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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問題] 打工換宿潛規則算是常態嗎

看板Salary標題Re: [問題] 打工換宿潛規則算是常態嗎作者
HuangJC
(吹笛牧童)
時間推噓 5 推:6 噓:1 →:31

你還沒碰到更扯的打x換宿 :P

: 因此我原本覺得換宿的工作我應該也能坦然面對
: 殊不知有很多環節,完全不能用我在前公司學到的經驗來應付

所謂的經驗,能不能轉移也看有沒有變成行情

: 可是在前公司的經驗讓我學到,自己的權利應該要去爭取
: 難道爭取自己的權利也不行?

隔行如隔山,我只回你這句話;你的行業我不懂

爭取自己的權利當然是可以的
但由誰許你?

你現在是在求板友許你嗎?或者求不在板上的,其他的打工同仁許你?
還是求你老闆許你?
看清施力點沒有?

老闆當然不許你,這是你的爭取對象
板友許你也沒有用,遠親不如近鄰
其他的打工同仁?

那是了,你需要有人聲援你
還有,在你爭取的過程裡,他們會和你有相生相剋的關係
這些才是麻煩的

如果是會勾心鬥角的資方,早就聯合其他打工仔來修理你了
你有抗爭的權力,但不保證獲勝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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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我離職,老闆(好吧,他一直說他不是老闆,說我誤會了;但我說這只是習慣)
要求我一行一行解釋程式

於是我搬出行規說:
工程師不能隨意離職,一般來說會有一個月交接期
這是因為技術職如果直接離職,等於技術中斷
但這保障是雙向的
資方要勞方離職,要多保障一個月薪資
反之勞方要離職,也要一個月前告知
這多的一個月就是有薪交接
(其實必需理級以上主管才有這規定,不過理級主管怎麼會薪水只有三萬
我這樣講很寬容了;小工程師要走便走,根本不用交接)

當時老闆臉色很難看,又要我滾蛋,又要我一行一行講解程式
我只好說:你如果請示太慢,那我就去勞工局申請調解,你可以賭賭看是否我講的內容
如果你認為我講的不公平,那看你要不要去軟體產業公會前申請調解

這裡的關鍵,在行規及公會
沒這些東西,我也硬不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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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場加映:老闆除了要我一行一行講解程式,還要我簽競業條款
幸好這東西我出社會第二份工作就簽過了
我看一眼就說:要我簽?這份違法喔,簽了也不會生效

1。沒有指定明確競業範圍
2。沒有指定限制期間
3。沒有補償
4。核心機密是員工產出,不是公司交付

我沒從公司拿到什麼機密,都我在教學
公司還好意思要我簽競業條款啊!

啊不然是要給我一年薪水,我就替公司保守一年機密如何?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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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裡我為什麼可以堅持?因為競業條款在我們資訊業,是有行情的
有行情的東西就要照行情談

可是民宿業老闆各自為政,未必會熟知民宿業有沒有行情
於是就變成 by case 自己簽合約

這時除非你熟知民宿業行情,否則無法爭取
對於這種東西,有一種叫 '定型化契約'
是在保障弱勢的

舉例來說,在租房子時要去買一份租屋合約來簽
你可以看到上面法律條文人家都寫好了
這就是因為租房子這件事已經鬧過很多糾紛
所以開始有人在規劃租屋的定型化契約
(但是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到目前為止房東還可以不繳稅,或把稅轉嫁房客
這不是定型化契約能保護到的)

我用 '打工換宿 定型化契約' 當關鍵字去 google, 倒也有找到一些東西
https://enews.ccu.edu.tw/%E6%89%93%E5%B7%A5%E6%8F%9B%E5%AE%BF-%E6%AC%8A%E7%9B%8A%E5%A6%82%E4%BD%95%E4%BF%9D%E9%9A%9C-83d4eb484766
https://tinyurl.com/y4f8ocpg
打工換宿 權益如何保障

也許你是先行者,靠你去完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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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perModel10/03 02:44子非魚,焉知魚之樂也。

鮭魚在射精時的快樂,我是知道的 :P 射完就要死了

Despairile10/03 03:06應該說 爭取自己權益的前提是 他在法條上有明確規範

法律很無力的,必需能執行的法律才有用

Despairile10/03 03:06他的打工換宿的問題在於 他覺得他再爭取權益 不能說錯

Despairile10/03 03:07但這跟在軍中很像 要全部照規則走 那會很痛苦

勞基法剛開始實行時,我哥就是相關祕書(詳情我不清楚) 總之就是我哥對法律很熟,拿著法條和老闆摃 結果是:老闆'們'(注意,要用複數)一看到我哥的履歷就不敢用了 因為他們一看到我哥的履歷,就知道是個會搬法條和老闆摃的員工 結果都不用試用,不用找工作,我哥直接失業

