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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勞工以雇主違反勞工法令,終止契約要怎做

看板Salary標題[問題] 勞工以雇主違反勞工法令,終止契約要怎做作者
pouchen
(不要說盡量‧要做到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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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以勞基法第14條第1項第6款的雇主違反勞工法令為由終止勞動契約

請問勞工要如何提起呢?



口頭提出 雇主一定不同意

直接不去上班 到時又會以連續曠工被解雇

目前想到的是存證信函,但這樣領取的公司物品要如何歸還或交接呢


另外,請問 公司未依法給予加班屬於「雇主違反勞工法令」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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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inebeach03/29 18:42我拿我上周四的經驗談,你當參考看看~

shinebeach03/29 18:43我的前老板也是違反第14條第5&6項,不過之前打去勞工

shinebeach03/29 18:43局的回覆是,要先申請調解才能判定是否屬實。在調解的

shinebeach03/29 18:43過程中一樣要去上班喔。

shinebeach03/29 18:45其實我感覺勞工局也是以談和為主,所以若兩方協調好能

shinebeach03/29 18:45不用調解是最好不過的。

shinebeach03/29 18:46回歸我上周四的經驗是,我先主動和前老板提出內部協調

shinebeach03/29 18:47但協調不成我說那我只好去勞工局申請調解後就被解僱了

shinebeach03/29 18:48我也提出依法我是可以不經預告期申請公司解僱,但他提

shinebeach03/29 18:49出第11條解僱我就是按他的流程走了(勞工局說的)

shinebeach03/29 18:50好加在前老板叫我隔天就不用去了。所以該拿的都有拿到

shinebeach03/29 18:51原本不確定是否能當天拿到非自願離職書前,勞工局有叫

shinebeach03/29 18:52我隔天還是應該要去上班,除非他不讓我進去的話,我就

shinebeach03/29 18:52得去寄存證信函

shinebeach03/29 18:52以上~你參考看看

zero0910703/29 19:25你提出離職是一個記錄 根本不用屌雇主意見

zero0910703/29 19:26沒給加班費就先調解看給不給 不給就變上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