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勞工以雇主違反勞工法令,終止契約要怎做
勞工以勞基法第14條第1項第6款的雇主違反勞工法令為由終止勞動契約
請問勞工要如何提起呢?
口頭提出 雇主一定不同意
直接不去上班 到時又會以連續曠工被解雇
目前想到的是存證信函,但這樣領取的公司物品要如何歸還或交接呢
另外,請問 公司未依法給予加班屬於「雇主違反勞工法令」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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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我拿我上周四的經驗談,你當參考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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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前老板也是違反第14條第5&6項,不過之前打去勞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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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的回覆是,要先申請調解才能判定是否屬實。在調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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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程中一樣要去上班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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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感覺勞工局也是以談和為主,所以若兩方協調好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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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調解是最好不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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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歸我上周四的經驗是,我先主動和前老板提出內部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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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協調不成我說那我只好去勞工局申請調解後就被解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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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提出依法我是可以不經預告期申請公司解僱,但他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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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第11條解僱我就是按他的流程走了(勞工局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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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加在前老板叫我隔天就不用去了。所以該拿的都有拿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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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不確定是否能當天拿到非自願離職書前,勞工局有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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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隔天還是應該要去上班,除非他不讓我進去的話,我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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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去寄存證信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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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你參考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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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提出離職是一個記錄 根本不用屌雇主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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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給加班費就先調解看給不給 不給就變上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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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發現主管外遇大家會怎麼做?如果要認真說的話, 是他們有問題沒錯 這個問題或許也算普遍, 就和許多無良資方一樣, 沒有把勞基法放在眼裡而已 法條如下擺在那裡: 《勞動基準法》第12條第1項 勞工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6
[問題] 如果因為不接受指派到外地被開除該怎麼辦事情經過大約是這樣,小弟在這家公司大約三年多 目前是在台北總公司上班,因為南部有拿到一個案子 必須有工安人員在南部執行相關工作,一開始因為找不到人所以我下去支援 拿到這案子同仁也跟我說先掛我名字,等找到人就換掉了 陸陸續續也找到兩個新人可以擔任南部勞安人員6
Re: [問卦] 離職預告期零天 就直接說聲然後閃人對吧?別聽網路上亂講, 天條 第 14 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勞工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一、雇主於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之意思表示,使勞工誤信而有受損害之6
[問題] 勞動契約中約定煽動罷工即解僱有無違法請問一下,雇主在定型化勞動契約中載明約定: 「勞工於服務期間煽動怠工、罷工,致影響雇主營運,雇主得立即終止勞動契約」。 這樣的約定,是否有違反工會法第35條第1項第4款「雇主不得對於勞工參與或支持爭議行 為,而解僱、降調、減薪或為其他不利之待遇。」的規定。 又,若雇主真的因為勞工鼓動其他勞工罷工而以此解僱,則此時依同條第2項「雇主或代6
Re: [問題] 年終獎金繳回這倒是未必 最高法院 108 年度台上字第 991 號民事判決 按工作規則為雇主統一勞動條件及工作紀律,單方制定之定型化規則。 雇主公開揭示時,係欲使其成為僱傭契約之附合契約,而得拘束勞雇雙方之意思表示。 勞工知悉後如繼續為該雇主提供勞務,應認係默示承諾該工作規則內容,使生附合契約之效力而得拘束勞雇雙方。2
[問題] 詢問勞基法14-1-6的問題第14條之1之6: 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者。 如果向公司提出勞動契約終止 依法可以拿資遣費跟非自願離職書 那到預告的離職日的這段時間內 可以像勞基法16-2一樣,請謀工假嗎?X
Re: [閒聊] 陳昌駒 Ubao FB小弟來整理一下法律問題 賺賺P幣 1. 5/15 是否有解約/終止合約? 依照PSG塔龍所發出去的存證信函 PSG在5月15日就已經有跟U寶說要終止合約了 (解約是不精確的講法 終止合約比較能形容發生的情形) 但U寶目前認為 5月15日當天 U寶並沒有收到PSG的意思表示- 先來轉下勞基法第14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勞工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一、雇主於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之意思表示,使勞工誤信而有受損害之虞者。 二、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對於勞工,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 三、契約所訂之工作,對於勞工健康有危害之虞,經通知雇主改善而無效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