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請問這樣的懲罰合理嗎
※ 引述《hass231470 ()》之銘言:
: 沒有合不合理,只有自己有沒有職場競爭力?
: 這看似無情,但才是合理
: 要清楚,政府能做的非常有限
: 因爲市場本就是流動的
: 本來就沒有金飯碗這種事
: 只要公司業務沒搞什麼不良犯法的事
: 開除本來就是公司權限
: 老闆要你走就可以要你走
: 這句話,基本沒錯的
: 只要開除過程,老闆沒傻到用暴力人身攻擊
: 那麼所有離職的底限,就是資遣
: 真的就是這樣而已
: 勞工局也只能幫勞工,爲那些連資遣都不想給的公司爭取權益
: 用以順利通報,領失業補助金,或上職訓
: 但剩下的,都是你自己的責任了
: 所以要真的搞清楚
: 自己在職場的言行,不要ㄧ時衝動
: 在做任何事前,ㄧ定要確認自己在市場還有競爭力
: 勞工局能幫你爭取兩個月 (資遣)
: 政府能緩你半年 (失業補助)
: 然而不管是自願還是非自願
: 終究要面對找工作問題
: 所以其實都是一樣的
: 至於那種帥氣扳倒公司
: 所謂伸張正義
: 那真的想太多了
: 比如鴻海事蹟可多了,之前新聞
: 還有郭董霸氣叫總經理下飛機開會
: 結果法院判賠是鴻海的錯
: 但也只是要鴻海資遣而已
: 真的就這樣而已
: 鴻海幹了ㄧ堆事
: 請問有遭受什麼處罰嗎?
: 所以說公司老闆最大
: 這點還真是沒有錯的
: 但差別在那個總經理有市場競爭力
: 之後就無縫換工作/自己創業了
: 所以無論如何
: ㄧ定要想清楚這些事
: 特別是很多人只是在賺奶粉錢
: 也不是胸有大志或是業界明星經理人
: 這種事,能避免就避免
: 要是真的發生了
: 那就要盡量和平分手
: 因爲本來公司就可以開除
: 勞工局甚至律師,也只能爭取合法資遣
: 不可能幫你保飯碗
: 整個社會機制就是這樣而已
: 但我想很多人面對這件事
: 處理都非常衝動
: 並抱著一顆心想弄倒對方
: “伸張正義”
: 但我得說,老闆能成爲老闆,大多不是白痴
: 公司就是他的資產,完全沒錯
: 甚至在上,他還要面對股東
: 說真的,員工不聽話
: 替換真的沒什麼道德問題
: 講什麼正義可能都太遠了
: 這個社會遊戲規則,本質就是這樣而已
: 跟奴不奴也ㄧ點關係都沒有
: 就連老闆都要面對股東
: 所以首要,無論你在職場位置如何
: 還是爲自己職場競爭力著想
: 才是長期之道
: 而像這篇,無論發展如何
: ㄧ定要想清楚
: 也都該爲自己找工作做準備才是
法律部分錯得離譜!
雇主終止勞動契約須符合勞基法第11、12條事由,否則違法無效,勞雇關係仍然存續,不是說解僱就能解僱的。
實務上多的是勞工告雇主,最後法院認定解僱無效,訴訟期間好幾年沒上一天班,薪資還是要全額支付,而且雇主必須讓勞工回去上班(不讓回去也沒關係,反正薪水還是得繼續付,勞工樂得輕鬆)。
最重要的觀念是,勞動主管機關跟法院通常都是偏向勞工的!只要你願意花時間、心力爭取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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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要引用11/12條呀,這是人資和法務的事
但通常事發都有前因後果的,我在講的是在那之前就應
該要盡量避免這種事
就算發生了也應力求和平分手
這種在家n年不用上班應屬極端例,但大部分人都不是
你總不能建議把人生壓在這種事情上
保留職場競爭力,才是王道
你的最後一句話是錯的,勞動機關跟法院是向著金錢利益大的
爭取基本權益沒錯。但不可能指望這種公司養你不用上班
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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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得] 違法資遣自救SOP前言 此為個人經驗分享 並不適用於所有情況 鄉民們請斟酌使用 如果有說錯的地方也請指摘 以下正文開始 一、我被公司資遣了怎麼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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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得] 解僱實務,如何保障勞資雙方最大權益?雖然不願意,但我們還是經常看到,老闆看某個員工不順眼,員工也對老闆不滿, 甚至撕破臉,到最後不得不分手。 但是,該怎麼分手,是一門很大的學問,人資是否專業,更是重要。如何在守法的 前提下,提醒雇主應該要注意的,同時,確保勞工可以獲得最好的保障。 人資常碰到的,是老闆或部門主管的一句話:「那個誰誰誰,立刻讓他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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