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情報] 金管會: 駁回 中信金 之公開收購案 Live
※ 引述《cuteSquirrel (可愛的小松鼠)》之銘言:
: 標題: 金管會: 駁回 中信金 之公開收購案
: 來源: 金管會 會議室
: 網址: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Jjd6w83cbck
附上記者會問答摘要:
工商時報:
一、既然中信金已經確定緩議,現在是等新光金股東會通過吧?
二、以金管會的立場而言,是以合意併購為優先嗎?
邱淑貞:
一、台新金、新光金部分,按《金融機構合併法》規定應先經過股東會同意後,照程序送 到金管會辦理審查。
二、合意或非合意,沒有所謂的「優先性」,《金控法》中的「百分之十」原來的立法目 的在於兩個從無相互交流之公司,取得所需股權來談判並最後構成了合併,所以這個 部分可以讓大家清楚,金融機構的整併牽涉到機構的經營、客戶、股東及金融市場的 秩序,因此不論透過何種方式,整併依照現行規定都可以適用,但要知道金融機構的 特性。
風傳媒:
一、彭金隆(主委)在本日上午表示,「最後准駁日是九月廿四日」,至該日還有六個工 作天,不曉得宣佈緩議、不等待補件的緣由為何?
二、「非合意併購」傾向用現金是為了因應股價波動,但「合意併購」係百分百換股,不 確定性造成的波動不是更大嗎?
莊琇媛:
一、併購案有一定的程序,因此必須經過業務會報,通常在周一召開,不是本周一就是下 周一開(即廿三日),但考量中信金已經補件過一次,可是有些部分回答方式還是一 樣,綜合考量決定本日先提業務會報作結論。
二、非合意併購的程序只經過董事會,完成後牽涉到是否可以用現金或股票,用股票的話 勢必要增資、且要提股東會,但中信金只經董事會通過,但未經過股東會,程度上如 果要用非合意併購,比較傾向用現金,看以往的案例,只要是公開收購,還是以現金 為主。程序面及股東權益上,都希望以現金為主。至於合意併購二個董事會及股東會 都要過了,才會向金管會提出申請。
邱淑貞:
二、現金跟換股最大的不同,牽涉到雙方股東會的權益,不管是併購方(中信金)或新光 金的股東,權益都會受影響,股東應有表達意見機會,才是合乎權益保障的基本原則 ,且換股涉及股權結構、經營方式等的改變,因此這是金管會過去不鼓勵非合意併購 的原因。
聯合報:
一、如果中信金願意在架構上改用一部或全部現金,甚至在比例上再作調整(如提升至百 分之五十一以上),能否再送件?
二、如果台新金、新光金的併購案在十月九日的股東會上通過,中信金要如何處分完成合 併的股票?金管會是否認為本案不通過的原因係基於同時進行中的合意併購,且臨時 會通過後成立新公司時造成的複雜性相關?
三、不論是採公開收購或合意併購,均應實現對保險公司的增資承諾,請問中信金是否有 提出相應的方案?
邱淑貞:
一、目前仍有案件在進行,且金管會不同意的理由也包括,百分之十至五十一之間各種可 能情境都有,包括沒有作好對機構發展的判斷,範圍太大、不夠完整。
莊琇媛:
二、主管機關已表達對該併購案的態度和期待,不論中信是否有併購計畫,對象是否為新 光,另外是否按照金管會的期待,銀行局在最後已把政策目標都宣示過了,金管會仍 鼓勵金融機構作良性併購、且尊重市場秩序。
王麗惠:
三、最重要的是確保子公司將來的增資能力,因為中信金未提出增資承諾的具體內容,使 保險局認為,未掌握新光人壽的財務狀況及確保健全經營的準備。
聯合報:
四、對新光金股東而言,因為中信金的出價比台新金稍微來得高,是否會認為金管會的此 舉對他們不利?
