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 離職特休實例
大家好
首先
非常感謝版上的文章及留言,
還有法律的保障
幫助我度過這次身心疲累的離職的鬥爭
也希望往後 不要有任何人會遇到一樣的事情
但好像有點難(?
如果真的遇到,加油吧!
我的故事是 (文有點長)
在職三年多不到五年,因此有30天預告期
特休天數還剩下七天,希望可以在預告期最後幾天使用完,且不需在進公司。當然在請特休前,所有業務皆需交接清楚。哦對 忘了說最後離職日恰好是週一。
公司用了以下「假規定真理由」阻擋我使用特休
1.特休不可以連續休這麼多天
2.勞健保帳款會有跨月掛帳問題
3.真的要使用只能換錢,並把離職日提前至最後進公司那天
(我必須先說 我們公司若有任何人事問題,都是直接找人資主管「本人」協商。)
(以下簡稱:我的主管:A/主管A的主管:S)
上週提完離職後
週一:A告知我人資無法接受特休,由於A無法決定這部分,要我直接向人資這邊討論,
因此我傳了訊息 客氣的希望人資能抽空討論一下。
(無回應)
週二:我又再次傳訊息,因為我知道人資可能很忙,但希望他有空時方便借我個一點點時間。(無回應)
我轉告了A此事,希望他可以代為聯繫人資這邊,作為橋樑(A也無回應)
因此我查了版上所有類似的問題 所有留言,還有法規
清楚的寫了封正式辭職申請信
1.提離職日期
2.交接日期
3.交接內容
4.特休使用日期
5.正式離職日期
cc A,S,人資,很重要的*私人信箱留底*
週三:非常臨時的被A,S叫去會議室
S一開始以同理心得切入話題說自己跟我同站在勞方,實質上不斷的要說服我 不要請特休,
我不斷的強調一切只是遵照勞基法走。
之後S大翻白眼不耐煩的說30天預告期不合理,並要我放下法規,以「道德觀」來看待,就給
個方便難道很難?最後忍無可忍時,說年終都在這樣在發,公司有虧欠你?
當然這場會議不歡而散
下午剩下A主管再次找我面談,說他們幫我爭取到最後七天改成上班週二四,休週一三五我依然堅持我原本的規劃。
A也忍無可忍+但又無可奈何的離去回報給人資
後來我剛好本週有事要請假,需要經過人資
親自去拜訪了她,她的態度就非常不耐煩,對我依然無回應。
因此我就回到座位,再次把交接清單清楚發出,
「一樣記得郵件中要有以上那群人。」
直到今天週四我就收到通知 離職程序可以開始跑了。終於!
我向勞工局確認過,公司阻擋我的那些理由 全部都不合法!
為了少付一個假日的薪水,並不滿一個月的勞健保
才會這樣步步逼。過程很辛苦很煩很累
但是自己的權益,只能自己爭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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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從一開始傳願意討論訊息就顯現弱勢態度,決心要照
法條走就直接攤明講,哪來討論餘地
不過也算是經驗啦,主張權益也是越來越熟
離職後先好好休息吧,祝新年快樂
一開始示敵已弱沒什麼不好啊 底線就在那
合法權益不想退讓的話,何必示敵以弱,人家看你軟當
然就來試你會不會退縮
原主堅守立場沒隨老狗起舞算是不錯了,人還在職能不配合
主管要求及人資流程嗎?想聽聽高手分享如何應付的高招
哪有什麼高招,依法提出預告期後,你就算沒交接完
沒跑人事流程還是合法離職啊,難不成人資看你沒來
上班還會幫你繳勞健保嗎
唬爛特休不能連休,之前離職我放了一個月(22天)
的特休……
如G大所說,因為主管無法下決定,也不願意幫忙談(想
逃離的原因)才需要找到人資本人洽談。
後來也問了勞工局無論公司流程有無跑完,只要日期有
標示清楚,也確認將訊息告知資方,特休及離職日都可
以直接不出席,公司不得以曠職或是其他理由扣薪資。
看完樓上大大的想法也學到另一課,非常感謝
我遇到的大公司反而希望你日期壓後面一點,後面連續特休
更沒意見
特休換錢是底線,其他多拿隨緣隨文化口袋
反而希望你壓後面一點+1
爛公司快點閃人也好
推 經驗分享
勞工於離職時,是有交接離職手續之義務的。公司不能扣發
薪資,不表示能沒交接完亂搞到公司不爽,拿致受有損害,
來循民事民事求償程序請求損害賠償,這樣只是搞自己啊
公司流程的部分是指「公司額外規定的簽核流程」及「
請假流程」。
這次我想為已經盡我的責任將交接清冊列的清清楚楚,
交接中卻還是不斷被刁難,任何理由都可以成為問題,
心很累
樓上,公司要能有證據表示因為員工離職沒交接好而導致
有重大疏失的直接原因,你不知道嗎?哪個公司那麼無聊?
不要嚇不知道的人
回g大
原主W大有做功課處理的還ok啊~
是因推文有人提“沒跑人事流程還是合法離職”而提醒,實
務上是少見,判例也多是公司失敗,不用奴但要小心注意
勞方硬起來就對了,不要奴性太重
人事流程只是公司內部的作業程序,不能構成妨害勞工
結束雇用關係的限制。至於因為沒有好好交接造成公司
的損失,那是公司要舉證,例如員工握著鑰匙密碼不
交出來之類的。但是沒有新人來頂替原職缺,或者新人
沒有技能接替離職者,那是公司的問題,不是勞工。
就智障公司以為內規可以大過法規 直接叫他們吃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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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問題] 離職日請特休? 引述《juliepretty (juliepretty)》之銘言: : 工作滿三年,截至5/2前特休還有10天。 : 1/7帶著桌曆找主管談離職,做到2/7,主管當場同意。 : 1/20上2/7特休假單,今天被主管約談。提到實際上班日只到1月底,為何不改壓年前或是 : 撤掉特休。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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