Despairile10/03 03:08這篇的例子在於 跟老闆argue的部分都已經於法條寫明

Despairile10/03 03:08所以老闆要跟勞工撕破臉 OK阿 那照規則走 倒楣的哪會

Despairile10/03 03:08一定是員工呢

Despairile10/03 03:09我也知道7年級尾開始越來越爭取權益優先 這沒問題

Despairile10/03 03:09只是是不是每一個狀況都合適 恩..要自己去評估

Despairile10/03 03:11另外就是重看後 這是打工換宿 不是一般的正職工作

Despairile10/03 03:11這2個能否放在一起比較?.? 我自己是不會啦..

有所同有所不同,要放在一起當然就強調有所同的部份 一如城下之盟,其實早在簽約之前就大勢底定 簽約只是把形勢具像化 所以我想了想,提了幾個關鍵字:行規,公會,定型化契約 就這幾個關鍵字的話,不管是正職或 part time, 倒是都一樣的 正職有正職的行規 part time 有 part time 的行規 用自己的角度看,當然全是別人錯 如果要說隔行如隔山的話 那麼其他打工仔是同行了 至少要獲得他們認同吧? 否則老闆一句:你不行,但他們都接受 要怎麼談判?

cityhunter0410/03 09:19你到底在講什麼?

doro020210/03 09:54打這麼多,不就是要說離職的最大

不不不,看看樓上,是看不懂的最大 ----- 離職沒有最大,一堆離職還受委屈的是受限於補償條款 比如簽合約要合作幾年,如果沒到合作年限必需賠償 像這種離職哪有最大? 我的離職也沒到很順利 公司本來買一台電腦借我用(9/1) 我離職,公司就放話說這台電腦用不到,想退貨(9/22) 這叫什麼?這叫道德勒索 我當然不會把對我不利的事都在板上說 但如果故事由公司說,大可形容成我忘恩負義 公司都買一台電腦供我使用了,我還不感恩 然後公司都叫我離職,不付薪水了 還要我一行一行講解程式 又要我簽競業條款,要求我離職不能把程式帶走賣其他公司 有最大嗎?我覺得很委屈 我們還有離職談判,在竹北高鐵談了一小時以上 說真的是拖拖拉拉很不乾脆 老闆最後是放話,說話沒談完我就先走了(又我的錯?) 所以如果你要說:果決點,別鳥他,閃人就對了 那他又有多少道德勒索了? 大家在業界都是想做到該有的職業道德,希望可以讓人探聽 只是合法就什麼手段都使出來 這種境界也不是很鼓勵的

sawaman10/03 12:48我覺得心得分享不錯啊,推文火氣這麼大幹嘛= =

sawaman10/03 12:48奴就要靠自己改變不然就乖乖被凹阿?自己不爭取,怪誰?

Pharmarette10/03 13:54邏輯清晰,推

spectron10/03 14:04打炮換宿?

HuangJC10/03 14:09XDDDDD ; 鬼島有沒有呢? 嗯..啊...

HuangJC10/03 14:10如果有漂亮的老闆娘推出打工換炮,那換大家搶著報名了..

doro020210/03 15:07疑~怎麼聽你這樣說一說好像也沒硬到哪裡去。最後是不是

doro020210/03 15:07也乖乖把工作交接完,然後乖乖簽下公司修改後的敬業條

doro020210/03 15:07款?無意冒犯,只是你的故事有頭無尾,實在很難支持你要

doro020210/03 15:07表達的意思。

沒,我已經不是員工了,交接另外計薪 競業條款我提醒老闆,如果簽了也違法不會生效 我另外改了一版給他 其中沒有對我的補償金 但限期一年 我說:一年裡你們沒做出像樣的東西,自己就完蛋了,綁住我幹麻呢 (當時我不知道還要談對我的補償 XD) 改好後,老闆說希望我從原合約按下同意 我說:那樣不好吧,那就是我同意原合約了 我們的對話內容都會消失,直接截圖就不好了 你說不方便改,但我覺得很好改啊;我來改 然後就就改一份給他,並在修改版按下同意 他不接受也不行,因為時間一直往前走 我告訴他:沒有談不好一直拖這件事 你說未獲股東授權,你無法談 但等我請政府公部門介入,權限會比貴公司股東會還大 我才不管你們股東同不同意,你只能被迫接受 就這樣談完了