邱淑貞:
四、判斷上所需的資訊是透明的,中國信託、台新金都有出價,金管會對市場的期待也有 ,所有公司的重要訊息都會說明,這些資訊都可作為股東判斷的來源。金融機構是市 場的引導者,相關的行為都要合法合規,用徵求委託書方式來進行的話,金管會也將 重視其合法性、嚴格執法,不要把徵求變收購,執法上的態度非常明確。
TVBS:
這次判中信金出局,是否剝奪股東選擇機會、導致必須接受價格不好的選項?可否解讀成未來用換股加現金都一律出局?
邱淑貞:
股東都可以依意志表達決定,在任何股東會時,可同意也可不同意,沒有剝奪問題。另外,非合意由於先前沒有接觸,是由董事會來作價格決定,所以在立法目的上,原本百分之十以上到一定比率,是給非合意者一個機會,且金融機構必須合乎四大要件,作為談判的基礎。在價格上未有掌握財務狀況時,如何能算是公平價格,或金融機構如何發展,可作為妥適規畫的話,牽涉到員工、產品、金融機構的發展。併購的基本原則是希望維持金融秩序,所以完全的敵意併購,用換股等同表明雙方股東沒有說明機會,所以目前認為對股東不利,仍要用現金,且在以往案件,也用同一情況來要求。
張振山:
一般不建議金融業用換股方式來收購,仍要以現金為主。
無名氏(視訊):
針對在徵求委託書的同時,順便展開價購的事情,是否會具體調查?
邱淑貞:
徵求委託書不能演變成委託書價購,這部分是法律上明文禁止的事,因此金管會將會嚴格執行。
張振山:
已交待集保公司密切注意是否價購,並確實查核。
寰宇:
針對所提到的「情境」,不確定性不一定只發生在金融業,未來是否有修法規劃?
張振山:
未來是否有需要,得看市場的演變。
無名氏:(現場)
一、是否有法令或行政命令,明確規定被駁回方時隔多久得再提出申請?還是這是沒有明 確規範的?
二、政策方向是「非合意併購」應用全數現金,而一般上金融機構規模龐大,在此情況下 是否允許借款?
邱淑貞:
一、中信金如果改善完成、認為可行,可向金管會詢問。本會希望如此大的案件,任何的 併購方在規畫,任何不確定因素要確實評估,其中台新金跟新光金已通過十月九日要 合意併購,中信金的提出對市場、員工及客戶都陷入不穩定的狀況。雖然市場是自由 競爭的,但是任何要發動併購的金融機構,要仔細考慮規畫,得到信賴來源後再來提 出,畢竟妥適的規劃才能得到客戶的支持。在金融機構裡,往往是幫別人找方案,在 此情況下應有智慧讓不確定因素變成確定,並協助客戶看待併購行為。
二、未來的確有檢討的空間,亦即先讓合意併購走完股東會的程序,再開放敵意併購進場 的可能。
TVBS:
在合意與非合意之間,本來適用的法規不同,導致出現瓜葛,因此金管會未來再碰到類似情況時,要如何處理?
邱淑貞:
資料都補齊了,可來金管會洽商,且金融機構之間不好用「搶」,畢竟除了競爭之外,還有合作,不要因為併購而影響到平常例如聯貸、互通資金有無、產品協銷等,所以用這樣的觀點來審核、作相關業務的發展,金管會也不樂見雙方攻擊,希望能停止。
莊琇媛:
由於有另一個案子在進行,有另一個收購者進來,所以採取不一樣的方式,法規面也將重新作檢討,所以,後續會在法規上將調適,維持市場秩序及股東客戶權益,是監理機關重視的。
今周刊:(視訊)
金管會是基於什麼原因,才駁回中信金的申請?中信金在本次被駁回後,是否得繼續展開徵詢,或者被迫就此放棄新光金?
