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勞資調解會-一定要錄音錄影!
調解時,可否錄音或錄影?
答案是要看細部法律的規定
民事訴訟法第410條規定:「前項調解,得不公開」。
鄉鎮市調解條例第19條「調解程序,不公開之。」
但勞資爭議處理法、勞資爭議調解辦法,都沒有規定
主管機關執行勞資爭議調解注意事項:說不行,但是沒有提到罰則
如果有罰則,指的應該是
刑法第315條之1之妨害秘密罪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二、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臺高院臺南分院認為,被告於非公開之調解程序,未經告訴人之同意,以手機側錄其與告訴人之調解過程,自已符合無故之構成要件。判被告違反刑法第315條之2(吸收第315 條之1)有罪。
法務部91年4月19日法律決字第0910012138號、臺高院臺南分院109年度上訴字第1408號,差不多都是循此脈絡。
但法務部只說「尚屬不宜」也沒有提到罰則,臺高院臺南分院則以未公開推定無故,其實論證上都有問題
其次,就算是非法的私人錄影錄音,在另案的公然侮辱或誹謗罪的刑事審判上,仍有證據能力(就是可以當成證據使用的意思)
(最高法院98年度台上字第578號、99年度台上字第3168號判決)
但是,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判決109年度上易字第1747號,卻認為:「私人錄音、錄影取得之證據,若其取證之行為,未使用暴力方式而未違反任意性,且未違反刑法第315條之1、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29條第3款規範而未侵害隱私合理期待,即不能認屬非法取得證據而排除其證據能力。」
採用私人在調解會的錄音,並判對方公然侮辱有罪的例子: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08年度簡上字第59號
鄉鎮市調解條例第19條「調解程序,不公開之。」
公然和公開不同,但實務上有混用的情形
法務部93年1月8日法律決字第0920700708號函
依鄉鎮市調解條例第16條第1項規定,調解程序『得』不公開,若於調解中當事人間有爭執,漫罵時是否構成「公然侮辱」罪?建請本部作行政解釋乙節,本部同意貴署(臺高檢署)審查意見:依具體個案情節定之,如屬於「不公開」之程序,即不構成;惟如屬「公開」之程序則構成。
以下是筆者的網誌,整理調解時錄音錄影和公然侮辱的例子,針對的是鄉鎮市調解條例上的調解,和這裡的勞資調解可能狀況不同
調解時,可否錄音或錄影?
https://the-city-mediation-tw-yu.blogspot.com/2022/07/blog-post_16.html
調解中當事人出言辱罵,是否構成刑法上公然侮辱?
https://the-city-mediation-tw-yu.blogspot.com/2022/07/blog-post_98.html
※ 引述《ben780413 (V6王)》之銘言:
: ※ 引述《flyerknight (崔斯坦.赫特)》之銘言:
: : 就算你提出想錄、委員也准,對造也一定不同意,結果就跟不准一樣,調解人只是便宜行
: 事
: : 沒問直接不准,那來唬爛?
: 就是唬爛,沒問直接不准,就是調解人沒盡到告知義務並濫權
: 便宜行事? 台鐵有多少意外事故死於便宜行事?
: 要不要去對傷者家屬說看看?
: 我是當事人,有選擇的權利
: 有選擇在得知資方或調解人拒絕錄音錄影後,
: 接受或不接受這個條件,並繼續開調解會的權利。
: 誰跟你一定要開? 調解不成就直接法院見阿
: 也別跟我說什麼這麼閒去吵這個 還不如算了去找新工作賺更多
: 我這篇文就是要來幫助那些肯為自己權益爭取到最後一刻的朋友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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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分,再跟你說一次,為怕我忘記我說過的話,作為紀錄
我自己的聲音。至於法院採不採用,法院作決定。但絕
對不違法。不信你自己找個律師問就好…
樓上的論點表示只能錄到自己的聲音,哈哈哈
只要自己是在場一方,錄音自保很重要
法定調解場所的私錄 和其他私人場所的私錄 不能混為一談
民訴調解和鄉鎮調解都明定不公開了
原po網址也非在勞資調解時的私錄
我的文中也沒有說 調解的私錄就一定違法
臺高院部分要看雲林地院108訴916有提到,主要是認為
當時的錄音的人針對調解內容沒有保全的必要
四樓真可憐,法盲…
一樓,跟資方打手們沒什麼好說的
錄音錄影 不見得都很妥 也可能讓你吃上別的麻煩~要小心 呵
很多人不懂 覺得絕對可以 也無所謂 反正後果自負XD
自己言論站得住腳 不必擔心錄音錄影問題
不是資方打手的問題是要懂得技巧的問題 1F好心提醒被雷親
不然你開車騎車都不要用行車紀錄器 反正後果自負XD
錄影錄音跟站得住腳無關 單純跟法律有關 呵呵~
我是支持一樓的 連留言都看不清楚就別亂了 呵~
你騎車開車 有在跟別人談契約或條件嗎?法盲好可憐XD
你也要舉例 路上監視器嗎XD 提醒了你不聽 也沒辦法 祝福你
要錄影錄音完全合法 要有技巧步驟 既然你覺得不需要聽~
那我就不說了 XD
法盲是你 錄音錄影是要保障談契約或條件中
反正你都對 你都有理 你完全知道法律 其他人何必好心說明?
