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8年訴字第183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為109/11/18。
經仔細閱讀,發現這篇新聞固然有抓到一些重點,
但是一些連結其間的重要事項沒有提到、恐導致讀者誤會,
所以再加說明。
A.月台人員有沒有確實清車?
的確沒確實清車。
「兩造不爭執事項」第一點說,
站務佐理員雖然在清車時有發現原告還在車上,
但是沒有確認原告下車就關門、通知調車員可以讓車開走。
至於造成的原因,雙方說法不同。
原告表示:
1.自己是首次搭乘1251次區間車、不知道終點站是新竹,
且列車到站時他正在講電話、沒有印象聽到相關廣播。
2.他雖然有看到站務佐理員經過他乘坐的車廂,
但是站務佐理員只有看他一眼,
且他自己對於站務佐理員有沒有跟他講話、或提醒他下車都無印象,
因此認為事故肇因是清車不確實所致。
台鐵表示:
1.在抵達終點站時都會廣播。
2.站務佐理員清車時發現原告在用手機,
隨即當面告訴他終點站已到、請他下車,
並在看到他起身做出下車動作後認定原告已經知道了;
而為避免列車占線太久而妨礙列車運用,
站務佐理員無法監看全車旅客、等他們都下車後才做下個車廂的清潔工作。
判決書理由部分對此沒有論及。
B.司機員有沒有依規定請車站派員來接?
司機員沒有請新竹站派員把他帶回。「兩造不爭執事項」第二點提到,
司機員在南端駕駛室將列車停妥後,
於前往北端駕駛室交接途中發現原告沒下車,
但沒有通知新竹站派員把他帶回,
而是開了北端駕駛室門、原告也隨之進入。
台鐵在相關書狀中承認有這樣的規定、司機員也不否認有這樣的規定,
但司機員也說是因為身上沒有行車調度電話、北端駕駛室才有,
而到北端駕駛室時就看到交班司機已到,所以沒有再跟站裡通報。
法院因此認為司機員確實沒有依規章處理。
C.為什麼原告自己下車走鐵軌?
「兩造不爭執事項」第二點也提到,
司機員進北端駕駛室、原告也隨之進入後,
司機員開了西側車門、原告也由西側車門獨自下車走鐵軌。
原告表示:
1.司機員在車上指示行走路線、並開啟北端駕駛室西側門叫他下車、
放任他在不知情下依照指示走鐵軌,
且司機員即使之後發現不對也只是喊叫而沒有立刻追他;
最後在106.6K處沒有聽到鳴笛聲、而被150次自強號擦撞。
2.1251次北端駕駛室位在西側、接班司機員從難走的東側上車顯不合理,
所以司機員說為接班司機員開東側車門、交接完後才發現他不見了,
顯然是捏造他違規的假象。
司機員表示:
1.他原先預期接班司機員會從西側上車、畢竟東側不好走,
但是接班司機員還是從東側過來,所以又開東側車門;
等交接完回頭時才發現原告不見了。
2.法官問他為何原告下車時沒有加以阻止,
他說原本就已經要原告在車上等候,
所以只有注意接班司機員、而沒有注意原告;
事實上他也預定要跟接班司機說到站時放原告下車。
法院認為:
1.他們在準備程序庭中已請台鐵提供接班司機員的年籍資料,
但是台鐵表示已經銷毀,且相關卷證內也沒有交接紀錄,
以致他們無法查證司機員所言是否屬實、故對此存疑。
2.按照台鐵提供的資料,駕駛室其實不大,
司機員應該隨時都能注意原告還在不在、乃至及時阻止原告下車,
所以司機員說「沒有發現原告下車、發現原告不見了」均為可疑。
3.據此,雖然沒有證據足證司機員指示原告自行走回月台,
但是原告說司機員放任他下車、沒有積極阻止一事,可以採信。
4.然而,走鐵軌原本就違法、有嚴重危險性是常識,
即使司機員開門並放任他下車,依照一般常理也可知這是危險且違法的指示;
原告有相當智識卻沒有加以質疑而主動下車行走,便難以認為沒有過失。
D.附帶一提:
1.有些板友會戲稱不注意列車資訊又硬「拗」的旅客是「龍蝦」。
但是本案的原告應該是「真龍」,因為裡面提到他的助聽器被撞壞了。
2.我昨天在航空板分析一則新聞報導,發現報導內容偏離重點,
導致很多鄉民被誤導而在推文中批評法院-但是真正有錯的是防檢局。
https://www.ptt.cc/Aviation/M.1606151095.A.E8C
再加上現在這篇,
我覺得高中職及五專前三年的共同必修公民與社會相關課程中,
應該教看判決書、考寫判決書摘要,而且不分類科都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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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須給推
推查判決
推,不過應該是教如何查證資訊吧!會有用的不止判決書。
助聽器被撞壞難怪會說自強號無聲靠近
撞壞是被自強號撞了之後還是之前啊 如果之前沒壞 那
還是聽的到廣播吧
從業人員跟旅客都需要多點危機意識
那人是真龍 那真倒楣
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
法官不是笨蛋,他就依照雙方證詞和常理去審理而已
旅客的問題很大,需要強力建討喔....
我就問 有沒有車門全關清車?為什麼還可以放著有人做到入
庫車
還是旅客會藏在椅子下還是角落邊跟你玩躲貓貓
坐到入庫車
以前我曾在北捷受訓後來到台鐵覺得台鐵清車真的很隨便
北捷是車門關起來 兩人分別從頭尾走到中間確認再單開一
個門下車
我那時的台鐵則是門都開著放空城一個人晃一晃就叫清車
不知道現在的清車方式有沒有改進了
沒有,敢車門全開的清車(車廂內散步?)都在比八字軟硬,抽
到這種上上籤就準備飛高高
還好我退了...
所以是不知道對方失聰 所以才說沿鐵路走回去?
那好吧 兩邊都沒問題 就單純是悲劇
等等我好像搞錯重點了 所以搞不清楚有沒有指示走鐵軌?
北捷應該只要清末班車?
區間車要進袋狀軌調頭的也要清吧?
進袋狀軌的只會大致看一下 要回機廠的才會徹底清吧
還有助聽器不是萬能好嗎 以前和有助聽器的同事上班
常常講話還是要用吼的
北捷進袋狀軌有時候不看 但是會廣播請旅客稍候
只有刻意進去逗留才會開罰
另外台鐵司機換班不開駕駛室門?非800班次?
不能用車長那種鑰匙開其中一個車門?
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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