邱淑貞:
作為金融機構,就是要將不確定因素,放在合理可控的情況下規劃,十月九日新光金將召開股東會,這就是重要的影響。金融機構要在任何情境之下都有完整的規畫,所以十月九日的不確定因素,如何把它變成確定可控之下,才能採取比較可靠的策略,把不確定因素變成確定。中信金有很好的經營團隊,相信他們有能力繼續成為市場上的領導者,但方式則要看規劃的完整性,要看是否確實可以完成,而且今天的併購案也希望解決新壽的長期經營承諾,也要求中信金確實改善。
今周刊:(視訊)
假設台新光、新光金在股東會上未能通過合併案,中信金可否在十月九日之後再送件?
邱淑貞:
這就是何謂不確定因素已確定化,股東確實可依照其確定的情況來作決定,所以在可能不確定因素變成確定後,對發動併購方來說,管理上當然是可控的方式。
無名氏:(現場)
台新金在上周四已召開董事會,表示有提高價格的打算,此後合意併購和敵意併購的價碼旗鼓相當、甚至出現超前,加上兩邊都是現金加換股,這是否為促使金管會加速決定的原因?
邱淑貞:
其實已給中信金補件一次的機會,經過補件之後再審查,對於百分之十至五十一,各種情境不是很完整,尤其對壽險財務的判斷不甚準確、增資承諾不甚具體,所以已在文件中發現該情況,才決定「緩議」,也希望雙方經營階層停止互相攻擊,市場見此已經太混亂了。金融機構應以合作為基礎,要成為各行各業的模範,要良性競爭。
莊琇媛:
中信金明知台新金與新光金要合意併購,金管會也有問中信要如何處理,但中信金卻無完整說明,準備不夠妥適,後續在股東會後,中信金如果可以提出更符合期待的併購計畫,也不一定要是新光金,會針對新的計劃審慎考量。
今周刊:(現場)
既然說非合意併購要百分百現金,是否予許發動機構借款?以富邦金併日盛金為例,破天荒借款作為現金來源、作為現金收購的款項,這未來會是通例嗎?
莊琇媛:
金管會有現金槓桿百分之一百二十五規定,可允許用適度借款方式。如果以今天來看,主管機關期待現金收購方式,金控規模都很大,不可能平常帳上有很多現金、也有很多的籌資來源,可先把資本額拉高到一定水準,資本額需要經過股東會,讓股東充分知道資本額變高的原因,等到有收購標的時,看金控如何規畫其財務、符合相關規定,不管要現增或是借款方式,在符合狀況下進行併購。富邦金先前用借款的方式公開收購日盛金,但一切都在符合金管會的規定之下,金管會都可作通案檢討。
財訊:
為何由副主委開記者會,而非由主委彭金隆出來說明?
邱淑貞:
由於過去本身有參與很多和併購相關的案子,這是經過多次討論後的決定,希望給金融市場釋出好的訊息,在非合意併購中,於現金槓桿百分之一百二十五的情況,百分之二十五現金由籌資的方式來處理,用股東會方式換股是可以的,並非要五成以上都要用現金。
今周刊:(視訊)
(聽不清楚)
王麗惠:
中信金的申請內容中,沒有提出增資承諾的內容,很難確認中信金具備對新光金財務狀況的掌握,難以判斷中信金能夠確保經營的準備。
TVBS:
台新最新的收購架構,加了特別股,這一部分的財務狀況如何看?此外,新壽的增資缺口到底有多少?