不會被言語公然侮辱甚至動手暴力 無知真可憐
我都對都有理沒錯啊 所以你可以滾了不必說明XD
果然 不需要給你建議 去PTT各地查查看就知道我懂不懂法^^
最點單可以去HRM 或法律版 看看我過去的文章 這裡也行^^
既然你不想聽 我也省得浪費力氣跟你多說 你自己保重~
希望你不要遇到真的兇的壞人 哈哈哈哈哈哈
你的等級 沒資格讓我肉搜
你真的碰到啦 可惜你在網上 讓你逃過我了 ㄏ
阿如果同為台大1995年開始用PTT同梯 你也太弱了XD
沒人在比誰老誰說的就是對的,樓上資方打手+法盲
這種弱者還是估乖躲在網路上吧 哈哈 可憐
乖
之前查法律記得是說不能錄音錄影
不 並沒有強制規定 錄音錄影會被法院說不算的只有金額
錄音錄影是保護自己別讓垃圾調解人或資方言語肢體侮辱
有一個江柯達 網路寫了一篇1111的文 律師看了都搖頭~XD
國家的文章都有告訴你"錄影音均得雙方同意"當事人也一樣~
FB錯誤資訊不要亂信~
樓上資方打手的鳥話才不要亂信吧XD
退一萬步 被告妨礙隱私VS告對方言語OR肢體公然侮辱
兩個抵銷 還是告對方公然侮辱比較賺
更何況錄音錄影保護自己何罪之有 法盲
你不要錄音錄影 你家的事
多少勞方在調解會上被言語或肢體公然羞辱 卻苦無證據
我發文是來幫肯保護自己權益的人
你們奴性重怕違法 不敢錄音錄影就不要做 不要再害人
更何況台大的出來不怕沒工作 當然可以站在道德制高點嘴
但大多數勞方是弱勢 不同意就不繼續調解或私自錄音錄影
並沒有什麼站不住腳 看鬧到社會 民眾風向怎麼吹
我只是提供意見 不聽的人就不聽 我沒損失
我能幫到未來某位勞工朋友就足夠了
4
真實發生在我身上的事 雖然與調解會無關 但我也認為任何事都要錄音或有書面記錄 以前 馬英九第二任時 我曾經透過就業安薪讚的平台3
調解可否錄音部分,請參照法務部100年4月26日法律決字第 1000009685 號說明三,節錄 如下: 次按當事人得否於調解過程錄音、錄影或攝影,鄉鎮市調解條例並未規定,本部曾徵詢部分 縣(市)政府實務上運作情形,咸認為應經雙方當事人同意,並尊重調解委員之意思,亦宜 探求當事人請求之目的。基於當事人個人隱私及確保程序公正,本部於 97 年 6 月 3 日1
事 : 沒問直接不准,那來唬爛? 就是唬爛,沒問直接不准,就是調解人沒盡到告知義務並濫權 便宜行事? 台鐵有多少意外事故死於便宜行事? 要不要去對傷者家屬說看看?
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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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得] 去勞資爭議調解委員會,一定要錄音錄影!去勞資調解會,一定要錄音錄影! 去勞資調解會,一定要錄音錄影! 去勞資調解會,一定要錄音錄影! 很重要,所以說三次 應該說,只要你踏入社會,任何你覺得重要的時刻都要錄音錄影!14
Re: [新聞] PS5內裝針孔 拍老公大膽啪啪小三 人妻下怎麼會有一堆人覺得拍小三合法阿 就算沒小三,他只是放針孔錄他老公也觸法阿= = 我以為這是常識欸 原來新聞上那些犯法後說不知道的是真的不知道 是我太天真了X
[問卦] 法官不開庭先調解過程可以不錄音錄影?自身有個案子被法官跟檢察官盧到調解 我是原告 結果對方根本沒有執行 準備要搞強制執行 靠北 我根本沒時間去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