※ 編輯: HuangJC (101.12.100.56 臺灣), 10/03/2020 15:16:41

》我已經不是員工了,交接另外計薪 這個我補充說明一下 我是頭份人,這是台北汐止老闆,他叫我上汐止工作 (是他叫我上去,不是我求他給工作;我要求也求新竹的公司啊) 然後他說頭份上汐止的一切停車費,交通費,叫做禮遇 只有我有,別人沒有 可是我之前的工作,老闆叫人出差,本來就要給出差費的啊 他這麼講又變禮遇了 所以這次我就這麼談交接的: 我不上台北,想交接就派人下來頭份學 請貴公司好好禮遇下來學習的員工吧.. soho 本來就這樣啊,我有很稀罕他的辦公室嗎? 我在我家上班,都無限制加班了 一到台北大樓冷氣七點就沒了 我家條件可沒這麼差 論辦公室的坪數 論停車位的大小 我家沒一點輸台北好嘛 我家是雙拼透天自有車庫耶

anson198310/03 16:00簽競業要給錢錢的吧

你比我清楚啊 一堆合約要簽,煩死了,很想先簽一個律師 可是律師不便宜啊 今天是公司自己不成氣候,也沒簽一個法務 如果公司有簽法務,事情就難辦了

zzzz893110/03 16:04打x是...

有什麼打什麼..

※ 編輯: HuangJC (101.12.100.56 臺灣), 10/03/2020 17:43:09 ※ 編輯: HuangJC (101.12.100.56 臺灣), 10/03/2020 17:44:15

jganet10/03 18:48推一個。

lemonsong10/03 18:51推~一堆老闆自以為是搬出什麼條款?合約?自己腦補

lemonsong10/03 18:52要員工簽名~裝得很懂~實際上都是裝流氓

lemonsong10/03 18:52我也很懷疑台灣的人資到底都在幹嘛

HuangJC10/03 19:12我是第一個員工,該公司有四個股東,推一個出來當幹部

HuangJC10/03 19:13所有職稱,文件,都沒有;所以他也是人資。他說他被股東

HuangJC10/03 19:13質疑了,嗯..是的,質疑得好。你有何建議?他先請人資?

HuangJC10/03 19:14憑這小資本不行吧,本來就要身兼多職..

HuangJC10/03 19:15創業難,是他還沒累積到足夠的創業特質..

lazarus112110/03 20:00講那麼多不如多看點勞基法去投訴

lazarus112110/03 20:01大公司都很怕勞基法,何況小公司,只看你要不要爭取

沒興趣 1。我個人建議該公司既然為新創,應該現在讓全部員工入股 這件事是經營建議,和勞基法無關 2。假設現在老闆聽我建議,讓全部員工入股,我也不想回去了 那你說我想爭取什麼? 經理的位子?月薪數萬? 那都不是我要的 勞基法的爭取會很無力是因為,它不能給我們要的 所以沒什麼興趣 今天如果給個使命感說: 不處罰爛公司,萬一別人又誤入陷阱怎麼辦 那或許還會有一點興趣去幫助別人 但對自己來說,既然也成功離職了,其他就沒什麼興趣 以資譴費來說,月薪三萬,只做一個月,老闆說是試用期 我當然知道現在沒有試用期了,但試算一下只能爭取到一千多 於是還是沒興趣 老闆哪裡機車,我們就從哪裡摃回去,而那未必是勞基法裡有寫,能使力的地方

※ 編輯: HuangJC (123.204.216.79 臺灣), 10/03/2020 21:19:25

HuangJC10/03 21:24合則留,不合則去;有問題的是老闆不乾脆,使轉身的背影

HuangJC10/03 21:24顯得難看..

如果是資方熟悉勞基法,打一開始就厚待勞方,那當然是上上大吉 如果資方犯了勞基法,還要勞方引用來保護自己 那麼關係已經打壞了 就回不去了 就好像法律之於婚姻,無法用來維繫感情 都走到這個坎站了 也就只能用來談離婚了

※ 編輯: HuangJC (123.204.216.79 臺灣), 10/04/2020 00:5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