邱淑貞:
因為非合意併購不可能作實地查核,所以金融機構若完全不接觸,用公開資訊去報價,百分百控制或五成控制,尤其是有壽險公司需要增資時,確實必須非常清楚資本需要多少,然後才能作更好的決定,金管會也支持金融機構提出完整計畫去進行,所以金控本身最後一定得去跟對方公司談,因為其子公司資金、資本的需要都必須有所掌握。如果不是股權性的特別股,金管會將把其當作負債來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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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有些重複的,就不多佔空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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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亭外,古道邊,芳草碧連天。晚風拂柳笛聲殘,夕陽山外山。
天之涯,地之角,知交半零落。一壺濁酒盡餘歡,今宵別夢寒。
長亭外,古道邊,芳草碧連天。問君此去幾時還,來時莫徘徊。
天之涯,地之角,知交半零落。人生難得是歡聚,惟有別離多。
——【現代】李叔同《送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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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差啦 崩潰的人不會想看不會想聽這些人說 繼續每
篇文罵差不多的東西
反正不給中信過就是圖利違法 叭叭
這些人是有沒有讓中信金過都是圖利違法啦
到後面回答有點打太極的感覺 問東答西
屁話
推整理
沒看到禁止中信再一次送件
敵意併購要全掏現金能併的只剩國票金了吧,但是誰
要吃票券商,除了國票之外的金控市值大概都在2千億
以上怎麼敵意? 別拿富邦併日盛出來說,當時總價才
500多億跟現存的金控市值動輒2千億差多了=.=
當年富邦併日盛也是先發公司債跟cp籌錢0.0
下一個關鍵看新光股東會
10/9股東會瓜農翻盤機會
很多理由都假的,實質上就是先看新光股東會通過否
沒通過就變成,未確定因素確定化
通過一樣也是,未確定因素確定化
繼續下去,好戲還很長
原po整理的問答摘要,懂看的話其實很有價值
z大講到重點 只剩小金控或小銀行,壽險,證卷股能併
一開頭講非合意用現金,可沒講合意也一定要用現金
這種就是個案想擋,想辦法找原則性的理由來講
國泰 富邦是有能力全現金併的
但是金管會把敵意併購要全現金為條件,等於封死未
來金金敵意併購的可能,只留下合意這條路了XD 市值
2千億的還算後段班,中型的金控可要4千億了
而且非合意「傾向」用現金,沒說死
百萬瓜農10/09站出來
從這些細節來看就擋個案啦
然後等新光股東會結果出來再說
我還是搞不懂為什麼非合意一定要用全部現金
這超級不合理
感覺反對又沒有一個實際的理由 對是否能重新申請一
直避而不談 不是很中立
就擋個案找理由啊,總不能直接講有門神吧
死都不過承認我們是門神朋友
今天金管會提出傾向全現金為理由攔下中信,那以後
被併購方都會拿中信案例反擊金管會來自保XD
沒適當理由也要想辦法生理由啊,這工作很辛苦的
而且以後的案例是以後的事啊,理由以後再想就好了
再說到時搞不好高升、榮退去了
不用現金,那你股票有更通過股東會增資了嗎?
之前合意都是 用換股
中信金你說要換股 有股東會同意?
哈哈 這立場有夠明顯
公司法156-3公司得發行新股作為受讓他公司股份之對
價,經董事會特別決議即可。
依這條沒看到要股東會同意
樓上別打臉這麼快……
就讓丐幫仔讚聲者爽到臨股會吧……
樓樓上你也太快
樓上可能是因為發行股數太多超過章程股本總數,要
修改公司章程的股本上限
金管會長官就有說,應該股東會先通過提高資本額
然後董事會才能運用這彈性去發動併購
不是董事會想幹什麼就幹什麼,還是要遵重股東
全現金不用再跟股東要錢(增資),全現金也不會造成股
價波動
門神綠能結案
如果在6月股東會先偷渡資本額的議案就不會被詬病了
0.0
沒附法條的我就不一一去指教了喔,不好意思
時間都有挑過的,狗狗金故意不給爪爪反應
有些東西有關聯,但是不要全混在一起講
邱若男我要
雞生蛋,蛋生雞!檔得真奇妙。金管會不同意,股東
會怎麼開增資啊!哈哈,讚讚讚。門神,賴神罩得好
。
沒差啦,修章程可以照修
只是不知道中信有沒有要發紀念品
合併前叫人先增資也很奇怪 中信現金不是很充足嗎
感覺如果金管會先同意中信 在台新新光股臨會不確定
之下 反而有可能會造成局面一發不可收拾 倒不如先拒
絕中信然後先觀望股臨會 萬一台新新光過案了也能選
擇用類似的理由拒絕台新 或是同意台新、讓中信補件
聯合報問得很好,但金管會避答
為什麼不正面回答聯合報問題
公司法156-3不是股份交換的規定嗎,反而應該是反敵
沒差 瓜農該閃的早閃了
意併購手段
這時 還是要謝謝爪爪
明明重點就是新壽資金缺口問題 在那邊扯全現金收購
就是沒看懂
王麗惠的回答看一下好嗎?
