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元大原油正2投資人盼延緩下市 赴金管會
※ 引述《Daikin (財源廣進)》之銘言:
: ※ 引述《if2 (祈福兔)》之銘言:
: : 1.原文連結:
: : https://www.cna.com.tw/news/afe/202009290094.aspx
: : 2.原文內容:
: : 元大原油正2投資人盼延緩下市 赴金管會陳情
: : (中央社記者吳佳蓉台北29日電)元大S&P原油正2 ETF進入下市清算倒數期,投資人組自
: : 救會至金管會陳情,訴求延緩下市,並要求金管會深入對元大投信進行調查,不能只輕罰
: : 新台幣60萬元就打發。
不管韭菜明知溢價硬買被套被殺還要求償合不合理的問題.
在此我只問護航福利雄的人一個問題,也就我這個問題回答就好,
不要去扯其他事模糊焦點.
你們認為"金管會"在規定ETF達到需要清算的條件下,不依照規則
清算,任意續命,讓此款 ETF 繼續存活交易,是正確的嗎?
遵守下市規則,認賠賣出的投資人,活該當大傻瓜賣在谷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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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是正確的 2.活該賣在谷底 好了可以刪文了
買的人不是蠢就是愛賭阿 怪自己吧
那以後期交所也隨便亂改結算時間好了,理由可以用"世界股市大幅 振盪,所以不算,延後結算"
※ 編輯: pickchu22001 (36.228.229.79 臺灣), 10/01/2020 11:20:23年後看溢價太高就認賠了 愛賭怪誰?
這樣抗議的人,應該只能是從初次公告下市到確認展
延,這段時間認賠賣出的人。
文章寫不管韭菜,只針對金管會任意延後 ETF下市時間. 偏離討論了.
不知道自己在買什麼的投機客可以退出股市了
沒違法就是正確,有違法嗎? 依法行政謝謝指教
改規則 當然是錯的 但是買正二的人賠前不是因為
改規則
沒改規則 也頂多在兩元那邊下市 跟原本的10元
還是差了很多
你懂我要討論的點,重點不是賠不賠錢.是政府帶頭亂改規則. 官員拍拍屁股走人,繼任者擦屁股. 竟然有人護航幹的好?
※ 編輯: pickchu22001 (36.228.229.79 臺灣), 10/01/2020 11:23:58如果要論責任 金管會也就2元到1元那段要負責
10元到2元那段還是投資人的責任
是的,投資本就盈虧自負.要懂自己在買啥. 但莊家不能隨便亂改規則.
※ 編輯: pickchu22001 (36.228.229.79 臺灣), 10/01/2020 11:26:09上次展延是錯的,所以這次絕不能再錯下去。
不管怎樣福利熊還是覺得自己做的很好 現在爽當高官
[標的] 元大原油正2 下市賭博多
顧立雄那次最大問題就是元大自己下去隔日沖啦
我有留一張正2當寶物
政府要負責也只能是“部份的人”,賠錢的還錢,賺
錢的也要還錢。
我永遠忘不了3/19 正2漲80%XDD
福利熊就表態也實踐給人看,下市這事政府就是規則
之前延展就是錯誤了,還想再錯嗎ww
既然之前展延是錯誤 要不要追究責任
弄死這些護航87也是挺開心的
金管會會跟你說解釋函令(如金管證期字第1090335155
號)依釋字287號,溯及法規生效日起適用未確定的案
件,無信賴保護問題
現在最大公約數就是反分割,兩邊都不會有意見
推理性
以後都照規定來就不要嘰嘰歪歪啊,但台灣鯛一定做
不到
一堆韭菜在笑油2韭菜,就別下次元管會亂搞時遇到
韭菜現在就是想延請再炒一下溢價 然後等下一批韭菜
進場吧
重點是福利熊啊!快去找他
本來就不對 問題是真的懂的沒權抓 有權辦的不懂這個
找亂改規則的
元大那次隔日沖誇張到不行
這就台灣最可笑之處
就喜歡看韭菜大亂鬥啊XD,笑死,買元油正2...
小時候就叫你要好好讀英文,去買國外原油不就得了
元大3/19賺多少有人記得嗎
買這種包裝好的衍生性商品,本來就只有被人宰的份
以後出個韭菜正2好了
反正只是想賭而已,連商品是啥都不看的不是嗎
照你這邏輯,台股政府護盤造成虧損的是否也能求償
28萬 40億
28萬張 40億
盼延後(X),等下次鬼門開抓交替(O),錢早就被割走了
政府配合財團來坑殺散戶嘍
再延到抓交替,又會收到很多投胎的感謝函
你看元大金管會官股大戶多團結大家都無痛下莊就你們
這些散戶還在互相傷害難怪當韭菜
散戶愛買活該是一回事,我也不懂幹嘛護航福利熊
有沒有改都 改變不了賠錢的事實...
亂改下市時間不對,但是賠錢跟下市無關好嗎?
本不該續命
金管會亂搞,但議價還去追價的賭徒賠錢也是剛剛好
油2是真的處理不好。癥結點在於油價即使回去了但資
產規模卻很難跟著回去了
又加上元大從近月轉遠期
更是雪上加霜
不然你看指數型正2其實也都回來了
就事論事,油二確實不該續命,續命了又操作不當
整個就是悲劇
這個政府一個人都不能罵的
一句話~為了財團改規則就是不對! 疑?亞泥!
這個政府根本就是為財團服務 幹!資進黨
規則不就是金管會有權決定要不要延展?所以是正確
的啊
認賠賣出的投資人 不管有沒有延展 都一樣是賠錢吧
這沒因果關係
問題是那天買的人有沒有內線 這要證據很難
總之就是要向金管會求償,須論證 1. 金管證期字第10
90335155號令,非解釋函令,而是法規命令;2. 本件
非屬不真正溯及既往,有違反溯及既往禁止原則;3.
延緩下市與權利受損、損失間有因果關係
其實問題點在於求償時還要證明所受損害的因果關係
油2在面臨下市的最後期限日前淨值早就大幅縮水了
二來是未下市後溢價幅度居高不下,本來就不適合投入
該市場。
那房價跌要組自救會嗎?
真的做的很爛 呵呵
當初金管會自己隨意延後就覺得有問題了,無奈還是
一堆投機者想撈一杯羹,殊不知羹沒吃到反而要留下
來洗碗
查無不法