最重要的是確保子公司將來的增資能力,因為中信金未
提出增資承諾的具體內容
裡面還有一段 「中信金補件一次的機會,經過補件之
後再審查,對於百分之十至五十一,各種情境不是很完
整,尤其對壽險財務的判斷不甚準確、增資承諾不甚具
體」
中信就一個可能 打一開始就沒有認真要併 不然怎麼可
能這個最大的問題沒處理 金管會叫中信補也沒補 你覺
得中信真的要併?
156-3 是指 單純跟他公司換股的狀況
例如我新光 現在快被中信金吃到過半
我就發行新股跟其他公司交叉持股
不然照你這樣說 台新、新光開個屁臨時股東會
直接用你說的董事會 2/3出席 過半數同意就好
這個案子中信金走公開收購,要看法條也是看公開收
兩公司合併不用股東會通過?
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第8條確實是沒有
限制公開收購的對價要是全現金
我有問題 如果非合意買股要現金 可以用融資槓桿買
買進嗎
沒有一定要現金 但中信也是要股東會同意增資交換
跟現在台新新光要開的臨時股東會一樣
官員會不懂156-3嗎
除非中信金章定資本額跟實收資本額的差額有多到可以
讓中信金董事會直接通過發行新股,不然修章還是得過
中信金股東會
用現金非合意併購可以融資,記者也有提問,金管會針
對金控轉投資有法規限制雙重槓桿比率 (長期投資占
股東權益比率不能超過125%
沒有做DD這件事,照金管會的態度,不就是要你要先拿
到一些股權例如10%之類的或有個一席董事,等實際了
解公司再併,但這條路對中信來說好像不可行,萬一到
時候真的不小心變台新的股東怎麼辦
早說定調了 又凹到提價算賺了
當初怎麼插兆豐就怎麼退場
而且金管會認為沒有DD這件事不好,不就暗示台新比較
好甚至是之後會是贊成台新的理由之一,難怪台新當初
一直攻擊中信說沒有DD,原來早就跟金管會講好了?
不是本週一開就是下週一,那為什麼偏要本周一開,
是不是消息已經走漏給大戶了怕股價反應被股民噴
感謝整理
重點是比報告完整度,DD只是寫報告的手段
非合意為啥一定要全用現金?法律有規定嗎?沒有的話
憑甚麼金管會可以這樣“認為”
這篇又一堆人崩潰
拉高額定資本額不等於增資,是沒讀過公司法嗎?
差在沒門神啊
金管會的意思是,你無法做DD,就要做超額增資準備
王麗惠說的蠻明顯,中信不但沒有超額準備,甚至低估
非合意如果不用現金,以後金控就隨便放消息說我要
換股併購,股價會因消息而上下波動啊,現金是直接
固定價,且如果你非合意真想併購拿現金才能證明你
是玩真的
併購有門神,真安心
ow大的翻譯合理 以後都可以這樣用併購話題炒股
說到底辜仲諒也是一代梟雄
梟雄再拿西瓜壽險 以後金管會準備每天加班
價格沒有確定,相對數量也不確定,沒收到51%又如何
退場
合意併購就沒這事 反正全過或是全不過
自由併購 但是只能有一個選項 中國式民主 候選人一
位
某人才搞不懂上面在討論什麼吧,”莊秀媛”在記者
會上回答,非合意純現金只需要過董事會,除非是換
股會需要股東會通過這一題,至於為什麼要開股東會
則是需要拉高額定股本因為要發新股跟瓜農換股票,
硬要把王麗惠對未來如果西瓜併進來之後的增資混在
一起討論….
推整理
非合意併購不可能做實地查核 之前一堆整天吵沒DD的
看到了嗎
笑死 併購拿現金 市場上哪一家最小的金控可以被哪一
家現金最多的金控買下來嗎 籌資都不用時間 現金放在
帳上沒成功被股東罵死
新光金股東會要是會過 股東就要怪自己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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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得] 中信金將意外成為台新金的股東?今晚的記者會中信表示週一送件,又說慢的話可能周三,也就是金管會可以審核的時間, 在9/13至9/15,甚至可以不斷要求中信金補件。 而且很顯然的,很多人沒發現這件併購案可能引發雙重投資的問題。 9/10號就是股東臨時會的停止過戶日,中信金申請併購及金管會准許的動作若太慢,中信 金無法在股東會以股東身份阻止合併。42
[情報] 金管會: 中信金 整併方案不完備 予以緩議中國信託金融控股公司申請投資新光金融控股公司一案,予以緩議 金管會-銀行局金融控股公司組 中國信託金融控股公司(下稱中信金控)申請以公開收購方式投資新光金融控股公司(下稱 新光金控)已發行有表決權普通股,持股比率10%至51%一案,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35
Re: [新聞] 快訊/中信金併新光金 金管會不准金管會否決的理由: 1. 中信金未針對10%至51%之間各種收購結果提出完整的規劃 2. 若未在期限內完成整併,欠缺釋股的具體計畫 3. 中信金對新壽財務掌握不足 4. 公開收購因為只需要中信金金控董事會通過,對相關資金條件的要求會更高,過去案例都是用現金,中信金提換股對市場波動較大23
Re: [新聞] 中信金併新光金 金管會不准事後來看,中信金是不是笨笨的啊? 直接用金控的角色要去併,第一關就被金管會緩議 這樣倒不如弄一堆投資公司去投新光金,然後取得股份之後收委託書 再去拿下董事會,就可以變成合意併購了 是這樣沒錯吧?- 這篇投書的角度比較有趣,是從法律角度出發談這次的併購案。 至今為止比較多討論都是圍繞在股價爭議上進行的,但金管會作為政府金融主管機關,依 法行政絕對是一大原則,這方面的專家意見我覺得非常重要(上網查了一下作者真的是在 金融領域長期以來建樹頗豐的法學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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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報] 金管會針對中信併新光予以緩議 新聞稿中國信託金融控股公司申請投資新光金融控股公司一案,予以緩議 中國信託金融控股公司(下稱中信金控)申請以公開收購方式投資新光金融控股公司(下稱 新光金控)已發行有表決權普通股,持股比率10%至51%一案,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 稱金管會)審查後發現,投資計畫內容對於各種整併可能狀況未有完整規劃,致購足股份 計畫及整併方案不完備;對於如未能完成整併之釋股處理欠缺具體執行內容;對被投資事4
[閒聊] 中信金併新光金 金管會不准中信金併新光金 金管會不准 2024-09-16 19:04 記者陳瑩欣/台北報導 新光金(2888)與台新金(2887)合意併購遭遇中信金(2891)搶親,金管會副主委邱淑貞 今(16)日晚間臨時召開記者會宣布政策,不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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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得] 大家小心凱基證券會亂報違約交割14
[情報] 11/21 WCI 下跌 0.8%5
Re: [情報] MSTR 漲幅超越NVDA TSLA2
[標的] 8044.TW 網家 統一私募入股多2
Re: [新聞] 談川普當選影響 力積電黃崇仁:免擔心「6
[標的]NVDL高歌離席 再慢慢找新標的2X
[標的] 2330台積電 年底前 跟著我們空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